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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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范本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范本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及信息安全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人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公司人事部的档案得到有效的管理、保存与利用,保证公司人事部业务的高效运转。

【第二章档案的归档】第四条档案的归档是指将文件、资料等相关材料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整理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以便于日常管理和查询。

第五条档案的归档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性质、分类、时间等因素进行划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分类目录。

第六条档案必须按照档案分类目录的要求进行整理,每个档案必须标注清楚相关的档案编号、标题、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归档完毕的档案必须定期进行整理、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第八条档案的保存是指将已归档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档案室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防水、防盗、防尘等设备和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档案室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和灭火器材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

第十一条档案室应制定档案调阅与借阅制度,对于需借阅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档案室应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点和整理,发现档案损坏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进行补充和修复。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的利用范围、条件、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对于无权利使用档案的人员,不得提供档案查询和复制的服务。

第十五条档案利用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档案利用结束后,应做好档案的归还和记录工作,并对档案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复。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第十七条档案的销毁是指对于已无保留价值和法定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八条档案销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有相应的销毁记录和证明材料。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人事档案应真实反映员工的个人经历、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

(二)完整性:人事档案应全面、系统地记录员工的个人和职业信息。

(三)安全性:人事档案应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和丢失。

(四)有效性:人事档案应便于查阅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二)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三)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归还。

(四)负责人事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五)负责人事档案的销毁和归档。

第五条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员工人事档案材料。

(二)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归还工作。

(三)对违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第三章归档范围与材料第六条公司人事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员工个人基本信息。

(二)员工工作经历、德才表现和奖惩情况。

(三)员工学历、职称、培训情况。

(四)员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情况。

(五)员工退休、离职、死亡等情况。

第七条公司人事档案材料包括:(一)员工个人简历。

(二)员工入职、离职审批表。

(三)员工劳动合同。

(四)员工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材料。

(五)员工退休、离职、死亡等相关证明。

第四章管理与利用第八条公司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九条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归还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借阅人事档案应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文(4篇)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文(4篇)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人事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人事档案是对公司人力资源的重要信息载体,是反映员工个人从业情况和发展历程的重要依据,是落实组织各项人事决策的基础。

第三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遵循统一组织、分类鉴定、规范操作、合理利用、保密存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和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归档、入库、整理、检索和借阅等工作;(三)负责编制人事档案的格式、内容及个人档案编码等规范;(四)负责保证公司人事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五)负责定期检查和审计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情况;(六)负责组织档案资料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七)负责员工离职及档案的移交工作;(八)负责提供员工在职期间档案资料的查询和咨询服务。

第六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第三章档案创建和归档第七条公司人事档案按照员工进入公司后的流程和相关规定进行创建,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入职、培训等环节。

第八条公司人事档案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公司人事档案采用电子和实物两种形式保存,电子档案应同实物档案相对应。

实物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

第十条归档的人事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员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二)员工入职及离职相关材料,包括录用意见、聘用合同、培训记录、离职证明等;(三)员工工资、奖金、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相关资料;(四)员工奖惩、表彰、荣誉证书等;(五)员工健康体检、社保缴纳记录、福利待遇等;(六)员工考勤记录、请假、加班、调休等工作记录。

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档案资料,准确利用档案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成长的历史凭据,应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不作为限制员工就业自由和人员流动的约束条件,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章,规范管理人事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物业公司正式在编员工。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第四条人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在编人员,物业公司在编人员人事档案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安排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原则上须为中共党员,有过硬的职业道德操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并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二)负责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三)为有关部门提供员工个人相关情况;(四)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和保护工作;(五)办理其他有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事项。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第七条原则上调入或录用的员工需“档案随人走”,其人事档案转入后,应及时立档并造册登记。

第八条人事档案确已丢失的,须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批准,由综合办公室新建档案。

第九条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一)履历类。

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二)自传类。

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三)鉴定类。

考察、考核员工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等。

(四)学历类。

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2个月及以上的培训证明或结业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五)政审类。

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材料等;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等。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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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模版《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规范人事档案的建档、存储、利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用来记录和保存员工信息的文件资料,包括员工的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培训记录、任职资格、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四条人事档案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真实、保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建档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时建立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员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

2. 学历及资格证书:员工的学历和相应的学位及资格证书。

3. 工作经历:员工的工作经历及职务任职情况。

4. 培训记录:员工参与的培训及培训证明。

5. 考核评价:员工的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6. 其他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可以添加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人事档案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易于查找。

