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DOC 36页)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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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 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技 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 规定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施工技术 资料认可责任)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 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 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支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 日内提出验收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第四章 组卷方法和要求
• (二)文件材料部分的排列宜按下列顺序: • 1、施工组织设计 • 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 • 5、施工试验资料 • 6、施工记录 • 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第四章 组卷方法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施工技术文件要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文件材料较多 时可以分册装订。 •第二十七条 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和备 考表。 •(一)文件封面应具有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 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 d、试验表55种; • 1、试验表1 主要原材料及构配件出厂证明及复试报告目录 • 2、试验表2 有见证试验汇总表 • 3、试验表3 见证记录 • 4、试验表4 水泥试验报告 • 5、试验表5砂子试验报告 • 。。。。。。。
• 、施记表32种。 • 1、施记表1导线点复测记录 • 2、施记表2水准点复测记录 • 3、施记表3测量复核记录 • 4、施记表4沉井工程下沉记录 • 5、施记表5打桩记录 • 6、施记表6 钻孔桩钻进记录(冲击钻) • 7、施记表7 钻孔桩钻进记录(旋转钻) •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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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
3.《昆明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及竣工验收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政复(1995)36号文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编制范例》
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7.其他文件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重要性
1.技术资料的基本特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2.技术资料的作用
①反映工程过程中的每道工序的质量情况
②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
③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④质量等级评定
第三章建设单位技术文件管理
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2002-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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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 】221 号2002 年9 月5 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建设部文件建城[2002]221 号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2002 年9月28日印发印发给(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 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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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和监督技术文件的管理,促进和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监督机构的管理工作,以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的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 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O319-2OO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11 月26日公告、、《陕西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实施办法》(陕建发[2005]110号、、《陕西省建设工程监理统一表式》(陕建建发[2001]394号、等有关条例、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制定本《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20 1 0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西安市城市范围的城镇道路、广场与城市桥梁、隧道工程,排水、给水、燃气、热力管道与污水、净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城市道路照明与道路绿化工程,城区停车场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等。
“管理办法”适用于西安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在市内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等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均应执行本“管理办法” 。
第三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监理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监督机构依法进行强制性监督和按照本省、市的有关标准、规定同步填写、收集、整理形成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和声像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
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均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的统一表样格式填写。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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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一)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1、地基与基槽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记录:(1)核对其位置、平面尺寸、基底标高等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2)核对基底的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一致。
(3)对于深基础,还应检查基坑对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2、地基需处理时,应由设计、勘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绘制处理的部位、尺寸、标高等示意图。
处理后,应按有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重新组织验收。
一般基槽验收记录可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代替。
(二)桩基施工记录1、桩基施工记录应附有桩位平面示意图。
分包桩基施工的单位,应将施工记录全部移交给总包单位。
2、打桩记录(1)有试桩要求的应有试桩或试验记录。
(2)打桩记录应记入桩的`锤击数、贯入度、打桩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
3、钻孔(挖孔)灌注桩记录(1)钻孔桩(挖孔桩)钻进记录。
(2)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3)桩混凝土灌注记录。
(三)构件、设备安装与调试记录1、钢筋混凝土大型预制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
内容包括:构件类别、编号、型号、位置、连接方法、实际安装偏差等,并附简图。
2、厂(场)、站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内容包括:(1)设备安装设计文件。
(2)设备安装记录:设备名称、编号、型号、安装位置、简图、连接方法、允许安装偏差和实际偏差等。
特种设备的安装记录还应符合有关部门及行业规范的规定。
(3)设备调试记录。
(四)施加预应力记录1、预应力张拉设计数据和理论张拉伸长值计算资料。
2、预应力张拉原始记录。
3、预应力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等应有由法定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验的报告和张拉设备配套标定的报告并绘有相应的P—T曲线。
4、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
5、预留孔道实际摩阻值的测定报告书。
6、孔位示意图,其孔(束)号、构件编号与张拉原始记录一致。
(五)沉井下沉时,应填写沉井下沉观测记录(六)混凝土浇注记录凡现场浇注C20(含)强度等级以上的结构混凝土,均应填写混凝土浇注记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应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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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https://img.taocdn.com/s3/m/55f1255e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788be46.png)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4.27•【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b6b9830a98271fe910ef9bf.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章)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
(一)、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关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设计单位应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点、补充说明、注意事项等,并做交底纪要。
(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及工序施工交底。各种交底的文字记录,应有交底双方签认手续。
8、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对混凝土使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的含碱量进行检测,并按规定要求将报告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建 设 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城[2002]号 2002年9月5日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
