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用证种类
信用证分类
信用证的种类(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6)循环信用证,分为:自动式循环,非自动循环。
(7)对开信用证。
(8)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
(9)预支信用证。
(10)备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不附单据、受益人可以凭开立收据或汇票分批或一次在通知行领取款项的信用证。
在贸易中它可以起到预先支取货款的作用,信用证中常见类似文句:Payment in advance against clean draft is allowed.贸易结算中的预知信用证和非贸易结算中的旅行信用证都属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类型。
受益人在请求议付或者付款时,无需提交货运单据,而只需提交汇票或发票。
但是信用证都是银行凭一定的条件付款的承诺,光票信用证也不例外。
光票信用证下的单据没有货运单据,因此对进口商的风险比较大,无法通过各种单据对货物的交付、质量、数量等予以控制。
进口商得依赖出口商的信用,否则会出现货款两空的境地。
开证行也无法利用货运单据来防范风险,只能基于进口商的信用或进口商提供的其他担保,因此银行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
对于出口商而言,光票信用证下的开证行仍然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且无须提供货运单据,因此应当是有利的。
因为信用证下提交的单据越少,出现单证不符的可能性也就越少。
并且,相对应于买卖当事人的风险分配而言,进口商风险越大,作为相对人的出口商就风险越小。
因此,光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比较少,多用于支付货物从属费用、尾款、样品费等,以及其他非贸易性费用的支付。
由于光票信用证运用较少,贵司得从交易背景、客户信用等方面注意,不要出现信用证欺诈或者诈骗的情形。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1. 进口信用证(Import Letter of Credit)进口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以进口商为受益人,向国外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进口商按照合同要求向外国供应商支付货款。
进口信用证对于进口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保证货物按时到达并确保支付款项。
2. 出口信用证(Export Letter of Credit)出口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根据出口商的申请,以国外买方为受益人,向国内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货物后能够获得款项。
出口信用证对于出口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确保出口商能够按时收到货款。
3. 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信用证。
转让信用证通常用于国内贸易中,可以帮助中间商或代理商进行货物转手销售,简化交易流程,降低资金压力。
4. 分期信用证(Installment Letter of Credit)分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付款金额可分为多个期次支付的信用证。
分期信用证适用于分期交付货物或分期付款的交易,可以提供更灵活的付款方式,同时保证双方的权益。
5. 保函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保函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申请人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情况时,受益人能够获得支付款项。
保函信用证通常用于国内贸易中,在合同签订阶段提供担保,增加交易的可靠性。
6. 确认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确认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在国外银行的信用证基础上增加确认责任的信用证。
确认信用证可以增加受益人的信任度,降低交易风险,确保收款安全。
7.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在经申请人、受益人和开证行三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被单方面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1-1信用证的定义及种类
(七)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是 指交易的一方开出第一张信用证,但暂 不生效,须在对方开来一定金额的回头 信用证经受益人表示接受时,才通知对 方银行两证同时生效。
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 证的受益人和开证人就是回头信用证的 开证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是远期 信用证,回头信用证是即期信用证,第 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就是回头信用 证的开证行。
(五) 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是 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利用后,能够恢 复到原金额重新使用的信用证。循环信 用证可分为全自动循环、半自动循环和 非自动循环三种。议付后,不需要开证 行通知就可以循环使用的为全自动循 环。议付后,在规定的限期内,开证行 不通知停止循环就可以循环使用的为半
(三)保兑信用证
一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 家银行加以保兑的称为保兑信用证 (Confirmed L/C)。这样的信用证, 除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外,保兑 行也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对受益人是 有利的。保兑信用证上应注明 “Confirmed”字样。
(四)可转让信用证
根据《UCP600》的定义,可转让 信用证(Transferable L/C) 系指特别 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字样的 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可应受益人(第 一受益人)的要求转为全部或部分由另 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兑用。
第一节
信用证的定义及 种类
一、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 L/C) 又称为信用状,是指开证行应申请人的 要求并按申请人的指示,向第三者开具 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 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摘要:信用证的种类主要有七大类:A、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B、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C、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D、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E、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F、循环信用证,G、对开信用证。
A、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议付行议付之前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就可以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进口方风险较大,所以一般进口方不接受此种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在有效期内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B、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经交付承运人的运输单据。
通常包括各类运输提单、保险单、仓单等。
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汇票如果附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发票、货物清单等,仍然属于光票信用证。
