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安排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安排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8•【字号】唐政发[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安排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10〕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的安排意见》已经2010年4月16日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的安排意见为进一步丰富市民夜生活,搞活夜经济,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的重要意义夜生活是伴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产生的社会现象。
夜生活的繁荣程度和一个城市的现代化程度息息相关。
夜经济是城市经济开放度和活跃度的“晴雨表”,是居民幸福指数的“风向标”,是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启动夜消费、发展夜经济有利于挖掘居民消费潜力,满足居民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推动餐饮、购物、文化、娱乐、健身等各类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在延长营业时间、增加新的服务内容中不断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就业;有利于通过增建夜消费设施、增加夜消费内容,创造新的投资机会;有利于推动城市上水平、出品位、生财富,展示城市特色、丰富城市底蕴、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有利于引导居民以轻松愉悦的休闲消费,缓释工作与生活压力,增进居民身心健康,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依法监管、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市民夜间消费习惯、增建夜间消费设施、完善夜间服务功能为重点,全力打造独具特色、健康时尚、业态多元的夜消费模式,逐步增强夜间城市活力,繁荣发展唐山夜经济。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16•【字号】唐政字〔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字〔202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16日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推动我市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在继续贯彻落实我市《关于积极助企纾困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唐政字〔2022〕26号)的基础上,依据河北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冀发改财金〔2022〕39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免房屋租金1.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驻唐央企、其他省市驻唐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唐山市有关标准执行。
市属、县属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鼓励市属、县属国有参股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市、县在有关政策中予以适当支持。
[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其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市县两级财政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7•【字号】唐政办函[2006]246号•【施行日期】200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06]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按照省统一部署,特制定《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针对当前我市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于今年12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为使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唐山的要求,以实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为目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日用消费品,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严肃查处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和餐饮摊点的不规范执业行为。
通过集中整治,解决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商品消费领域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净化市场环境,优化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维护唐山形象。
二、整治重点1、食品类:以禽蛋、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品、豆制品、纯净水、蔬菜、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整治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分散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蔬菜种植基地、养殖场,禽蛋、养殖水产品、畜产品、豆制品、纯净水加工户,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市场、超市及近两年媒体曝光的企业。
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
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正文:---------------------------------------------------------------------------------------------------------------------------------------------------- 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2005年4月6日)为进一步消除影响发展的思想和体制障碍,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转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
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要求的许可事项一律取消。
第二条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行政审批各项程序要严格按照唐政发〔2004〕17号文件《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规定的“一口对外、一门受理、一次告知、一站办公、一地办结”要求运作执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实行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
对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实行即收即办,直接办理;对程序、条件等相对复杂,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要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并且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
超过承诺时限或法定时限没有明确答复的视为同意,同时由有关部门依规追究该审批部门不作为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行政许可首办责任制。
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并联许可模式,同一许可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进行联合办理,由首办机关牵头负责,实行首办责任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我市商贸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我市商贸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唐政办字〔2022〕82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我市商贸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我市商贸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日关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我市商贸业的实施意见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顺应居民消费需求升级趋势,做大做强商贸行业,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相关精神。
坚持基础消费与重点消费同步推进,坚持传统消费与新型消费协同促进,坚持模式创新与品牌打造双向发力。
以促进消费提质升级为手段,以做大做强全市商贸业为目标,进一步夯实消费基础,激发消费活力,挖掘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升级,稳固本地消费,倾心营造“唐山人在唐山消费”氛围,努力打造唐山消费“虹吸”效应,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面做大做强商贸业,优化城乡商业布局,健全城乡高效流通体系,发展壮大商业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聚力打造影响宽泛的唐山商贸品牌,创新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进一步推进消费提质升级,促进消费市场快速恢复。
三、重点任务(一)完善城乡商业基础,打造优质消费环境1.优化城市商业布局。
全面抢抓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契机,科学编制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专项规划,细化明确提升内容,推行以点带面模式,逐步优化全市商业网点布局,打造商居和谐的消费环境。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奖励规定》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奖励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唐政发[2006]7号【发布部门】唐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4.21【实施日期】2006.04.2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奖励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5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5日)废止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奖励规定》的通知(唐政发〔200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唐山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奖励规定》已经2006年4月14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唐山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奖励规定第一条为加快本市外向型经济发展,促进对外开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遵循科学合理、激励先进、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奖励种类和标准。
