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种类与作用
信用证的种类
6.转让的金额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是全 转让的金额可以是部分的, 部的. 部的. 7.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一个或几个. 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一个或几个. 8.除少数条款,信用证只能按照原证规定 除少数条款, 的条款转让. 的条款转让. 9.根据UCP500规定,即使信用证未表明 根据UCP500规定 规定, 可转让,并不影响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可转让,并不影响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给他人的权利. 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给他人的权利. 但仅是款项的让渡, 但仅是款项的让渡,而不是信用证项下执行权 力的让渡. 力的让渡.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
1.定义: 1.定义: 定义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保 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 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 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 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比较可 靠的. 靠的.
2,特征: 特征:
(三)沉默保兑
沉默保兑指的是虽然开证行并未授权 指定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指定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而指定银 行加具了它的保兑的情况. 行加具了它的保兑的情况. 这种保兑代表了保兑行和受益人之间 这种保兑代表了保兑行和受益人之间 的协议, 仅对受益人和保兑行有效. 的协议, 仅对受益人和保兑行有效.
三,因付款方式不同而分的信用证
因付款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 因付款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 证四种类型. 证四种类型. 具体形式: 具体形式: □ by payment at sight □ by deferred payment at: at: □ by acceptance of drafts at: □ by negotiation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1. 进口信用证(Import Letter of Credit)进口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以进口商为受益人,向国外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进口商按照合同要求向外国供应商支付货款。
进口信用证对于进口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保证货物按时到达并确保支付款项。
2. 出口信用证(Export Letter of Credit)出口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根据出口商的申请,以国外买方为受益人,向国内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货物后能够获得款项。
出口信用证对于出口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确保出口商能够按时收到货款。
3. 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信用证。
转让信用证通常用于国内贸易中,可以帮助中间商或代理商进行货物转手销售,简化交易流程,降低资金压力。
4. 分期信用证(Installment Letter of Credit)分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付款金额可分为多个期次支付的信用证。
分期信用证适用于分期交付货物或分期付款的交易,可以提供更灵活的付款方式,同时保证双方的权益。
5. 保函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保函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申请人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情况时,受益人能够获得支付款项。
保函信用证通常用于国内贸易中,在合同签订阶段提供担保,增加交易的可靠性。
6. 确认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确认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在国外银行的信用证基础上增加确认责任的信用证。
确认信用证可以增加受益人的信任度,降低交易风险,确保收款安全。
7.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在经申请人、受益人和开证行三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被单方面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信用证专业知识
信用证专业知识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书面凭证,用于保证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承诺。
以下是信用证的专业知识:
1. 定义: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担保,承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支付指定金额。
2. 当事人:信用证涉及多个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等。
3. 特点:信用证是一种相对安全的支付方式,因为银行承担了支付责任。
此外,信用证还具有独立性、不可撤销性和一致性的特点。
4. 流程:信用证的开立、通知、修改和支付都有一定的流程。
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通知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的内容,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发货并提交单据,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支付货款。
5. 种类:信用证有多种分类方式,如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等。
6. 单据:受益人在提交单据时,需要确保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包括汇票、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
7. 风险:虽然信用证是一种相对安全的支付方式,但仍存在一些风险,如单据不符、欺诈风险等。
因此,当事人需要谨慎处理信用证业务,防范风险。
以上是关于信用证的专业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咨询专业人士。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对开信用证
一国的出口商向另一国的进口商输出商品,同时又向他购 进货物,这样可把一张出口信用证和一张进口信用证挂起钩来, 使其相互联系,互为条件,这种做法称为对开信用证 (reciprocal credit)。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 的受益人和申请人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 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行和通知行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通 知行和开证行。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转 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又称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 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 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 供货人为受益人的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它是一种从属性质的信用证。
第七章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
信用证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是银行在信用证项下对出口商供的短期融资, 它具有以下特点:
1.打包放款的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证之后,发货 和交单之前。
2.打包放款的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贷、发货的周转资 金。
