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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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专用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与使用流程,加强工程项目文档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各方协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项目专用章使用

1.领用及使用

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完成后,由工程部经理指定项目经理到综合管理部领用,并由项目部印章由项目经理(或其指定的专人)保管使用,并由部门负责人监管,做好专用章使用登记。

2.使用范围

工程项目专用章系非经济类用章,不能用在任何合同、协议及票据上,仅供项目组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文档资料之用,例如设备装箱清单、施工日志、现场调试报告、现场问题报告、备品备件移交清单、培训记录表等。

二、工程项目专用章时效

项目专用章只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使用时效为项目组建开始至项目完工、验收结束。

三、工程项目专用章销毁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工程项目专用章由工程项目组上交综合管理部封存保管(封存保管期为3年)。每年由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已过封存保管期的工程项目专用章进行销毁。

四、使用项目专用章要求

1.管印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徇私舞弊,擅自使用印章。

2.使用印章必须有登记。用章人应填写《项目部印章使用登记表》,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

3.不得在空白纸张、介绍信和证件上加盖项目部印章。

4.用印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的规定,将印章正中压在公文落款的日期正中间。

5.对遗失印章和违反规定非法使用印章的,或因管理使用不当引起的经济纠纷,由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责任。

6.项目结束时,项目经理负责将项目部印章及《项目部印章使用登记表》一起上交总经办。总经办审核后交公司资料室封存。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项目部印章使用登记表

姓名日期用途批准人使用日期归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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