第三条曹妃甸工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港开发区、南堡经济开发区,当年外资实际到位金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奖励人民币20000元;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单位”称号,奖励人民币25000元。
外资实际到位金额比上年增加部分,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000元。
第四条各县(市)及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当年外资实际到位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奖励人民币20000元;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单位”称号,奖励人民币25000元。
外资实际到位金额比上年增加部分,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000元。
第五条路南区、路北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当年外资实际到位金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奖励人民币20000元;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单位”称号,奖励人民币25000元。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4•【字号】唐政办字〔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16届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4日关于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民间投资是保持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支撑力量。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和措施,全市民间投资一直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
但近两年来,受疫情和外部环境影响,民间投资持续低位运行,2021年增速始终低于全市投资平均水平。
为切实做好民间投资工作,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创新活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宽投资渠道,解决企业“不能投”问题(一)抓好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贯彻落实。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政策文件,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的深层次问题,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深化投资管理“放管服”改革,压减审批时间,不断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充分发挥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
推动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破除妨碍民间投资的各种藩篱,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有效落实中央、省、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放宽“产业和市场准入”管制,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则,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切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产业和领域,避免出现民间投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促消费稳增长十一条支持措施(2023-2025年)》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促消费稳增长十一条支持措施(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唐政办字〔2023〕99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促消费稳增长十一条支持措施(2023-2025年)》的通知唐政办字〔2023〕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促消费稳增长十一条支持措施(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8日唐山市促消费稳增长十一条支持措施(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特制定如下促消费措施。
一、促进汽车消费。
一是落实落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促消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支持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
二是稳定和扩大新车消费,加快活跃二手车流通,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
鼓励汽车消费重点县区研究制定二手车交易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纳入限额以上企业,支持二手车经营企业依法依规销售新车。
二、促进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
家居消费涵盖家电、家具、家纺、家装等多个领域,是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指导发动家居卖场、家居品牌、装修企业、电商平台、金融机构等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开展家居焕新活动,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引导企业提高家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加强废旧家电回收,支持居民更换或新购绿色智能家居产品。
组织开展家居消费季、家纺消费节、家装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唐政函[2008]52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唐政函〔2008〕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关于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08年7月4日市政府13届第5次常务会议和2008年7月14日市委八届第60次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关于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四次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唐山市振兴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消费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新型高端服务业,协调发展城乡服务业,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2008)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1、抓紧制订或修订服务业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积极并实事求是地制订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
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或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
2、研究完善产业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定期在唐山劳动日报、唐山公众信息网、环渤海新闻网等媒体发布唐山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突出本地特色;各县(市)区也要立足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制订、细化并发布本地区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夜经济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0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夜经济的指导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夜经济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0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丰富群众夜生活、增强夜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繁荣城市夜经济,推动城市发展上水平、出品位、生财富,切实发挥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市场配置和企业主体作用,现就加快发展城市夜经济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一)夜经济是城市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从当日20点至次日凌晨2点所发生的服务业方面的经济活动,涵盖吃、喝、住、游、购、娱、体、美、学、医等诸多方面。
夜经济是伴随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出现的经济现象,是城市经济开放度和活跃度的晴雨表,是居民幸福指数的风向标,是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是促进城市消费和扩大就业的增长点,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有力抓手。
要站在关注民生、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实力的高度,扎实推进和加快夜经济发展步伐。
(二)我省发展城市夜经济,要坚持“点、线、面”递次推进,以石家庄市为重点,逐步向秦皇岛、邯郸、唐山、保定、承德市及各设区市城市区发展;坚持规划引领,把夜经济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坚持项目带动,培育夜经济发展载体;坚持综合配套,完善夜经济保障体系;坚持协调联动,建立夜经济工作促进机制;坚持定期督查考核,保障发展夜经济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三)将夜经济发展目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体系进行综合考核。
