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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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城市场管理公约

商贸城市场管理公约

商贸城市场管理公约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约定:第一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商贸城的各项管理规定。

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

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条:乙方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辽宁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主动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应与对方到相关部门或甲方协调处理。

第四条: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营口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商贸城的整体信誉。

第五条:建立经营卡制度,每个商户需办理经营卡以方便管理和登记。

签订合同时收取 10 元成本费用。

附本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并附该商埔营业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六条: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或高声叫卖、张贴、追逐、打闹、玩弄电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七条: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觉、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模特儿(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为。

第九条: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并遵循: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迟开门和早关门;2、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关门停业(超过 3 小时按歇业 1 天处理);3、不得擅自歇业。

第十条:乙方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

第十一条: 乙方的电话、传呼、手机号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因申报内容不实或变化后未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若由此给他人造成一切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61 号令》、《营口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商贸城范围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影响商贸城安全的行为。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1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龙里综合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国家级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

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登报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

禁止出售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

严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

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标价牌和标价签,严禁不标价、乱标价,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在市场内的“公示栏”公开检查。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

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

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臵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

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周边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经常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八、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农贸市场管理公约

农贸市场管理公约

农贸市场管理公约农贸市场管理公约应包括以下方面:1.商户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不得以任何性质进行违法乱纪活动。

2.商户需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不得违章使用电器、不得有明火产生;不得出售及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3.商户要文明经商、礼貌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坚持“顾客永远是对的”的经营理念,对受委屈的从业人员设“委屈奖”。

4.商户之间需公平竞争,不得恶意诋毁他人商品,销售过程中不得缺斤少两。

各商户在任何情况下不许以任何理由在市场内发生争执或冲突,否则将予以重罚或终止合同。

5.商户要保持市场环境卫生,垃圾放入指定位置,货物摆放不得超出自己租赁范围内。

此范围卫生要达到甲方要求的营业标准。

6.商户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恶意损坏、侵占。

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7.商户要按市场规定时间进行经营(大多数商户意见),不得私自关闭摊位、改变装修、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广告标语,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申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

8.商户不可擅自改变经营品项,转租转让碓位要向甲方提前申请更改合同。

9.坚持亮证、悬照经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并悬挂在经营区的醒目处。

10.不欺行霸市,不短斤少两。

遵守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不销售过期、变质和不合格的各种商品、食品。

11.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公共卫生。

坚持文明经营:不在市场内打赤膊、穿睡衣;不给打牌赌博提供任何场所和赌的工具,不参与任何赌博活动。

12.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理发。

13.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不在市场内高声喧哗;不吵架骂人;不打架斗殴;不违反消防防火规定;不破坏市场经营设施;不出店、占道经营;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

14.搞好门前四包,店(摊)内商品须摆放整齐,并保持卫生整洁。

15.经营直接入口的各类熟食的,必须安装合符规定的纱窗或纱罩,防止蚊、蝇、虫等接触、污染食品。

管理公约

管理公约

通河农贸市场管理公约(草稿)为了进一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保证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维护广大客户的利益,创造公平竞争的氛围,做到文明经营,热情服务,特制定如下文明经营服务公约,望大家互相监督落实。

总则一、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市场秩序。

二、交易要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对销售的商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价格政策,严禁非法,牟取暴利。

四、共同维护市场清洁卫生,不乱扔烂菜、废包装等物品,垃圾要集中堆放,以便清运。

五、卖方客户自觉按指定货位摆放商品车辆,做到整齐划一,买方车辆按顺序进场,上货时让开通道,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阻碍交通,不准在场外交易,以防上当受骗。

六、遵守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

公平交易,不缺斤短两,不欺行霸市,不强买强卖,不就地转手加价倒卖,不坑骗对方,更不得偷窃他人财物。

七、经营者要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等,不瞒报数量、金额。

八、仪表端庄,服装整洁,文明用语,互相尊重,礼貌待人,和气生财。

第一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一、依法享有其购买房屋的所有权或租赁经营权。

二、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的权利,但须遵守管理者制定的管理守则、规定。

三、有权参加业主大会,依法享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对管理者及其职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投诉,但不得直接惩罚(如打、骂)管理者之职员。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业主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其专项维修资金依法用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

