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赏刑
商君书(中华国学经典精粹)
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
所以有智慧的人能创制法度,而愚昧的人受法度的制约。贤人改革礼制,而没有才能的只能受礼制的制约。 受礼制制约的人,不能够同他商讨国事。被法制限制的人,不能同他讨论变法。
秦帝国祖龙的龙魂,两年前外儒内法的法之一字。
做一个纯粹的好人是很容易受伤的,如果没有很强大的内心那么还是希望自己的善良带上一些锋芒来保护自 己吧。
所谓的帝王之术,站在统治者的角度,老百姓是牛马,是工具,是棋子。
依法治国,大力发展农业,是当时强国的必修之道。
精彩摘录
愚者暗⑤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无以外权①任②爵与官③,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④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而 不殆。
目录分析
1
更法第一
2
垦令第二
3
农战第三
4
去强第四
5
说民第五算地第ຫໍສະໝຸດ 开塞第七壹言第八 错法第九
立本第十一
战法第十
兵守第十二
靳令第十三 修权第十四
徕民第十五 刑约第十六
01
赏刑第十七
02
画策第十八
穷巷①多怪,曲学②多辨③
不因为务农以外的事情来给人封爵加官,那样百姓就不会重视学问,也不会轻视农业生产。百姓不重视学问, 就会愚昧,百姓愚昧,就不会到外国交游。百姓不到外国交游,国家就安全没有危险。农民不轻视农业,就会努 力务农而不懈怠。
国家用所谓善良的人来统治所谓奸邪的人,就一定会发生动乱直至被削弱;国家用所谓奸邪的人来统治所谓 善良的人,就一定会治理好直到强大。
《商君书》原文及译文
《商君书》原文及译文《商君书·更法第一》题记:此篇记载了秦国实行变法之前革新派与守旧派围绕该不该变法,为什么要变法的问题展开的争论。
【原文】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
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
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
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
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
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
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
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
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
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
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
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
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
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
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
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君其图之!"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
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汤、武之王也,不脩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
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君无疑矣。
商君书第一章全文及译文
公孙鞅说:“以前的朝代政教各不相同,应该去效法哪个朝代的古法呢?古代帝王的法度不相互因袭,应该遵循哪一种礼制呢?伏羲、神农施行教化不施行惩罚,黄帝、尧、舜虽然施行惩罚但却用刑不重,到了周文王和周武王的时代,他们各自顺应时势而建立法度,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严格的法令。礼制和法令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法条、命令都要顺应当时的社会事宜,就像兵器、铠甲、器具、装备的制造都要方便使用一样。所以我说:治理国家不一定都用一种方式,对国家有利不一定非要效法古代。商汤、周武王称王于天下,并不是因为他们遵循古代法度才兴旺的;殷朝和夏朝的灭亡,也不是因为他们更改旧的礼制才覆亡的。既然如此,那么违反旧的法度的人不一定要予以谴责,遵循旧的礼制的人不一定值得肯定。国君对变法的事就不要迟疑了。”
【译文】秦孝公说:“接替先君的位置做了国君后不忘国家社稷之事,这是国君应当奉行的原则;实施变法务必显示出国君的权威,这是做臣子的行为准则。现在我想要通过变法来治理国家,改变礼制来教化百姓,却又担心天下的人批评我。”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名,疑事无功[1]。’君亟定变法之虑[2],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3]。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4];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5]。语曰:‘愚者暗于成事[6],知者见于未萌[7]。’‘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8]:‘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9]。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2]居官:居于官位。
[3]三代:指夏商周三个朝代。王(wàng):称王。
[4]五霸:即春秋五霸,一般指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后一“霸”字作动词,称霸。
[5]制:控制,此处指被控制。
[6]不肖者:指没有作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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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与拓展
《商君书》开篇《更法》,便申明了一个基 本主张:“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 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 利民,不循其礼。”这是由立法思想讲到变法的 必要:因为法治的目标在于爱民,礼仪的目标在 于方便国事;所以,要使国家强大,就不能沿袭 旧法,不能因循旧制,就要变法。 商鞅有一个很清醒的理念: “使法必行”的 司法原则。国家之乱,在于有法不依。历史的事 实一再说明,一个时代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如何, 既取决于法律是否完备,更取决于法律是否能得 到真正的执行。某种意义上,司法状况比立法状 况更能决定一个国家的法治命运。
离魏相秦 舌战群臣
最初,商鞅在魏惠王的相国公孙挫手下做小官时,就 表现出他的才能,深得公孙挫的重视。在公孙挫临死前, 他曾把商鞅推荐给魏惠王做相,并说:“如果不用商鞅, 就把他杀掉,决不能让他离开魏国。”魏惠王对公孙挫的 话根本没放在心上,认为他病重在说胡话,既没有重用商 鞅,也没有杀他。 战国时期,齐、楚、燕、韩、赵、魏、秦七国争雄。 秦国比较落后,秦孝公为了使秦国称霸,决心征召有才能 的人。他在求贤诏令中说:“谁能想出好办法使秦国强盛, 就让他做高官,还封给他土地。”商鞅听到这个消息后, 决定到秦国去。 到了秦国以后,商鞅通过秦孝公的亲信景监的介绍, 与秦孝公面谈了三次。前两次会面时,商鞅讲行帝王之道, 秦孝公不感兴趣,昏昏欲睡。第三次会面时,因为商鞅已 经摸清了秦孝公急于称雄于世的思想,大讲富国强兵之道, 秦孝公听得非常高兴。由于思想投机,两个人一连谈了几 天也不觉得累。于是,商鞅得到秦孝公的赏识,开始受到 重用。
壹言·《商君书》原文翻译注释与鉴赏
壹言·《商君书》原文翻译注释与鉴赏壹言《商君书》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
