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考试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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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备考之宪法学习技巧

2014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备考之宪法学习技巧

宪法的学习一定要根据考试具体情况来确定,宪法的考查往往注重精确性,对于法条的精确记忆要求比较高,中公教育专家认为考生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掌握:第一个板块是理论板块。

理论学习是基础,主要包括宪法的概念特征、宪法史及其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作用、宪法规范,理论部分分值较低,所以,复习这个板块,要抓住大纲的要求。

记忆的过程要注意先理解其逻辑、后串联其体系。

第二个板块是法条板块。

这是宪法的主力军,宪法法条考察的特点是:1.极高的精确度要求,毫厘之差就会全盘皆输,针对性的复习方法就是:提高法条掌握的精确度。

要提高精确度,首先就要对法条的含义有准确的理解,找准考点,要从纷繁复杂的文字中找出有效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给法条瘦身。

什么叫可考性?就是不能简单得太通俗易懂,也不能难到谁都不懂,判断可考性最简单的标准就是历年真题。

同时,由于知识点往往分散在数个法条之中,我们需要将条文用自己的语言重新组织编排,简化记忆的难度。

第三个是尽量口诀化。

宪法法条以内容多、数字多而著称,化繁为简的捷径就是尽量口诀化。

口诀化的妙用在于,一个字可以记住一个知识点,一个口诀有多少字,就能记住多少个知识点,如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领导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就可以口诀化为“两高三主席”。

还要进行对比记忆。

宪法中很多制度往往有微妙的差异,不细心就容易掉入出题人的陷阱,这就需要经常对比、总结不同制度的异同,做到有条不紊。

第四个是考场上的技巧。

考场上做题时要对自己有自信。

有的考生可能由于性格的原因,对自己不太自信,在考场上把答案改来改去,最后往往改错。

这就提醒考生,宪法题由于对精确度要求非常高,干扰项必然很具有迷惑性,我们必须相信自己,相信自己做题的第一感,大量事例证明,思考的第一感往往是正确的,因为它是人大脑的记忆库对外界刺激的最本能最真实的反应。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现在距离政法干警考试还有一段时间,考生可以认真地学习一下宪法,一定可以取得好成绩。

2014年司考卷四理论知识储备【必背】

2014年司考卷四理论知识储备【必背】

【必背】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理论知识整理储备第一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基本内涵1、法治: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2、是对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是制定法律的指南,实施法律的指导,理解和遵守法律的参考。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法制意识形态,反映并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二、本质属性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为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依法治国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鲜明的时代内涵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灵魂。

2、三个至上是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在法治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实践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把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作为法治实现的基本要求,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和司法必须严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和司法的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三、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建立于对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和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

四川省委党校2014年研究生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四川省委党校2014年研究生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1、邓小平南方谈话在理论上的贡献?P65(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2)提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走共同富裕道路这两条本质论;(3)明确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4)强调发展才是硬道理;(5)强调抓住机遇,发展自己。

南方谈话是中特理论的集大成之作,是理论走向成熟的标志。

2、十八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什么?P69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什么是中特理论体系?P70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

在当代中国,坚持中特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4、十八大报告关于中特理论的表述要点?P70(1)由三大科学理论成果构成;(2)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3)坚持发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4)是党最可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5)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6)在当代中国,坚持中特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5、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P71★★★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八个“必须坚持”:(1)坚持人民主体地位;(2)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3)坚持推进改革开放;(4)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5)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6)坚持促进社会和谐;(7)坚持和平发展;(8)坚持党的领导。

6、为什么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P83★★(1)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高于资本主义,应当具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作为物质技术基础;(2)社会主义国家物质技术基础相对落后,决定了必须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3)基本国情和现阶段的社会基本矛盾,决定了必须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4)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5)只有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才能为共产主义准备必要的物质条件。

2014年省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考试复习要点

2014年省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考试复习要点

2014年省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考试复习要点1、名词解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组成。

2、简答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答:(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3、名词解释.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总称。

4、简答题:法的特征。

答:(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五)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5、论述题:试论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含义。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或法律仲裁的确认规范。

(二)法律原则的种类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1)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

(2)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

2.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法学专业演示教学

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法学专业演示教学

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法学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满分100分)一、简答题(简明扼要地回答基本观点或内容。