六、必须如期付清其拥有所有权之物业产生的现有及将来之各种费用、合理分摊费用和任何相关的费用支出。

七、不得对共用部位或共用设备、设施造成任何占用、改动、损害、破坏或干扰等行为。

八、不得将水泥、胶等废弃物倒入下水道,不得在市场乱设摊点。

九、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楼宇外观及统一性,如有违规,管理者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即时停止有关行为或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涉及的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市场管理公约

市场管理公约

市场管理公约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经营秩序,并参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以供市场的所有档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约所指甲方为广州市xx物业集团( )管理处,乙方为市场的签约档主。

第二条甲方依照法律及法规对市场房屋、公共设施、经营秩序、公平竞争、文明经商等行使管理权。

所有档主及有关人员均应服从管理、配合工作。

第三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应知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上、道德上的责任。

第二章授权物业公司的管理权力甲方作为市场理者,将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使如下权力、义务和责任:第四条按《租赁协议》规定,统一向档主按月收取水电分摊费用、清洁费及次月租金。

若档主无故拖欠应交纳费用,物业公司有权作出如下处理:1、每月三日前应交纳当月租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应交费用的3%收取滞纳金;2、逾期十五日仍未交清费用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协议》,并向乙方送发三天内退场的书面通知。

乙方在三天内仍不撤场者(来自:),甲方将依《租赁协议》中的第四条第4款执行,不予退还保证金给档主。

第五条对违反政府规定,破坏经营秩序、损坏公共设施、欺诈顾客、侵犯他人利益、不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街市内档主和从业者给予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受理街市内的设备、卫生、治安、经营等方面等方面的投诉,并帮助档主尽快解决困难。

第七条实行依法、文明、高效管理,认真听取档主意见,对街市进行日常巡视,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八条为档主按规定统一安装水、电设施设施,提供用水用电方便。

对街市内所有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

水电费用由档主自负,公共用水、电以每月实际用量分摊。

维修费用由受益档主分摊。

第三章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1、在规定范围内,享有档口使用权、街市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使用权;2、入档前对档口设施设备的检查权,入档后对公共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的建议权;3、对甲方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权,各项管理措施的建议权;4、对甲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廉洁情况的监督、批评及投诉权;5、对街市内任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经营情况的合理合法性的反映、投诉、举报等权利。

建材市场管理公约

建材市场管理公约

建材市场《租户管理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为维护本建材市场租户及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本建材市场的管理能够达到高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公约,本管理公约全体租户及管理者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定义在本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要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将有以下意义:1、“本建材市场”:指座落于新华街建材市场。

2、“公约”:《租户管理公约》及其附件。

3、“租户”:指合法租用本建材市场商铺的人士和机构。

4、“公用地方”:指管理公司及本公约在本建材市场内所指定的公用地方及管理公司按本公约第三章(一)条第3款所划作为额外的公用地方,其中包括本建材市场的各公用入口、大堂、通道、走廊、电梯间、疏散楼梯及楼梯间、楼梯、卫生间、茶水房、公用设备用房、有各租户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

5、“公共设施”:指本建材市场和租户有共同使用需要而装设的各种设备和设施,不论是在设置于公用地方或保留地方内,亦属公用设施的一部分。

但任何只供个别租户使用设施不包括在内。

6、“管理”:指管理者根据本公约应履行及遵守的全部责任。

7、“管理者”:指被合法指定管理本建材市场的人或机构。

8、“管理规则”:指管理者按本管理公约授权适时制定的各项与本建材市场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9、“管理份额”:指根据各商铺的建筑面积而计算出各单元租户应分摊和交纳综合服务费用的份额,每平方建筑面积对应一个管理份额。

10、“装修规则”:指本公约及本建材市场管理制度中有关装修管理的条款或规则,以及管理者按本管理公司适时制定的,各项与本建材市场内的装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11、“租户守则”:指管理公司或其授权的管理者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制定的各租户使用其单元和公用设施时需要遵守的细则。

第二章:总则一、本建材市场各租户的权利1、享有其所用物业的各项合法权利。

2、可依法与其他租户共同合理使用本建材市场的公用地方和设施。

3、可根据本公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场经营管理公约(通用版)

