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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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平衡,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控股和全资子公司,以及经费独立核算部门。所属其他会计主体在不违反本制度原则下自行制订管理办法,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
3.职责
财务中心: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与修改,并监督各相关部门执行;
总经办: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4.释义
本制度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的确认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5.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5.1.总经办
负责问题账款的诉讼、追讨。
5.2.财务中心
1)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2)负责对账,收集、归档各类原始单据及对账凭证,为催收提供账务数
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3)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4)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5)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6)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5.3.业务中心
1)负责客户管理,制定并执行信用政策;
2)负责销售合同签订,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3)对照合同,根据财务中心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对
账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4)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5.4.业务人员
1)负责即时向业务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
策;
2)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3)与公司应收会计、客户对账,并向客户发送对账单及时催促客户盖章
回传对账单;
4)1号之前,必须收集完成上月所有客户的采购订单、发票、送货单(要
求对方必须签字或盖章)、出库单等原始单据,并审核单据的完整性、
合法性,确认无误提交给财务;
5)5号之前,必须完成与渠道客户的对账;
6)10号之前,收集完成所有渠道客户对账单,并将对账单原件上交应收
会计存档;
7)对于逾期30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上报至业务中心。
5.5.仓库部
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库存账物相符。
6.应收账款管理
6.1.财务中心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
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6.2.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每月收集与客户对账凭证。
6.3.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中
心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6.4.业务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6.5.业务员及跟单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业务中
心及各业务人员处,由业务人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7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人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3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6.6.应收账款“收入确认”相关原始单据(原件)的收集及要求:
1)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
2)发票(无票收入可不用);
3)送货单(针对国内客户,送货单客户必须签字);
4)报关单、提货单(针对国外客户);
5)对方客户合同(针对国外代理商);
6)工程完工验收单(工程类客户);
7)对账单(客户必须盖章回传);
8)应收账款余额确认表(必须财务、业务、业务经理签字确认)。
7.应收账款月度对账结算
7.1.应收会计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
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
7.2.2号之前,应收会计应完成上月所有客户回款入账等账务处理;
7.3.2号之前,应收会计应完成成本核算前的所有应收模块账务处理工作;
7.4.5号之前,业务应完成与客户对账;
7.5.5号之前,应收会计应完成与业务对账审核、调账等账务处理;
7.6.8号之前,应收会计应编制上月“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主持召开应收账
款回款会议,将回款情况(特别是逾期账款)通报业务部门,监督回款执行情况;
7.7.10号之前,业务人员收集完成所有渠道客户对账单,并将对账单原件上交
应收会计存档;
7.8.15日之前,应收会计应统计汇总个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并向业务中心发送
“应收账款余额确认表”,由业务、业务中心相关领导、应收会计、财务领导分别签字确认。
8.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
8.1.逾期30天
1)业务人员及时向业务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业务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人员催收款项;
3)停止发货。
8.2.逾期60天以上
1)业务人员需了解客户信用状况,向业务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
还款计划等;
2)业务总监对逾期客户发送“催款函”。
8.3.逾期180天以上
1)业务总监组织对逾期拒不回款的客户发送“催款律师函”;
2)总经办组织通过司法程序追回货款。
9.应收账款的奖惩标准
9.1.对造成坏账损失的业务人员,按照坏账金额的0.5 %扣除绩效奖金。
9.2.对造成坏账损失的业务总监,按照坏账金额的0.3%扣除绩效奖金。
9.3.对造成坏账损失的业务副总,按照坏账金额的0.2%扣除绩效奖金。
9.4.应收帐款回收额度达到年度目标指标的100%以上,超额部分按照10‰对
经营部予以奖励。
10.附则
10.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1.相关表单
11.1.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