第九条人事档案的建档应当有员工本人的签字确认,并进行存档备查。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存储与保管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适当的人事档案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人事档案应当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保管库中,保证档案的安全防火、防水、防损坏。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应当按照一定的文件分类和编号进行归类和整理,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对档案保管人员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人事档案的借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要经过授权才能进行。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利用与管理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对人事档案进行合理利用。

第十六条人事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人事档案的查询制度,规定档案的查询权限和程序。

国企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国企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职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反映员工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奖惩情况等历史记录的重要资料,是企业管理、决策、考核、培训、招聘等工作的基础性依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本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和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2. 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3. 建立健全人事档案查询、借用、归还等手续,确保档案安全;4. 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和整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按时收集、整理、归档员工的人事档案资料;2. 严格执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3. 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六条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2. 工作经历档案:包括员工入职、离职、调动、晋升、降职、奖惩等记录;3. 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员工参加各类培训、进修、考核等记录;4. 考核评价档案:包括员工年度考核、任职资格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考核等记录;5. 奖惩档案:包括员工获得的各类奖励、处分等记录;6. 其他相关档案:包括员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确保人事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不得遗漏;2. 真实性:确保人事档案资料的真实性,不得伪造、篡改;3. 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事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泄露;4. 规范性: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要求,规范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引进的员工的档案一律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

(一)原始档案。

员工入司时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员工转正后调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档案。

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

(三)电子档案。

员工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岗位、职务、合同期限等情况通过电子信息系统的形式所形成的记录。

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进的员工的档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资科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分管或指导,该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具体负责操作和管理,并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全权负责对各公司、部门人事档案的监督考核。

二、人事档案的建立第四条新建人事档案收集范围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形成的材料:(一)各种履历表、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经历材料及求职原始材料。

求职原始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照片、面试记录、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和胸透检验单(要求员工在进公司之前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出具的体检证明须真实有效)等材料。

(二)职务任免申请表、行政职务任免材料、晋升技术职称(学位等)审批材料。

(三)工资调整审批表。

(四)鉴定书、鉴定表以及其它各种鉴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类材料。

(六)有关培训学习经历及成绩、学历情况等材料。

(七)各种处分、处罚材料和通报批评等材料。

(八)有关接收、调配、解聘等情况记录材料。

(九)各种重要的个人申请、承诺、聘用合同(协议)、保险等材料。

(十)各种岗位责任书、竞聘、施政方案等。

通过其它渠道形成的材料:(一)各类组织成员或代表以及各种先进模范或受奖励材料。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背景作为一家国企,严格管理人事档案既是公司的职责,也是员工权利的体现。

为了规范和优化人事档案管理,提高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我们特制定了本规定办法。

适用范围本规定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工作。

档案内容档案内容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人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员工基本情况、聘用合同或协议、薪资、福利、离职手续和证明、考核和奖惩情况、培训记录和其他相关内容。

档案内容管理1.员工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学历等相关信息。

可通过登记表等手段进行管理。

应当将员工基本情况随时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如发现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2.聘用合同或协议:应当存档。

其中,合同履行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跟踪,如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合同等,应当提前与员工联系,并将情况及时在档案中进行记录。

3.薪资、福利:应当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记录,如有调整,应当及时更新。

离职后应当进行结算并记录。

4.离职手续和证明:应当原则上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存储。

并且留存证明或评价等相关材料。

5.考核和奖惩情况:应当及时记录,如有情况需要通报相关部门或领导,应当及时沟通,并在记录中进行备注。

6.培训记录:应当进行及时记录,对于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学习等工作,应当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如因故不能参加,应当提前说明原因。

对于学习的内容要求学有所得,需要定期考核。

7.其他相关内容:如员工本人涉及到的其它业务信息等,应当进行相应的记录。

档案存储存储设备公司人事档案应当存放在指定的计算机系统和数据中心服务器进行存储,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保障档案的机密性,防止泄漏或丢失,避免病毒或黑客攻击对档案信息的损害。

存储周期1.在职员工人事档案应当一直保存,直至劳动合同终止,协议解除或员工离职。

2.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应当根据法规要求,最短保留时间为5年。

档案使用1.人事档案应当在经过严格的保密审核后才能使用。

国企_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国企_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考核、奖惩、退休等档案资料。

第三条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二)完整性:档案资料应齐全,不得遗漏;(三)安全性:确保档案资料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四)及时性:档案资料应及时更新,保持最新状态;(五)规范化:档案管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