市场经营管理公约(通用版)

市场经营管理公约(通用版)消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条业主及商户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1、业主及商户有权在该市场内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享有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权。

2、业主及商户有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安全、文明,不得妨碍其他业主及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

3、业主及商户应按时缴纳物业综合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不得拖欠。

4、业主及商户应积极参与该市场的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5、业主及商户应配合经营管理公司做好市场安全保卫及消防管理工作。

6、业主及商户应在经营场所内张贴经营执照、营业许可证等证照,确保合法经营。

7、业主及商户应遵守商铺的营业时间,不得私自延长或缩短营业时间。

8、业主及商户应配合经营管理公司做好市场的环境卫生工作,不得乱丢垃圾,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第二章市场秩序管理第三条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具体如下:1、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对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对不遵守管理规定的商户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有权要求其改正。

2、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对市场内的广告宣传活动进行管理和协调,不得擅自张贴、散发广告资料。

3、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对市场内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卫生、安全、文明要求的经营场所要求其整改。

4、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对市场内的经营场所进行评比,对评比不合格的经营场所要求其整改。

第三章附则第四条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后,经营管理公司、业主及商户可重新协商签订或终止。

第五条本《公约》解释权归经营管理公司所有。

本《公约》未尽事宜,经营管理公司可另行制定管理规定,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本《公约》的修改、补充和解释,须经经营管理公司、业主代表和商户代表协商一致,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以上就是XXX广场市场经营管理公约的具体内容,希望经营管理公司、业主及商户共同遵守,共同营造一个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的经营环境。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市场全体工作人员及经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公约:一、坚持“用户至上,服务社会”的宗旨,对用户礼貌热情,竭诚服务;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服从市场管理;按照所办执照标准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如有违反,立即取缔经营权,并报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三、经营者享有所租用市场内铺面和摊位的使用权,但不得擅自转让或高价出租,违反收回场地、终止合同;经营者未经市场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改变铺面和摊位的布局,不准随意装修,不得占用和损坏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市场内订制广告宣传牌;违者除作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四、经营者必须亮照经营,将核发的营业执照悬挂在规定的位置上,并按照核定的登记事项经营,不得违章经营;商品一律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做到公买公卖、价格合理;对于不执行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理;五、经营者必须按时依法纳税,严禁买卖使用假发票,偷漏税款等可耻行为将受到严处;六、严格执行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按时到岗营业;如因事离岗,须委托他人代为照管,以免影响正常营业;七、遵守市场纪律;不打架斗殴、不欺行霸市、不贪污舞弊、不行贿受赂、不索取回扣、不哄抬物价、不以劣充优、不走私贩私;严禁在市场内赌博、打牌、下棋等;树立良好的市场风气,提高市场的社会效益;八、按章用火、用电、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市场;不得占用、封堵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随时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遇紧急情况时,要听从市场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指挥;九、保持市场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做到柜内柜外一样整齐清洁;十、爱护市场通讯线路和器材,不得乱拉、乱接机,自装直线应经市场管理所同意;违反以上约定者,轻则予以批评教育,重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规者需追究刑事责任;市场消防安全规定为保障经营户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市场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二条实行防火责任制,其主管负责人含业主、摊主为铺面或摊位防火负责人,铺面或摊位应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并落实有主管负责人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第三条从业人员应接受消防知识培训,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经营、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在易燃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上岗前须经消防知识培训合格;第四条市场铺面或摊位应遵守下列用电消防安全规定:1每年要定期对电线、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维修、更换;2经营用电器材和使用霓虹灯的店铺应将经营性用电线路与正常照明用电线路分开,分设总闸开关;停止营业后应切断经营性用电电源;3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4凡需用电维修、加工、调试商品的店铺,应分设柜台;维修、加工、调拭商品后,应及时拨掉电源插销;第五条市场内禁止使用明火、火炉及其它大功率电器;第六条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确定专人监护,消除周围可燃物,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范措施,备足消防器材,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防止遗留火种;第七条市场每天停止营业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清扫、消除易燃杂物,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好交班手续;第八条市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施行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要安装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严禁移作他用;严禁在消防器材周围堆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市场经营管理条例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活动,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场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凡参加本市场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管理,讲求信誉,保证质量,做到“信誉第一、顾客至上、质量上乘”,维护敦煌的良好形象;二、经营者享有所租用的铺面和摊位的使用权,但不得变相转让或高价出租,违者收回铺面或摊位,终止合同;对场内的设施不得擅自改动、增设和损坏;违者,除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三、经营者必须将核发的营业执照悬挂在规定的位置上,并按照核定的登记事项经营,不得违章经营;商品一律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或一卡,价卡价目齐全,标价标准;对于不执行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四、严禁在市场内经营国家规定不准经营的商品;经营者要文明经营,礼貌待客,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掺杂使假;违者,按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行政暂行条例的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场地的处理;五、保持场内的畅通,严禁通道上堆放货物;从业人员要按指定位置入座;六、经营者要自觉遵守市场“安全防火规定”,不存放危险品和违禁物品,不准抽烟,不准乱拉电线或安装插座;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七、经营者要按时缴纳摊位费,不得借故延缴和抗缴,逾期缴纳者,每日加收%滞纳金;如因故需停止营业的,应提前向市场管理所申报;八、严禁在市场内聚众起哄、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盗窃钱物;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公开检讨、没收钱物和罚款;严禁在市场内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违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九、经营者必须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及工商部门的日常管理,共同维护市场的管理秩序;十、市场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上班时要穿着制服,佩带标志,体表端庄,文明管理,礼貌服务,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十一、建立健全经营者档案,及时做好表扬好人好事,处理违章登记,积累资料,科学管理;十二、收集市场交易、管理信息、加强调查研究,使市场管理规范化;十三、市场管理部门对市场的防火、防盗、卫生、信息、经营秩序、咨询服务等进行统一管理;十四、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准时上、下班,尽职尽责,严格交接班手续,确保市场安全;十五、每月月末召开一次行业组长会议,广泛听取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转变作风、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市场重大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为保护市场经营人员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制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度如下措施:一、市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顾客都应严格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消防意识,防患于未然;二、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消防设施齐全、正常;三、电器不用时应及时关掉电源或拔掉插头;发现电源线破皮、接口脱线或电源线板破裂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如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关掉所有电源;四、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五、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火警119、公安报警110,并在现场积极组织抢救;经营人员和顾客要沉着冷静,不要围观,听从市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从最近的出口离开市场;。

