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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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人发〔1996〕58号【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1996.06.14【实施日期】1996.06.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58号)为进一步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科学合理地评价和使用人才,培养造就跨世纪高层次中医临床人员和中药技术人员,在总结“八五”期间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九五”期间继续在全国遴选五百名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每人选配一至二名继承人,按照规定的目标和要求进行培养,以达到继承学术经验和培养人才的目的。

现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实施细则和指导老师名额分配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下发。

1996年6月14日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继承工作),是指遴选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其任务是: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员和中药技术人员。

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第三条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受聘(包括返聘)担任教授、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专家。

老中药专家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老民族医药专家中,少数未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具有主任中医(药)师水平并具备其他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是 7 条关于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1. 咱先想想,那些经验丰富的老中医药专家,那可都是活宝库啊!他们的学术经验不传承下去,那多可惜呀!就像一本珍贵的秘籍,不传给后人,那不就浪费啦!比如李老中医,他的方子那可是超级有效的,不把他的经验传下来能行?咱们得赶紧实施这个继承工作,让这些宝贝经验代代相传!
2. 你说为啥要搞这个继承工作?嘿,你想想看呀,老专家们的本事就像璀璨的星星,不抓住可就溜走咯!好比张老专家的针灸手法,那简直绝了!要是没人学去,不就太遗憾了吗?所以啊,必须认真搞起来,让年轻一代把这厉害的本事都学会!
3.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这可是无价之宝啊!要是不做好继承工作,那不就如同让宝藏深埋地下吗?就像王专家的独家推拿技巧,那是多少人的福音呀!咱们得赶快行动,让更多人受益呀!
4. 哎呀呀,这个继承工作太重要啦!老中医药专家们的智慧就像灯塔,照亮我们前行的路呀!比如说赵老的那套辩证论治思路,多厉害呀!不传承下去,大家不觉得亏吗?一定要加油干呀!
5.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就像一场接力赛呀,一棒接一棒的传下去!陈老的那些用药心得,不接着跑下去怎么行呢?咱们可不能掉链子啊!
6. 你晓得不,这个工作的意义大着呢!那些老专家的经验就像是魔法棒,能创造奇迹哟!就像刘老的养生疗法,多神奇呀!不把它好好继承下来,我们能安心吗?赶紧动起来呀!
7.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绝对是件超级重要的大事!这就好比给中医事业注入强大的动力呀!比如胡老的祖传秘方,不传承可不行呀!咱们一定要尽全力让这工作圆满成功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刻不容缓,必须全力以赴去做好,让中医的瑰宝得以延续和发扬光大!。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经验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经验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经验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传承经验。

这些专家可都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经验,为中华民族的健康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那么,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接下来,我就要给大家揭开这个神秘的面纱。

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学术传承。

学术传承是指将一门学科、一项技艺或者一种知识体系从一代人传给下一代人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既要传承理论知识,也要传承实践经验。

而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们的学术传承经验,正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

那么,这些专家们是如何进行学术传承的呢?其实,他们的方法非常简单,就是“三个字”:学、教、做。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这三个字。

1. 学首先是“学”。

这里的“学”,可不是指上学的意思哦。

而是指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们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他们深知,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不断地进步。

所以,他们会把每一次看病的机会都当作是一次学习的机会,从中汲取营养,提高自己的医术水平。

2. 教其次是“教”。

这里的“教”,也不是指上课的意思哦。

而是指把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传授给后人。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们非常重视学术传承,他们认为,自己的经验和知识是宝贵的财富,应该让更多的人受益。

所以,他们会把自己的经验总结成书,写成论文,甚至举办讲座,把自己的知识传授给更多的人。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帮助后人提高医术水平,还能够扩大自己的影响力。

3. 做最后是“做”。

这里的“做”,就是要亲自动手去实践。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们深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所以,他们不仅会在书本上学习知识,还会亲自去实践。

他们会带着学生去看病人,让他们亲眼看到医生是如何运用所学的知识去治疗病人的。

这样一来,学生们不仅能够学到知识,还能够亲身体验到医生的工作,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医学知识。