二、档案的归档范围第四条人事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员工个人基本信息;(二)员工工作经历、职务变动、工作表现;(三)员工培训、考核、奖惩、退休等档案资料;(四)员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资料;(五)其他与员工人事管理相关的资料。

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人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收集: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资料应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规范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保持档案的整洁;(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员工隐私的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四)归档审查:归档前应进行审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人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三)档案资料的借阅、复制、打印等,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四)档案资料的销毁,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主要用于员工的人事管理、考核、晋升、退休等工作;(二)档案资料的查阅、复制、打印等,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三)档案资料的利用,不得影响员工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国企_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国企_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在职员工、退休员工、离职员工等。

第三条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人事档案管理的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人事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反映员工个人实际情况。

(三)完整性:人事档案内容全面,涵盖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职称、奖惩等。

(四)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露。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企业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人事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四)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其他部门及员工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员工人事档案材料。

(二)员工应主动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六条企业人事档案分为以下几类:(一)员工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二)员工工作经历档案:包括劳动合同、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奖惩记录等。

(三)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记录、考核成绩、证书等。

(四)员工退休、离职档案:包括退休手续、离职手续、档案移交清单等。

第七条人事档案管理流程:(一)收集:各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收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

(二)整理:人力资源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三)保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档案柜、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损毁、遗失或篡改;2. 准确性原则:确保人事档案的准确性,及时更新员工个人信息;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4.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员工隐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范围:1.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的人事档案;2. 出国(境)不归、失踪、除名、逃亡职工和残死亡、离休、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3. 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五条人事档案内容包括: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档案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住址、户籍所在地、年龄、政治面貌等;2. 薪酬档案:包括员工试用期工资、转正工资、调薪记录等;3. 绩效档案:包括转正考核记录、年度考核记录、履职考核记录等;4. 培训档案:包括年度参加内训、外训、职业资格、技术培训等记录;5. 技术档案:包括所持资格证书、技术职务评定等记录;6. 履职档案:包括员工入职之前的履职经历、本公司工作经历等;7. 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人事档案管理业务;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八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人事档案;2. 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工作;3. 定期检查、清理人事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4. 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档案业务培训。

第四章管理程序第九条人事档案的收集:1. 新员工入职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其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2. 员工调动、晋升、离职等情况下,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收集相关材料。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模版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模版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提高人事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指包括员工个人基本信息、招聘信息、培训信息、考核评价信息等在内的员工档案。

第四条公司人事档案应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完整、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人事档案的管理责任主体为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人事档案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及时和有效。

第八条必须保护员工的人事隐私,未经员工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档案信息。

第九条公司人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建立与保存第十条人事档案的建立包括:招聘环节的信息收集、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档案材料的归档等。

第十一条招聘环节的信息收集应包括求职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

第十二条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应包括劳动合同签订、身份证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

第十三条档案材料的归档应按照员工所属的部门和岗位进行分类归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编号。

第十四条人事档案的保存应采取合理的保存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人事档案保存的形式可以是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二者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纸质档案应采取防潮、防鼠、防火等措施,妥善保存在封存的密封柜中。

第十七条电子档案应采取权限管理、加密措施,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档案室应进行常规的环境检查,确保档案保存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九条档案的借阅和查阅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登记借阅情况和档案查阅记录。

第二十条档案的损坏、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根据员工关系的变化及时调整,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人事档案的报废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处理。

国企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国企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本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档: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档案管理责任。

(四)规范操作: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实行标准化、程序化操作。

(五)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信息不泄露、不失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企业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工作;(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修复和复制工作;(四)负责档案的查阅、借阅、利用和复制工作;(五)负责档案的销毁工作;(六)负责档案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七)负责档案安全保卫工作;(八)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档案管理内容第六条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一)文书档案:包括企业内部文件、报告、请示、通知、批复、会议纪要等;(二)科技档案:包括企业技术文件、图纸、设计、试验、检验、验收等;(三)人事档案:包括员工档案、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四)会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报告等;(五)声像档案:包括企业宣传片、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七条档案收集、整理、归档要求:(一)档案收集应确保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二)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归档的规范要求;(三)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分类、分卷、分盒存放。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管第八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二)合理利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利用档案资源;(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严格保密。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本(2篇)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本(2篇)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加强组织对人力资源的调配和管理,根据《劳动法》、《人事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人事档案的建立、保存、查询、借阅、调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四条个人人事档案是企事业单位对员工的重要记录,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技能证书、奖惩情况等内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科学、规范,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人事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