建设部文件
城建[2002]221号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
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三)施工组织设计应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
建设部文件[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设部文件[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087cb19c281e53a5802ffde.png)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应当归档的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后,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或法人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令修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令修改)](https://img.taocdn.com/s3/m/c64f83a051e79b8968022677.png)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根据第46号令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建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住建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28ec112376baf1ffc4fad69.png)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271 主题信息:建筑市场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3年04月27日文件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效期:2013年08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主题词:废改立情况:1、2015年5月4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2、2018年12月29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8237f34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b3.png)
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23•【文号】建质[2004]203号•【施行日期】2004.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以下简称134号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查机构的认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对本地区所需审查机构的数量进行测算、定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地区审查机构的认定工作,2005年1月1日起,建设部颁发(印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停止使用。
2、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
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3、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与本机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或者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专业相同的,该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
4、申报认定的机构,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的要求及式样由各地自定。
5、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获得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定书》,并向社会公布。
《审查机构认定书》由各地自行印制,参考式样见附件一。
为便于审查工作管理和信息统计,认定书编号采用5位数,前两位全国统一编号,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后三位由各地自定,代码见附件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doc 75页)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doc 75页)](https://img.taocdn.com/s3/m/739146ff561252d381eb6e0b.png)
导线点复测记录
水准点复测记录
测量复核记录
沉井工程下沉记录
打桩记录
钻孔桩钻进记录(冲击钻)
钻孔桩钻进记录(旋转钻)
钻孔桩记录汇总表
钻孔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钻孔桩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
预应力张拉数据表
预应力张拉记录(一)
预应力张拉记录(二)
预应力张拉记录(后张法一端张拉)
预应力张拉记录(后张法两端张拉)
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质评表l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部位(工序)名称
合格率(%)
质量等级
备注
平均合格率(%)
施记表13
施记表14
施记表15
施记表16
燃气管道严密性试验记录(二)
燃气管道严密性试验验收单
燃气管道强度试验记录
燃气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户内燃气设施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燃气储罐总体试验记录
阀门试验记录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照明全负荷试运行记录
电机试运行记录
运转设备试运行记录
调试记录
建城【2002】22 1号文件附件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主要项目统一规定表格表式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主要项目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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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管表l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cba3366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9a.png)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超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架、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717c5831eb91a37f0115c40.png)
目录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之第三章内容与要求11、施工组织设计1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2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24、施工检(试)验报告75、施工记录146、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16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6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179、功能性试验记录1710、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1811、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1812、竣工总结与竣工图1913、竣工验收19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之第三章组卷方法与要求20A、施工技术文件要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文件材料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
20B、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和备考表。
20C、案卷规格及图纸折叠方式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办理。
2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之第三章内容与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一)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在编制时间上的要求)(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施工组织设计在审批签手续方面的要求)(三)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2、施工平面布置图.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
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
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5、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6、安全措施.7、文明施工措施。
8、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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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和监督技术文件的管理,促进和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监督机构的管理工作,以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的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11月26日公告)、《陕西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实施办法》(陕建发[2005]110号)、《陕西省建设工程监理统一表式》(陕建建发[2001]394号)等有关条例、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制定本《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2010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西安市城市范围的城镇道路、广场与城市桥梁、隧道工程,排水、给水、燃气、热力管道与污水、净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城市道路照明与道路绿化工程,城区停车场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等。
“管理办法”适用于西安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在市内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等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均应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监理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监督机构依法进行强制性监督和按照本省、市的有关标准、规定同步填写、收集、整理形成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和声像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
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均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的统一表样格式填写。