通过这三个字——学、教、做,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们成功地完成了学术传承的任务。

名医传承工作室工作制度

名医传承工作室工作制度

名医传承工作室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名医传承工作室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名医传承工作室以传承中医药学术、培养中医药人才、服务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充分发挥名医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第三条名医传承工作室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中西医结合、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推动中医药事业繁荣发展。

第四条名医传承工作室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的名医传承工作室。

二、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名医传承工作室设立工作室主任一名,负责工作室的整体工作。

工作室主任由具有较高中医药学术造诣和临床经验的名医担任。

第六条名医传承工作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工作室学术研究方向、重大项目论证等工作。

学术委员会由中医药领域内的知名专家组成。

第七条名医传承工作室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工作室主任提名,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名医传承工作室成员应具备中医药专业背景、临床经验和学术研究能力。

成员资格由工作室主任审核批准。

第九条名医传承工作室实行任期制度,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任。

工作室主任、学术委员会成员、成员名单需报相应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名医传承工作室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学术与传承第十一条名医传承工作室应以中医药学术传承为核心,积极开展中医药经典著作研究、中医药经验总结、中医药技术方法创新等工作。

第十二条名医传承工作室应加强名医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研究与传承,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中医药水平的继承人。

第十三条名医传承工作室应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提高成员及广大中医药人员的学术水平。

第十四条名医传承工作室应加强与国内外中医药学术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学术传播。

四、人才培养与使用第十五条名医传承工作室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对继承人进行系统的中医药理论、临床技能、科研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快继承整理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结合首都名中医、首都群众喜爱的中青年名中医评选工作,我局制定了《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老师遴选原则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六批市级师承工作”将与第一届首都名中医、第三届首都群众喜爱的中青年名中医(以下简称“中青年名中医”)评选工作相结合,拟在全市范围内遴选200名指导老师(其中包括150名师承工作指导老师和50名师承工作基层指导老师)。

(一)150名师承工作指导老师拟定从历届首都国医名师中遴选50名,从本次申报首都名中医范围中遴选100名(本次入选的100名师承工作指导老师同时授予第一届首都名中医称号)。

(二)50名师承工作基层指导老师拟定从历届中青年名中医和本次申报中青年名中医的范围中遴选(本次入选的师承工作基层指导老师且未曾获中青年名中医称号的同时授予第三届中青年名中医称号)。

二、指导老师推荐原则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首都医科大学、市级及以上三级医疗机构、相关学协会作为推荐单位直接上报,区属医疗机构及其它单位通过区卫生健康委推荐统一上报。

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一)第六批市级师承工作和首都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评选工作是切实加强首都中医药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实施办法为明确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六批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内容、程序、方法及标准,切实做好结业考核工作,根据《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8〕32号)和《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申请参加结业考核的继承人须同时满足以下6项条件:(一)进岗后跟师学习满3年;(二)跟师期间每周跟师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18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时间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250个工作日,其中在病房的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40个工作日;(三)跟师期间累计参加不少于80个工作日的集中理论学习并考核合格;(四)提交1篇结业论文;(五)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六)经指导老师、带教单位及继承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二、考核内容与程序结业考核主要包括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继承实绩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考核4项内容。

考核程序如下:(一)继承人填写《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表1,见附1结业考核手册,下同),经指导老师、带教单位及继承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二)带教单位及继承人所在单位按照《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表》(表2)要求,对继承人的日常继承表现进行考核;(三)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组织考核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对继承人的继承实绩(表3)、临床(实践)技能(表4—6)、结业论文(表7—8)进行考核,形成《继承人结业考核综合评分表》(表9);(四)按程序公布结业考核合格者名单。

结业考核合格者,将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颁发的出师证书。

指导老师同时获得相应证书。

三、考核方法结业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积分制,总分100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01•【文号】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2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各中医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为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我局组织制定了《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审核工作,并根据《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的名额数进行遴选,不可超额。

