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石家庄高新区建设任务落实方案(2018-2020年)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2•【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全省领导干部大会部署要求,扎实做好迎接宣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工作,省政府针对当前科技创新工作亟需推进的有关事项,深入谋划、重磅打造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重点聚焦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专利创造运用、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督导考核等八个方面25项措施,并对各市科技创新近期重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
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创新型河北建设的目标任务,聚焦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抓科技、谋创新的积极性,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2018年度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0家,总数达到2830家以上。
2.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采用常年申报、定期备案的方式,进行入库定向培育,年底入库企业达到1800家以上。
3.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咨询机构为重点,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年底全省专业化服务机构达到50家。
省级统筹科技资金,对成效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科学技术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
科学技术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7.18•【文号】•【施行日期】2019.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收悉。
经认真研究,并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科技成果的相关政策为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和国务院关于《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持续开展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一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个人奖励所得税优惠问题,2018年,科技部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缴纳个人所得税。
切实解决了科技人员长期反映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负较重问题。
二是针对高校院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定价、评估、收益分配等问题,2017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资〔2017〕70号),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工作,原由财政部负责,现调整为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负责。
”2019年,科技部配合财政部修订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国家设立的高校等事业单位处置科技成果的审批备案程序,允许单位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并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评估,同时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赋予了高校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进一步促进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河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整合优化科技资源力量
河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整合优化科技资源力量遵循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规律,落实科技强国行动纲要,统筹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系统组织开展创新链布局,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支撑,切实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
一、整合优化科技资源力量调整学科布局和研发布局,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落实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注重原始创新,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组建高端创新团队和机构,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
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布局建设河北实验室,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互促进,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比重不断提高。
加强基础学科建设,争取国家在河北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谋划建设优势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支持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科教联合体,推进科教资源优化重组、融合发展。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瞄准传统优势产业迈向中高端的关键短板,打造链条相对完整、产业带动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链。
瞄准京津冀具有协作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接京津创新资源,创新合作机制,打造若干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链。
瞄准区块链、人工智能、机器人、合成生物等前沿产业领域,超前部署产业化研究,加快建设应用场景,形成自主可控、协同高效、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链。
二、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瞄准新一代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航空航天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项目,积极参与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瞄准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民生需求,在先进金属材料、输变电装备、太阳能光伏、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高端精细化工等领域攻克一批培育产业新优势的技术,在储能氢能、新型显示、现代通信等领域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在大数据、机器人、基因和生物医药、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瞄准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等领域重大需求,部署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开展生物育种、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创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冀政办字〔2021〕161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促进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促进更多科技成果来我省转化孵化,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
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和价值发现作用,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评价核心,全面准确反映科技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激发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积极性,引导我省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孵化。
坚持科学多维的评价体系。
健全多维度、分类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科学确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可转化和产业化成果等的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积极性,在我省营造科技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
2018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京南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安排(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精神,按照《科技部关于建设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总体要求,以支撑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造京津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为目标,以加强产业创新、培育创新主体为重点,聚焦示范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重大需求,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与路径,完善“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创新链条,为加快推动创新型河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重点围绕“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领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较快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培育壮大一批高科技企业,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对生态治理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的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支持重点优先主题一:“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技术(指南代码5000401)重点支持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新型显示、半导体照明、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卫星通信、基础软件和中间件、文化创意等领域成果转化应用。