五金机电市场管理公约

五金机电市场管理公约
2、按照商品“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商户不能将责任直接推诿给生产厂家或上一级经销商。
3、市场管理处受理商户的消费者投诉后,商户应到场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处的调解处理,必须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商品的包修、包换、包退责任。
4、市场管理处将建立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商户若在全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消费者投诉事件(包括各行政职能部门受理的投诉)经查属实,市场管理处有权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取消续租权或终止合同等处置措施。
1、提货车辆到各作业区提货,应根据管理人员的指示靠边停好,依次排队等候提货。在商铺门口装卸货时,车辆应在铺前黄线范围内靠边停好,不得影响车辆通行,装卸过程中应注意来往车辆、人员的安全
2、晚上19:00后,各铺位的任何货物不得进出,若有需要,必须经得承租户本人亲自同意并写放行条才放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一律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第一条市场经营管理
1、商户应遵守市场营业时间的规定:
营业时间:8:00—19:00。为确保市场正常营业,商户不得随意关门停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停止营业的,需提前一天向市场管理处申请,但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2、商户不得占用车辆、行人通道,对在市场公共通道(超出商铺门柱之外)擅自摆放的广告牌、样品架、包装箱及商品,市场管理处有权责令整改。商户广告牌标设应按市场统一规格制作,商铺以外任何地方不得乱竖或摆放广告牌、宣传牌等。
第二条市场交易管理
1、 依法经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自觉遵守市场管理条约,维护市场秩序。
2、亮证经营:商户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依法应当取得的各类经营许可证。
3、 经营范围:商户应当按照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和双方约定的经营范围及商品品种内从事经营活动。若确需变更经营商品品种及范围的,商户应书面报市场管理处同意后,方可经销;如擅自变更经营范围及品种,市场管理处有权终止合同。