C、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第一付款责任。
D、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有利于出口人安全迅速地收回资金,因此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普遍的一种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约定期满时才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E、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几个第三方(即第二受益人)使用。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第二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再次转让给新的受益人。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F、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利用后,能重新恢复到原金额再度被利用,周而复始,直至达到规定的利用次数或累计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一种付款方式,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进口信用证:是进口商向银行发出的,要求银行代为向出口商付款的信用证。
在这种信用证下,出口商只有在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货物或服务后,才能得到付款。
2. 出口信用证:是出口商向银行发出的,在这种信用证下,银行会向进口商发出付款指令,只有在进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进行付款后,出口商才能得到款项。
3. 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转让信用证一般分为完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
4. 分拆信用证:是指将一个信用证的总金额拆成若干个小额信用证,以便于多家供货商分别提供货物或服务。
5. 国内信用证:是指在国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其特点是使用国内的货币和银行机构进行结算。
6. 外商信用证:是指外商向国内企业提供的信用证,其特点是使用外币和外国银行机构进行结算。
以上是信用证的分类。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的信用证类型在国际贸易中会起到不同的作用,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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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证的分类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其标准各异。
若按照兑付的方式来划分,可将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四种。
(一)即期付款信用证定义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注明“即期付款兑现”的信用证称为即期付款信用证。
此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也不需要领款收据,付款行或开证行只凭货运单据付款。
证中一般列有“当受益人提交规定单据时,即行付款”的保证文句。
即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通常由指定通知行兼任。
其到期日,一般也是以受益人向付款行交单要求付款的日期。
即期付款信用证的好处:1、交单方便,如单据出现差错,受益人可就近与付款行洽商解决。
2、因受益人交单可节省寄单邮程,故可较快收款,也是受益人免除了单据在寄送途中遗失的风险。
3、付款行付款后,不得对受益人追索,因此受益人可大胆使用资金,无后顾之忧。
(二)延期付款信用证定义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指定一家银行在受益人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不含汇票)时,于将来某日付款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概述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etterof Credit)是远期信用证的一种,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功能与远期信用证的功能相同,只是在期限上不同而已。
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
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
延期付款信用证适用于进出口大型机电成套设备,为了加强竞争条件可采用延期付款、卖方中长期贷款或赊欠出口等措施。
但期限较长,出口商不必提示汇票,开证银行也不承兑汇票,只是于到期日由银行付款。
延期付款信用证特点1.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延期期限是由交单日期起到指定付款日期,这段时间的间隔称之为有效期。
信用证的种类
一、按基本性质分类
A、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运输单据。如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通常还包括发票、保险单等商业单和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
F、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指两张互相制约的信用证, 进出口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的银行互为开证行和通知行。这种信用证一般用于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和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通常在先行开出的信用证中注明,该证需待回头信用证开出后才生效。
D、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征和议付信用证四种方式
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是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议付信用证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 立即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议付信用证可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前者受益人可任择一家银行作为议付行,后者则由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一家银行为议付行。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付款责任。
在使用过程中,当第二受益人向转让行交单后,第一受益人有权以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证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以取得原证和新证之间的差额。
二、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可恢复使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累积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适用于分批均衡供应,分批结汇的长期合同,以使进口方减少开征的手续、费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货款的保障,又减少了逐笔通知和审批的手续和费用。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支付保障方式。
它是由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开具,在受益人指定的银行中设立的一种支付保障工具,以保证受益人能够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获得付款。
信用证的种类有很多,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信用证类型:1.远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是一种延迟支付的信用证。