3.打包放款的金额不是信用证的全部金额。打包放款的 金额只是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融资的具体金额由打包放款 银行根据出口商资信、存款数目、抵押品以及在本行的业务 来确定。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 远期付款并需要开立汇票的信用证就是承兑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以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 票,连同规定单据向指定银行作承兑交单,该行确认汇票和单 据表面合格后,即收下单据并将已承兑的汇票交还给受益人 (或受益人的委托银行),负责到期付款。
国际信用证规则
国际信用证规则(实用版)目录一、国际信用证概述1.定义与概念2.作用与优势二、国际信用证种类1.跟单信用证2.光票信用证3.可撤销信用证4.不可撤销信用证三、国际信用证的运作流程1.订立合同2.申请人申请开证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4.受益人提交单据5.银行审核单据6.付款与结算四、国际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1.信用证诈骗2.单据不符3.政治风险4.规避风险的方法正文一、国际信用证概述国际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它是一种保证买卖双方权益的银行信用凭证。
信用证的引入解决了国际贸易中货款支付的安全问题,降低了交易风险。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可以确保双方在货物交付和付款过程中的权益。
二、国际信用证种类1.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3.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4.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
三、国际信用证的运作流程1.订立合同: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使用信用证支付。
2.申请人申请开证:进口人在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内以开证申请书等文件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符合开证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批准后开立信用证。
4.受益人提交单据:出口人在货物交付后,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给指定的银行。
5.银行审核单据:银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确认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
6.付款与结算:银行在审核通过后,向受益人支付货款,完成交易结算。
四、国际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1.信用证诈骗:出口商在单据上做手脚,虚构交易,骗取货款。
信用证的种类
(十二)备用信用证(Stand by Letter of Credit)
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Letter of Credit)、担保信用证保证信用证(Guarantee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 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 申请人并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 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 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 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银行付款。因此,备用信用证对受 益人来就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毁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 方式。
(十)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 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 人)和开证申请人(进口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 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就是第二 张信用证的开证行。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同时互开, 也可先后开立。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交易或来料加工 和补偿贸易业务,交易的双方都担心对方凭第一张信用 证出口或进口后,另外一方不履行进口或出口的义务, 于是采用这种互相联系互为条件的开证办法,用以彼此 约束。
(四)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分为
1.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 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 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支付保障方式。
它是由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开具,在受益人指定的银行中设立的一种支付保障工具,以保证受益人能够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获得付款。
信用证的种类有很多,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信用证类型:1.远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是一种延迟支付的信用证。
通常,远期付款信用证规定了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经检验符合要求后,银行将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给出口商的款项。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购买较昂贵或定制的货物。
2.担保付款信用证:担保付款信用证是在付款期限到期前,出口商能够通过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来要求银行提前付款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出口商在交付货物前需要预付一些费用的情况。
3.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付款期限到期前,进口商和开证行可以根据意愿取消或撤销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从供应商处采购货物的进口商,因为它给了他们更大的灵活性以应对可能的变化。
4.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无法在付款期限到期前取消或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提供给受益人额外保障的情况,因为它保证了付款将如约发生。
5.过期信用证:过期信用证是指在付款期限到期后无法再被使用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被视为无效的,除非申请人提供了银行延期的请求并得到了开证行的同意。
6.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转让其权益给第三方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受益人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将其权益转让给其他人以确保付款。
总的来说,信用证种类有很多,不同的信用证适用于不同的贸易情况和风险需求。
通过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买卖双方可以获得更高的支付保障和灵活性,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进行。
信用证的分类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1.跟单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必须向银行提供信用证上面标明的商业单据,才能都收到货款的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需要像银行提供任何商业单据就能够收到货款的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种,跟单信用证能够保护买房的利益,所以大多数的国际贸易一般会使用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一般只用在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的情况下。
二、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1.保兑信用证:保兑引用正是指除了开证行以外,由另一家银行保证承担货款责任的信用证。
2.非保兑信用证:非保兑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需要等到规定期限开证行才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因为保兑信用证同时有两家银行保证付款,相对非保兑信用证更能保证卖方的利益,因此在大额的国际贸易种,会使用保兑信用证。
而在小额的国际贸易中,一般只是用非保兑信用证。
