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答疑的整理汇编
2021年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辅导
2 仅有其他综合所得的纳税人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由纳税人自行主管税务机 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办理扣除。
如何办理扣除
要点
工资薪金的办理&其他综合所得的办理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3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信息 确认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 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 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 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 确认,并报送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次年 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 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 除。
专项附加扣除的办法---专扣信息报送方式
▪ 纳税人应当将本人确认的专项 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 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 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分别 留存备查
扣多少? • 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接受教育
• 学前教育阶段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范围
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前教育阶段的,为年满3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 接受学历教育的,为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当月至结束的当月
工资薪金的办理
办理 时间
一般情况: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 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特殊情况: 新入职或者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 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当 月,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扣缴 义务人已经享受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得重复享 受。
个税新政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个税新政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问题及对策探析一、背景和目的本文旨在探讨个税新政下针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以确保该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问题分析1.问题一:纳税人对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认识不足,缺乏相关政策的了解;2.问题二:各级税务机关对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力度不够;3.问题三: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和方式繁琐,影响纳税人的主动申报积极性;4.问题四: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审核不到位,可能导致扣除额度的错误计算;5.问题五:税收征管部门与社会保障和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不畅,影响扣除政策的有效运行。
三、解决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对纳税人加大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税务局和企事业单位等多种渠道广泛传播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提高纳税人的政策认识度;2.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理解和申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3.简化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和方式,推行网上申报和自动扣除机制,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和操作复杂度,提高纳税人的申报积极性;4.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额度的准确计算,同时提供便捷的申诉渠道,解决纳税人的疑难问题;5.税收征管部门应与社会保障和医疗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纳税人享受到应有的扣除政策,提高政策的效益和执行力度。
四、执行和监督1.执行部门:各级税务机关、纳税人;2.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3.执行措施:各级税务机关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指南,并定期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监督纳税人的申报行为;4.监督措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五、效果评估1.各级税务机关应定期开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效果评估,分析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政策措施;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和完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和政策目标。
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及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及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一、个人所得税法政策1.税率调整:新个人所得税法取消了原有的分类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包括七个档次:3%、10%、20%、25%、30%、35%和45%。
根据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按相应税率计算。
2.起征点提高: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点为5000元。
个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税前扣除:个人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4.抵扣政策:个人可以据实抵扣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和住房租金等方面的支出,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5.税收协定: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协商,避免了跨国个人双重征税的问题。
6.减税政策:新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个人所得额和家庭状况的不同,实行差别化减免政策,调整家庭赡养老人、学历、住房贷款利息等方面的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家庭中每个子女每月教育支出超过1000元的,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具体扣除数额为子女教育支出超过1000元部分的70%。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减除继续教育支出。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
3.住房借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支付的利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具体扣除数额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单身人员每月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1500元,夫妻共同租赁住房的,每月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3000元。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赡养年满60周岁且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每个月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2000元。
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如子女的学费发票、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同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仅限于在税源所在地享受。
总之,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为个人所得税缴纳带来了新的政策调整。
与此同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也为纳税人减轻了负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需准备相关凭证,并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针对的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个人消费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政策。
一、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时可以扣除的一些特定支出项目,这些支出项目与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消费和社会保险缴费等紧密相关。
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纳税人可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减少应纳税额,达到减轻个人经济负担的目的。
二、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哪些?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 子女教育:纳税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扣除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的教育支出。
2.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扣除其在首套住房购买贷款中支付的利息支出。
3. 住房租金:纳税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扣除其在租赁住房时支付的租金支出。
4. 赡养老人:纳税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扣除其赡养父母和法定赡养人的支出。
5. 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扣除其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储蓄账户及住房租金支出。
6. 大病医疗:纳税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扣除其大病医疗和住院的支出。
以上仅是专项附加扣除的主要项目,具体标准和要求可以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查询。
三、如何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是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选择享受,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
不同的扣除项目需要不同的证明材料,例如子女教育需要提供学生证、住房贷款利息需要提供贷款合同等。