从2010年起到2014年底,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每年多增3至5个百分点,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总量达到15万亿元,夜经济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9•【字号】唐政字〔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字〔2022〕17号曹妃甸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河北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9日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河北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抓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河北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冀政字〔2021〕78号),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更好发挥改革突破和先导作用,努力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曹妃甸自贸片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园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贯彻落实方案。
一、推动投资领域改革创新(一)积极承接港澳投资旅行社审批权限。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积极承接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外办,曹妃甸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开展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
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放开的相关管理措施,允许依法获批的境外船舶检验机构对曹妃甸自贸片区国际登记船舶开展法定检验。
(责任单位:曹妃甸海事局、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曹妃甸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贸易领域改革创新(一)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平台。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奖励规定》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奖励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5•【字号】唐政发[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奖励规定》的通知(唐政发〔2008〕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奖励规定》已经市政府13届第12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八届第71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奖励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进一步加快唐山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提高对外开放程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国外经济与技术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且符合本规定中相关条件的政府招商部门、中介机构(自然人)和企业。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三条招商引资奖励标准为:(一)外资单体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二)内资单体项目完成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三)现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项目增资或利润再投资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额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四)每个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鼓励类的新批外资项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五)每个由世界500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投资的项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2021年民心工程》的通知
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2021年民心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中共唐山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唐字〔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2021年民心工程》的通知唐字〔2021〕3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派出机构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民心工程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体体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和突破口。
为处理好、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最终确定了2021年20项民心工程。
同时,市人代会票决后余下的3项候选项目(青少年脊柱健康关爱工程、城镇既有住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加装工程、三女河机场候机楼改造工程),同样关系民生民心,也作为民心工程的重点项目,一并推进落实。
现将《唐山市2021年民心工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办好民心工程的重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科学排兵布阵,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集体研究、定期调度、靠前指挥、总结汇报等完善的工作机制,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完成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含开发区(管理区),下同]、各责任单位对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用心、用情、用力推进,确保顺利完成年度任务;各级各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千方百计抓进度,不折不扣抓落实,实现民心工程项目早启动、早见效。
三、持续跟踪督导检查。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将该工作纳入全年重点督导任务,每季度组织专项督查活动,紧扣时间节点,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正文:----------------------------------------------------------------------------------------------------------------------------------------------------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2021年11月12日市政府16届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0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自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政务服务规范化,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享有自主决定经营业态、模式的权利,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保护的权利,知悉法律、政策和监管、服务等情况的权利,自主加入或者退出社会组织的权利,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21•【字号】唐政字〔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唐政字〔2022〕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梳理。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3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唐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21日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唐山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政函〔2004〕59号)2.关于印发唐山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政办函〔2005〕124号)3.关于加强重点引水工程管理确保安全运行的通知(唐政办函〔2005〕157号)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实施〈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函〔2006〕84号)5.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唐政函〔2007〕111号)6.《关于贯彻落实冀政〔2008〕9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唐政发〔2008〕28号)7.印发《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安排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10〕10号)8.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唐政发〔2012〕5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唐政发〔2012〕11号)10.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唐政办〔2013〕14号)11.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2013〕195号)12.关于财政助推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函〔2015〕198号)13.关于打击取缔非法粘土砖瓦窑和土法石灰窑的通告(唐政通字〔2015〕5号)14.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实施简易工况法的通告(唐政通字〔2015〕19号)15.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发〔2016〕5号)16.关于化解市中心区商业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唐政发〔2016〕27号)17.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唐政字〔2016〕97号)18.关于印发唐山市开发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字〔2016〕106号)19.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16〕266号)20.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7〕9号)21.关于印发唐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7〕10号)22.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7〕11号)23.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31号)24.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17〕57号)25.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83号)26.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18〕142号)27.关于印发《唐山市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发〔2019〕5号)28.关于印发唐山市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9〕40号)29.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唐政办字〔2019〕111号)30.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92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15•【字号】唐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发〔20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15届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5日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扩大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充分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一)推动传统消费提档升级。
