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股合同书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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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编号:AN-QP-HT435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招股合同书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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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招股字第号
甲方:xx省xx县xx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电话:cc8,手机:
1xx7,地址:xx省xx县xx路二段54号。
乙方:,,汉族,人,住,身份证编号:
电话:;手机:。
为了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定如下招股协议。
一、公司的企业性质。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东出资金额。
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元。
三、招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xx县xx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xx省xx县xx镇xx 路费54号。
四、公司经营的范围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开关、插座的生产、经营、销售,五金交电燃气具的加工、销售;
(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四)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
(五)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元。
(六)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
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六、公司的股东。
(一)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二)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6)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合同、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议、监事
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7)公司终止后,按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
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七、公司的股东会
(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其他职权。
(二)、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三)、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