二、2021年11月25日前,将《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和《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各1份,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cn。

三、相关表格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人:雷黄伟曾兴水联系电话:010—59957636 59957647电子邮箱:***************.cn附件:1.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2.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老师和继承人名额分配表3.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1年11月1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为做好我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40号),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组织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的师承人员,请双方所在单位协商,明确继承教学管理带教单位。

同时,请带教单位将签订的《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教学协议书》(一式四份)、带教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2年8月13日前报送我厅中医药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林颖欣联系电话:*************二○一二年八月三日福建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中医药文化的重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传承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和传承中医药的宝贵财富,加强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指导作用,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二、总体目标1.选拔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老中医药专家,通过他们的指导和教导,推动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和发展。

2.传承研究和实践中医药经验,推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理论和临床经验。

三、选定老中医药专家根据老中医药专家在学术研究、临床实践、教育教学等领域的突出贡献,结合专家本人意愿,由各省级中医药局和相关专业协会提交名单,经过层层审查筛选,最终确定人选。

四、学术指导与传承1.确定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指导范围,明确学术指导的重点和内容。

2.建立学术指导机制,每位老中医药专家指导一至两名学术继承人,进行定期指导、交流和开展研究合作。

3.组织定期的学术交流活动,安排老中医药专家与学术继承人进行学术互动,并组织学术交流会议、研讨班等形式的活动。

五、学术经验推广1.整理和出版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论文集,推广其学术成果,让更多人了解和受益。

2.通过中医药教育培训机构、学术团体等渠道,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向全国范围内的中医药从业人员宣传推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

六、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示范基地建设1.在全国各地建立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示范基地,提供学术研究、临床实践、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交流平台。

2.加强基地的科研力量和核心团队建设,吸引更多的青年中医药专业人才参与其中,实现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的有效传承和持续发展。

七、机制保障和评估1.建立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机制和标准,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定期组织专家评估,对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指导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对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总结通过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实施方案,将促进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和发展,保护和传承中医药的宝贵财富,推动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理论和临床经验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推广和应用,进一步提高中医药事业的水平和质量。

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

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

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一、引言名老中医承载着中医药学的深厚底蕴与丰富实践,他们的学术经验与临床技艺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宝贵财富。

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扬名老中医的学术经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梳理和整理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形成系统的学术传承体系。

2. 培养一批具备名老中医学术素养和临床能力的中医药人才,为中医药事业提供人才保障。

3. 推动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在现代医学领域的应用与融合,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

三、工作内容与措施1. 学术资料整理与挖掘(1)搜集和整理名老中医的著作、论文、讲稿等学术资料,建立名老中医学术资料库。

(2)对名老中医的临床案例进行梳理和分析,总结其独特的诊疗思路与方法。

2. 学术传承与培训(1)举办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班,邀请名老中医及其传承人授课,传授学术经验与临床技艺。

(2)组织中医药人员参加名老中医学术研讨会,拓宽学术视野,增进学术交流。

3. 临床实践与应用(1)鼓励中医药人员在临床实践中运用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提高临床疗效。

(2)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在现代医学领域的应用研究,探索中西医结合的新模式。

4. 宣传推广与国际交流(1)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提高中医药的社会认知度。

(2)加强与国际中医药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走向世界。

四、时间安排本工作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分为以下阶段:1. 第一阶段(X个月):完成学术资料整理与挖掘工作,建立名老中医学术资料库。

2. 第二阶段(X个月):举办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班,培养一批传承人才。

3. 第三阶段(X个月):组织中医药人员开展临床实践与应用研究,探索中西医结合的新模式。

4. 第四阶段(持续进行):加强宣传推广与国际交流工作,不断提升名老中医学术影响力的国际地位。

五、保障措施1. 组织保障:成立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工作计划的实施。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1991.07.25【实施日期】1991.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考核暂行办法(1991年7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中医药学的宝贵财富。

