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60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60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唐山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唐政办字〔2016〕17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布唐山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406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

《唐山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406项)》涉及46个部门和单位,共406项,主要包括:事项名称、实施部门、设定依据、服务对象、承办处室、联系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等(见附件)。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电子政务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委办在唐山市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

各县(市)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公开工作。

二、编制完善办事指南。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编制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市民中心政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唐山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406项)》公开后,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报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唐政办字〔2023〕123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唐政办字〔2023〕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16届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为加快新能源体系建设,有力推动新能源重卡推广、公共领域电动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氢厂加氢站换电站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推动、储能及虚拟电厂项目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制定如下具体政策措施。

一、简化审批程序1.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

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高压充电设施报装。

明确高压充电设施报装申请资料收取要求:(1)用电主体资格(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用电地址产权证明(土地证或房产证等)。

对外运营充电站(含对外运营的重卡充电站)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充电设施运营类项目。

对外运营充电站(含对外运营的重卡充电站)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充电网络规划要求。

二、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3.对购置新能源重卡提供金融支持。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新能源重卡企业提供资金支持5000万元。

4.支持新能源车辆租赁平台建设。

鼓励新能源融资租赁平台公司开展新能源车辆融资租售业务,市财政对融资租赁平台公司运营给予适当支持。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唐政办函[2012]159号【发布部门】唐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10【实施日期】2012.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12〕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是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需求,根据《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唐字〔2012〕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好张庆黎书记关于唐山“六个走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通过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将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争先进位,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工程由市、县(市)区两级共同组织实施。

以“硬件过硬、软件配套、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为目标,在全市建设20个办公和服务用房在500平方米以上样板社区,争创全国和谐示范社区;改造提升100个办公和服务用房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并建成全市精品社区,争创省级和谐示范社区。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承担建设任务,确保全市目标圆满完成。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5日唐山市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强化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根据河北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建管并重、疏堵结合,大力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抓好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乱停乱放、上楼充电、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营造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小区居住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以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治理消防安全隐患为根本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规范、应建尽建”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化充电设施建设,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治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居民自觉规范停放充电行为,逐步健全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0•【字号】唐政办字〔2023〕102号•【施行日期】2023.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唐政办字〔2023〕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16届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0日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现代物流业集约发展。

强化对国家物流枢纽和物流园区的规划布局和统筹推进,完善集疏运体系,支持港口、铁路、公路、航空等重大基础设施及通道建设。

支持唐山港口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扩区提升和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园区聚集,提升物流园区发展水平,支持物流产业聚集区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二、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

鼓励通过各级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物流仓储设施、物流园区(中心)、物流信息平台、城乡配送网络、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等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专项债券、中长期贷款等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三、加大金融服务物流企业力度。

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
12
检索方式
2003 年前市政府有效规章 z 唐山市殡葬管理办法(政府令第 13 号)
z 唐山市村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政府令第 17 号) z 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政府令第 21 号)
2003-2007 年市政府有效规章
z 唐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政府令[2003]第 1 号) z 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政府令[2004]第 1 号) z 唐山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事前审查暂行规定(政府令
构”栏目查看相关部门。 (二)发展规划 登陆唐山公众信息网(),点击“市政府机
构”栏目查找相关部门。(1)点击市建设局,查看城市建设方面的 规划;(2)点击市规划局,查看城市规划;(3)点击市发改委,查 看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规划。
三、法规公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填报格式规范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目 信息名称 公开方式 发布时间 文件编号 信息内容
附件 内容描述
文件名称 主动公开
内容 不予公开理由:
文件概要 2003-2007 年市政府有效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有效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9
公开范围
全社会
10
公开程序
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公开
11
责任部门
[2007]11 号) z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唐政发[2007]12 号) z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唐政发[2007]15 号) z 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唐政发
[2007]17 号) z 关于印发唐山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唐政发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唐政办字〔2023〕122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3〕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16届第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唐山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打好科技创新主动仗,开创创新发展新局面,使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尽快达到与经济总量相当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落实国家发改委《支持唐山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通过出政策、育主体、建平台、做项目等手段,用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创新,持续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聚焦打造新工业、大港口、高科技“三大支柱”,努力在科技创新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唐山,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财政投入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推动我市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快速增长,研发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