共4题,每题8分,共32分)1.简述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2.世界各国的宪法是如何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3.简述行政职务关系及其特征。

4.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的内容与方式有哪些?二、辨析题(先对或错,2分;然后简述理由,5分。

共4题,每题7分,共28分)5.宪法判例有别于一般司法判决。

6.授权性宪法规范是指授予国家机关权力的规范。

7.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行政主体。

8.在法律适用上,裁量行政行为与羁束行政行为相同,只存在合法性问题。

三、论述题(要求观点正确,层次清楚,联系实际,说理充分;3道题选做2道;3道题全做的,按前两题计分;每题20分,共40分)9.试述宪法解释的效力。

10.试述部分修改宪法方式。

11.试述行政复议的概念及特点。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法学基础》(满分150分)一、简答题(简明扼要地回答基本观点或内容。

共4题,每题10分,共40分)1.如何理解法的利益性。

2.法律规则的具体含义是什么?3.法律权利和义务分别具有什么特点?4.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法的相对独立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二、辨析题(先回答对或错,2分;然后简述理由,8分。

共4题,每题10分,共40分)5.实然与应然是相同的。

6.法律部门就是指公、检、法等工作部门。

7.房屋产权人王某与承租人李某之间是绝对法律关系。

8.公平责任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

三、论述题(要求观点正确,层次清楚,联系实际,说理充分;3道题选做2道,3道题全做的,按前两题计分;每题35分,共70分)9.试论责任法定原则。

10.试述法治对社会主义的重要性。

11.在法律上存在人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请运用法律关系形成与消灭理论说明这一规定的理由。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3。

2014法学专业考研冲刺复习技巧

2014法学专业考研冲刺复习技巧

2014法学专业考研冲刺复习技巧复习是应试的基础,是研考成功的根本保障。

一切应试技巧都是建立在认真复习、全面掌握有关知识的基础之上,离开全面、认真、深入、细致的复习,一切应试技巧都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可以说扎实复习、吃透教材是最根本的应试技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考生必须明确这一点,踏踏实实搞好复习,不可怀侥幸心理,到考场上去碰运气,这是我们想特别强调的一点。

在复习中也有很多技巧,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找准教材、认真复习教材是复习的根本材料,也是答题的基本依据,复习时应以教材为根本,全面、牢固地掌握教材内容,不可本末倒置,以复习资料、模拟试题之类的东西为主,任何复习资料都应当以教材为准,围绕教材内容而展开,并且无法替代教材,这是复习时首先应明确的问题。

明确教材的重要性之后,还应当明确使用什么教材。

选择教材由以下三个标准确定。

(1)准确。

所谓“准确”是指该教材为报考院校所指定的教材,或是有关导师主编、参与编写的教材,或是该院校学生使用的教材。

例如,报考非在职法律硕士的考生应使用指定教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该书为全国各院校各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的指定教材,是命题和答题的依据,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1999年11月出版,主编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

报考在职法律硕士的考生应使用指定教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大纲》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教程》,该书为全国各院校各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的指定教材,是命题和答题的依据,由法律出版社于2000年5月出版,主编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

因为考题的范围、考查的内容、重点、有关问题的观点都与指定教材密切相关,所以使用教材一定要准确,这样才能事半功倍,成绩喜人,特别是在跨专业、时间紧的情况下,找准教材尤为重要。

(2)新颖。

中国当前的法制建设正处于迅猛发展时期,几乎年年都有几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教材更新非常快,考生应密切注意新教材的出版,尽可能以新教材作为复习、答题的依据。

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备考指导--法学复习

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备考指导--法学复习

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备考指导--法学复习D所以,为了避免学到的知识在还没有吸收之前就被遗忘,各位学员一定要注意分模块、分阶段总结、复习与巩固。

二、各科目备考指导(一)专业基础课1、刑法学刑法学的特点是逻辑清晰,结构简单。

所以针对刑法学的学习,要遵循下面的方法:第一,必须认真听取老师的讲授。

在课堂上能够紧随教师的思维,能够掌握要求掌握的东西,这就是听的能力第二,向别人说。

具体是指,拿着老师的讲义,回忆老师讲的内容,能够随时向身边任何一个人讲清楚那个知识点,像老师一样讲清楚。

说的能力之所以这么重要,是因为当把讲清楚的时候,个人的思维一定是清晰的,所以当能够向别人说清楚的时候,个人头脑当中的对知识点的理解、条理性、逻辑性、深度、广度,一定是更深刻的,此时才能说是真正地把它理解了。