优先主题二:先进装备制造(指南代码5000402)重点支持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电网装备、冶金装备、石油装备,以及增材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多轴联动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新型传感器、汽车零部件等领域成果转化应用。
优先主题三:生物(指南代码5000403)重点支持大健康与生物医药、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疗系统、生物制造等领域成果转化应用。
优先主题四:新材料(指南代码5000404)重点支持特种金属材料、纳米材料与石墨烯、超材料、3D打印用低成本合金粉末材料、新一代光电子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现代化工新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成果转化应用。
优先主题五:节能环保(指南代码5000405)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监测与防治仪器设备、建筑节能技术、典型机电产品节能技术、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水污泥高值化和规模化综合利用技术等领域成果转化应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推进方案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重点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日河北省重点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推进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实施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和全产业链项目,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重点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突出规划引领。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规划纲要、雄安新区规划等国家和省重大规划,支持两翼发展,支持沿海地区和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发展;落实京津冀产业转移承接重点平台建设的意见,支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和央企入冀项目。
突出实体经济。
大力推进产业项目,加快建设制造强省,以先进制造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培育产业龙头为重点,以延长产业链条为方向,加快培育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健康、机器人与智能装备等十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升级钢铁、石化等传统制造业。
突出质量优先。
大力优化投资结构,提高项目质量,注重绿色投资,珍惜土地资源。
重点项目筛选过程中,严格执行《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提高准入门槛,细化工作方案,支持一批工艺装备水平高、带动能力强、支撑作用明显的优质项目建设。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9•【字号】•【施行日期】201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现将《石家庄市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9日石家庄市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实施方案为落实《河北省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涵盖项目合作、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的科技创新合作体系,形成互利共赢、深度融合、共同发展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局面。
国际科技合作主体不断壮大。
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900家,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和贸易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家。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日趋完善。
50家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具备国际科研开发合作能力,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达到40家。
科技对外开放环境持续优化。
打造以石家庄高新区为重点的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区,省级以上孵化器达到25家,院士工作站达到70家,外国院士工作站达到10家。
国外技术人才引进成效明显。
组织实施10项以上重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20项引智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50项,引进外国专家130人,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达到30个,转化50项重大科技成果。
二、主要任务(一)发挥京津冀协同创新优势,构建区域国际科技合作共同体1、强化京津冀国际科技合作协同发展。
鼓励我市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与京津联合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鼓励京津国际大集团来石创办研发基地。
利用京津国外专家技术资源,组织专题对接活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2、加强石家庄高新区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国际科技合作。
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China Science & Technology Overview科技成果转化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张学海(河北省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河北石家庄050051)摘要:河北省不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人才队伍建设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融资渠道不畅、 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促进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指引。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现状;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20)13-0017-03近年来,在创新驱动战略深入推进中,我国科技成果 转化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破解转化难题、促进成果转化落 地方面成效显著。
河北省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不断 加大科研投入,科技成果产出不断增加。
“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不断完善,一批京津科技成果向河北转化,促进河北经济转型升级。
但是,当前河北省 科技成果转化率仍然偏低,存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不到位、科技研发和转化经费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成为提升河北省科技创新能力的 短板。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向河北转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是实现我省转型升级的紧迫需求。
1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分析近年来,河北省积极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不 断加大研发支持力度,科技产出不断增加。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通过“京津研发,河北转化”引进完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一步提升河北科技成果转化 能力,有力地支撑了河北经济高质量发展。
1.1研发机构和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研发机构数量不断增加。
河北省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目前已经建设四批共110家。
众创空间、重点 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规模 也在不断壮大。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08•【字号】石政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8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精神,将国务院推广的13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成功经验在我市落地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加强市、县两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方面的建设,建立市、县两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开展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选择一批研发实力强的企业进入快速授权通道,缩短授权时间;与法院联合设立巡回审判庭,快速解决专利侵权纠纷。
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市科技局牵头,市编委办、高新区管委会配合)二、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一)支持以从核心龙头或大型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
组建国有独资的应收账款债权管理公司,协同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将企业静态的应收、应付账款,通过科技和增信方式,转换为动态的集融资、融货、流转、交易和抵付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纸质或电子应收账款凭证。
