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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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项目来源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广西地方标准制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质监函[2018]351号)文件精神,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提出,桂林市民政局、桂林市社会福利院共同起草的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

二、项目背景及目的意义
据民政部公布的《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止2016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31亿人,占总人口的16.7%;65周岁及以上人口1.5亿人,占总人口的10.8%。

其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约40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1.3%。

而截至2018年底,广西常住人口为4926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730万人。

数据表明,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速发展,老龄人口迅速增长,尤其是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数量大幅增加,无子女老年人和失独老年人逐年增多,社会对养老服务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养老机构成为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

截至2016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14万个,养老床位数达730.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床位31.6张;广西全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数超过1000家,拥有养老服务床位约7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约19 张。

近年来,广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201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实施了《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2016—2020年)》,通过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实现高龄补贴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体系,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同时,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分别出台了《广西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老年人能力分等级,养老机构分星级,助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并结合评定结果细分补贴档次,给予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同时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2020年,广西将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覆盖城镇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超过15张,健康养老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2000亿元,建成15个左右规模较大、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业集聚区。

福利院养老机构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性公益事业组织,其旨在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
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

老年人介护服务是养老机构针对因年龄或疾病原因生活部分或完全不能自理老人而提供的一项基础
性服务。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进程,需要介护的老年人数量越来越多。

但是,目前养老机构在这一方面还存在欠缺,主要表现为介护的理念仍较为陈旧,多数老年介护工作者仍以满足老年人的生理需求为最主要的工作目标,其结果是老年人在心理和自我价值实现方面的要求常常被忽视,致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受到影响;老年人多元化需求得不到全面满足,介护工作者缺失养老助老工作理念;介护工作者多数学历较低,在进入介护工作前也只接受过短期培训,导致介护服务质量低下;介护工作者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这将不利于广西养老机构服务事业发展,介护服务专业化程度和介护质量亟待提高。

通过制定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以标准为抓手,统一规范养老机构开展老年人介护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等,用标准化将更好的衡量介护服务工作进展的程度和达到的水平,检查其是否按预定的目标或方向进行;并根据提供介护服务的数量、质量,评价介护工作需要满足服务对象的程度、未满足的原因及其影响的因素,为管理者提高介护服务质量提供参考;另外可以检查介护工作者工作中实际缺少的知识和技能,为介护工作者继续教育提供方向和内容。

对提高养老机构介护工作者的业务水平,提升介护服务质量,对增进家属介护服务满意度和完善养老机构标准体系,促进广西
养老机构服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编制过程
(一)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
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项目任务下达后,桂林市民政局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制定了标准编写方案,明确任务职责,确定工作技术路线,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具体编制工作由桂林市民政局、桂林市社会福利院负责。

(二)收集整理文献资料
标准编制工作组收集了国内有关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的相关技术文献资料。

主要有: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064 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三)研讨确定标准主体内容
标准编制工作组在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研究之后,2018年10月8至9日,标准编制工作组召开了标准编制会议,对标准的整体框架结构进行了研究,并对标准的关键性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

经过研究,标准的主体内容确定为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

(四)调研及形成征求意见稿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之上,通过理清逻辑脉络,整合已有的参考资料中有关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技术的要求,并结合桂林
社会福利院针对介护老人介护服务实际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简化、统一等原则编制完成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草案)。

2018年9月,标准编制工作组织内部部门有关专家征求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草案)意见。

2018年10月,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获自治区质监局批准立项。

2018年11月,标准编制工作组在桂林社会福利院会议室组织全市相关领域专家对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草案)进行征求意见,工作组根据意见进行多次讨论修改初步形成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实施阶段,收集实施说明及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完善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9年7月-2019年12月,标准工作组在桂林市及兄弟单位广泛开展调研,并实地征求意见与讨论、研究,再次完善了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20年1月,标准编制工作组继续深入区内养老机构针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再次调研,根据调研讨论、整理修改,形成最终的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四、标准主要章节内容及确定依据
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主要章节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

其中,术语和定义主要依据GB/T 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区内外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中如厕介入和便溺护理是经过区内的调研,结合实际操作讨论确定如厕介入和便溺护理的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中总则主要依据GB/T 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并结合区内外养老机构的实际调研确定;设施设备中建筑主要依据建筑应符合GB/T 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和JGJ 12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确定,配套设施设备应符合MZ/T 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GB/T 1380《手动轮椅车》的要求确定;人员要求主要依据全区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考察、进行多方面讨论确定,对养老护理员、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人员的资质、配比以及其他要求进行相应的界定,其中,针对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的配置比例见表1,从老年人的能力等级和养老机构等级进行人员配比,使养老护理员的配比更加合理;服务管理中会定期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老年人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发生变化时,即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服务,使老年人能享受到的服务更加合理。

服务内容主要依据GB/T 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MZ/T 064《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标准的要求并结合区内外的实际调研、考察,进行多方面讨论确定,在GB/T 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MZ/T 064《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的基础上针对介护老人的服务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对介护老人提供的系列服务进行要求,老人居室卫生服务中老人起居室每天整理打扫不少于1次,由于介护老人的大部分时间均是在房间,所以必须确保老人起居室的干净,提供服务时,应提醒老人注意安全;个人清洁卫生服务视介护老年人情况提供淋浴、擦浴或床上沐浴,春、夏、秋季每周安排2~3次,冬季每周1~2次。

对使用沐浴专用座椅的老年人进行臀部及会阴清洗时应把握时间,防止老年人疲劳;沐浴后做到老年人身体无污迹、无异味。

穿衣服务规定了穿衣顺序,目前广西养老标准尚未对穿衣顺序进行要求,经过前期调研,目前养老机构均是采用此要求进行服务,只是未能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规范。

个人物品整理和床铺整理为一般操作,只是对于介乎老年人需要护理员进行整理;修饰服务主要从梳头、修剪指(趾)甲、剃须、理发等服务内容进行要求,梳头时应由发根到发梢梳理,宜选用圆钝梳子,梳头时掌握力度,避免弄伤老年人头皮。

可建议老年人修剪易梳理发型。

定期帮助老年人修剪、清理指(趾)甲。

修剪指(趾)甲宜在沐浴后进行,必要时用温水浸泡指(趾)甲3min~5min待软化后再修剪,修剪手指甲应用圆剪,脚指甲应用平剪,经过调研,在此要求下进行修饰服务能使老人更加舒适。

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理发和剃须,操作过程按说明书使用。

送餐饮食服务主要从送餐前的要求到餐中的饮食要求再到餐后的要求进行界
定。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主要依据GB/T 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关系实际出发,服务要求从所需的环境、设施设备到提供服务的人员再到具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要求,对提供的服务要有针对性进行要求,宜根据介护老年人的具体情况量身制订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帮助介护老年人适应养老机构生活,为介护老年人提供心理支持/精神支持服务;定期组织协调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老年人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定期组织协调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老年人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和督促相关第三方定期探访老年人,与老年人保持联系,经调研发现在养老机构生活的介护老年人由于生活不便与外界接触较少以及监护人对介护老年人漠视的现象。

表1 养老护理员与介护老年人的配比
五、国内外同类标准制修订情况及与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关系
据查阅,目前经查阅,国内与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有关的标准有:GB/T 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未制定有广西地方
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

本标准的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无冲突,标准的编写符合GB/T 1.1-2009的要求。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研制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

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
标准编制工作组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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