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职业介绍服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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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行为,促进职业介绍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依法经营,保证职业介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第三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为其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的章程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相衔接,相互支持,实现统一管理和协调运作。

第六条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制度范本由公司总部制定,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职业介绍机构的组织架构包括总部和分支机构两个层级。

第八条总部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管理制度和规范,监督和指导分支机构的工作。

第九条分支机构按地区划分,负责具体的职业介绍工作,执行总部的工作任务和指令。

第十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职责职能第十一条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和推广职业介绍服务,为求职者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和职业规划咨询等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

2. 确保职业介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有贪污、受贿和徇私舞弊等行为。

3. 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合作,推动职业介绍工作的协调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4. 完善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

第十二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和发展变化。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流程包括求职者登记、岗位对接、面试安排、录用协商等环节,具体流程由公司总部制定。

职介所规章制度范本

职介所规章制度范本

职介所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职业介绍所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架构1. 职业介绍所设立管理部门,包括人事部、招聘部、培训部、信息部等。

2. 职业介绍所设立工作业务部门,包括求职者服务部、用人单位服务部等。

3. 职业介绍所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职业介绍所的日常财务管理。

第三条职业介绍所的职责1. 开展求职者登记、咨询、择业指导等服务。

2. 组织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推送求职者就业信息。

3. 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辅导。

4. 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推荐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5. 定期开展职业市场调研和职业规划活动。

第四条求职者的权利与义务1. 求职者有权享受职业介绍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2. 求职者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接受求职指导和就业辅导。

3. 求职者应积极配合职业介绍所的工作,提高自身就业能力。

4. 求职者应遵守职业介绍所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五条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1. 用人单位有权获得职业介绍所提供的人才推荐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2. 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招聘需求信息,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用人单位应支付职业介绍所规定的费用,不得私自与求职者交易。

4. 用人单位应合法用工,保障员工权益,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六条费用管理1. 求职者在职业介绍所的登记、咨询、培训等服务中不收费。

2. 用人单位与职业介绍所签订服务协议后,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费用。

3. 费用收支情况应在职业介绍所的财务部门进行统计和核算。

第七条违规处理1. 求职者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职业介绍所有权拒绝其服务。

2. 用人单位如有违规招聘或涉嫌欺诈行为,职业介绍所有权终止合作。

3. 职业介绍所工作人员如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违反服务规定,应受到处罚。

第八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职业介绍所工作人员应遵守执行。

2. 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职业介绍所管理部门。

职业介绍所章程

职业介绍所章程

职业介绍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介绍所的组织管理,加强职业介绍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职业介绍所是依法设立的机构,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为主要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专业的职业介绍服务。

第三条职业介绍所的名称为“XX职业介绍所”,简称“介绍所”。

第四条介绍所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业介绍、人才咨询、职业培训等。

第五条介绍所的宗旨是:协助用人单位找到合适的人才,帮助求职者实现就业目标。

第六条介绍所的服务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高效。

第七条介绍所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保护隐私、保护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介绍所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实行合理的权力分配和监督机制。

第九条董事会是介绍所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和政策。

第十条监事会是介绍所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介绍所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经理层是介绍所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十二条介绍所设立各部门,包括市场部、人力资源部、咨询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介绍所的人员需具备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知识,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介绍所的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守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隐私。

第十五条介绍所应建立健全的人员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六条介绍所应定期组织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七条介绍所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介绍所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提供合适的人才推荐。

第十九条介绍所接受求职者的委托,根据求职者的需求和条件,提供合适的职业介绍服务。

第二十条介绍所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包括需求确认、信息收集、人才匹配、面试安排等环节。

第二十一条介绍所应保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

职业介绍所章程

职业介绍所章程

职业介绍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介绍所的运作,提供高质量的职业介绍服务,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机构,依法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职业介绍所的宗旨是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匡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目标。

第四条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就业信息发布服务、开展职业咨询和职业培训、开展职业介绍和推荐、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职业介绍所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职业介绍所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职业介绍所设立总经理,总经理是职业介绍所的行政负责人。

第七条职业介绍所设立各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市场推广部、职业咨询部、职业培训部、就业信息发布部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职业介绍所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

第九条个人会员是指劳动者通过注册成为职业介绍所会员,享受职业介绍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条企业会员是指用人单位通过注册成为职业介绍所会员,享受职业介绍所提供的招聘、人材推荐等服务。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应遵守职业介绍所的规章制度,配合职业介绍所的工作,保护职业介绍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服务内容第十二条职业介绍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就业信息发布服务:职业介绍所通过多种渠道采集和发布最新的就业信息,为个人会员提供丰富的就业机会。