(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配合)(二)建立以科技项目为引领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项目,为中小企业通过从地方政府、核心龙头或大型企业获得应收账款为质押,为关联企业提供融资。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冀发改服务〔2021〕1224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及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各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2021年9月3日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造服务业是面向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业,是提升制造业产品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全面提升全省制造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石家庄高新区和正定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石家庄高新区和正定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2020〕-115•【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石家庄高新区和正定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定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20〕52号),加快推动石家庄高新区和正定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结合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创新驱动发展、改革开放发展、绿色协调发展为工作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石家庄高新区和正定高新区发展能级和水平,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
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优化创新生态,集聚创新资源,深化京津冀协同创新,增强创新能力,激活创新主体,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打造高地。
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高端高新产业的聚集区,产城融合发展的样板区,开放创新、宜创宜业宜居的示范区。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营造公开、公正、透明和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增强区域发展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高新区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产业结构明显改善,新业态和新经济不断涌现,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径基本形成。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和《河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冀政字【2016】24号),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017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500万元,用于支持我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通过对50个项目的评价和实地调查了解,我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收到了较好效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017年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0.49分,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但是也存在科技成果转化质量有待提高、人才引进困难、人才流失严重、科技转化制度体系有待完善的问题。
【正文】根据我厅工作部署,我们对2017年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活动进行了绩效评价。
一、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设立2012年,为促进知识、技术、技能广泛转移和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的要求,贯彻落实技术市场改革发展“培育、引导、规范、提高”的基本方针,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5日通过了《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此,2013年省科技厅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中安排了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当年安排资金8900万元,支持了39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并在之后的几年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6年2月26日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2016年4月21日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后,我省制定了《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奠定了政策和制度基础。
科技部关于建设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
科技部关于建设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6.09.19•【文号】国科函创〔2016〕225号•【施行日期】2016.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关于建设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国科函创〔2016〕22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共建河北·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的函》(冀政函[2016]34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部署,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省建设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河北·京南示范区)。
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举措。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培育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努力把河北·京南示范区打造成为创新要素集聚区、科技金融示范区、体制改革先行区、成果转化样板区,带动形成全社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的热潮。
二、河北·京南示范区建设要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核心,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重要载体,充分发挥跨区域辐射带动作用。
要完善京津冀三地合作共建机制,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人才、平台、资本等资源开放共享,探索承接京津创新要素外溢转移、与河北产业创新需求对接转化的新模式。
要加强政策先行先试,在跨区域技术转移、人才引进、科技金融、财税支持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政策措施。
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在示范区市场化建设模式、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中介机构专业化发展、一区多园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建设京津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
河北省科技厅组织召开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推进会
·4·第19期河北省科技厅组织召开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推进会2020年6月30日,河北省科技厅组织召开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推进会。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石家庄,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分别设置分会场。
河北省科技厅厅长马宇骏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厅长郭玉明主持会议。
示范区所在的各市科技局、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省科技厅有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马宇骏厅长在讲话中指出,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围绕“创新要素集聚区、科技金融示范区、体制改革先行区、成果转化样板区”四区建设目标,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深入,政策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突破,企业创新主体迅速壮大,科技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显著的辐射带动作用。
他强调,下一步示范区要着力优化政策体系,强化协作共建,提升承接能力,加强服务能力,推进管理创新。
要强化统筹协调、跟踪评价、监督评价,不断完善“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河北制造”协同创新链条,推动示范区建设工作取得全面跃升,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贡献。
郭玉明副厅长强调,示范区建设要抓好“六个一”,即积极探索一个机制,积极建设一批机构,积极开展一批活动,积极培育一批企业,积极构建一个链条,积极争取布局一批试点。
各市、各县、各园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细化举措、加快落实,全力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会上,石家庄高新区、衡水高新区、固安县政府分别就示范区建设相关情况作了交流发言。
(记者:翟媛媛)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启动汽车产业“云问技”活动近日,为助力广西汽车及相关产业尽快纾解疫情造成的发展阻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以互利共赢为目标,启动“云问技”活动,在线发布汽车及相关产业的当前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面向全球征集解决方案、寻求技术合作伙伴,并将由“专家人才服务网”提供线上专业对接服务,探索云上引智的新模式,以“人不到智到”实现“专家+技术+项目”的融合引进,力求走出一条海外引智工作在当前形势下的“破局之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石家庄高新区建设任务落实方案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发挥石家庄高新区在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配套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大会精神和《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任务落实方案
(2018-2020年)》要求,现提出如下落实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投促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和高新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示范区建设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工作落实和协同配合,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合力,确保示范区建设出成效。