三、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1.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开证行立即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需要等到规定期限开证行才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远期付款信用证又分为:①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②远期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即期信用证有利于卖方回笼资金,远期信用证有利于买方资金周转。
四、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1.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发证行不需要经过受益人同意,可以单方面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2.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发证行必须经过受益人同意才可以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因为可撤销信用证对卖方的风险太大,卖方一般不愿意接受可撤销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只使用不可撤销信用证。
按照《UCP500》的规定,没有注明是否允许撤销的信用证属于不可撤销信用证。
五、信用证的其他种类根据信用证分类依据的不同,信用证还可以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等。
实验报告_信用证
一、实验目的1. 了解信用证的基本概念、种类及作用;2. 掌握信用证的业务流程;3. 熟悉信用证的审核要点及风险防范措施。
二、实验背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结算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货物贸易中。
信用证能够有效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信用证业务,我们进行此次实验。
三、实验内容1.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一种由银行开立的,以书面形式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结算方式,它以买卖双方的合同为基础,由银行作为中介,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2. 信用证的种类(1)按信用证的性质分类①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开证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擅自撤销或修改。
②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开证行可以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随时撤销或修改信用证。
(2)按信用证项下的货币种类分类① 按照货币种类分为:自由兑换货币信用证、非自由兑换货币信用证。
② 按照货币种类分为:单币种信用证、多币种信用证。
3. 信用证的作用(1)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2)简化结算手续,提高结算效率;(3)降低交易风险,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4.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1)买卖双方签订合同;(2)买方申请开证;(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5)受益人准备单据;(6)受益人提交单据;(7)议付行审核单据;(8)议付行付款给受益人;(9)开证行付款给议付行。
5. 信用证的审核要点(1)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2)审核信用证的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3)审核信用证的金额、有效期、交单期等要素;(4)审核信用证的单据种类及要求。
6. 信用证的风险防范措施(1)严格审查信用证的真实性;(2)加强对信用证的审核,确保信用证条款符合合同规定;(3)建立健全信用证业务管理制度;(4)加强对信用证业务的监督和检查。
银行信用证种类
银行信用证种类银行信用证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 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3.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4.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
5.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6. 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7. 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8. 红条款信用证:是允许受益人向开证行预支部分款项的信用证。
9.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后,由开证行立即付款;承兑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后,由开证行承兑受益人出具的汇票;议付信用证则允许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并获得付款,然后由该银行将单据送交开证行。
10. 可转让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在一定条件下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11. 背对背信用证:是原始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原始信用证的开证行之外的另一家银行开立的第二个信用证,其条款与原始信用证的条款相关联。
12.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个互相联系的信用证,第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是第二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二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第一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13. 循环信用证:是指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内,受益人可以连续或分批使用已支付金额的信用证。
当金额使用完毕后,可以重新开立新的循环信用证。
14.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费用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其余部分用托收方式支付。
信用证
3、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 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 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 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 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向该 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 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 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 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 证银行拒绝,问开证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4、下列各项中,有关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叙述正 确的有( ) A.可表示为D/A B.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取得货运单据 C.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D.收款保障依赖银行信用 E.对出口极为有利 5、下列各项中,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有( ) A.委托人与付款人的关系 B.委托人与托收银行的关系 C.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的关系 D.代收银行与付款人的关系 E.托收银行与付款人的关系
案例分析
1、我方有出口货款一笔,请银行按D/P即 期托收,在托收申请书中我方没有增加银 行责任,该项托收货款后遭买方拒付,银 行随即告知我方。时隔数周,我方向银行 交待货物处理办法,此时货物已有部分被 盗,我方认为银行没有保管好货物,并要 求赔偿,银行断然拒绝。请分析。
2、某公司接到一份经B银行保兑的不 可撤销信用证。当该公司按信用证 规定办完装运手续后,向B银行提交 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付 款时,B银行却声称:该公司应先要 求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行无力偿 付时,则由他保证付款。问B银行的 要求对不对?