通过各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强弱项、补短板、扬优势,巩固我市研发投入总量在全省的领先地位,研发投入总量年均增速超过10%,基础研究占比、研发人员占比持续提高。

力争2023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24年超过全国中位水平,2025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唐政办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日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资源统筹、系统配套、产业升级、一体打造”的工作思路,推动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努力打造妙不可言、心向往之的便民宜居之城、文明典范之城、创新智慧之城、幸福平安之城。

现提出我市如下落实措施。

一、工作目标聚焦民生关切,统筹发展、数字智慧,以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和“三区一村”改造为突破口,采取保护更新、优化改造、拆除重建3种模式,采用肥瘦搭配、产业互补、项目统筹、片区提升的方式,通过“片区—单元—项目”3个层面,深入实施“产业+人才家园”“服务+生活家园”建设,建成一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创新一批典型做法。

二、重点任务(一)既有建筑更新改造。

分类施策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强调土地开发价值,防止“一拆了之”。

推进既有建筑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全龄友好城市;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绿色低碳建筑创建示范;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平急两用”提升改造,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4•【字号】唐政办字〔2021〕135号•【施行日期】202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1〕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16届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4日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0号),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能放则放、减负松绑”的原则,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有效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科研创新创造动力,切实提高科研绩效,加快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现就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定如下措施。

一、扩大科研项目预算管理自主权(一)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

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科研项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进一步优化项目评审机制,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将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作为确定项目预算的重要因素。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二)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

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调增、调减均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2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2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23号2003年9月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一)认真落实“省立项目、省定标准”的规定。

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坚决取消。

各地、各学校不得擅自立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

(二)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必须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各地要严格按照冀教财〔2002〕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小“一费制”实行范围和突破“一费制”最高限额,下浮不限。

(三)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公办高中收取“择校生”择校费要严格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办字〔2003〕71号)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限定金额以外的择校费用。

各地公办高中现行收费标准(去年招收择校生的收费标准)超过此次省定择校生收费最高限价的,要立即降下来;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择校生收费最高限价的,要维持原来标准不得提高;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财〔2003〕39号)规定,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4•【字号】唐政发[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唐政发[20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和培训,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一)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

要提高教师素质,必须大力加强教师继续教育。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

“十二五”乃至到2020年期间,是我市实现社会转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人民群众幸福之都的关键阶段,对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加紧迫的要求。

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各中小学要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从更深的层面进行系统变革,切实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加快构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努力使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努力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唐山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唐政发[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唐政发〔2007〕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群众利益无小事,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

维护群众利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主要举措,是建设和谐唐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全面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切实抓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

按中央和省要求,从2007年春季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按规定比例足额落实所承担资金,对上级拨付资金不得有任何截留、挤出和抵顶等行为;按规定要求足额安排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并确保逐年增加;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所需各种资金。

2007年,市安排资金1300万元,用于维修改造农村中小学陈旧校舍8万平方米,各县(市)区要确保配套安排并不得有任何截留、挪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确保校舍安全。

2、进一步加大农村和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力度。

2007年全市投入3000万元用于农村和城市薄弱学校改造,按照科学化、标准化、集约化要求,加快学校规范化建设,改善部分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后、办学水平偏低等问题,利用3-5年时间,使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办学水平。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施行日期】2023.08.2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8月10日市政府16届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田国良2023年8月2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积极适应《民法典》实施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修订要求,决定对《唐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政府令〔2020〕第2号)及《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政府令〔2021〕第2号)作出以下修改。