纳税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流程和要求准备材料,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1. 准确核算支出:纳税人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准确核算相关支出,并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
2. 合法合规操作:纳税人在选择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要遵守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影响及优化分析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影响及优化分析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个人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列支的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以及赡养老人等。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对纳税人的生活负担和社会责任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其优化对于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政策影响和优化分析两方面进行讨论。
一、政策影响1. 政策效果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生活负担,提高其可支配收入。
特别是对于承担子女教育、医疗救助和赡养老人等家庭责任的纳税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减少纳税负担。
2. 社会影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减少纳税人的税负,提高其家庭责任履行能力,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推动社会各界形成更加和谐的相互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 宏观经济影响通过减少纳税人的税负,提高其可支配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消费支出,促进市场需求的扩大,对于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就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有助于激励纳税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提高自身教育水平和健康状况,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二、优化分析1. 完善政策措施可以通过完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相关规定和细则,使得更多的纳税人能够合理享受扣除政策,减少其纳税负担。
也有利于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和矛盾,提高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调整扣除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财政收入、纳税人负担和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和额度,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效果。
3.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监督机制,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也有助于提高政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强社会对政策的认可和支持。
4.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对政策的了解和认识,使更多的纳税人能够充分利用政策优惠,减少其纳税负担,提高生活水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13
住房贷款利息
可能遇到的情况
序号
1 2 3 特别提示
如何扣除?
未婚,首次买房、首次贷款,扣除1000元/月 婚后买房,夫妻都是首次买房、首次贷款,一方扣除1000元/月 双方婚前各有一套首套房贷,婚后夫妻选择一套,一方扣除1000元/月,或选择各扣除500 元/月 新规所指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但实际操作中,是否属 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3 4 5
20
赡养老人
21
赡养老人
享受条件
序号
1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内容
2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
1 2 3 4 5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 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 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配偶父母由配偶本人进行该项扣除,不可叠加扣除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扣除标准
1 2 提示 特殊情况 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00元/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8
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
1
2 3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各扣50%。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更新日期:2020年09月09日【有效】【主动公开】【适用范围:国家】一、子女教育1.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3. 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政策?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4. 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答:特殊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
5. 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军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6. 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的,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答: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继续保留学生学籍,子女在国外读书期间,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7. 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8. 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解读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解读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由个人按照其本人所得额和应税所得来源的性质按照一定税率比例缴纳的税收。
为了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和调节收入分配关系,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包括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进行详细解析。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指根据国家税制政策的要求,对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进行一定的附加扣除,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减除的一种措施。
该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减轻个人税负,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并为特定群体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标准1.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购买首套唯一住房且贷款五年以内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为每年不超过1万元。
2. 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个人在接受教育的子女中,每个子女每年的教育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支出包括学费、书本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等。
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不超过1.2万元。
3. 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对于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的个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其继续教育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为该个人的继续教育支出金额。
4. 赡养老人支出扣除个人扶养直系亲属中的父母、祖父母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为每个父母或祖父母每年不超过2万元。
5. 租房支出扣除对于符合条件的租房个人,其租房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为每年不超过1万元。
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运行方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运行方式是在年度纳税申报中进行。
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住房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子女教育费用凭证、继续教育费用凭证等。
浅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浅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1. 引言1.1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国家税收政策中为了鼓励个人消费和支持特定领域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它是在个人所得税基础上设立的一种附加扣除项目,旨在减少纳税人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通常包括教育支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方面的费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设立是为了满足不同群体的生活需求,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鼓励个人在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消费,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
通过设立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更加精准地调控税收政策,实现税收的合理分配和社会公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我国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纳税人具有积极的激励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自身的消费和支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政策,从而减少个人税负,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
对于个人来说,了解并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减少个人的税负,提高个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1.2 为什么会出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为了更好地调节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合理支出,促进社会公平。