承兑信用证 (Acceptance L/C)
又称真远期信用证或卖方远期信用证 (Seller’s Usance L/C)) 特点:远期付款,并开立远期汇票,贴现和 承兑费用由卖方承担。确定付款日期的方 法一般是见票后若干天。 用途:出口方可以贴现远期汇票,提前收回 货款;进口方获得了远期付款的融资,满 足了延期付款的愿望。
信用证培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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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据
银行对出口商提交的单据进行审 核,确保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
付款流程
审核通过后,开证行按照信用证 约定向出口商支付货款。如为远
期信用证,则到期日付款。
03 信用证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欺诈风险
信用证欺诈是指利用信用证的机 制漏洞,通过伪造单据、虚假贸 易等手段骗取货物或货款的违法
行为。
开立信用证所需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 明、贸易合同等相关资料。
审核信用证
审核信用证内容
核对信用证的金额、币种、 付款方式、交货期限等条 款是否与贸易合同一致。
审核信用证条款
检查信用证中是否存在不 利于出口商的条款,如有 需及时与进口商协商修改。
审核信用证真伪
通过银行渠道核实信用证 的真实性,确保信用证的 有效性。
修改信用证
修改信用证流程
当信用证内容需要修改时,出口 商需向开证行提交修改申请书,
并缴纳相关费用。
修改信用证内容
修改申请书中需注明需要修改的条 款,以及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与进口商沟通
在修改信用证之前,应与进口商沟 通并达成一致,确保修改后的条款 符合双方利益。
交单与付款
交单流程
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要求准备单据, 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并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可 靠的支付方式,促进了国 际贸易的发展。
提高交易效率
通过信用证的标准化流程, 简化了交易流程,提高了 交易效率。
02 信用证操作流程
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方式
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或银行提供 的电子平台进行开立。
信用证种类及作用
信用证种类及作用信用证种类及作用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信用证种类及作用,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按照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两种。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主要单据,如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凭证。
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多数是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有的信用证要求汇票附有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也属于光票信用证。
由于不附货运单据,出口商可在货物装船取得提单以前,就开出汇票,请求银行议付。
因此,光票信用证实际上具有预先取得货款的作用。
但是有的出口商与进口商关系比较密切,先将货运单据按信用证规定寄给进口商,方便进口商提货,然后凭光票向进口商收款。
(二)、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就开证银行对信用证所负责任的程度而言,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二种。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出口商的同意,也就是不必事先通知出口商,在出口地银行议付之前,有权随时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
可撤销信用证在被撤销时,若通知行于接到通知之前,已经议付了出口商的汇票、单据,开证行仍应负责偿付。
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收汇无保障,一般不采用,因而在信用证业务中并不常见。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OF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出口商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只要出口商提供的汇票、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不可撤销信用证对出口商收取货款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比较广泛。
根据《UCP500》的规定,若信用证没有说明,即没有出现“IRREVOCABLE ”或“REVOCABLE”字样,都认为该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及其种类
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付款。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所以,信用证付款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其特点(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3.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有关信用证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商会制订并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所涉及的当事入主要有: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行和付款行等。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开证行付款后又向进口人收回垫款,其中经过多道环节,并需办理各种手续。
加上信用证的种类不同,信用证条款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些环节和手续也各不相同。
(三)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信用证支付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的保证。
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
《UCP 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信用证开出后,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