市场经营管理公约(通用版)

市场经营管理公约(通用版)

市场经营管理公约XXX广场(以下简称“该市场”)位于交汇处,由兴建,并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管理公司)承担其物业管理与经营管理。

管理公司、业主及商户,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XXX广场市场经营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由管理公司、业主及商户共同遵守。

本《公约》本着维护业主及商户共同利益而制定,旨在使各业主及商户能清楚知道有关该市场的综合营运与管理服务事项,明确自身的权利及义务,从而与经营管理公司共同营造一个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的经营环境。

本《公约》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营管理公司作为该市场的管理者,有权对业主及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该市场各商铺业主及商户均须遵守本《公约》,受其约束和保障,并履行义务。

业主及商户如有疑问,可向经营管理公司查询。

《公约》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经营管理公司、业主及商户之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经营管理公司依法按本《公约》承担管理责任,其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1、经营管理公司负责该市场的营运管理,必须保持该市场公共设备、设施完好,保持市场内公共场地整齐、清洁、美观,并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市场安全保卫及消防管理工作。

2、根据多数业主及商户的合理意见及要求拟定管理规定,以便更合理地管理该市场,服务业主及商户。

而业主及商户须遵守管理规定。

3、公共部位广告经营管理权归经营管理公司所有。

经营管理公司负责协调安排该市场的广告宣传活动。

4、经营管理公司负责保持该市场内所有公共道路、公共下水道、水管或其他管理管道清洁、畅通。

5、经营管理公司须配合地方派出所管理日常治安、保卫等工作。

6、为维护业主及商户的合法公共利益,由经营管理公司向经营商户收取该市场的物业综合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并进行合理支配使用。

7、经营管理公司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经营商户收取物业综合管理费,自入驻之日起缴交。

逾期未交者,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缴费者,经营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其他措施停止有关服务,并依法向违约经营商户追究责任。

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集贸市场管理条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已由***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8月23日制定,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9月29日***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集贸市场秩序,保障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集贸市场,是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本条例所称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设立,利用自有、租用等方式取得固定场所,通过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集贸市场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出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集贸市场管理协调机制,负责协调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依法确认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二)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三)受理和处理投诉、申诉;(四)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城管、卫生、环保、农林、质监、物价、税务、国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集贸市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交换、诚实信用的原则。

集贸市场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资源合理配置、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集贸市场布局规划。

秩序市场管理公约V4

秩序市场管理公约V4
5.所有经销商不得销售假(防)冒百亚的产品,否则百亚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所有经销商不得低价销售百亚产品,恶意杀价,否则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7.所有经销商及其分销客户不得破坏百亚产品包装箱和中包袋产品区域识别码,否则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若因此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投诉或工商、卫生监督部门的查处,甲方将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公约自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公约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重庆百亚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20万
20万>平均月合同计划≥10万
平均月合同计划<10万
金额
3万元
2万元
1万元
备注:外埠新开发市场前6个月不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6个月后按标准缴纳。
2.若无违反《市场秩序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协议期结束退回市场保证金,按当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3.若有违反《市场秩序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罚,市场保证金不足支付罚款的部分由货款补齐,并补齐市场保证金,且不支付当年利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窜货处罚
1.经销商窜货处罚细则
窜货
种类
窜货定性
经销商窜货处罚
跨省区
窜货
恶性窜货
1.扣除市场保证金1-3万元。
2.追加处罚100元/件,最低处罚3万元。
3.取消IMS系统申请的当期终端建设费用支持。
4.全公司通报批评。
跨区域
窜货
恶性窜货
1.扣除市场保证金1-3万元。
2.追加处罚100元/件,最低处罚2万元。
第十三条违反《百亚公司市场秩序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处罚细则:
违规性质
违规等级界定

市场临时管理规约

市场临时管理规约

市场临时管理规约为维护市场全体业主/商户在市场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市场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为各位业主/商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商户在市场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商户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市场物业的使用业主/商户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1、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2、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3、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商户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9:00时至次日上午7:00时,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4、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商户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6、合理使用水、电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第四条车辆停放及货物运送的管理:1、各业主/商户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进货或者出货单可享有小时的免费停车服务优惠。