为有独到经验和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选配继承人,是培养新一代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对继承工作的管理,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和《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老中医药专家和继承人,是指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职发〔1990〕3号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的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

第三条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坚持医药并重、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按照多项指标综合考评,严格验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人事部、卫生部制定有关的方针、政策,并设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继承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由各地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由指导教师所在单位负责,要确定1名领导分管并通过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这些工作包括:第七条各省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对继承工作进行1次全面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检查结果要记录在案,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承工作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检查各地继承工作情况。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八条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是一项特殊的教学工作。

应以跟师实践、培养专业技能为主,做到传授与自学、实践与理论、继承与整理相结合,发挥指导教师和继承人两个积极性。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1990.06.23•【文号】人职发[1990]3号•【施行日期】1990.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人职发〔1990〕3号)一、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与技术专长是中医药理论与他们实践经验和相结合的结晶,是中医药学科的宝贵财富。

鉴于当前有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年事已高,必须采取紧急措施予以继承,否则,这些经验和专长将会失传,从而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二、由于时间紧迫,决定先在全国选五百名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每人配备一至二名理论与实际均有一定基础的中年助手,以师承面授方式继承。

指导教师的条件是:受聘(包括返聘)担任教授、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专业技术职务,有独到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十年以上,疗效卓著,技术精良,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的老中医、老中药、老民族医专家。

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继承人的条件是:优秀的中青年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治民族医师以上(含主治);一般应受聘三年以上,年龄在三十五岁至五十岁,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至二十年,品学兼优,勤奋好学,有长期从事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经验的决心,并征得指导老师本人同意者。

三、指导老师与继承人的遴选,由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人事、中医药、卫生、医药行政部门参加,由人事部门牵头进行,并负责指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签定协议,建立档案。

四、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由他们所在单位负责组织。

各级中医药、卫生、医药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如师生工作变动或合作困难,不能履行协议者,要及时进行调整。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第七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学术继承人申报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第七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学术继承人申报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第七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学术继承人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第七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学术继承人申报的通知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2号)文件精神,我局拟组织第七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学术继承人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老师名额分配:北京中医药大学本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申报总数不超过10人,首都医科大学本部不超过3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每单位申报不超过8人,其它单位每单位申报不超过1人。

每建设5个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两室一站的单位可多申报1人。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可直接申报指导老师,不占本单位分配名额。

二、请各单位按照《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我局给各单位分配的名额,组织开展第七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审核工作。

我局将根据申报总体情况组织专家评议并确定最终名单。

三、请各单位于2021年11月18日前将《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和《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各1份,报送至我局科教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总结及措施方案

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总结及措施方案

名老中医及继承人简介一、名老中医唐伯亮副主任医师及继承人善国简介(一)名老中医唐伯亮简介唐伯亮是乐至县人,男,汉族,乐至县中医医院肛肠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1980年被省卫生厅聘为中医师, 1987年晋升为中医痔科主治医师,1995年晋升为中医痔科副主任医师,从医40余年来长期从事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他医道精深,临床经验丰富,擅长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诊治科及肛肠疾病,辩证准确,用药精当,疗效显著。

尤其对痔、外痔、混合痔、肛裂、肛周脓肿等常见肛肠疾病的中医辨治经验颇丰,尤其是对高位肛周脓肿、复杂性肛瘘、嵌顿痔、环状痔等肛肠疑难病症具有丰富经验及独到见解。

30余年来诊治肛肠疾病数万例,并于1998年被江市人民政府授予《江市名中医》称号、2009年被资阳市人民政府授予《资阳市首届十大名中医》称号,先后任乐至县中医学会副会长、资阳市医学会中医副主任委员等职。

他所创建的肛肠科已有30于年历史,现为《资阳市重点专科》、《省在建重点专科》、《国家级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在本地享有盛誉。

(二)继承人善国医师简介善国,男,汉族,主治医师。

2002年毕业后一直从事肛肠科临床工作,具有多年肛肠科临床经验。

为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在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肛肠科进修学习一年。