可见,信用证开出后,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信用证的种类及主要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及主要内容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工具,主要用于保障出口商的款项安全,同时也为进口商提供了担保。
根据信用证的不同形式和用途,可以分为多种种类。
本文将介绍信用证的几种常见类型及其主要内容。
一、进口信用证进口信用证是进口商向银行开立的一种支付保证,用于保障出口商的权益。
进口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包括:1. 信用证开证行:即进口商选择的银行,该行负责开立和履行信用证的义务。
2. 受益人:即出口商,也是信用证的收款方。
3. 信用证金额:指进口商向银行申请的信用证支付的金额,一般根据合同金额来确定。
4. 有效期:信用证的有效期限,通常为几个月至一年不等。
5. 付款期限:进口商在收到货物或文件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支付款项。
6. 装运期限:指货物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运抵目的地。
7. 货物描述:描述所购买的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8. 单据要求:信用证通常要求出口商提供相应的单据,如装箱单、发票、提单等,以证明货物已经按合同要求发出。
二、出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是出口商向银行开立的一种支付保证,用于保障进口商的权益。
出口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包括:1. 信用证开证行:即进口商选择的银行,该行负责开立和履行信用证的义务。
2. 申请人:即进口商,也是信用证的支付方。
3. 受益人:即出口商,也是信用证的收款方。
4. 信用证金额:指进口商向银行申请的信用证支付的金额,一般根据合同金额来确定。
5. 有效期:信用证的有效期限,通常为几个月至一年不等。
6. 付款期限:进口商在收到货物或文件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支付款项。
7. 装运期限:指货物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运抵目的地。
8. 货物描述:描述所售出的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9. 单据要求:信用证通常要求出口商提供相应的单据,如装箱单、发票、提单等,以证明货物已经按合同要求发出。
三、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将其在信用证中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一种信用证形式。
有关信用证的知识点总结
有关信用证的知识点总结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信用证是一种国际结算方式,是指进口商的银行按照进口商的委托,在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以按期或即期付款的方式向出口商或其银行支付货款的交易凭证。
信用证是出口商在向进口商发货前而非发货后在进口商收货前所依赖的支付保障。
二、信用证的种类1. 按照付款方式分类: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和远期付款信用证。
2. 按照结算方式分类:信用证可分为议付信用证和即期付款信用证。
3. 按照结算行为分类:信用证可分为无条件信用证和条件信用证。
三、信用证的角色分工1. 开证银行: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委托,为出口商开具信用证,并向受益人承诺按照商业单据的规定支付货款。
2. 通知行:通知行是指信用证开出地的银行,其主要责作是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使其可以向受益人指定的地点索取货款。
3.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按照信用证规定向进口商发货或提供服务经营,并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要求支付货款的个人或单位。
4. 付款行:付款行是指开证银行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或其银行支付货款的银行。
四、信用证的操作流程1. 进口商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2. 开证银行收到进口商的申请后,根据进口商的委托开立信用证。
3. 开证银行通知信用证内容给通知行。
4. 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与进口商签订合同并发货或提供服务。
5. 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给付款行,要求付款。
6. 付款行根据单据要求支付货款给受益人。
五、信用证的注意事项1. 信用证的有效期需与货物的发运期相一致。
2. 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合同时,应注意单据中各项内容的准确性,以免出现单据违规导致支付拒付的情况。
3. 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进口商应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合理确定信用证的条款,以免影响到货物的顺利发运。
以上就是对信用证的基本概念、种类、角色分工、操作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的总结,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外贸知识】信用证的种类详解
【外贸知识】信用证的种类详解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种类有很多种,不同的种类信用证有其不同的适用性,下面让我们来认识一下各种种类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信用证,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通常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立即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运输单据。
如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
通常还包括发票、保险单等商业单和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汇票如附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发票、货物清单等,仍属光票。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开证人及保兑行(如果有)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信用证的规定和承诺。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有权随时予以修改或撤销,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证规定得到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则银行的撤销或修改无效。