2. 职业咨询服务:职业介绍所设立职业咨询部门,为个人会员提供职业规划、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 职业培训服务:职业介绍所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活动,提升个人会员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4. 职业介绍和推荐服务:职业介绍所与企业会员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会员提供人材推荐和招聘服务。

5. 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职业介绍所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为个人会员提供职业能力认证。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职业介绍所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职业介绍所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职业介绍所章程

职业介绍所章程

职业介绍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介绍所的运作,保障职业介绍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职业介绍服务的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职业介绍所是依法设立的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劳动力招聘、劳动力职业介绍和劳动力培训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职业介绍所的设立、管理和服务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职业道德,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职业介绍所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职业介绍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可靠性。

第五条职业介绍所应注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职业介绍所的设立和管理第六条职业介绍所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七条职业介绍所应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经营能力,有稳定的经济基础和管理人员。

第八条职业介绍所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职业介绍所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职业介绍所应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强制劳动者接受职业介绍服务或就业。

第三章职业介绍所的服务内容和方式第十一条职业介绍所应收集和整理劳动力市场信息,提供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第十二条职业介绍所应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其提供劳动力招聘服务,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应聘者等。

第十三条职业介绍所应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包括就业咨询、职业规划、简历制作等。

第十四条职业介绍所应积极组织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所可以通过线上平台、线下活动等方式提供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第四章职业介绍所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职业介绍所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报告经营情况和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职业介绍所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职业介绍所应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核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数据。

第五章职业介绍所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职业介绍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本(2篇)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本(2篇)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本机构的管理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全体员工,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

三、本机构管理团队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纪律惩戒措施。

第二章人员管理一、聘用与录用1.1 本机构对于人员聘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1.2 候选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1.3 录用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薪资待遇、试用期等均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二、劳动纪律2.1 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2 员工应严格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职、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示领导。

2.3 员工应服从上级指挥,不得私自调动岗位或职责。

2.4 员工应保护机构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泄露或利用相关信息牟利。

三、奖惩制度3.1 机构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给予适当奖励。

3.2 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可提供晋升、加薪等激励措施。

3.3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损害机构利益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处理。

第三章组织管理一、机构架构1.1 本机构设有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市场部、人事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

1.2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二、会议制度2.1 机构将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全体员工大会等,对机构运营情况进行汇报与讨论。

2.2 会议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会议效率与纪律。

三、工作安排3.1 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的工作进行安排和指导,下级部门应积极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3.2 机构工作计划、年度目标等应按照公司整体战略进行制定,各部门需根据目标制定相应的分解工作计划。

第四章薪酬福利一、薪酬制度1.1 本机构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制定薪酬等级制度,待遇根据级别进行调整和发放。

职业介绍服务规章制度

职业介绍服务规章制度

职业介绍服务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介绍服务行为,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诚信为本,服务求职者和用人单位。

第三条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四条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制度,确保人才资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当重视信息保护,严格保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隐私信息。

第六条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服务指导,提高双方的就业和招聘效率。

第七条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确保服务质量。

第八条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当不断完善自身服务水平,提高服务品质,赢得客户信任。

第九条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促进就业和人才流动做出贡献。

第十条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

以上为职业介绍服务规章制度,希望广大从业者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行业秩序,为就业和
人才流动做出更大贡献。

职介所规章制度范本

职介所规章制度范本

标题:职介所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介所的运营管理,保障求职者和招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介所应遵循合法、诚信、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求职者和招聘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职介所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职业素养,尊重求职者和招聘者的权利,保守个人隐私。

第二章:运营管理第四条职介所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五条职介所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招聘信息的审核、发布、求职者的登记、推荐、面试安排等环节。

第六条职介所应建立完整的信息档案,保存求职者和招聘者的相关信息,以备查阅。

第七条职介所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不得误导求职者。

第八条职介所应按照约定为求职者提供推荐服务,并按时完成推荐任务。

第九条职介所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求职者和招聘者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职介所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一条职介所的收费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明码标价,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职介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职介所应提供正规的收费票据,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职业道德第十四条职介所应积极传播正能量,倡导职业道德,维护求职者和招聘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职介所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求职者和招聘者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职介所应尊重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求职者和招聘者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职介所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职介所给求职者或招聘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职介所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依法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职介所所有。