从2010年至2012年参加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学习。

工作期间先后在国家级杂志上发表论文5篇。

论文:1.唐伯亮辩治肛痈的经验.《国际中医中药杂志》,2011,12,第33卷,第12期:1147-1149.善国.2.溃疡性结肠炎的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医临床研究》,2011,10,第3卷,第19期:27-29. 善国.3.肛门直肠狭窄的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医临床研究》,2011,11,第3卷,第21期:33-34. 善国.4.痔术后出血的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国中医急症》,2012,2,第21卷,第2期:246-247. 善国.乐至县中医医院肛肠科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及措施为了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肛肠科开展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现就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及措施总结如下:一、继承学术经验工作目标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高层次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医院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医院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2、核组组长负责考核管理工作。副组长负责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医务科负责学习方案、教学内容 、学术水平、实践技能方面的考核与管理工作。人事科负责思想道德、劳动纪律的考核与继承人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继承教学要求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专家学术阅历继承人教学协议书签 订时间起计算。(一)学习方式与教学内容1、学习方式专家学术阅历继承工作实行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 学习的形式进行。其中:3年跟师学习不少于216天(每周不得少于1.5天),3年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290天(每周 不得少于2天),集中理论授课时间5-6个月。2、教学内容继承教学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
专题。5、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
5、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
老师临床阅历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100份。6、结业时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学问进一步加强。把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把握指导老师的学术阅历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3、根据中医药学术进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阅历,对本学科领 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4、学习期间发表2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 文,其中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同一指导老师的两名 以上继承人发表的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阅历和专长的论文不得为同一
3、立临床(实践)为主,要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阅历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 床诊疗技术水平。经典理论学习要实行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继承人要以精读内经、伤寒论 、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亲密相关的专科经典。中药专业继承人应学习神农本草 经、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炮炙大法以及2022年出版的中药大辞典等经典的有关内容,并重点把握1-2项中药技术 。指导老师必需制定具体的教学方案、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报医务科审核后由人事科存档备案。继承人必需有具 体的跟师笔记、跟师临诊原始记录,报医务科审核后由人事科存档备案。(二)通过继承工作达到下列要

医院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是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的结晶,是中医药学科的宝贵财富。

为加强我市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和中医药技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研究、继承与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继承工作任务是继承、整理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研究、继承与发展中医药技术。

第二章、指导老师与继承人条件第三条指导老师条件本院国家、省、市命名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和进入名医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都有责任和义务承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第四条继承人条件(一)热爱中医、中西医结合事业,医德医风好。

(二)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自愿跟师学习者。

(三)中医药大学中医、中西医结合、针推等专业毕业生,来院后均可跟师学习。

(四)上级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遴选程序第五条指导教师遴选由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教师申报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科教部。

第六条继承人遴选由本人申请,填写《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所在科室主任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科教部。

第七条科教部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并上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公布。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八条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从院长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开始。

师承工作实行动态式管理,批准一对,开始一对。

三年为一个周期,如在师承工作中未按要求完成教学计划,阶段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第九条指导教师与继承人要签订教学协议书,并制订各年度教学计划。

第十条继承教学期间,继承人所在科室原则上不安排与继承学术无关的工作。

指导老师所在科室应保证其专心带教。

第十一条在继承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通过言传身教,指导继承人临床操作以传授自己的经验和专长,教学工作不得因故中止或延长时限。

名老中医学术继承方案

名老中医学术继承方案

南城县中医院名老中医学术继承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名老中医师承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尽快培养中医人才,继承并挖掘老中医专家的经验和技术,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临床技术人才,推动中医药学术研究、继承和发展,医院决定挑选年轻技术中医骨干进行名老中医学术继承工作。

为做好名老中医学术继承,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学习内容1 医德医风“大医精诚”,精是医疗技术精湛;诚就是对医德医风的要求,名老中医都是德艺双馨的大师,是中医工作者继承名老中医经验的主要方面。