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办法”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
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中的工程照片、音像材料、电子档案,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档案完整;文字说明应内容准确,用词规范,叙述简明。
第四条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和各类施工、质检、试验、测量、材料、造价、安全、监理、监督等业务人员均应经过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由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督机构负责编制,其他质量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完成相关职责的相应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和监督机构在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管理工作中均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应随工程进展及时填写、分类、收集、整理形成,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归类。
应当做到填写认真、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签署完整和形成及时、组卷规范。
二、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管理均实行分级负责。
各质量责任主体的技术负责人和监督机构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全过程的组织、审核工作,技术文件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的全面收集、系统整编工作。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中应由各质量责任主体和监督机构各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不得盖印章或由他人代签。
在工程完工的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组卷成册封面后,必须由责任主体单位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文件管理职责一、建设单位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及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施工承包、监理委托合同时,应对施工、监理技术文件的补充要求、编制套数和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的约定。
二、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依照单位工程形成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
并须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程序。
三、工程项目由多个施工、监理单位承担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责任主体单位形成的施工、监理技术文件。
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本单位形成的施工、监理技术文件资料。
四、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监理技术文件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竣工技术文件审查专用章,以备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备案后移交档案管理机关。
五、向档案管理机关移交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完善交接。
第七条施工单位的文件管理职责一、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应贯彻执行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及《陕西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实行技术负责人管理制度,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岗位责任制,所配备施工技术文件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施工技术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二、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审核各分包单位形成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各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及时移交本单位形成的施工技术文件资料。
三、施工单位应按本“管理办法”和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将汇总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送交建设单位审查,以供档案管理机关进行预验收和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第八条监理单位的文件管理职责一、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陕西省建设工程监理统一表式》,实行监理文件管理岗位责任制,进行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形成整理工作。
二、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应对由监理单位及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的施工技术文件和报表签署意见并及时予以签认,同时对施工单位施工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九条设计单位的文件管理职责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设计人员应认真做好施工前的设计技术交底和设计后的工程项目服务工作,对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及相关施工技术文件应及时签认、签署意见。
二、工程项目完工后,设计人员应对工程项目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记录内容的符合性予以确认。
第十条监督机构的文件管理职责一、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贯彻执行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项目实体质量进行随机现场抽查,对施工、监理等管理文件及时检查签认。
二、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查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
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及进行验收备案所提供的有关报告资料和质量验收文件是否符合竣工验收程序和备案条件规定,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记录。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共列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和监督管理文件中施工文件统一用表153种,工程监理文件统一用表42种,质量监督管理文件统一用表7式。
施工单位按施工管理控制文件内容分为五组表格。
第一组施工管理表29种(即施管表1-29);第二组质量验收表8种(即质验表1-8);第三组质量检查表10种(即质检表1-10);第四组施工试验表71种(即试验表1-71);第五组施工记录表35种(即施记表1-35)。
见“施工技术文件统一用表填写说明”。
监理单位按监理控制文件内容分为四类表格。
即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13种;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8种;C类表(各方选用表)10种;工程监理补充用表11种。
是依据国家有关规范、《陕西省建设工程监理统一表式》及工程监理实际需要而设置的。
见“监理技术文件统一用表填写说明及编写要求”。
监督机构按管理文件用表形成时间分为7式: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记录;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整改通知单;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不良记录表;7、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见“质量监督管理文件统一用表填写说明”。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技术文件组成内容按管理控制划分为五类:第一类施工管理类;第二类工程质量检验类;第三类施工质量控制类;第四类竣工图类;第五类工程竣工验收类。
各分类填写内容用表如下:第一类施工管理类1、施工承包合同及中标通知书2、施工图预算及审定资料3、施工图会审记录用施管表 24、设计技术交底记录用施管表3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用施管表46、施工日志用施管表57、开工报告用施管表68、项目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报审表用施管表99、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报批表用施管表1010、检测机构资质计量认定报审表用施管表1111、施工技术交底记录用施管表1212、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用施管表18、1913、工程基坑施工管理记录、工程地下管线调查报告用施管表20、2114、文明作业、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文明工地创建计划)、文明工地备案登记表用施管表7第二类工程质量检验类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质验表1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用质验表2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用质验表34、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汇总表用质验表4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用质验表5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用质验表6—8第三类施工质量控制类一、施工现场准备1、导线点复测记录用施记表12、水准点复测记录用施记表23、平面坐标测量复核记录用施记表34、高程测量复核记录用施记表4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验报告及见证试验记录。
1、主要原材料、构配件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验单及进场复试报告和见证取样汇总、见证取样记录。
用试验表1-32、水泥、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砂、卵(碎)石、钢材、钢筋接头、石灰、石材,烧结普通砖、混凝土路面砖、路缘石,沥青、沥青混合料配合比、沥青混合料组成分析(抽提法)、沥青混合料压实度(蜡封法)、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卷材、涂料等原材料、半成品。
用试验表4-233、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小型铸造构件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试汇总。
用试验表14、净水、污水处理厂站工程的成套设备、预应力张拉设备、管道箱涵顶推进设备、设备开箱记录,各类地下管渠井室设施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鉴定证明、配备件明细。
用质检表2三、施工试验记录1、土壤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细粒土土壤压实度(环刀法)试验、液塑限联合试验记录。
用试验表36-382、道路基层混合料无侧限抗压强度、无机混合料灰剂量、干密度与含石率、粗粒土土壤压实度(灌砂法、灌水法)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