持续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省内取消二手车限迁、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收购的旧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等政策。
以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统一按国家、省级要求,深入开展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
完善汽车销售后市场服务功能,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开展投保咨询、理赔查询、一站式在线服务,提供智慧理赔、拇指理赔和极速理赔等高品质保险服务,增加与车务和生活相关的增值服务,全面助力唐山汽车销售服务升级。
探索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支持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举办更新消费活动。
优化便利店、菜市场布局,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
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支持电商和物流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建设区域消费中心。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唐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二)加快培育壮大新型消费。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0•【字号】唐政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16届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0日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冀政办发〔2021〕3号)(以下简称《办法》),确保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决策原则、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增强决策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二、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二)民主决策原则。
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三)依法决策原则。
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四)监督考核原则。
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监督,审计机关按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践行监督。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23年,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唐山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等会议要求,坚持法治唐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为加快“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步伐,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力度。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依法行政考核。
深入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印发《2023年度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组织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专题培训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4次学法活动,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路南区、滦州市获评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2个项目获评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二)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力打造“无证明”城市,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公证服务中心”,持续营造公平公正公开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审批事项“一事一权”清单》,对487项审批事项实施流程再造,压减申请材料157份,压减审批时限109个工作日,较法定时限压减达84.2%。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的若干意见-_1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的若干意见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的若干意见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河北省《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15〕1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积极开拓企业市场(一)积极组织产需对接。
以钢铁、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全市每年组织2次以上产需对接活动,支持重点行业协会每年开展1次产业链上下游、跨区域、跨行业的产需对接活动,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区域产需对接活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工经联、市有关行业协会配合)(二)支持本地产品销售。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推荐目录编制和发布机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提高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中小企业产品采购比例,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政策和办法。
建立新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新软件首版次等市内新产品推广的保险补偿机制。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唐山保监分局配合)(三)创新企业营销模式。
落实相关政策,利用互联网+,加快创新企业营销模式,支持企业自建电商平台、电商龙头企业、电商基地等项目。
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省内及知名区域性展会,全力推介唐山产品。
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唐山名优产品促销、展销活动。
(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经联,市有关行业协会配合)(四)大力推广绿色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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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安排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唐政发[2010]10号
【发布部门】唐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08
【实施日期】2010.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安排意见的通知
(唐政发〔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的安排意见》已经2010年4月16日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
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的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丰富市民夜生活,搞活夜经济,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的重要意义
夜生活是伴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产生的社会现象。
夜生活的繁荣程度和一个城市的现代化程度息息相关。
夜经济是城市经济开放度和活跃度的“晴雨表”,是居民幸福指数的“风向标”,是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启动夜消费、发展夜经济有利于挖掘居民消费潜力,满足居民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推动餐饮、购物、文化、娱乐、健身等各类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在延长营业时间、增加新的服务内容中不断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就业;有利于通过增建夜消费设施、增加夜消费内容,创造新的投资机会;有利于推动城市上水平、出品位、生财富,展示城市特色、丰富城市底蕴、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有利于引导居民以轻松愉悦的休闲消费,缓释工作与生活压力,增进居民身心健康,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依法监管、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市民夜间消费习惯、增建夜间消费设施、完善夜间服务功能为重点,全力打造独具特色、健康时尚、业态多元的夜消费模式,逐步增强夜间城市活力,繁荣发展唐山夜经济。
工作目标:推动夜经济发展是个系统工程,要通过全市相关部门和服务业企业的共同努力,逐步实现夜消费要素明显优化,相关行业快速发展,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健身、游览以及夜间文艺活动丰富多彩,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提升,市民夜间消费潜力得到有效挖掘,夜晚消费更加红火,市场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