第三,大量做题,这个题包括历年真题和新出现的,比较有价值的题目。

通过一些题目的训练,我们才能够熟悉出题的套路,才能够熟悉出题的用语,它实际表达的含义是什么。

才能够把自己头脑中所想的与实践中题目结合起来。

第四,考前记忆。

人的大脑有遗忘曲线,如果早点记忆的话,快到考试到时候该忘的就会忘掉了,而且老是让大家记忆会很烦的。

所以在考试前把刑法上需要记忆的东西呢,再重新记忆一下就可以了。

2、民法学民法学在法律硕士联考中所占的比重与刑法学一样,所占的比例也很大。

但民法学不同于刑法学,它有自身的特点。

其一,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多,其内容涉及总则、物权、债权、侵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知识产权。

其二,民法的理论性强,并且理论难度在不断加深。

其三,在民法领域不断出台新的法律。

针对这些特点,我们认为比较有效的学习方法是:首先,把握民法的体系性。

我们如果不能把记忆的民法零散的知识点加以整合成体系,那么在做题中好多知识点都是无用武之地的。

其次,全面复习,重点突出。

全面复习的原因是法硕联考的大题量,小分值,细节化。

每一道选择题不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多个知识点,这就意味着试卷的内容相当零碎,因此全面复习显得尤为重要。

2014年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复习资料--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

2014年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复习资料--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

2014年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复习《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试卷结构:满分150分考试时间:2小时30分钟共四种题型:1、多选题共6道题,每题2分,共12分。

2、简答题共4道题,每题10分,共40分;要求要点清楚,可不阐述。

3、辨析题共4道题,每题7分(判断2分+理由5分),共28分;要求先判断正误,再简述理由;判断失误直接不得分。

4、论述题3题选做2题,每题35分,共70分;要求先厘清概念、列出论点,再结合实际阐述论点。

多选:1、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理论来源:德国的古典哲学、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英法的空想社会主义。

P32、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实践性、科学性、阶级性(革命性)。

P3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是:黑格尔的辩证法、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P54、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自然科学前提: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达尔文生物进化论P55、空间是表征事物的广延性、结构性、并存性的物质存在形式。

P76、物质世界联系和发展的三大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P97、辩证地否定观: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P128、真理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P219、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意识形态具有历史继承性,意识形态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不平衡性,意识形态内部各意识形态之间可以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还突出表现在它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P2310、价值规律的作用:①调节作用②促进作用③分化作用。

P3611、垄断和竞争的关系:垄断不能消除竞争,垄断与竞争并存,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

P5112、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是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三是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

四是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P122简答:1、简述哲学的基本问题。

P5答:①思维和存在或精神和物质谁产生谁?谁决定谁?②我们的思想对于周围世界的关系是怎样的?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2、为什么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P5答:①这个问题是古今中外一切哲学派别最终都回避不了的问题,它贯穿于人类哲学史的始终;②如何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研究和解决其它哲学问题的前提和基础;③思维和存在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人类哲学思想发展史上的基本矛盾、基本规律。

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复习题

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复习题

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复习题精品文档法学辨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在阶级社会中,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只能是在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

然而,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并非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通常只有与统治阶级根本利益一致的意志才需要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通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此外,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不是阶级内部某个人的意志或意志的简单相加。

这种根本意志和共同意志是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政治和经济上根本利益的反映。

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所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对法进行的一种分类。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具有阶级性,但与以往剥削阶级的法律不同,它具有更广泛的人民性。

它体现了以万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当代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社会主义法系。

两大法系比较的第一点是法律渊源不同,第二点是法的分类不同,第三点是立法技术不同。

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以权利、义务为主的内容。

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中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并不是一切天然存在的物都可以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指的是有条件的、受制约的、可变的概念,并不是指不存在判断是否正义的客观标准。