在过去,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工资、薪金等收入进行纳税,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结构的多样化,传统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反映不同纳税人的个人实际负担和生活需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应运而生。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出现,也是为了更好地引导个人消费行为,促进消费升级和经济发展。
通过设立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的也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支持特定领域的消费需求,进一步拉动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增长。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有利于引导纳税人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提高个人财务管理的意识,从而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双赢局面。
个税新政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财税金融个税新政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f问题及.-二摘要: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一大亮点是实施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专项附加扣除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一经发布便引发了我国居民的广泛讨论"文章分析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实施的意义,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进而提出了解决措施,以期能够促进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我国更好的实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减税作用"关键词: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实施2018年$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个人所得税法不仅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V,还新增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六项专项费用扣除,这意味着我国又迎来了新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个税改革,上则关乎国家税收,下则关系百姓收入,关系老百姓的切身益,特别是首次提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2018年12月月底,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六项专项扣除的扣、扣除标准、扣除方式,、及施等,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这着我国正式进入新个税&一、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意义(一)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六项专项扣除如子女教育、住、赡养老人等,这税人关,新个税法规定这项目可以在税前扣,可谓直击“痛V收入高又上有老下的,这月的,新个税法这一新规,这的税收&大病医疗于大医疗3的来说是一项很好的福利,照顾到了税人的切,关心的发,民民意,在医疗我国人民减轻了的税&专项扣除政策能够有效税人的税收,民生活提&(二)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参与度专项扣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往纳税人虽然知道自己通过单位缴个税,购买的商品中含税,但基本上超然于税收治理之外&个税专项扣除的实施,税人需要自行填报关信,这需要税人了解扣除项目的,填报自己的扣除信息,这促使税人密切关注自己应该如何依法扣除、依法纳税,从而有利于加强税人对税收的认识,并参与到国家的税收运行之中&(三)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推进社会用关于专项扣除的填报,国1定纳税人根扌居自身的实际条件专项扣除自行填报扣除信,尽量避免让纳税人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即使是要求提证材料的,要求税人自己留存备查&这种制度安排,给予了纳税人充分信任大便利,同要求纳税人必须保持诚信&纳税人拒不提或者提虚假资料凭扌居的,将受关部门联合惩&这定于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专项附加扣除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4除项基本上都为定额扣除,没有区分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育、、赡养老人的扣除定的,个〔经发不同,民收入存大&发落后、民收入水平不高的地区,可能这些扣除标准能民的个税负担,但-发达、民收入高的,这扣除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减税86^2021年3期(1月)CHIN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LLECTIVEECONOMY作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2019年01月19日前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期,根据纳税人提出的重点、热点问题,经与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纳税人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问答口径。
现将最新整理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发布,供广大纳税人享受政策时参考适用。
如有其他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全力为纳税人做好咨询服务。
2019年1月16日一、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1.18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更新日期:2019年01月17日【有效】【主动公开】【适用范围:国家】所属类别:业务专题->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资料简码:044826适用范围:国家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类型:通用政策纳税人类型:全部国地税选择:通用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关键字:个人所得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租房屋租金贷款利息赡养养老录入单位:知识库运维组备注:一、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今天,我们来讲解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的。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都适用于扣除规定。
●子女的围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时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扣除的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若是父母两人扣除分配选定后,还想进行分配变更,改成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则需要等待一个纳税年度之后进行,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无论子女在民办学校孩子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接受教育,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一定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围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的特定支出项目,旨在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促进个人消费和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发展。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在缴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支出时,可以享受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可扣除的范围包括小学、初中、高中、职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等各个阶段的学费、书费、住宿费等。
二、健康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在支付医疗费用方面也可以享受健康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在缴纳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费用、购买大病医疗保险以及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等均可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三、住房贷款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在支付住房贷款利息方面也可以享受住房贷款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规定,购买首套住房并贷款购房的个人,可以在每年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按揭贷款利息、商业贷款利息、公积金贷款利息等支出。
四、赡养老人等扶养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如果承担赡养老人等扶养支出,也可以享受扶养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可扣除的范围包括赡养老人的抚养费、生活费等。
五、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除了上述几种专项附加扣除外,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定支出项目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
例如,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原因管辖范围内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额。
对于不同的专项扣除项目,有不同的限额和计算方法,个人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以确保申报正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对于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促进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通过合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个人可有效降低纳税金额,提高可支配收入,进而促进个人消费和经济发展。
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切实利好的政策,大幅降低公民的税赋。
软件商店下载“个人所得”APP,注册登陆后点击“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写”到表单里填写各种信息。
具体项目说明见下方政策说明。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注意:只要年满3岁,不管是否实际就读都可申报。
3、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5、高考结束,子女未决定是否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当年的七八月份的工资可以继续减免扣除,若到九月份决定不接受高等教育,在九月份个税申报时需补回七八月份的减免额。
6、此项扣除在子女教育结束次月终止。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可减免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以国务院公布的140项为准。
