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双方权利和义务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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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疗服务提供者在临床医学活动中,享有一些法 定权利。
(一)诊疗权。执业医师的专业活动就是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与技能为患者恢复或维持健康提供诊疗 行为,这是执业医师最基本的职业权利。诊疗权 又包含有:疾病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 权、强制治疗权和紧急治疗权。
医生的权利
(二)特殊干预权。通常,医务人员的一般权利服从 于患者权利的基本要求,但在特殊情况下,需限 制患者的权利,以达到完成医务人员对患者应尽 的义务和对患者根本权利负责的目的,这种权利 就是特殊干涉权。
(三)医学研究权。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学实践中,对 疾病的治疗与预防进入研究的权利。
(四)人格尊严权。医务人员与患者一样,其人格理 应受到保障,这也是进行正常医疗服务活动的基 础。
患者的义务
3.诊疗协力义务:寻医就诊是患者的自由选择结果, 而且医疗服务活动是需要医务人员与就医者相互 配合才能顺利开展,达到就医者就医目的的活动, 患者应配合医师诊疗的需要,力求治疗效果之完 美。例如据实告知症状,据实回答医师之问诊, 按时服药、按时就诊等,此称为诊疗协力义务, 如果患者不给予协力,医师即使有再高明的医术 也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
1946年,美国通过了一个要求医院符合一定 标准的法案,赋予州在法律上有对医院的医 疗质量进行监督和保障病人权利的权力。
病人权利的历史
1972年美国医院协会采纳 了《病人权利法案》 1981年第三十四届世界医 学会通过了《病人权利宣 言》 1986年第三十八届世界医 学会通过的《医师专业的 独立与自由宣言》中也提 到了病人的权利
有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和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与 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病历资料的权利;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 患者享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共同指 定检验机构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
患者死亡进行尸检时,患者家属有聘请法医病理 学人员参加并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的权利;
医患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患者有与医疗机 构共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
• 患者的权利是指一个人在形成病人角色后应该享 受的权力和利益。
• 病人权利既有法律学的意义,更有伦理学的意义。
病人权利的历史
关于病人权利的讨论最早始于法国大革命时 期。
1946年《纽伦堡法典》中对病人的知情同意 规定了三项必要条件,即知情、自由意志和 有能力。此后,知情同意的原则从人体试验 扩大到临床诊疗,成为病人权利的主要内容。
患者的义务
4.接受强制治疗的义务:是针对就医者患有医疗法 律法规规定必须对患者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进 行专门性隔离治疗的一种特殊行为,如SARS、鼠 疫、霍乱等烈性传染病。
5.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医院基本上都实行有偿服 务,所以患者要相应地支付报酬。但若患者未给 付诊疗报酬前,依劳务性契约报酬后付原则,医 师有先行给付的义务,则医师不得因患者未付诊 疗费用而拒绝诊疗。
紧急抢救义务
• 紧急救治义务是医疗机构最起码的应尽义务。
• 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须以救死扶伤为目的,在紧 急情况下,比如患者身患危急严重疾病或者意外 重伤,情势危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拒绝 对危急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包括对病危患者采取 必要的紧急处置手段和及时通知本机构能够处理 此种危急患者的医务人员进行诊治和抢救,并告 知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该紧急处置手段的局限性 以及应当前往何医疗机构进行何种诊治。
患者的义务
1.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义务:患者由于疾病因素或 恢复、维持健康状况就医,而医疗机构则是通过 正常的医疗管理制度运行来保证就医者的就医权 利得以实现。因此,患者就医时必须自觉遵守医 院的规章制度。
2.尊重医务人员人格的义务:医务人员是提供医疗服 务行为的主体,他们的人格与就医者的人格一样 都必须得到尊重。
患者的权利
患者有要求医疗机构按照约定提供医疗服务 的权利,医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有了解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收 费、医疗事故等确切情况的权利; 在治疗处理之前,有选择、同意或反对治疗 方案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
当患者的权利受到损害时,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 序和条件请求予以保护和救济的权利,包括行政 调解和处理、司法诉讼,患者有权利选择自己愿 意的途径;
• 狭义的医方义务则是指通过立法特别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予以确认的法定义务 , 如不履行 , 便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
医方的义务
1. 紧急抢救义务 2. 问诊、治疗的义务 3. 告知及说明义务(保障患者知情权义务) 4. 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保证义务 5. 医务人员资质保证义务 6. 康复疗养指导义务 7. 转院和转医义务 8. 病历书写和保管义务 9. 隐私保密义务 10.特别注意义务
患者在专家鉴定定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 中,有陈述、答辩的权利;
患者有享受报销的权利(患者必须向医方提供 准确地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 庭住址、参保类别等)。
பைடு நூலகம் 医方的义务
• 广义的医方义务既包 括在宪法原则指导下的各种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体的法定义务 , 还包括在 宪法原则指导下 , 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而 由职业道德规范调整的道德义务。
医患双方权利和义务
XXX 市 人 民 医 院 主任医师 XXX
几个问题
•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医生的权利? • 患者的义务? • 患者的权利? • 医生的义务? • 从医纠的角度如何尽
我们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是法律认可的或伦理学上可辩护的要 求或利益,与“权益”同义。也可解释为 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权力或享受的利益。 义务是指在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 的责任。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 患者的权利就是医方的义务!
患者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有申请再 次鉴定的权利。如果患者及家属认为自己的医疗 事故争议属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 的,有直接申请中华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鉴定组进 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
患者有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加鉴定的专家、 申请参加鉴定的专家回避、选择参加抽取的专 家地域范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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