通常,远期付款信用证规定了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经检验符合要求后,银行将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给出口商的款项。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购买较昂贵或定制的货物。
2.担保付款信用证:担保付款信用证是在付款期限到期前,出口商能够通过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来要求银行提前付款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出口商在交付货物前需要预付一些费用的情况。
3.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付款期限到期前,进口商和开证行可以根据意愿取消或撤销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从供应商处采购货物的进口商,因为它给了他们更大的灵活性以应对可能的变化。
4.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无法在付款期限到期前取消或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提供给受益人额外保障的情况,因为它保证了付款将如约发生。
5.过期信用证:过期信用证是指在付款期限到期后无法再被使用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被视为无效的,除非申请人提供了银行延期的请求并得到了开证行的同意。
6.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转让其权益给第三方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受益人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将其权益转让给其他人以确保付款。
总的来说,信用证种类有很多,不同的信用证适用于不同的贸易情况和风险需求。
通过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买卖双方可以获得更高的支付保障和灵活性,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进行。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这东西啊,说实话,听起来挺高大上的,但其实它就是国际贸易里的“支付宝担保”,给你我他之间搭个信任的桥。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保证让你一听就懂,还能感受到其中的门道和魅力。
首先说说最常见的“即期信用证”。
这就像你淘宝上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简单直接。
在国际贸易里,就是买家给银行下个指令,说:“哥们儿,我看到货了,赶紧把钱给卖家。
”银行一看,行,立马转账,事儿就办妥了。
这种信用证,快捷方便,特别适合那些急性子或者想快点收尾的买卖。
然后讲讲“远期信用证”。
这个嘛,就像是跟银行借了笔钱,约定好啥时候还。
买卖双方约定个未来日期,到了那天,银行才肯掏钱。
为啥这么麻烦呢?有时候,买家手头紧,想缓缓;有时候,卖家怕买家跑了,得有个保障。
远期信用证就像个“时间胶囊”,把信任和约定封存在里面,到时候再打开,大家都高兴。
再来聊聊“可撤销信用证”。
这个名字听起来就让人心里“咯噔”一下,感觉不太靠谱。
其实,它就是银行给了个“口头承诺”,说:“我现在答应你,但要是情况不对,我可就反悔了。
”这种信用证,灵活性高,但风险也大。
买家和卖家得特别信任对方,或者就是临时起意的小买卖,才敢用。
不然,心里总是悬着一块石头,生怕哪天银行突然变卦。
“不可撤销信用证”就稳当多了,它是银行的“金口玉言”,一旦说出,绝不反悔。
这种信用证,就像是给买卖双方吃了颗定心丸,无论市场怎么变,银行都得按约定办事。
买家可以安心收货,卖家也可以放心发货,大家都省心。
还有“保兑信用证”,这可是信用证里的“VIP版”。
除了开证银行,还有另一家银行来“站台”,说:“我也担保,这事儿肯定没问题。
”这样一来,信用度直线上升,哪怕是开证银行出了问题,保兑银行也得顶上。
这种信用证,虽然手续多点,但安全性高,特别适合那些大额交易或者对风险特别敏感的买卖。
最后说说“备用信用证”。
这个名字听起来挺神秘的,其实它就是银行给买家准备的一个“救命稻草”。
信用证的分类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1.跟单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必须向银行提供信用证上面标明的商业单据,才能都收到货款的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需要像银行提供任何商业单据就能够收到货款的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种,跟单信用证能够保护买房的利益,所以大多数的国际贸易一般会使用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一般只用在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的情况下。
二、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1.保兑信用证:保兑引用正是指除了开证行以外,由另一家银行保证承担货款责任的信用证。
2.非保兑信用证:非保兑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需要等到规定期限开证行才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因为保兑信用证同时有两家银行保证付款,相对非保兑信用证更能保证卖方的利益,因此在大额的国际贸易种,会使用保兑信用证。
而在小额的国际贸易中,一般只是用非保兑信用证。
三、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1.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开证行立即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需要等到规定期限开证行才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远期付款信用证又分为:①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②远期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即期信用证有利于卖方回笼资金,远期信用证有利于买方资金周转。
四、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1.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发证行不需要经过受益人同意,可以单方面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2.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发证行必须经过受益人同意才可以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因为可撤销信用证对卖方的风险太大,卖方一般不愿意接受可撤销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只使用不可撤销信用证。
按照《UCP500》的规定,没有注明是否允许撤销的信用证属于不可撤销信用证。
五、信用证的其他种类根据信用证分类依据的不同,信用证还可以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等。
信用证的分类
信⽤证的分类信⽤证的分类⼀、即期信⽤证(SightLetterofCredit):即期不可撤销的跟单议付信⽤证;01,申请开证(开证申请、押⾦⼿续费);02,开证(可以电开、信开或简电开证);03,通知(通知⾏收到开证后核对印鉴密押⽆误后通知受益⼈);04,议付(受益⼈审证⽆误后备货装船,将全套合格单据交给议付⾏;议付⾏审核⽆误后垫付货款)。
假如:A,受益⼈对信⽤证不满意,可以要求修改。
不可撤销信⽤证修改的程序应该由开证⼈委托开证⾏通过同⼀家通知⾏将修改通知转达到受益⼈,受益⼈同意后修改⽅可成⽴;B,可作进⼝押汇,即开证⾏承兑汇票留下单据后,进⼝⽅可以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出提货。
出⼝⽅则可以提⽰将经承兑的汇票⽤于贴现;05,索偿(议付⾏办理议付后,向开证⾏索要垫付的货款);06,付款赎单(开证⼈审单⽆误后向开证⾏付款,开证⾏交单);⼆、远期信⽤证(UsanceLetterofCredit):01,银⾏承兑远期信⽤证(Banker’sAcceptanceLetterofCredit,UsanceL/Cpayableatsight):(01)受益⼈开⽴以开证⾏为付款⼈的远期汇票,连同单据交给议付⾏;(02)议付⾏审单⽆误后将汇票、单据寄交其在进⼝地的代理⾏或分⾏;(03)代理⾏或分⾏提⽰单据汇票;(04)开证⾏审单⽆误后承兑汇票,将单据留下,经承兑的汇票退还代理⾏或分⾏;(05)开证⾏到期付款;(06)款项收款后,汇交受益⼈;02,假远期信⽤证(UsanceL/CPayableatSight):在第⼀步受益⼈开⽴远期汇票并交付单据时,议付⾏垫付全部货款,这时受益⼈是即期⼗⾜获得货款。
⽇后在第六步代理或分⾏收妥货款后偿还给议付⾏。
这其中利息和相关费⽤由进⼝⽅承担,即在远期汇票到期后进⼝⽅应将汇票⾦额包括利息和相关费⽤付给开证⾏。