2 治学方法名老中医的成功经验,对中医经典著作的学习, 研读经典著作,养成读经典研修各家中医著作的好习惯,贵在坚持和不懈,同时在传统文化知识方面加大积累,不断提高中医基础理论水平,密切联系临床实践,学以致用,带着临床问题去学习3 学术经验名老中医的学术经验经历了实践的检验,是中医药学的宝贵的财富。

青年中医工作者要把名老中医的学术经验学到手,继承下来,更好地为广大的患者服务。

4 诊疗艺术中医是一门集专业技术和人文艺术于一体的科学。

名老中医在诊疗实践中,身临其境,面对患者,四诊合参,应用自如,出神入化。

青年中医也要在诊疗艺术上下功夫,多临床,多实践,多总结,尽快提高。

二、继承名老中医经验的方法1 拜名师跟随名医学习,耳闻目睹,潜移默化,从医德医风、治学方法、学术思想、临床经验、诊疗艺术等方面全面系统学习。

2 听讲座3 读书籍名老中医经验系列书籍,认真阅读,细心体会,反复研习,临床验证,提炼学术思路,转化成为自己的知识。

切忌泛泛而读,不求甚解,贪多求快。

4 看音像通过光盘播放和观看音像,学习名老中医经验,安排名老中医讲座,提问答疑,能够更好地更多的培养中青年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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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培养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研究、继承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继承工作”),是指遴选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名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第三条继承工作的任务是:继承整理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研究、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

第四条具备相应条件的名中医药专家和中青年业务骨干,经遴选,方可承担继承教学任务和接受继承学习培养。

继承教学和接受继承学习培养工作周期为3年。

第二章遴选条件
第五条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药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

二、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20年。

三、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继承带教任务。

五、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受年龄限制。

第六条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院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

二、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

三、年龄45周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四、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3年。

五、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六、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一、少数取得大学中专学历,从事中药工作满6年的青年业务骨干,并符合继承人的其他各项条件。

二、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6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3年(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并符合继承人的其他各项条件。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八条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同意,由科教处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议后递交医院院务委员会审核。

第九条继承人的遴选程序:在个人申请、导师同意,科教处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的考核后递交医院院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指导老师与继承人的遴选工作完成后,对拟入选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卫生局备案。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每期中医药师承应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和结业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医院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并制定继承教学计划。

第十三条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半天,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

第十四条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应管理行政事务,不得接受与继承学习无关的其它任务。

第十五条继承人自进岗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

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6个月内的,经医院院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

第十六条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50字以上。

第十七条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
一、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医院院务委员会同意,报市卫生局备案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二、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医院院务委员会同意,报市卫生局备案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定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
三、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

第五章教学方式和要求
第十八条继承教学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为主,同时也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继承人通过学习必须同时达到下列要求:
一、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

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二、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

三、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四、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同一指导老师的两名以上继承人发表的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经验的论文不得同一专题。

五、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36份,中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技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36份。

六、结业时须提交1万字的结业论文和1000字的论文摘要。

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条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结业考核和出师验收。

第二十一条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进行,主要考核平时学习情况,科教处负责督促检查。

第二十二条科教处每半年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一次阶段考核,考核内容为跟师笔记每周一次,月记每月一次,医案每月一份,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第二十三条考核情况由科教处归档。

第二十四条继承人学习期满,由医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结业考核。

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出师。

第二十五条结业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继承人,由医院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科教处负责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若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由我院负责与对方单位协商有关事项。

第八章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指导老师在继承教学期间享受一定数额的带教津贴,具体标准为带教1名继承人享受500元/月的带教津贴,带教2名继承人享受800元/月带教津贴,带教3名以上继承人享受1200元/月的带教津贴。

第三十条继承人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时间的奖金由医院按月发放到个人。

初级职称奖金系数为1.0,中级职称奖金系数为1.1,高级职称奖金系数为1.2。

继承人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时间的奖金仍由科室发放。

第三十一条继承人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并获得出师证书者,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可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院级师承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市级及以上的继承教学管理参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已发布的有关管理办法如与本办法不相符合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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