第七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建立和保存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每位员工建立个人人事档案,并按照统一的档案编号进行标识和管理。

第九条个人人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奖励材料、处分决定、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年度考核情况等。

第十条公开人事档案指员工本人可以查询和借阅自己的档案,其他人员可以查询的档案。

个人隐私档案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人事档案应当采取电子化管理,并进行定期备份和安全存储,确保档案的安全可控。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合理确定,并进行定期审查和整理。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查询、借阅和调阅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询和借阅自己的人事档案,应当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组织内部人员如有需要,可以提出查询或借阅他人的人事档案申请,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和被查询或借阅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人事档案的调阅是指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授权的人员查询或借阅档案的行为。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二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二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证人事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指用于管理和记录单位员工的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业绩考核、奖惩情况等信息的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归档和管理,包括入职档案、奖惩档案、离职档案等。

第六条人事部门是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对下属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单位其他部门的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第八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工作的高效和规范。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与更新第九条单位应当及时建立员工的人事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入职手续、工作经历、培训情况、奖惩情况等。

第十条入职档案是员工人事档案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二)学历和职称等学术专业情况: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等专业资质信息;(三)工作经历:包括以前工作单位、职务、任职时间等;(四)入职手续:包括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登记等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档案信息的更新应当及时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员工的职务变动;(二)员工的奖惩情况;(三)员工的培训情况;(四)员工的离职和退休情况。

第十二条档案信息的更新应当由员工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过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和确认后进行更新。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与管理第十三条档案的归档应当按照分类管理原则进行,确保档案的分类、整理和存储。

央企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央企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央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央企内部所有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央企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人事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员工的个人经历、工作表现、业绩等实际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人事档案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员工的个人经历和工作历程。

(三)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员工个人隐私,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

(四)便捷性原则:简化人事档案管理流程,提高档案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央企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档案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五条央企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供员工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

(二)对员工的人事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报告。

(三)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六条央企人事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资格证书等材料。

(二)员工工作经历、职务变动、奖惩情况等材料。

(三)员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材料。

(四)其他与员工工作相关的材料。

第七条档案收集程序:(一)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其基本信息、学历、资格证书等材料。

(二)员工工作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收集员工工作经历、职务变动、奖惩情况等材料。

(三)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材料。

第八条档案归档程序:(一)收集齐全档案材料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整理、分类、编号。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模版(3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模版(3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各级组织。

第三条人事档案必须依法建立,严格保密,确保完整、准确、可靠。

第四条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工作评价、晋升晋级、奖惩记录等内容。

第五条人事档案归企事业单位管理,并负有保管和使用的法定责任。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留存第六条人事档案的建立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并由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和签字确认。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二)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三)工作经历:包括入职日期、离职日期、工作单位等;(四)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五)奖惩记录:包括奖励、处分等;(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人事档案应当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存放,并制作索引,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九条人事档案应当由专人进行保管,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留存期限参照国家规定执行,过期的档案应进行销毁或者移交给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长期保存。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使用和查阅第十一条人事档案的使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和权限制度。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录用和聘任员工;(二)人事调动和任免;(三)薪酬发放和晋升晋级;(四)劳动纠纷处理;(五)其他法定需要使用人事档案的情况。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的查阅必须经过本人或相关单位的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四条人事档案的查阅应当保护个人隐私权,其内容不得对外公开。

第十五条人事档案的查阅记录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违章和处罚第十六条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三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三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便于管理人力资源,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组织运行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档案进行统一、全面、及时地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的一整套管理流程和制度。

第四条人事档案应当包括个人信息、职业发展、工作经历、考核评价、薪酬福利、培训成果等内容,并根据不同员工的需要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五条人事档案的收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向新员工提供档案收集表,员工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内容。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更新员工的档案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职业发展、培训成果等。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权,仅在法定范围内使用档案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管责任人和保管期限。

第十条档案保管责任人应当做好档案的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档案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方式进行存放,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合理利用档案信息,为招聘、选拔、考核、岗位调动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利用档案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档案信息的利用应当公平、公正、透明,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到期后进行档案销毁。

第十七条档案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档案销毁应当留下相应的书面记录,包括销毁时间、销毁责任人等信息。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人事部门应当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确保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运行。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78547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Personnel Files of State-ownedEnterpris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四章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第五章档案管理体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五条企业要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

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生产(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以下简称生产活动)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企业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缩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计算机磁带等,以下同)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第七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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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78547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Personnel Files of State-ownedEnterpris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四章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第五章档案管理体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五条企业要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