2、各业主/商户运送货物时应当使用物业管理人指定的装卸平台,并按照物业管理人指定的路线运输。

3、运送货物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经营。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市场全体工作人员及经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公约:一、坚持“用户至上,服务社会”的宗旨,对用户礼貌热情,竭诚服务。

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服从市场管理。

按照所办执照标准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

如有违反,立即取缔经营权,并报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经营者享有所租用市场内铺面和摊位的使用权,但不得擅自转让或高价出租,违反收回场地、终止合同。

经营者未经市场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改变铺面和摊位的布局,不准随意装修,不得占用和损坏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市场内订制广告宣传牌。

违者除作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四、经营者必须亮照经营,将核发的《营业执照》悬挂在规定的位置上,并按照核定的登记事项经营,不得违章经营;商品一律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做到公买公卖、价格合理。

对于不执行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理。

五、经营者必须按时依法纳税,严禁买卖使用假发票,偷漏税款等可耻行为将受到严处。

六、严格执行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按时到岗营业。

如因事离岗,须委托他人代为照管,以免影响正常营业。

七、遵守市场纪律。

不打架斗殴、不欺行霸市、不贪污舞弊、不行贿受赂、不索取回扣、不哄抬物价、不以劣充优、不走私贩私。

严禁在市场内赌博、打牌、下棋等。

树立良好的市场风气,提高市场的社会效益。

八、按章用火、用电、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市场;不得占用、封堵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随时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遇紧急情况时,要听从市场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指挥。

九、保持市场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做到柜内柜外一样整齐清洁。

十、爱护市场通讯线路和器材,不得乱拉、乱接电话机,自装直线电话应经市场管理所同意。

违反以上约定者,轻则予以批评教育,重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规者需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消防安全规定为保障经营户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批发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批发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批发市场商户管理守则商户管理守则为了构建文明和谐市场,科学规范地管理市场,保障市场安全有序运营,确保市场开办方、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XX大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该守则包含《经营管理规定》、《物业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诚信文明经营制度》等。

本守则自市场开业之日起执行。

对违约金的处罚若以下条款中有抵触的,按最重条款处罚执行。

本守则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守则自XX年X月X日起实施。

经营管理规定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建立文明、有序、规范的经商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合法经营一)凡进入XX大市场的经营者均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确保亮证营业;二)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应交租费;三)按照税务机关及工商机关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四)经营者不得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商品认证标志等;五)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商铺所在经营区域规划从事相关商品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六)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不得搜查消费者身体及私人物品,不得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

第二条诚信经营一)经营者接待消费者需主动、热情,介绍商品应当客观、真实;二)经营者经营的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的商品充当合格商品,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和有害健康及人身安全的商品;三)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核定或者经核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短尺少码、短斤少两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四)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商家信誉及商品信誉;五)经营者不得到他人经营区域拉生意、出售商品;六)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七)经营者经营的全部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八)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经营者承担包修、包退、先行赔付及其他责任,不得拖延或拒绝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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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罚单的形式通知违规经销商,该经销商须在执罚单送达之 日起三日内签字认可,否则停止供货,直至取消经销权。 9) 所有罚款及违规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均由公司销售部在 违规经销商的市场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其货款中扣 除,违约受罚后,应立即补足市场管理保证金。 10) 对于严重违规、恶意违规的,公司有权取消经营权。 11) 对于恶意违规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1) 限制违规货物或包装规格的供应; (2) 对违规品种提价,直至收回违规方部分或全部市场的
10、 退货及费用分担
1) 广告宣传费由我司承担。 2) 特许连锁专卖经费由客户承担。 3) 各项活动经营由我司承担或分担。 4) 技术指导费由我司承担或分担。 5) 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由我司承担。 6) 其他指导援助的经营由客户承担。
11、 保密规约
对于本公司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情况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
经营权。 5、 附则 1)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销售部。 2) 本规则作为经销合同的有效附件存在,为公司解决市场秩序
问题的最高文件。 3) 凡今后修正、增补的条款同样有效。
特许连锁专卖店规章制度 1、 总则
1) 特许连锁专卖店为目前国际上最为倡导的分销模式,为了 更好地将 x x 化工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企业理论、经营 方针与此模式融合从而达到真正地做到充分满足消费者需 求、增强品牌形象力、增强产品销售力,达到公司“双赢”之 目的,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2) 专卖店管理部负责拟定专卖店组织的维持、发展的运营方 式、制度、规约,以管理统辖所有专卖店。
3) 以地级市为单位设立地区特许专卖店总店,各县(区)设 加盟店。加盟店必须是地区总店的子店(可采取独资或合 资,合资时总店要占51%以上的资金)。
4) 总店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批发,必须按专卖店管 理部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必须在界定的范围内经营并完 全自己的义务。