通过以上职介所规章制度范本,可以规范职介所的运营管理,保障求职者和招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职介所的健康发展。

职业介绍所章程

职业介绍所章程

职业介绍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业介绍所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为规范职业介绍所的组织结构、运营管理和服务内容,保障职业介绍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在国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职业介绍所。

第三条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以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培训、人才推荐等服务为主要职能的机构。

第四条职业介绍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保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职业介绍所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会是职业介绍所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职业介绍所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六条职业介绍所设立管理团队,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管理团队负责职业介绍所的日常运营管理和业务推进。

第七条职业介绍所设立咨询委员会,由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和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组成。

咨询委员会为职业介绍所提供专业指导和政策建议。

第八条职业介绍所设立职业咨询师团队,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

职业咨询师团队负责为求职者提供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九条职业介绍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保障职业介绍所的正常运营。

第十条职业介绍所应当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十一条职业介绍所应当及时更新就业市场信息,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和岗位需求。

第十二条职业介绍所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十三条职业介绍所应当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人才推荐服务。

第四章服务内容第十四条职业介绍所应当为求职者提供职业规划咨询,帮助求职者明确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和路径。

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所应当为求职者提供就业信息咨询,提供有关就业市场的动态和趋势。

第十六条职业介绍所应当为求职者提供职业培训,提升求职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第十七条职业介绍所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推荐服务,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推荐合适的人才。

职业介绍所规章制度

职业介绍所规章制度

职业介绍所规章制度职业介绍所规章制度【篇一: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新泰惠好家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充分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 ,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县实际情况 ,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中心是指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沟通联系和提供服务依法建立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二条本中心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执行政府的劳动政策 ,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本中心在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业务及职能范围内 ,按照国家和本市的各项劳动法规、规章进行职业介绍、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并尊重和维护用工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 ,实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 ,确保劳动力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四条机构职能 :(一)宣传执行《劳动法》等劳动法规就业规划和有关方针政策;(二)搜集、发布、传递、储存劳动力供求信息 ,预测预报劳动力供求趋势 ;(三)为各类求职人员进行求职登记 ,提供用工信息 ,介绍用工单位 ;(四)为用工单位进行用工登记 ,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 ,介绍、各种劳动力;(五)进行劳动就业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为进城务工的外地、及本市乡镇农村劳动力提供信息、用工单位;(七)为用工单位代办用工手续;(八)为从事职业技术培训的单位提供生源 ,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渠道 ;(九) 为要求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从事社会劳动提供服务 ;(十) 组织输出劳务人员输送去外地就业 ;(十一)负责本市区域富余劳动力的调查、统计、上报; (十二)承办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篇二: 10 职业介绍服务所管理规章制度】职业介绍服务所管理规章制度一、本职业介绍遵循“平等竞争、双向选择、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工作人员上岗服务须佩带胸卡并在工作台上放置席位卡以方便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三、服务过程中要使用职业介绍文明用语。

四、要认真核对求职者登记和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时所提供的必备证件。

职业介绍所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介绍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概述为保障职业介绍所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职业介绍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本所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 所有员工均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职业介绍所安全生产的核心制度,各级人员应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分为以下几类:(1)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四、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不留死角。

六、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报告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立即上报。

2.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七、安全生产经费保障1. 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2. 加强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合理使用安全生产经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职业介绍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职介介绍所规章制度

职介介绍所规章制度

职介介绍所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内外应当尽职尽责,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服从公司管理。

3. 员工应当认真学习、理解和遵守本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4. 员工有权对规章制度提出改进建议,并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二、员工的基本义务1. 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不得违抗、违护、违背公司领导和规定。

2. 员工要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技能,做到工作绩效合格。

3. 员工要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 员工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他人。

5. 员工要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行。

6. 员工要尊重同事、领导以及客户,不得进行挑衅、侮辱、骚扰等不文明行为。

三、违纪违规处理1. 对于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轻微违规行为,公司可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予以批评教育。

3. 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可以暂停员工相关职务,下岗处理、辞退等处罚措施。

4.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将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保留追究员工法律责任的权利。

5. 员工如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可向公司人事部门或工会组织进行申诉,公司将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并给予答复。

四、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执行1. 公司管理部门是规章制度的主要监督执行者,负责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执行。

2. 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核,确保员工能够深刻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