信用证上未注明可否撤销,即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基本上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信用证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
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可恢复使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累积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适用于分批均衡供应,分批结汇的长期合同交易。
带电汇偿付条款的信用证(Credit with T/T Reimbursement)即期信用证中规定,议付行在议付后可以电传方式通知开证行,要求开证行立即以电汇方式将货款拨交议付行。
信用证介绍
目录
一、信用证的定义和种类
二、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三、出口商的主要风险
一、不符点的风险
由于在信用证交易制度下,银行对文件的审核 是严格依据交易的表现形式而非交易事实,且信用 证付款的前提是单证相符。 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常常发生出口方未按 信用证条款规定交货的情况,如品质不符,数量与 信用证规定有异,逾期交货等,任何一个不符点都 可能导致开证行拒付,使信用证失去其保证作用; 即使出口方完全按信用证规定出货,但由于疏忽而 造成单证不符,也同样会遭到开证行拒付。
关于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 – – – – – – – – – – – 信用证的类型 Form of Credit --- revocable, irrevocable, 信用证的号码 L/C Number 开证日期 Date of Issue 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Expiry Date and Place 信用证金额 L/C Amount 信用证当事人 Parties to L/C 开证行 Issuing / Opening Bank 通知行 Advising/ Notifying Bank 保兑行 confirming bank 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受益人 Beneficiary 单据提交期限/交单期限 Documents Presentation Period
三、货权转让的风险
有些目的港如香港、日本等地,由于路途较近,货 物出运后很快就抵达目的港。如卖方同意接受信用 证规定“1/3正本提单径寄客户,2/3提单送银行议付” 的条款,则为卖方埋下了风险的种子。因为3份正本 提单中任何一份生效,其他两份自动失效。如果一 份正本提单直接寄给客户,等于把物权拱手交给对 方。客户可以不经银行议付而直接凭手中提单提走 货物。如果寄送银行的单据有任何不符点而收不到 货款,银行不承担责任。实质上是将银行信用自动 降为了商业信用。
怎么和客户谈信用证的规则
怎么和客户谈信用证的规则【最新版】目录1.引言:介绍信用证的定义和作用2.信用证的种类和内容3.如何与客户谈信用证的规则4.遵循国际惯例和风险防范5.结语:信用证谈判的重要性正文在当今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一种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支付方式,被广泛应用。
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而言,了解和掌握信用证的规则,并能与客户进行有效的信用证谈判,是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的关键。
那么,如何与客户谈信用证的规则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信用证的定义和作用。
信用证,简称 L/C,是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发出的一种书面保证,保证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前提下,支付一定金额的货款。
信用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降低交易风险和促进贸易便利化等方面。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信用证的种类和内容。
根据不同的开证行和申请人,信用证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跟单信用证、承兑信用证等。
每种信用证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信用证的金额、有效期、交单期限、付款条件等。
在谈判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实际交易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合适的信用证类型和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与客户谈信用证的规则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国际贸易中关于信用证的惯例和规则,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等。
其次,我们要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关切,争取达成一致。
此外,我们还要关注风险防范,确保交易安全。
例如,在信用证中设置合理的付款条件,避免货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最后,我们要认识到信用证谈判的重要性。
信用证谈判是买卖双方就信用证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不仅关系到交易款项的支付,还影响到货物的交付、运输和保险等方面。
因此,我们要充分重视信用证谈判,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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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种类:(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①不可撤销信用证。
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
但《UCP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
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末注明是否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①保兑信用证。
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
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①即期信用证。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
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①可转让信用证。
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