议,本单位无须经法律程序 办

随时取回本货物或代替物清 人

总经理: 财务总监 销售总监 销售管理部经理 发货员
台照 品名
订购单 订购日期: 年 月 日交货日期: 年 月 日 NO.
规格
单价
(箱) (箱)
订购数量 金 额 (箱)
备注
订购单位: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告与销售促进情报、损益情况)。
6、 利益保障
1) 为增加各专卖店的效益及利益,本公司提供程序化的独有 的销售技术。
2) 界定经营范围以防范冲货。 3) 定期为专卖店进行各项分析。 4) 严格统一的进货价和零售价,确保单项产品的毛利率不低
于20%。 5) 将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结合,保证半年后盈利。
7、 有关计划条款
为保证专卖店的利益,本公司将统一安排产品结构陈列、毛利润、
销售促进计划、广告宣传计划、店面管理计划。
8、 产品订购
1) 由专卖店根椐市场情况及安排的产品结构订购。 2) 由地区专卖总店直接向本公司下发订单,订单确认后三天
内发货,加盟店则在总店拿货。 3) 其他条款见合同书。
9、 交易方式
现款现货(凭汇款的传真单据既可发货)
退回,特此证明无误。
此致
台照
购买商签章 地
址: 经 办 人: 市场负责人:
总经理:
财务总监:
销售总监
销售管理部经理: 大区经理:
年月 日
客户:
地址:
送货单 NO. 电话:
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 额
备注
总计人民币: 万 合同号码:
仟佰
拾元 计
角 分整 ¥ 客
本交易在货款未付清或需据 调
未兑现