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
夫圣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从事于农也,不可不知也。
夫民之从事死制也,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
不用辩说、私门而功立矣,故民之喜农而乐战也。
见上之尊农战之士,而下辩说、技艺之民,而贱游学之人也,故民壹务,其家必富,而身显于国。
上开公利而塞私门,以致民力,私劳不显于国,私门不请于君。
若此而功臣劝,则上令行而荒草辟,淫民止而奸无萌。
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抟,抟而不化则不行,行而无富则生乱。
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劝民也。
夫开而不塞则知长,长而不攻则有奸;塞而不开则民浑,浑而不用则力多,力多而不攻则有奸、虱。
故抟力以壹务也,杀力以攻敌也。
治国者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
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
故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乱;能杀力而不能抟者,必亡。
故明君知齐二者,其国强;不知齐二者,其国削。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
故明君不道卑、不长乱也。
秉权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奸于上而官,无不赏罚断而器用有度。
若此,则国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伦徒举。
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乱,非乐以为乱也,安其故而不窥于时也。
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今而不时移,而不明世俗之变,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赏以致刑,轻刑以去赏。
夫上设刑而民不服,赏匮而奸益多。
故上之于民也,先刑而后赏。
故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
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
故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
〔注释〕将:欲,打算。
事本:指从事农战。
抟:通“专”,专一。
时:适时,及时,适合当时的情况。
化:变化。
中国专制统治最黑暗的核心
中国专制统治最黑暗的核心作法自毙的枭雄(鲍鹏山评商鞅)《商君书》这本书它讲了一些什么理论?这种理论,如果我们不去实际地接触它,你可能想象不到在中国历史上曾经有人倡过过这样一种恶毒反动的理论,并且,实际上在中国古代的专制的政治里面,在实际的政治生活里面,一再地被运用,也就是说,我们这个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里面,实际上广大的人民,在很大的程度上,确实承受着这样黑暗的政治所带来的痛苦。
这些东西对我们中国的历史产生了很坏的影响,非常糟糕的影响。
关于《商君书》,我想主要讲三个内容。
第一个内容,就是他所谓的“壹民理论”。
壹就是壹贰叁肆伍的壹,在这个地方当动词讲:统一、唯一;民就是人民。
什么叫壹民呢?就是在国家里面,只要一种人,除了这种人之外,其他的人必须通过政策,使其走投无路,让他改行,让他变成这种人。
如果他不能变成这种人,等待他的就是监狱、就是杀头。
这是我们今天要讲的第一个内容。
就是壹民理论,简单地讲,就是国家只要一种民,哪一种民呢?就是生产的机器与战争的机器。
所以《商君书》啊,法家的思想——商鞅也好,后来的韩非也好——他们是完全站在专制君主的一边,完全站所谓的国家利益的一边。
所以,我们看这个标题,国家只要一种民。
他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国家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恰恰相反,人民是为国家服务的。
如果你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等待你的就是惩罚,而且是非常严酷的惩罚。
我们今天讲的是《商君书》的内容,所以我们会引用很多《商君书》中的原话来加以说明。
那么关于壹民的理论,我这里有一个简单的概括,所谓壹民的理论,包括两个含义:第一、国家只要一种“民”,就是耕战之民。
平时你为国家生产,战时你为国家当炮灰。
你的存在的价值就在这两点。
如果你不能作为这两种工具存在,你就是无用之民。
国家只要一种民,而且还包含着第二个含义,国民只做一件事,就是耕和战。
只要一种人,而且这些人只做一件事。
实际上讲到这个地方的时候,我们如果稍微有一点逻辑思维和推理的能力,我们就能知道这种理论是多么的残酷,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志趣,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追求,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爱好,每个人也都有自己不同的天赋的方向。
商君书
《商君书》原文垦令译注作者:商鞅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
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
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
上壹,则信;信,则臣不敢为邪。
民平,则慎;慎,则难变。
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
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
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
少民学之不休,则草必垦矣。
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
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别则国安不殆。
民不贱农,则勉农而不偷。
国家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
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
则以其食口之数贱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
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
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
商不得籴,则多岁不加乐。
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
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
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
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
休居不听,则气不淫。
行作不顾,则意必壹。
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
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
大夫家长不建缮,则农事不伤。
爱子、惰民不窳,则故田不荒。
农事不伤,农民益农,则草必垦矣。
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
农,则草必垦矣。
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
无所于食,则必农。
农,则草必垦矣。
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农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
商贾少,则上不费粟。
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
大臣不荒,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
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