二、实施引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一)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每年组织实施省、市、区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从京津引进的重大科技成果来石家庄高新区转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0项。
对获得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的项目,石家庄高新区给予省资助金额2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对申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予以立项的企业,石家庄高新区给予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引进京津科技企业。
依托《石家庄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石家庄高新区关于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石家庄高新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政策》和《石家庄高新区关于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围绕石家庄高新区产业发展布局,重点在大健康与生物医药、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及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一批京津地区的高科技企业,落实京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互认,对从京津整体迁入石家庄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对在石家庄高新区新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科技部门认定为准),给予连续三年的研发或生产经营资金支持。
(四)引进京津创新平台。
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石家庄高新区引进大院大所扶持政策》和《石家庄高新区关于引进知名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众创空间的实施办法》,引进支持鼓励“大院大所”在科技研发、创业孵化、成果中试等方面,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央企国企联合区内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对于“大院大所”在区内独立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研究领域符合石家庄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科研成果优先在区内转化的,根据需要提供2000平米内的科研办公用房,并连续三
年给予200万元研发设备购置和人员工资补贴,对石家庄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可“一事一议”。
(五)引进京津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依托《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和《石家庄高新区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石家庄高新区产业发展需求,重点面向京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科研服务、住房保障、场地支持、医疗保健、子女入学、金融服务等方面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一)发展专业科技服务机构。
充分利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石家庄合作站和北京技术市场京石服务平台,对接京津科技资源。
加快推进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广场等区域性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技术评估、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引进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知识产权服务聚集区,发挥国家审批科技服务业试点区域的品牌作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
围绕“双创双服”活动和“4+4”现代产业,加快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双创载体建设,引导双创载体专业化发展,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孵化体系,全方位满足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服务需求。
落实双创载体建设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石家庄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争创省级或国家级品牌,打造“双创”升级版。
(三)提升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组织开展技术转移、技术评估、知识产权、创业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服务培训,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专利代理人、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等人才队伍,提供科技服务能力。
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一)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壮大一批重点服务机构,推动更多的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打造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区。
到2020年,石家庄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00家以上,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000亿元以上,占工业总产值比例达到70%以上。
(二)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抓好苗圃、雏鹰、小巨人和上市四大工程,促进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质量、数量双提升,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到2020年,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
五、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发展完善各类投资基金。
石家庄高新区以5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10亿元的新药基金、5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2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35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等为基础,发挥各类基金引导作用,对不同规模和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优质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二)壮大科技信贷。
争取河北银监局等部门支持,加快推进科技支行在石家庄高新区布局,开发新型产品,满足轻资产、高成长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需求,到2020年,石家庄高新区建设科技支行不少于6家。
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等机制,到2020年,石家庄高新区建设不少于5000万元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
(三)开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建设试点。
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投融资等机构合作,成立金融创新服务中心,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完善推广“政银保评”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新模式,开展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合同质押贷款、票据质押贷款等新型金融业态。
到2020年底石家庄高新区发展不少于10家新型金融服务机构。
(四)用足用好京津冀三地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加强与国投京津冀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区域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等对接,积极争取相关基金对石家庄高新区优质科技型企业的投资。
六、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活动
(一)组织开展科技合作对接活动。
加强与京津科技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交流,石家庄高新区每年组织不少于5次的科技项目推介、产学研合作、专利技术对接等活动。
重点将京津冀专利技术对接会和京津科技成果进河北系列对接活动打造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常态化、品牌化活动。
(二)组织高端人才入区活动。
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京津专家入区合作洽谈、专题领域专家入企帮扶等活动,为石家庄高新区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搭建平台。
(三)组织投融资对接活动。
充分发挥石家庄高新区科技企业投融资常态化路演平台作用,采用“现场路演+网上路演”模式,向全国投融资机构进行项目推介及互动交流,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投融资路演活动,促进高科技企业与投融资机构有效对接。
七、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保障
(一)强化政策保障。
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
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科技创新平台与载体、产学研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科技成果在石家庄高新区实施转化。
(二)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拓宽政策宣传渠道,确保石家庄高新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国家、省、市、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的知晓和理解,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形成政府引导、政策保障、企业参与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三)做好示范总结。
认真做好试点、示范推广工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典型成功案例、良好经验的总结宣传。
通过先进经验、先进做法的示范引导,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