之前,货款的所有权仍归属 管 本单位所有,接受人决无异 经
(1) 未按统一价格销售的; (2) 越界销售货物引起再销售,金额(以总经销价计)在
3000元以内,且未对其他市场造成冲击的。
2) 违规行为达到下列程度的,属严重违规行为: (1) 越界销售货物,引起再销售,金额(以总经销价计) 在3000~10000元之间的; (2) 未标注编号、地名及已售出章的; (3) 经营无编号及地名产品的; (4) 低于规定价销售,致使越界的; (5) 越界销售货物,引起再销售,对其他市场造成冲击 的。
未对其他市场造成冲击的越界销售行为,对违规方处以越界销 售货物金额(以总经销价计)2倍的罚款。 3) 恶性违规行为:
(1) 未对其他市场造成冲击的,对违规方处以20000元罚 款。
(2) 给其他市场造成冲击的越界销售行为,对违规方处以 越界销售货物金额(以总经销价计)3倍的罚款。
4) 发生违规越界销售事件,受害方应尽可能提供各种线索, 经公司确认后,通知违规方。违规方应在接到要求到现场的 通知后三日内到达现场核查、收购,受害方要予以配合。必 要时由总部派人参加。
3) 将所有本公司的文件、资料全部退还。
4) 未曾销售出去的产品全部退回公司。
5) 偿还本公司全部的债务。
6) 加盟费不予以退还。
7) 其他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
客户投诉处理报告
部门:
年月日
客诉方式 □拜访 □电话 □信件 □媒体投诉 □机关投诉
产品名称:
发生日期: 年 月 日
客户名称:
电话:
客户地址:
5) 违规方在接到通知后须将越界货物数量报知总部,公司即 按所报货量计算对违规方外以罚款。如实际货量超出了违规 方所报货量,则对违规方处以两次罚款(即以实际违规货量 为准计算的罚款)。如违规方不报或报不出违规越界货量则 在本章一、二、三条外罚的基础上再对违规方进行附加罚 款。(附加罚款金额等同于违规越界货量)。对于违规越界 销售行为,违规方除承担违规罚款外,还要承担其他相关费 用,包括收购费、查处费、三方人员(违规方、受害方、总
3、 资格确认
凡要加入x x特许连锁专卖店成员的一律得满足如下资格: 1) 经营 x x 产品达五年以上者,有较大的分销网络,预可在 一年内筹建5~10家加盟店; 2) 一个地级市只设立一个总店,相应地级市所辖各县(区) 只设一个加盟店; 3) 要具备一定面积以上的店铺规模,店面不得低于20平方, 月营业额达万以上; 4) 不得加入与我司产品有竟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或不得经 营与我司产品有竟争关系的其他产品; 5) 凡要加盟者必须专心经营并接受本公司专卖店管理部的经 营指导和援助; 6) 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
2) 凡加入x x 特许连锁专卖店的经销商须依本规章制度作业。 3) 本制度是规定凡加盟x x 特许连锁专卖店组织对公司的权利
与义务,专卖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力与专卖店的 权利义务等的条款。
2、 组织与职能
1) 为统辖专卖店事务,在公司内设置“x x特许连锁专卖店管 理部”,并设各种管理小组,以筹谋业务的发展。
客诉内容:
经办人:
调查原因:
主管: 经办人:
处理建议:
主管: 经办人:
办事处意见: 销售部意见: 总经理批示:
主管:
说明:此表由客户服务人员填写。
年月日 原购货日期
送货单号 码
退货证明单 NO.
退回品名 单价 数量
金额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总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
备注
曾向贵公司订购上列货品因
4、 加盟条件
1) 应向本公司缴纳加盟金,地区店10万元,加盟店5万元,此 加盟费不予退还。
2) 使用公司的统一商号、商标,按统一的专卖店装修标准装 修,使用统一的店招标识。
3) 要接受本公司业务培训。 4) 签署《特许连锁专卖店经营合同书》。 5) 一年内必须增开5~8家加盟店。 6) 免费上门服务设备的人员。
5、 基本权力
1) 无条件接受公司的经营技术指导并开条件按本公司的指导 要领经营。
2) 接受经挑选的统一产品及物品供给并使用统一的订货手 册。
3) 可以使用本公司的企业标识和商标。 4) 在受权区域内独家经营本公司已授权的品牌。 5) 接受本公司的教育训练及经营计划的制定与指导。 6) 提供市场情况(同行主要竟争产品的状况、分销资料、广
市场管理公约
1、 总则
目的:加强系统内部的交流与合作,加强销售网络管理,对市场 问题迅速反应并及时解决。
本规则建立在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基础上,适用于所有经销商 和分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
市场的最终管理权在公司。由公司指导各区域经销商对相应的市 场进行管理。
各经销商只能在本授权区域内经营。 无论经销商还是其分销商发生违规行为时,责任均由经销商承担. 所有的分销商须向经销商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各经销商须向公 司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在经营期间,如无违规事件,合同到期时放 弃或被取消经销权,市场管理保证金将全额返还。 各经销商应参照本规则制定适用于本区域的市场管理规则。 2、 违规表现 必须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对每个分销商及终端服务。 每次发货都要做明确的跟踪记录,对于无法落实最终用地点的不 得销售。 经销商向所属客户配发货物,必须按规定在包装上标注编号及地 名。 所有经销商及分销商均不得经营无批号或无编号及地名的产品, 也不得刮擦或授意他人刮擦批号、编号及地名等产品标识。 所有经销商必须在售出的产品包装上加盖“已售出”章。 所有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抬高 或降低销售价. 所有经销商在导购、宣传等方面不得对公司所属品牌进行贬低、 攻击。 所有经销商分销商必须在授权区域内经营,不得越界销售。 以下行为均属违规: 销往经销商所属区域以外,流入市场,引起再销售的; 销往本区域以外所属经销商区域之内,流入市场引起在销售的。 3、 违规界定 1) 一般违规行为:
部代表)进行现场核查的双程路费等。 6) 对于给其他市场造成冲击的越界销售行为,在其罚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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