一个不正义、不道德的法律,只要是合法地制定的,仍应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

利益也是法律的实现的动力和归宿。

首先,利益决定着法律的形成和发展。

其次,法律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

道德与法律具有一致性,它们都表现为社会的行为规范,二者互相渗透、相辅相成。

当代中国主张的法治和德治与古代儒法两家各自主张的德治与法治,在用语上有相似之处,但在实质上或形式上都有原则区别。

2014年人大法学考研笔记、真题解析、重点难点解析复习参考书

2014年人大法学考研笔记、真题解析、重点难点解析复习参考书

人大法学考研笔记【育明冲刺押题·复试保录】2013年冲刺押题保分课程6000元;视频保过课程6折;复试保录9800元,不过全退!赠送阅卷人一对一指导!(仅限100名)法制和法律调整机制【复习策略】在第一编后接着就讲法制、法的原则与法治,也是总括性的。

本章主要讲法制和法律调整机制,自然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因素。

因此本章内容也具有基础性。

法律调整让我们从一个动态的角度来认识法律对社会起作用的过程。

本章出题的知识点比较集中,也很有命题价值,需要认真复习。

【常识串联】选取一些有出题可能的知识点,并简答加以分解。

1、法制:法律制度的简称。

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各个因素所组成的系统,从其构成看,起码包括法、法律实践以及指导法和法律实践的法律意识。

2、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专门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规范、组织、控制和调节。

3、法律调整机制:是指用来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的各种法律手段的统一系统。

【重点精讲】1、法制法制:法律制度的简称。

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各个因素所组成的系统,从其构成看,起码包括法、法律实践以及指导法和法律实践的法律意识。

(1)构成法制的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2)法律实践是法在社会中的运动形式,即“行动中的法”,与“书本上的法”相对应。

(3)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

(后面第27章法律意识专门讲述)。

三者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2、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调整对象,是已被法律调整的或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的具体的意志社会关系。

其特点为:(1)是主体之间的社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6998-626育明教育官方网址:。

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法学专业

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法学专业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宪法与行政法学》(满分100分)一、简答题(简明扼要地回答基本观点或内容。

共4题,每题8分,共32分)1.简述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2.世界各国的宪法是如何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3.简述行政职务关系及其特征。

4.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的内容与方式有哪些?二、辨析题(先对或错,2分;然后简述理由,5分。

共4题,每题7分,共28分)5.宪法判例有别于一般司法判决。

6.授权性宪法规范是指授予国家机关权力的规范。

7.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行政主体。

8.在法律适用上,裁量行政行为与羁束行政行为相同,只存在合法性问题。

三、论述题(要求观点正确,层次清楚,联系实际,说理充分;3道题选做2道;3道题全做的,按前两题计分;每题20分,共40分)9.试述宪法解释的效力。

10.试述部分修改宪法方式。

11.试述行政复议的概念及特点。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法学基础》(满分150分)一、简答题(简明扼要地回答基本观点或内容。

共4题,每题10分,共40分)1.如何理解法的利益性。

2.法律规则的具体含义是什么?3.法律权利和义务分别具有什么特点?4.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法的相对独立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二、辨析题(先回答对或错,2分;然后简述理由,8分。

共4题,每题10分,共40分)5.实然与应然是相同的。

6.法律部门就是指公、检、法等工作部门。

7.房屋产权人王某与承租人李某之间是绝对法律关系。

8.公平责任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

三、论述题(要求观点正确,层次清楚,联系实际,说理充分;3道题选做2道,3道题全做的,按前两题计分;每题35分,共70分)9.试论责任法定原则。

10.试述法治对社会主义的重要性。

11.在法律上存在人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请运用法律关系形成与消灭理论说明这一规定的理由。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考研重难点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考研重难点

育明教育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9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2013年复试分数线2012年复试线2011年复试线【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万国案例分析—刑法学[案情]62001年5月,赵某与钱某因涉嫌共同抢劫犯罪被捕,一年后赵某作为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钱某作为从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二人在监一有机会相间就密谋越狱逃跑之事。

2003年10月的某日,管教干警罗某带赵某、钱某、孙某等三犯人外出劳动,赵某、钱某趁罗某、孙某不备用劳动工具将二人打晕,脱掉罗某的警服穿在赵某自己身上,然后逃跑。

