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费用报销制度及业务提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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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用报销制度及业务提成办法
经市场营销部和总经理研究决定:业务员业务费用支出(其中包括:交通费、电话费、业务用烟及礼品、招待费等)管理办法和业务员业务提成办法,如下:
一、业务员报销制度:
1、业务费用支出须遵循先有销售额后报销的制度;
2、业务员业务费用支出须提前填写费用支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请
总经理批准,予以借支;
3、业务费用支出比率最高限额为:销售额的1.5%;
4、业务费用支出后,凭报销单据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后在市场部予
以报销;
5、如实际业务费用支出超紫,则超出部份顺延之下期销售额产生时予以
报销;
二、业务员业务提成办法:
1、业务提成部分为最低限价销售业务提成和最低限价以上部分销售业务
提成。
2、产品最低限价规定:
直销:
(1)“淮海”牌PPR管材最低限价为:产品报价×0.33
“淮海”牌PPR管件最低限价为:产品报价×0.30
(2)“淮海”牌UPVC管材最低限价为:产品报价×0.62
“淮海”牌UPVC管件最低限价为:产品报价×0.40
经销商:
(1)“淮海”牌PPR管材最低限价为:产品报价×0.295
“淮海”牌PPR管件最低限价为:产品报价×0.25
(2)“淮海”牌UPVC管材最低限价为:产品报价×0.56
“淮海”牌UPVC管件最低限价为:产品报价×0.3
代理商
(1)“淮海”牌PPR管材最低限价为:产品报价×0.28
“淮海”牌PPR管件最低限价为:产品报价×(全塑0.17 铜颈0.23)
(2)“淮海”牌UPVC管材最低限价为:产品报价×0.56
“淮海”牌UPVC管件最低限价为:产品报价×0.3
3、提成办法
(1)、最低限价销售业务提成为:
直销部份:
“淮海”牌PPR管材和管件最低限价销售额×3%
“淮海”牌UPVC管材和管件最低限价销售额×2%
经销商部份:
“淮海”牌PPR管材和管件最低限价销售额×2%
“淮海”牌UPVC管材和管件最低限价销售额×1.5%
(2)、最低限价以上部分销售差价提成为:销售差价×50%
4、以上所有销售额均指实际回款金额。
上海申捷管业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2008年5月13日
业务人员薪酬分配制度
经公司研究决定,业务人员薪酬分配本着以基本工资为基础,与工作业绩
考核相联系,重点鼓励业务人员多领取业务提成,保证业务人员具有稳定的收
入和较为丰富的回报为原则,制定如下工资制度:
一、工资构成=基本工资×考核得分百分比+业务提成;
二、业务员基本工资标准为1000员人民币/月;
三、业务员每月销售任务为销售额人民币15000元整;
四、工作业绩考核得分标准(满分者100%)
(1)通勤5分
(2)公司规定的销售人员应遵守的各种案例5分
(3)收款绩效10分
(4)对客户开拓与管理的绩效5分
(5)主管安排的其它各种任务5分
(6)当月任务完成率得分占70分
A.当月任务完成率为100%得分70分
B.当月任务完成率为90-99%得分65分
C.当月任务完成率为80-90%得分60分
D.当月任务完成率为70-80%得分55分
E.当月任务完成率为60-70%得分50分
F.当月任务完成率为50-60%得分45分
G.当月任务完成率为40-50%得分40分
H.当月任务完成率为30-40%得分35分
I.当月任务完成率为20-30%得分30分
J.当月任务完成率为10-20%得分25分
K.当月任务完成率为0-10%得分20分
五、业务提成由最低限价销售业务提成和最低限价以上部分销
售业务提成组成,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提成办法;
六、销售额以实际回款金额计算
上海申捷管业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2008年5月13日
租房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路弄号室;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 :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 VCD
B :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