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生产(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以下简称生产活动)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企业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缩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计算机磁带等,以下同)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第七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八条企业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产品生产方面。

有产品设计、工艺、工装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调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2、经营销售方面。

有企业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3、设备仪器方面。

有设备仪器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

4、技术管理方面。

有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标准、计量、能源、环保、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5、计划统计方面。

有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6、物资供应方面。

有物资、原材料采购、库存保管、供应和工具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7、劳动工资方面。

有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8、财务管理方面。

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

9、教育培训方面。

有干部、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文件、教材等。

10、党、政、工、团工作方面。

有企业党务工作以及组织、宣传、人事、保卫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企业行政工作、共青团工作和工会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11、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和工程建设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12、其他方面。

第九条归档时间1、产品试制、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内,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条企业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要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第十一条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管理程序;列入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企业产品试制定型、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

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不能进行鉴定、验收。

第十三条企业产品和工程创优、科研成果评奖,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要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档案部门不签署意见不得申报成果。

第十四条企业新购置重要设备仪器和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到货时,有关专业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检查验收文件材料;并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文件材料要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六条企业档案部门要对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七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列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十八条档案分类1、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定,编制企业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2、分类编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要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3、企业生产、技术等管理性文件要按其文件内容分别归入生产、科研、基建、设备等类中统一编号。

4、常用的分类方法有:(1)按产品型号分类;(2)按设备型号分类;(3)按科研课题分类;(4)按工程项目分类;(5)按专业性质分类;(6)按组织机构分类;(7)按时间分类;第十九条档案编目与编制检索工具1、要编制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类目录、底图目录和保管单位目录。

2、要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并且进行档案著录工作,著录方法按照国家标准GB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档案保管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接交手续。

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

3、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

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要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等情况。

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

4、缩微胶片、照片、磁带等的保管:(1)存放胶片、照片、磁带要用特制的密封盒、胶片页夹和影集等,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或防火柜内。

缩微母片和拷贝片应分别存放;(2)胶片库房应设置在没有臭氧、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物理性污染地段。

库房内应设有防火和空气调节设施,温度、湿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5、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

6、档案库房的一般要求:(1)保存档案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并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2)档案库房建设要列入企业基本建设计划,库房建筑设计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图纸的修改、补充1、修改已归档的图纸要有经过领导批准的图纸修改、补充通知单。

2、修改内容较小时,可直接在图画“杠改”、“刮改”或者发送“变更通知单”,采用“杠改”、“刮改”时应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

3、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出新图代替,原来图纸作废。

新图列入原图纸目录,并且注明所代替的原图图号。

作废的图纸应注明新图的编号,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4、整个保管单位内图纸作废,由新图代替时,应重新编制保管单位,并且注明原保管单位编号。

原保管单位标注新保管单位的编号后,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第二十二条档案鉴定1、企业要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1)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2)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2、鉴定工作要组织由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

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且注明鉴定日期。

3、鉴定工作应该定期进行,具体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企业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5、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企业领导审批,并报送有关档案管理机关备案。

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档案统计1、企业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2、档案统计主要有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的统计等。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现代化1、企业档案管理现代化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组成部分,要列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整体计划中统筹考虑。

2、企业档案部门要应用现代管理方法。

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应用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包括缩微技术和先进的监控装置、通讯设施和办公自动化等现代管理手段。

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80)财企字第629号文《关于企业档案库房建设和购置设备所需费用如何列支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或复制件。

第二十七条企业破产以后,除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等随同实物移交外,其余档案应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章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第二十八条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是企业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发工作主要是指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档案信息开发。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要重点服务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

第二十九条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几种形式1、在企业内部实行档案开架阅览。

2、编制并交流档案目录。

3、对档案进行加工整理,汇编专题资料或编制产品、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简介、文摘和数据手册、图表手册、市场信息、用户反映、国内外同行业生产情况介绍等。

第三十条企业档案开发与提供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三十一条对于积极主动开发与提供利用档案,为发展企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做出贡献的人员,企业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奖励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三十二条企业档案管理涉及生产活动和党、政群等各个部门,应由一位副厂长(副经理)分工领导,并且列入企业领导议事日程,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政绩的一部分。

第三十三条要加强和充实企业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企业档案工作。

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要建立企业档案馆或企业档案资料信息中心。

第三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是企业档案、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企业的档案、资料工作。

第三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1、企业要配备适应档案、资料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人员,并且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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