事后,钱某被追捕的武警抓回。

监狱管教干警李某奉命侦查赵、钱二人脱逃一案,连夜对钱某进行审讯,要求钱某交待二人策划的越狱潜逃的计划内容、赵某的逃跑方向、可能的落脚点等等。

李某对钱某反复作思想工作,交待政策策但钱某仍顽抗到底,拒不交待。

014法学院考试大纲

014法学院考试大纲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大纲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考试范围:一、民法总论1、我国民法法典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2、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任务、调整对象、渊源、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3、民事法律关系4、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4、民事权利6、民事法律行为7、代理8、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9、时效: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二、刑法总论1、刑法概说2、刑法的基本原则3、刑法的效力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5、犯罪客体6、犯罪客观方面7、犯罪主体8、犯罪主观方面9、正当行为10、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1、共同犯罪12、罪数13、刑事责任14、刑罚及其种类15、刑罚制度参考书目:1、《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1月第1版。

2、《刑法学》编写组:《刑法学》(上册•总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7月第1版。

考试范围:一、社会学的定义、研究对象、研究领域、发展历史、研究方法二、个人与社会:人的属性的概念、分类;社会的概念、本质及其构成要素;社会结构的概念、分类;社会形态的概念、意义;社会类型的概念及其分类;社会交往的内涵、社会交往的方式;社会化的概念与类型、社会化的阶段、社会化的内容与功能、社会化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三、社会网络与社会群体:社会关系的概念、类型;社会网络的概念、类型与功能;社会群体的概念、分化、类型;社会群体冲突的概念、类型及冲突的协调;社会生活中的主要社会群体;家庭的起源与发展、家庭关系、结构与功能四、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含义、构成要素、类型;组织目标的概念、功能;组织结构的含义与功能;组织的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中国社会组织的结构特征;组织管理理论、家长制的概念与特点、科层制的概念、特征、功能;组织文化的含义、功能;单位组织的含义、特点、功能;民间组织的含义、特征、类型、作用及发展五、社会制度:社会制度的定义、类型、形成及社会学的制度分析;社会制度的构成要素、功能、变迁、创新六、阶级、阶层与社会流动:阶级、阶层的概念与区别;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理论的基本观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阶级、阶层理论;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演变;社会流动的概念、类型与功能;社会流动的理论七、社区与城市化:社区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分类;农村社区的特点、现状及建设和发展的意义;城市社区的特点、城市化的内涵、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及途径;城乡关系的主要理论、城乡关系的现状、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八、社会发展与社会公正:社会发展的概念、社会发展的原理、社会发展观、社会发展的基本类型;社会问题的内涵、特征、理论视角;当代主要社会问题的表现、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路与途径;社会公正的含义、基本理论、基本内容九、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社会建设的概念、理论;社会政策的概念、构成、作用;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评估;现代社会风险与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管理的概念、社会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社会工作与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和意义、目标和任务、途径和过程参考书目:编写组:《社会学概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

贵州省委党校研究生刑法考试复习资料(优选.)

贵州省委党校研究生刑法考试复习资料(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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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省委党校研究生刑法考试复习资料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行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4.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罪行法定化,即犯罪和刑法必须由法律事先加以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的擅断;(2)罪行实定化,即对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具体法律后果,刑法应作出实体性的规定;(3)罪行明确化,即刑法的条文必须文字表达确切、意思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5、我国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6、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7.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1)严密科学的刑罚体系;(2)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3)轻罪不同的量刑幅度。

8.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为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9.溯及力的原则:(1)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对于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新法一律具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时,应按旧法处理。

(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应按新法处理。

(我国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10.犯罪的实质概念,是指仅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而不涉及其法律特征。

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知识点(法学通论)

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知识点(法学通论)

省委党校法学通论考点一、法学基本理论(论述题)法的概念:广义的法是指所有的法律、法律现象,既包括实在法(现实法、制定法、国家法、实然法);又包括自然法(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

狭义的法区别于法律,特指自然法。

法的基本特征(简答、辨析)1、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利与义务。

法的核心部分是行为规范,当然也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规定。

2、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国家造法的方式主要是制定、认可、签约、国家惯常行为等。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或社会规范的根本点在于,法主要出自国家。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法的本质:有代表性的法的本质学说:神意说、理性说、意志说、民族精神说、社会利益说、社会控制说、正义论。

法的要素:法律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技术性规定等方面。

法律要素的特点是:个别性和局部性,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多样性和差别性;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二)法的体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军事法、刑法、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三)两大法系(论述题)3、大陆法系的概念、特点大陆法系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建立起来,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他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成。