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凡信用证中末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
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
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①自动式循环。
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②非自动循环。
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③半自动循环。
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7)对开信用证。
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
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8)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
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
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9)预支信用证。
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
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10)备用信用证。
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
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一)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系指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经另一定银行加以保兑,保证兑付受益人所开具的汇票,称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凡在信用证上载文,愿意承担保兑者称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保兑银行通常是由通知银行担任。
UCP对保兑信用证列有如下规定,若开证银行授权或委请另一家银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予以保兑,凡同意对信用证加以保兑者应承担对受益人签发的即期、远期汇票的议付、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保兑银行为另一家银行开具的信用证加保,必须收取保证金和银行费用。
若开证银行不提供保证金,保兑银行可要求开证银行提供对等的保兑义务作为条件,方可承担保兑的责任。
信用证是否需要保兑,这是进出口商经谈判而决定之。
若进口商同意对信用证以加保,一般讲银行收取的保兑费由进口商承担。
若开证银行委托通知银行予以加保,称“委托保兑”,但亦有特殊情况,保兑银行是由出口商指定的银行对信用证加以保兑,此保兑银行不是经开证银行的指定的银行予以保兑,称“无委托保兑”。
这种作法,只是在开证银行为有信誉的条件下,才能作到。
(二)采用保兑信用证的贸易条件在贸易实务中若出现下列情况可酌情考虑采用保兑信用证:1. 若因进口商不能依出口商所确认的或指定的银行开具信用证;或开证银行与出口商所在地的任何银行无业务往来;或开证银行所在地的政治、经济不稳定;或因契约金额大,超出开证银行一般业务的支付能力等;2. 进出口商所处地理位置遥远,进出口商所在地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有特殊之处,再加上商业习惯和作法不同等原因。
若在进出口贸易遇有上述的贸易条件下,进出口商双方都有诚意,对进出口货物予以成交,可采用保兑信用证。
对出口商来讲可保证安全收汇,对进口商来讲,可购到急需的进口货物,在这种情况下进出口商都会同意采用保兑信用证。
(三)开证银行委托保兑的功能条款为了表示信用证具有保兑功能,应载明如下条款:1. 委请通知银行保兑。
2. 本银行(开证银行)授权贵银行(通知银行)对本信用证加以保兑。
3. 请通知受益人本信用证由贵银行(通知银行)加以保兑。
4. 兹授权通知银行对第___号信用证加以保兑。
信用证欲实现其保兑功能,必须明确该信用证系不可撤销的,才能保兑。
为此,在实务中只有不可撤销信用证,才能予以保兑。
(四)保兑银行承担保兑的功能条款开证银行委请通知银行对已开出信用证加以保兑,通知银行必须同意承担保兑的责任和义务,两者必须相匹配,才能表示保兑的功能。
通知银行兼保兑银行的责任和义务,通常是在信用证的右下角辟有通知银行的通知栏,在此栏内通知银行必须作出文字说明,同意保兑的条款,此条款称“开证银行以外的保证条款”(Constitute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Confirming Bank in addition to the undert 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文如下;1. 本银行(通知银行)受通汇银行(开证银行)的委托,对本信用证加以保兑,并在此保证,凡提交贵公司(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签发的汇票,届时由本银行兑付。
2.根据通汇银行(开证银行)的要求,本银行确认此信用证并藉此向贵公司(受益人)保证,凡出具符合信用证所列条款的汇票,届时付款。
3.对本信用证予以加保并在此保证,凡向本银行提示符合本信用证诸条款的汇票时予以议付或承兑。
4. 本银行对本信用证受托加保,凡依本条款签发的所有汇票,我银行保证兑付。
(五)不可撤销跟单保兑信用证1. 保兑信用证的开立有两种办法(1)进出口商经谈判双方同意采用保兑信用证。
开证银行开立保兑信用证,在信用证的右下角“通知银行的通知栏”中,由保兑银行注明保兑承诺,而后传送给受益人。
是否须提供保证金额视情况而定;(2)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将正本传送给通知银行,并请保兑银行依此信用证条件另开一张保兑信用证。
这种由保兑银行开立的保兑信用证中必须有这样的一段文句,以资证实:“本银行(通知银行兼保兑银行)受开证银行的指示,根据开证银行开立的第××号信用证的诸条件,兹开立保兑信用证”。
若采用这种作法,是因进口商在保兑银行开有帐号并有存款。
究竟在实务中采用何种办法,应视情况而定。
2. 保兑不是担保在国际贸易实务中采用保信用证,其保兑的责任不同于一般的担保。
担保的责任是原当事人不能履行其责任时,要求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亦就是说,原当事人不履行其责任时应由担保人承担其责任。
保兑信用证中已明确的是保兑银行直接向受益人负责,即保兑银行系第一付款人。
换言之,保兑银行充当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不是受益人向开证银行要求付款,被开证银行拒绝后,才向保兑银行要求偿付。
不能把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视为担保信用证(Stand-By-Credit)。
3. 保兑手续费保兑银行以其信用提供保兑并承担风险,故必然要收取保兑手续费用(Confirming Charges 或 Confirmation Charges)。
收取费用的多少,一般来讲是依据信用证有效期限的长短而定,通常是每三个月收取一次保兑费,保兑费以银行规定或依协商数额收费。
保兑费应由谁支付,系依信用证约定的条款为准。
4. 无保兑信用证凡在信用证中未注明“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字样者,皆为“无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