填报电子表格时可下拉选择。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及扣缴申报有关政策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继续
教育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 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 长不能超过48个月。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 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
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 受。
扣除 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 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 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子女
教育
享受
条件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 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 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计算扣缴税款并进行申报
扣缴单位根据大家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 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 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大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再次提醒大家的是,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不 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建议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建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建议如下:一、扩大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2019年进行了全面改革,涵盖了个人的学历教育、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等方面。
建议进一步扩大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如对于家庭护理支出、旅游和娱乐支出等进行适当补贴。
二、提高专项附加扣除上限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上限在每项5000元以内,建议适当提高上限,尤其是在大病医疗方面,可以适当提高扣除额度,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应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激励人们增加消费和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四、建立个人所得税信用评价制度个人所得税信用评价制度可以用来奖励纳税人守法纳税行为,同时惩戒逃税和欠税行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自觉性。
五、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在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同时,应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纳税人登记、申报、核定、征收等各项制度,确保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六、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应不断完善,为高技能人才、海归人才等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激励他们创新创业,在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总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实施为广大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开展广泛的听证和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及实操培训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及实操培训一、概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指针对特定个人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上进行额外扣除的政策。
该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提高纳税人的收入水平。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对纳税人的资料准备和操作流程都有一定的要求。
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组织开展实操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子女教育根据个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教育子女的支出可以作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这包括子女的学费、书籍费、生活费等。
纳税人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
2.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指纳税人在工作期间参加培训、进修等学习活动。
这类费用可以作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学费等。
3.住房贷款利息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也可以作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进行扣除。
这对有房贷的纳税人来说,减轻了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4.住房租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还包括对住房租金的扣除。
纳税人可以根据租房合同中规定的实际支付的住房租金进行扣除。
5.赡养老人赡养老人的费用也可以作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可以根据赡养老人的实际支出进行扣除。
6.其他扣除项目此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还包括其他一些项目,如继续医学教育费用、大病医疗费用等。
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操培训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实操培训中,我们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解读通过详细解读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相关规定和细则,帮助参训人员全面了解政策的要求和适用范围。
2.案例分析通过真实案例分析,帮助参训人员更好地理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3.操作演练通过实际操作演练,帮助参训人员熟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表格填写技巧。
4.政策宣传通过适当的宣传活动,提高纳税人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认识和使用意识,鼓励纳税人主动申报并享受该政策带来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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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答疑(整理汇编)一、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10.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答:无需细化填写。
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11.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答:无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12.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
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13.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答:需要填写。
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14.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15.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答:不可以。
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16.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17.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答:可以。
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
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8.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答:不中断享受。
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19.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
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二、继续教育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
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答:可以。
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6、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三、大病医疗1. 大病医疗支出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如何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 大病医疗支出扣除的标准和方式1、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3.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4. 大病医疗支出需要留存备查什么资料?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四、住房贷款利息1.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2. 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4.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不可以。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 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住房租金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2. 租房租金怎么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 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4. 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六、赡养老人1.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一是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2. 赡养老人的子女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3. 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4. 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不可以。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