一、将《唐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一条中的“合同法”修改为“《民法典》”。

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第三十条中的“付出的工程价款超过审计结果部分,责令建设单位予以追回,可以处多付出工程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修改为“付出的工程价款超过审计结果部分,合同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责令建设单位予以追回;合同未约定的,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二、将《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申请备案、资金核算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审核;其他县(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上述两部市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唐政办函[2003]79号【发布部门】唐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3.06.14【实施日期】2003.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函〔2003〕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芦台、汉沽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六月十四日唐山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再就业政策落实和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再就业优惠证》发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再就业优惠证》为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时,凭《再就业优惠证》及相关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提供扶持政策的相关职能部门在证上予以记载。

第三条凡有本市城镇户口,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是指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以及按规定程序下岗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二)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是指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就业转失业后非因本人原因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三)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是指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或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是指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属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范围:(一)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二)2 002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三)2002年9月30日前被用人单位招收的人员;(四)2002年9月30日前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唐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唐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唐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5•【字号】唐政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唐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唐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意见》,为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包括行业组织,下同)的合作,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和企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为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搭建平台,实现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推动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职业院校、企业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院校,是指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第四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职业院校与企业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明确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具体计划。

第五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应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

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2021年民心工程》的通知

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2021年民心工程》的通知

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2021年民心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中共唐山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唐字〔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2021年民心工程》的通知唐字〔2021〕3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派出机构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民心工程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体体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和突破口。

为处理好、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最终确定了2021年20项民心工程。

同时,市人代会票决后余下的3项候选项目(青少年脊柱健康关爱工程、城镇既有住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加装工程、三女河机场候机楼改造工程),同样关系民生民心,也作为民心工程的重点项目,一并推进落实。

现将《唐山市2021年民心工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办好民心工程的重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科学排兵布阵,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集体研究、定期调度、靠前指挥、总结汇报等完善的工作机制,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完成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含开发区(管理区),下同]、各责任单位对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用心、用情、用力推进,确保顺利完成年度任务;各级各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千方百计抓进度,不折不扣抓落实,实现民心工程项目早启动、早见效。

三、持续跟踪督导检查。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将该工作纳入全年重点督导任务,每季度组织专项督查活动,紧扣时间节点,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唐山市公办普通高中免费教育10万多学生受益

唐山市公办普通高中免费教育10万多学生受益

从市教育部门获悉,从2008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我市免除了公办普通⾼中公助在校⽣的基本学费。

到2008年年底,免费⾦额达5295万元,受益⾼中学⽣10.6万⼈。

我市在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于2008年春季⼜开始实施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免除学杂费的⼯作。

截⽌到2008年底,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免除学杂费3820万元。

此外,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免费提供教科书,全年我市共为57.8l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免费发放了教科书,免费⾦额达9280万元。

截⽌到2008年年底,我市农村中⼩学陈旧校舍改造⼯程全⾯完⼯,改造陈旧校舍10.3万平⽅⽶,完成投资8610万元。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09•【字号】唐政函[2004]6号•【施行日期】2004.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唐政函〔200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到2006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00四年二月九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深化教学改革。

在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全面启动、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方针,充分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民群众的积极性,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速度,为建设经济强市和现代化唐山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2、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坚持五个原则: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相结合,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普九”成果巩固提高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相互衔接,同步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协调,共同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适应,合理布局,集中办学;以公办学校为主体,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共同发展。

二、发展目标和任务3、今后三年,我市正值初中毕业生入学高峰,是高中阶段教育改革与发展任务最艰巨的三年。

力争到200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5%以上。

高中阶段和职业培训在校生规模达到 332600 人,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为 166300 人,中等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在校生为166300 人;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形成与初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融通、协调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高中免费教育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唐政办函[2008]89号
【发布部门】唐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8
【实施日期】2008.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唐山市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实施教育扶助工程,建设幸福之都,推进普及高中教育,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秋季开始对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公助在校生实施免费教育。

一、实行高中免费教育范围和补助标准
高中免费教育的范围是:全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

免费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本市公办普通高中的公助在校生(在本市就读的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