这相当于开证⾏对进⼝⽅的融资⾏为;03,延期付款信⽤证(DeferedPaymentL/C):开证⾏在信⽤证上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天或开证⾏收单后若⼲天付款的信⽤证,不要求受益⼈开⽴汇票。
lc信用证种类
lc信用证种类LC信用证种类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特点,LC信用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种类。
1. 进口信用证进口信用证是进口商与开证行签订的一种支付保障方式。
进口商在与国外供应商达成贸易合作意向后,可以要求开证行开立进口信用证,确保供应商按合同要求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后,才能获得付款。
进口信用证对于进口商来说,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2. 出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是出口商与开证行签订的一种支付保障方式。
出口商在与海外买家达成贸易合作意向后,可以要求买方开立出口信用证,以确保买方在收到货物或服务后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
出口信用证对于出口商来说,可以有效避免买方违约风险,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3. 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原始受益人)将其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让给第三方,以实现资金的流动和风险的分散。
转让信用证通常通过背书或者转让付款授权书的形式来实现。
转让信用证可以帮助原始受益人获得资金,同时也能为第三方提供投资和融资的机会。
4. 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受益人要求下,同意对信用证的付款负责,即对受益人的付款要求进行保兑。
保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直接向开证行要求付款,无需再经过开证行的付款承诺。
保兑信用证通常用于对受益人信用状况不太了解或不太信任的情况下,以增加交易的安全性。
5. 未保兑信用证未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并未对信用证的付款承诺进行保兑。
未保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后,需要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提出付款要求,并等待开证行的审核和付款。
未保兑信用证相对于保兑信用证来说,风险较高,因为受益人需要依赖开证行的付款能力和意愿。
6. 电子信用证电子信用证是指利用电子技术来完成信用证的开立、传输和处理。
与传统的纸质信用证相比,电子信用证具有操作简便、处理速度快、成本低廉等优势。
电子信用证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或者互联网平台来实现。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根据其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特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为以下几种:(一)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光票信用证是指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光票)付款的信用证。
在采用信用证方式预付货款时,通常是用光票信用证。
(二)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1.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
凡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信用证中应注明“不可撤销”字样,并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
2.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有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凡是可撤销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以资识别。
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极为不利。
因此,出口人一般不接受这种信用证。
需要指出的是,只要可撤销信用证已被受益人利用,则开证银行的撤销或修改通知,即不发生效力。
鉴于国际上开立的信用证,绝大部分都是不可撤销的,因此,《UCP600》规定,如信用证中无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的信用证,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三)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1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剧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3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L/C)。
银行信用证种类
银行信用证种类银行信用证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 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3.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4.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
5.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6. 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7. 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8. 红条款信用证:是允许受益人向开证行预支部分款项的信用证。
9.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后,由开证行立即付款;承兑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后,由开证行承兑受益人出具的汇票;议付信用证则允许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并获得付款,然后由该银行将单据送交开证行。
10. 可转让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在一定条件下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11. 背对背信用证:是原始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原始信用证的开证行之外的另一家银行开立的第二个信用证,其条款与原始信用证的条款相关联。
12.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个互相联系的信用证,第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是第二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二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第一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13. 循环信用证:是指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内,受益人可以连续或分批使用已支付金额的信用证。
当金额使用完毕后,可以重新开立新的循环信用证。
14.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费用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其余部分用托收方式支付。
5.3信用证种类
七、假远期信用证
指信用证项下无期汇票付款按即期办理的信
用证。 其特点是: 1、基础合同规定为即期付款。 2、银行开出信用证要求提交远期汇票。 3、附加条款注明受益人可即期获得货款。 4、票款贴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物。
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但 对方开来的却是一张60天的远期信用证。不 过在证中规定: “discount charges for payment at 60 days are borne by buyers and payable at maturity in the scope of this credit.”
