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检验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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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商品名称

米糠粕(饼)(Rice Bran meal/cake)、棕榈仁粕(饼)(Plam Kernel meal/cake)是指原产于泰国的米糠和棕榈仁,经过榨油工艺后生产的副产品。

三、企业批准

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以下简称“MOAC”)应确保输华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来自其考核批准的加工企业。加工企业由MOAC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推荐,GACC对推荐文件进行核查,必要时,将派遣专家进行实地检查。企业获得GACC批准注册登记后方可输华。

获准向中国出口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的加工企业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米糠粕(饼)不得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水稻茎线虫(Ditylenchus angustus)。

输华棕榈仁粕(饼)不得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五、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

(一)包装、储藏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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