大陆法系的分布地区非常广,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前欧洲国家的殖民地、拉丁美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属于大陆法系。

特点:(1)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

(2)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利,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

(3)在法律分类上,有公法与私法之分。

(4)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

(5)一般采用民法诉讼与行政诉讼分开的管辖体制,法院机构的组织,庭审模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四)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2、社会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事务功能)3、法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式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一种。

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行政法学》复习提纲

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行政法学》复习提纲

《行政法学》复习提纲1、行政法学的基本特征?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法规系统。

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行政关系主要包含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三)、行政法是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的法。

2、行政法是如何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从整体上考察和分析行政法的规范可知,行政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其一,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

其二,通过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

其三,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滥用。

行政法即是通过这三种途径对行政权进行控制、制约和规范,调整这三中途径行为的三类法律规范即构成行政法的三大组成部分。

3、如何理解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

德国行政法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包括三项内容:(1)法律创新。

(2)法律优越。

(3)法律保留。

日本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在具体形式上体现为三项要求:(1)建立议院内阁制、议会制的民主主义,通过国会对行政进行政治限制,(2)在这一前提下,行政立法、行政处分和行政程序中,存在这立法优先的要求或者立法的统治问题;(3)通过法院对行政进行司法方面的时候救济,而不限于行政监察之类的行政内部监督。

在我国依法行政原则主要包括下述要求:首先,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其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

再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

最后,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

4、如何理解信赖保护的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者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主要有四:—1—其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消,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

2014安徽党校入学测试法学

2014安徽党校入学测试法学

名词解释: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知道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3、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的渊源即法的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4、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1、习惯,指社会习惯,特别是那些与重要的社会事务即为了确保令人满意的集体社会而必须完成的各种相关的习惯;2、判例,任何判例都是法官结合特定案例事实将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制定法规范具体化的一种结果;3、政策,我国的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5、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以称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6、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

因为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而人的行为都是具有一定事实内容并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所以,狭义的法的效力可以分为四种,或称四个效力范围:1、对人的效力;2、对事的效力;3、空间效力;4、时间效力。

7、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有两个特点: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

8、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法学通论讲义、提纲

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法学通论讲义、提纲

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法学通论讲义、提纲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法学讲义、提纲法学通论法学基本理论[提要]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初步掌握国法的基本特征、本质和作用,认清法的历史发展特点与运行规律,熟悉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的现实运行过程及其相关问题,掌握现代民主法治的基本知识与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树立健全的法律意识、法治意识与权利意识。

不仅认清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性与现实性,而且懂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艰巨性与渐进性。

法学的性质、体系与历史一、法学的性质法学是法律科学的简称,是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人文社会科学。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法、法律现象。

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各个分权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学科可以划分为三部分: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和边缘(交叉)法学)。

三、法学发展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发展简史西方法学始于古希腊,罗马法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中世纪法学处于衰落时期;公元11世纪罗马法复兴;文艺复兴后西方法学蓬勃发展,古典自然法学派迅速发展;19世纪是西方法学发展的非常重要的时期,出现了以德国的康德和黑格尔为代表的哲理法学、以英国边沁和奥斯丁为代表的实证分析法学、以德国的萨维尼和英国的梅因为代表的历史学派;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出现了社会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法律经济学等;现当代西方法学呈现了派别林立、错综复杂的格局。

(二)传统中国法学发展状况中国法学可分为先秦时期、秦汉至清末时期、民国时期、共和国时期。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及其在中国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科学地揭示了法的产生、本质、特点、功能、作用及其发展规律,从而真正使法学成为一门科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以马克思恩格斯为代表的时期,以列宁为代表的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时期,以邓小平为代表的时期。

2014理论法学复习知识要点

2014理论法学复习知识要点

2014理论法学复习知识要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者统一”①“三者统一”是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②“三者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③“三者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2、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三个至上”①“三个至上”是指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②坚持“三个至上”是坚持“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③“三个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

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①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理念源脉;②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③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④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所处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它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6、“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①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②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7、“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①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

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不断创新社会管理;②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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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省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考试复习要点1、名词解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组成。

2、简答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答:(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3、名词解释.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总称。

4、简答题:法的特征。

答:(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五)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5、论述题:试论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含义。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或法律仲裁的确认规范。