3. 公司领导要起到表率作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严格要求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4.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违规情况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并将违纪记录列入员工个人档案。

五、规章制度的完善和修订1.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修订,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

职介中心管理制度

职介中心管理制度

职介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行为,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业介绍中心是指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咨询和人才招聘服务的机构,是政府管理部门开展劳动者就业服务工作的窗口和纽带。

第三条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制度是管理和规范职业介绍中心工作及服务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制度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服务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促进就业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

第六条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制度是职业介绍中心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废止。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在职业介绍中心登记并委托职业介绍的招聘单位。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的求职者是指在职业介绍中心登记并寻求职业介绍服务的劳动者。

第二章职业介绍中心的组织架构第九条职业介绍中心设立机构包括:办公室、信息咨询部、综合管理部、业务服务部、市场推广部等。

第十条职业介绍中心设立职责部门和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强化部门职责的分工合作。

第十一条职业介绍中心设立工作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职业介绍中心建立并完善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秩序。

第三章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第十三条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人员是指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的人员。

第十四条职业介绍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职业介绍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第十五条职业介绍中心的服务人员是指负责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员。

第十六条职业介绍中心的服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职业介绍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真诚、高效的服务。

第四章职业介绍中心的服务内容第十七条职业介绍中心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关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职业介绍中心为求职者提供有关就业、职业发展、岗位招聘等服务。

第十九条职业介绍中心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相关的人才招聘服务。

2023年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以经营职业介绍为主要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第四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依法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不得故意隐瞒、篡改或者删除有关信息。

第五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

第七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员工素质,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的职业介绍机构包括经营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和其他从事职业介绍的机构。

第二章资质认定与管理第九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资质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当及时整改,否则将被注销资质。

第十一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经营年度报告,并按照规定向公众公示。

第十二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人事档案,确保人员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信息管理第十三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四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更新机制,定期更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信息。

第十六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擅自使用他人信息。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七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服务,包括线上线下的服务形式。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文(2篇)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文(2篇)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文为充分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针对本公司职业介绍业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公司是指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沟通联系和提供服务依法建立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二条本公司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的劳动政策,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本公司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业务及职能范围内,按照国家和本市的各项劳动法规、规章进行职业介绍活动,并尊重和维护用工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实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确保劳动力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四条职业介绍机构职能:(一)宣传执行《劳动法》等劳动法规,全市就业规划和有关方针政策;(二)搜集、发布、传递、储存劳动力供求信息,预测预报劳动力供求趋势;(三)为各类求职人员进行求职登记,提供用工信息,介绍用工单位;(四)为用工单位进行用工登记,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介绍、推荐各种劳动力;(五)进行劳动就业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六)为进城务工的外地劳动力提供信息、推荐用工单位;(七)为用工单位代办用工手续;(八)为从事职业技术培训的单位提供生源,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渠道;(九)为要求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从事社会劳动提供服务;(十)____地区间劳务交流;(十一)负责本市富余劳动力的调查、统计、上报;(十二)承办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范文(2)职业介绍机构是一个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的机构。

为了保证机构的有效运营和提供优质服务,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一个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制度的范本,包括机构的目标、管理人员职责、员工职责、流程和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一、机构目标职业介绍机构的目标是为求职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职业介绍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目标。

同时,机构也要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人才推荐服务,帮助他们解决人才招聘难题。

机构要以客户满意度为导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益。

职介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职介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职介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介服务中心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介服务中心是为职工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职介服务中心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全力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职介服务中心应当依法开展服务工作,坚决抵制各种非法行为和违法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职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机构,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由中心领导班子负责制定。

第六条职介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发挥职工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七条职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心的工作制度,服从领导安排,根据工作需要担任相应职责。

第八条职介服务中心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九条职介服务中心应当为职工提供各类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

第十条职介服务中心应当根据职工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帮助职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第十一条职介服务中心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推荐和就业咨询活动,引导职工正确选择职业方向。

第十二条职介服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职工的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三条职介服务中心接到职工就业需求后,应当对职工进行相关调查和分析,确定适合的就业方向。

第十四条职介服务中心应当根据职工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就业方案,帮助职工顺利就业。

第十五条职介服务中心应当积极与用人单位合作,推动职工就业。

第十六条职介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互通信息,共同为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职介服务中心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十八条职介服务中心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相关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职介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处理职工的投诉和意见,积极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职业介绍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介绍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介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介绍所的管理,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职业介绍所,以及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职业介绍所应遵循平等竞争、双向选择、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第四条职业介绍所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条职业介绍所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就业促进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等服务。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要求第六条职业介绍所应向求职者提供用人信息、择业指导、求职咨询和介绍用人单位等服务。