益人的信用证。即在对等贸易中,交易双方 互为买卖双方,双方各为自己的进口部分互 为对方开立信用证,两张互开的信用证便是 对开信用证。在易货贸易、补偿贸易、来料 加工、来件装配业务中的使用居多。 其特点:(1)两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互换;(2) 两证金额大致相等;(3)两证生效方式可为分 别生效或同时生效。
供货商 第二受益人
12
1 2 11
10
9
5
67Biblioteka 开证行转让行8
通知行 指定行
UCP600 Article 38 Transferable Credit
a. 银行无办理信用证转让的义务,除非其明确同意。 可转让信用证有可能不发生转让。只有在开证行及转让行同 意的条件下才可能开立转让证。 b.可转让信用证系指特别注明“transferable”字样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可应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要求转为全部或 部分由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兑用。 转让行系指办理信用证转让的指定银行,或当信用证规定可 在任何银行兑用时,指开证行特别如此授权并实际办理转让 的银行。开证行也可担任转让行。 已转让信用证指已由转让行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的信用 证。 谁可担当转让行:(1)开证行;(2)指定在其兑用的银行;(3) 自由议付时,须由开证行明确授权。
信用证类型总结
信⽤证类型总结信⽤证类型总结即期付款信⽤证、延期付款信⽤证、承兑信⽤证和议付信⽤证1.即期付款信⽤证(SightPaymentCredit)。
注明“即期付款兑现”的信⽤证称为即期付款信⽤证。
此信⽤证⼀般不需要汇票,也不需要领款收据,付款⾏或开证⾏只凭货运单据付款。
证中⼀般列有“当受益⼈提交规定单据时,即⾏付款”的保证⽂句。
即期付款信⽤证的付款⾏通常由指定通知⾏兼任。
其到期⽇,⼀般也是以受益⼈向付款⾏交单要求付款的⽇期。
付款⾏付款后,不得对受益⼈追索,因此受益⼈交单、取款极为⽅便,对受益⼈最为有利。
2.承兑远期信⽤证(AcceptanceCredit)。
是指使⽤远期汇票的跟单信⽤证。
开证⾏或指定付款⾏在收到符合信⽤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先履⾏承兑⼿续,待汇票到期再⾏付款的信⽤证。
假远期信⽤证(UsanceCreditpayableasight)。
它是指受益⼈开⽴远期汇票,由付款⾏负责贴现,并规定⼀切利息和费⽤由进⼝⼈负担。
这种信⽤证,表⾯上看是远期信⽤证。
但从上述条款规定来看,出⼝⼈却可即期收到⼗⾜的货款。
因此,这种信⽤证对出⼝⼈⽽⾔,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但对进⼝⼈来说,则待远期汇票到期时才付款给付款⾏。
3、延期付款信⽤证(DeferredPaymentCredit)。
它是指开证⾏在信⽤证中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天付款,或开证⾏收到单据后若⼲天付款的信⽤证。
延期付款信⽤证要求出⼝商不能利⽤贴现市场的资⾦,只能⾃⾏垫款或向银⾏借款。
在出⼝业务中,若使⽤这种信⽤证,货价应⽐银⾏承兑远期信⽤证⾼⼀些,以拉平利息率与贴现率之间的差额。
4、议付信⽤证(NegotiationCredit),是指信⽤证规定由某⼀银⾏议付或任何银⾏都可议付的信⽤证。
指定某⼀银⾏议付的信⽤证称为“限制议付信⽤证”(RestrictedNegotiationCredit);任何银⾏都有权议付的信⽤证称为“公开议付信⽤证”(OpenNegotiationCredit)或称“⾃由议付的信⽤证”(FreelyNegotiationCredit)。
国际信用证规则
国际信用证规则(原创版)目录一、国际信用证概述1.定义与分类2.信用证的运作流程二、国际信用证的种类1.跟单信用证2.光票信用证3.可撤销信用证4.不可撤销信用证三、国际信用证的规则与特点1.开证行的责任2.受益人的权利3.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4.信用证的付款条件5.信用证的风险控制正文一、国际信用证概述国际信用证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支付方式,其基本原理是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的一种承诺,由进口商的银行(开证行)向出口商的银行(受益人)发出一种保证付款的证书。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信用证可分为两大类: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其中,跟单信用证是最常见的一种,它需要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才能获得付款。
而光票信用证则无需附带单据,只需凭汇票即可获得付款。
信用证的运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订立合同: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申请人申请开证:进出口双方在贸易合同中,根据合同约定,进口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开证申请书的形式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审核:开证行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信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的信用状况。
4.开证行发出信用证:开证行在审核通过后,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
5.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对信用证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6.出口商发货:受益人确认信用证符合合同约定后,通知出口商进行发货。