(二)法律原则的种类1. 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1)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 法理) 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

(2)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

2. 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1)基本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治原则。

(2)具体法律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如行政法中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等。

3. 按照法律原则设计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1)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实体法问题( 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 的原则,例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所规定的多数原则属于此类。

(2)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程序法( 诉讼法) 问题的原则,如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辩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6、名词解释.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7、简答题: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答:(1)习惯。

能够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的习惯只是指社会习惯,特别是那些与重要的社会事务即为了确保令人满意的集体社会而必须完成的各种相关的习惯。

(2)判例。

判例之所以在法的适用中具有重要性,是因为它可以弥补制定法的不足。

具体地说,任何判例都是法官结合特定案件事实将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制定法规范具体化的一种结果,时也就是说判例不再是一般的和抽象的了。

这至少为将来的法官运用该制定法解决具体案件掼供了思路、经验和指导。

(3)政策。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政策对法律的制定或实施都有指导作用。

8、名词解释. 法律部门: 也成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简答题: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答: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项基本分类。

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意义在于:有利于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划定不同法庭如民庭行政庭之间的管理权限,为现行法律规定的解释提供基础。

现在公认的公法部门包括了宪法和行政法等,私法包括了民法和商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及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

10、名词解释. 法律体系:也成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11、简答题: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

七个法律部门是:1、宪法及其相关法;2、民法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12 名词解释.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

13、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魔咒不利的法律后果。

有两个特点:(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14、简答: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答: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1、时效免责;2、不诉及协议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15、名词解释. 执法,又称法的执行。

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旅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16、名词解释.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7、简答题司法的特点答:1、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2、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

3、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4、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使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

18、简答题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答:1、主体不同。

司法是有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而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二者具有各不相同的特定主体。

2、内容不同。

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而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行政管理的事务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执法的内容远比司法广泛。

3、程序性要求不同。

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司法机关的活动一般都有相应的较为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

而执法活动虽然也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但由于执法活动本身的特点,特别是基于执法效能的要求,其程序性规定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4、主动性不同。

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案件的发生时引起司法活动的前提,司法机关(尤其是审判机关)不能主动去实施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后才能进行应用法律的专门活动,而执法则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责要求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去实施法律,而并不基于相对人的意志引起和发动。

19、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0、简答题:宪法的特征。

答: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1、宪法的功能和作用。

答:(一)宪法功能:1、宪法功能的含义:是宪法内容和原则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实际效果。

2、宪法功能的体现:(1)确认功能。

宪法确认功能主要表现在确认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确认国家的归属,确认法制统一的原则,确认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目标与原则等方面。

(2)保障功能。

宪法对民主制度和人权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3)限制功能。

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权力行使的原则和程序,确定所有公权力活动的界限。

(4)协调功能。

为了实现确认、保障与限制的功能,宪法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解决大量的利益冲突,合理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为建立社会和谐与稳定提供统一的思想基础。

(二)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

1、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1)宪法确定力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2)宪法确定了立法的统一基础;(3)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4)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

2、宪法在执法中的作用。

宪法不仅是立法的基础,同事也是执法的基础和原则。

一切执法活动不能违法宪法的原则与具体规定。

3、宪法在司法中的作用。

(1)宪法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来源,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活动的基本准则;(2)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进行活动的基本准则;(3)法官和检察官的宪法意识对司法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4、宪法在守法中的重要作用:认真遵守宪法,树立宪法意识是提高守法意识的重要内容。

22、名词解释.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组织国家机关以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形式,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

23、名词解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4、我国人大代表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程序。

答:直接选举:1、选区划分与选民登记。

2、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3、投票。

4、补选、辞职和罢免。

5、代表候选人的当选。

6、确认和宣布。

7、补选与罢免间接选举:1、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2、投票。

3、计票和宣布当选。

4、补选、辞职和罢免。

25、名词解释. 国家结构形式: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

26、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和规定。

答:1、原则。

(1)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有利于行政管理;(3)有利于巩固国防;(4)有利于各民族团结;(5)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

2、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①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

②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③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27、名词解释. 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法律解释和其他行政法渊源。

28、名词解释. 合理行政原则:基本要求为行使权力的动机应符合法律授予该权力的宗旨,行使权力的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行使权力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平、适度、合乎情理,对违反合理行政原则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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