第七条职业介绍所应为用人单位提供求职人员劳动力资源信息、招用方法等咨询服务和推荐求职者。

第八条职业介绍所应在大厅内公布招聘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职业介绍所应建立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档案,妥善保管相关信息资料,不得泄露劳动者个人信息。

第十条职业介绍所应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不得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三章服务流程与规范第十一条职业介绍所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责任。

第十二条职业介绍所工作人员应佩戴胸卡,亮明身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职业介绍所工作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尊重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耐心解答疑问,提供相关专业指导。

第十四条职业介绍所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所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保险等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职业介绍所应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逃避。

第十七条职业介绍所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职介所管理制度

职介所管理制度

职介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介所的管理行为,保障职介所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职介所设立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部长、财务部长等组成。

2. 理事会对职介所的业务规划、经费支出、人员招聘等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

3. 职介所设立办事处,由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职介所的日常事务。

三、职介所管理1. 信息采集:职介所应及时收集与就业相关的信息,并建立完善的信息库。

2. 就业服务:职介所应为求职者提供包括岗位信息发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

3. 就业指导:职介所应为求职者提供专业的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4. 岗位匹配:职介所应根据求职者的特长和意愿,为其寻找最适合的工作岗位。

5. 就业政策宣传:职介所应向求职者宣传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政策,帮助他们更全面地了解就业形势。

6. 绩效考核:职介所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

四、职介所服务对象1. 失业人员:职介所应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帮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2. 在校学生:职介所应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职业规划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面对未来就业。

3. 农民工:职介所应为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融入城市社会。

4. 残疾人士:职介所应为残疾人士提供就业岗位匹配和社会保障指导,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

五、职介所经费管理1. 经费来源:职介所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捐赠资金、服务费等。

2. 经费使用:职介所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使用经费,并做到公开透明。

3. 经费审核:职介所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对经费进行审核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六、职介所安全管理1. 资料保护:职介所应建立保密制度,确保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资料安全。

2. 环境保护:职介所应保持办公环境整洁、舒适,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 人身安全:职介所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预防恶意袭击和突发事件。

职业介绍所章程

职业介绍所章程

职业介绍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业介绍所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为规范职业介绍所的管理和运营,保障职业介绍所的合法权益,促进职业介绍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而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注册并经营合法职业介绍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职业介绍所、人才市场等。

第三条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人才推荐等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职业介绍所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职业介绍所的设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资金、场所和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条职业介绍所的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负责职业介绍所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职业介绍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等,确保职业介绍服务的规范化和高效运作。

第三章职业介绍所的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七条职业介绍所应当为求职者提供职业咨询、职业规划和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服务,帮助求职者提高就业竞争力。

第八条职业介绍所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推荐、招聘咨询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帮助用人单位优化人才配置。

第九条职业介绍所应当建立完善的人才库,收集、整理和更新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信息,为双方提供精准的匹配服务。

第四章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行为与规范第十条职业介绍所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十一条职业介绍所应当保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他们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职业介绍所应当建立诚信经营的原则,与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第五章职业介绍所的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职业介绍所的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对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职业介绍所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业务或吊销许可证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由职业介绍所自行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应经职业介绍所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备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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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服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一、本职业介绍遵循“平等竞争、双向选择、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工作人员上岗服务须佩带胸卡并在工作台上放置席位卡,以方便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
三、服务过程中要使用职业介绍文明用语。

四、要认真核对求职者登记和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时所提供的必备证件。

五、耐心地向求职者提供用人信息、择业指导、求职咨询和介绍用人单位。

六、为用人单位提供求职人员劳动力资源信息、招用方法等咨询服务和推荐求职者。

七、户外张贴的招聘广告信息须经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核准,并遵守工商、市容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招聘洽谈室内公布的招聘信息须经用人单位的委托并签订相关协议。

八、不提供虚假信息、不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职业,严格遵守《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其它有关事项。

九、要严格遵守本职业介绍所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违者给予开除。

十、严格按所里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不许抄袭他人信息或拉人强行中介和所外中介。

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在工作中严禁与雇主和求职者发生口角和斗欧现象,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开除。

十二、遵守作息时间,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大厅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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