7.提交单据: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单据。
8.付款:开证行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单据后,向受益人付款。
二、国际信用证的种类根据信用证的性质和功能,国际信用证可分为以下四种:1.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3.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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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种类
1.不可撤销信用证:没有卖方同意,买方或者开证行不得修改信用
证内容和条款。
2.保兑信用证:有第三家银行根据开证行指示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保兑行一般是通知行。
保兑行承担和开证行一样的责任和义务。
对卖方而言,是双重保障。
3.不保兑信用证:没有第三家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开证行是唯
一一家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
4.可转让信用证:
1)信用证上必须明确注明“可转让”,如没有注明,则信用证不可转让;
2)信用证上的金额可以由第一受益人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一个或者多个的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可以有多个)
3)假设信用证需要被修改,那么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内容,各个第二受益人有权利选择接受或者拒绝,任何一个人的接受或者拒绝不会影响其他人的接受或拒绝。
4)可转让信用证不能由第二受益人再转给第三受益人,如果一定要转让给第三受益人,则要在信用证中注明,第二次转让的手续费由第一受益人负责。
(一般情况下第一受益人不会同意)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是从第二受益人再转给第一受益人不算第二次转让,可以被接受。
5)可转让信用证中的信用证金额,单价,有效期,交单期限和最晚发运时间或发运期限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减少或者缩短。
5.循环信用证
1)规定了循环次数和信用证循环总金额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可以节省买方不断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麻烦。
2)cumulative revolving L/C 累计循环信用证。
信用证金额如果第一次循环是没有被用完,那么没有被用完的金额可以累计加到第二次循环的金额中。
(信用证规定:每个月信用证金额为1000美元,可以循环6次,信用证总金额为6000美元,如果第一次没有用完1000,而是用了700,则第二次的金额可以为1300)
3)不可累计循环信用证:信用证金额如果第一次循环是没有被用完,那么没有被用完的金额不可以累计加到第二次循环的金额中。
4)自动循环信用证:不需要开证行通知,被用完的或者用了部分金额的信用证金额就可以恢复到原来的信用证金额,但是自动循环信用证必须规定循环后的总金额。
5)非自动循环信用证:需要开证行通知才能恢复金额的信用证。
6)半自动循环信用证:除非开证行通知终止恢复信用证金额,不然信用证金额将自动恢复,直到信用证循环总金额被用完为止。
6.背对背信用证:中间商将买方开出的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第一张信用证放在银行抵押后开出了一张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第二张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实际上有两张信用证,这两张信用证是独立的,尽管第二张是以第一张作抵押后才开出。
(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1,可转让信用证只有一张信用证,但是背对背信用证有两张;2,可转让信用证中买方和卖方知道有中间商的存在,但是背对背信用证买卖双方不知道有中间商存在;3,可转让信用证除了金额,单价,有效期,交单期限和发货期限可以更改外,其他都不能更改,但是背对背信用证中第二张信用证的内容可以与第一张不一样。
)
7.红条款信用证:卖方可以在提交货运单据之前就提前预支信用证金额。
这个条款在信用证中用红色标记。
红条款信用证对买方而言风险很大,因为卖方完全可以预支信用证金额后不发货或者不交单。
8.远期信用证:需要到远期汇票到期时才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9.即期信用证;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则马上付款的信用证。
10.承兑信用证:远期汇票被开证行或者开证行指定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承兑,然后在汇票到期时后银行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11.可议付信用证:可以是指定银行或者任何一家银行都能够议付的信用证。
12.备用信用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没有办法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可以凭借备用信用证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求开证行付款。
13.SWIFT 信用证:通过SWIFT开立和通知的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