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
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
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
乱农农民无所于食而必农。
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
农静、诛愚,则草必垦矣。
刑无等级
现实意义
“刑无等级”在现代指执法必严,维护司法公 正 商鞅主张 “刑无等级”, 他不仅是这样说的, 更是这样做的,确有生死置之度外之气概。 那时法家崇 尚法的精神是值得现在的我们学 习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 执法必严、维护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现在我们也需要这样的人物,一切从法律出 发,刚正不阿,敢于并善于维护法律的尊严,
影响
“刑无等级”——这一点强调了法的平等性。韩非也认为法 治就要做到“法不阿贵, 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 夫。” 这种“平等适法(君主不在次列)”的理念是对西周 以来“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彻底否定,具有历史进 步性,它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划 时代的意义,为后世人 们反抗法外特权奠下了一定的理论基础,蕴涵了“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法治思想的启蒙火花。 “刑无等级”的法律观念,一直为后来历朝历代所承袭,对 于巩固国家的统一,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刑无等级的思想对抑制统治者徇私枉法有一 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在君主专制的时代,让君主守法,把他等同于臣下是完全 不可能的,所以“刑无等级”在当时只是一个理想化的口号。
赏刑
《商君写 道: “所谓壹刑者, 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 、庶人,有不从 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 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 这段话的意思是所说的统一刑罚是指使用刑罚没有 等级,从卿相、将军、一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有 不听从君主命令的,违反国家法令的。违反国家禁 令,破坏君主制定的法律的,可以处以死罪,不赦 免。从前立过战功,但后来有触犯刑罚的事发生, 也不因此而减轻刑罚。从前做过好事,又在后来犯 过错误,也不因此而破坏法令。
第五讲:赏刑
强力变法,秦国治强
商鞅在秦国先后进行了两次变法。第一次是在公元前 359年与秦国贵族辩法取胜后,秦孝公全力支持商鞅实 行变法,发布了一系列由他拟订的督促农战的法令。其 内容主要是:把百姓编成五户一“伍”、十户一“什” 的联保组织,实行连坐,加重刑罚,使全国的民众牢牢 控制在自己的法网之中;废除贵族世禄制,对努力从事 农战而有功的人实行重奖,授予官爵,对工商业者以及 懒惰游荡者加重赋税,从而激励人们勤奋务农、拼命作 战。在新法实行的第一年,民怨沸腾。当时太子也犯了 法,商鞅就处罚了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子贾。从此百 姓奉行了新法,过了三年,百姓才习惯新法。商鞅被授 左庶长(秦爵第十级)孝公十年(前352年),变法取 得了相当的成效,“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道贼, 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商鞅 被提升为大良造(秦爵第16级,相当于相国兼将军), 并先后两次率兵攻打魏国,都把魏国打得大败。
物的模具,引申为法则。据《尔雅·释诂》释, “刑”与“法、则、常”同义。可见“刑”就是 法则、法度。与“律”相比,“法”所指范围大, 多偏重于法令、制度,而“律”所指范围小,多
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郑国的子产,发 展于战国初中期的李悝kuī、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 完善于战国后期韩非子。韩非子综合前期法家思想,成 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孝公二十二年(前340年),商鞅攻魏。他采取 欺骗旧友的手段,擒获魏公子卬,大破魏军。魏 国国力大衰,魏惠王这才后悔自己不听公孙痤的 话。商鞅获胜后,秦孝公封给他於(wū,今河南 内乡县东)、商等十五个城邑,于是他号称商君。
五马分尸 悲赴黄泉
商鞅的变法虽然给秦国带来了太平、富强和国家声望, 但却损害了秦国旧贵族的利益,所以很多贵族怨恨他。
开塞·《商君书》原文翻译注释与鉴赏
开塞·《商君书》原文翻译注释与鉴赏开塞《商君书》天地设而民生之。
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
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
当此时也,民务胜而力征。
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
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仁。
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
凡仁者以爱利为务,而贤者以相出为道。
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
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
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
既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
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
上贤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
亲亲者,以私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
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
故曰王道有绳。
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亦一端,所道则异,而所绳则一也。
故曰: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
民愚则力有余而知不足,世知则巧有余而力不足。
民之生,不知则学,力尽而服。
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
夫民愚,不怀知而问;世知,无余力而服。
故以知王天下者并刑,力征诸侯者退德。
圣人不法古,不修今。
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
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
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
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
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时,而下不修汤、武。
汤、武塞,故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
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废〔51〕也,故三代不四〔52〕。
非明主莫有能听也,今日愿启〔53〕之以效〔54〕。
古之民朴以〔55〕厚,今之民巧以伪。
故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此俗之所惑也。
今世之所谓义者,将〔56〕立民之所好,而废其所恶〔57〕;此其所谓不义者,将立民之所恶,而废其所乐也。
二者名贸实易〔58〕,不可不察〔59〕也。
《商君书》中“法”、“刑”概念辨析
《商君书》中“法”、“刑”概念辨析作者:汪良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3期摘要《商君书》中丰富的法思想通过“法”、“刑”二字得以直接呈现,集中表现为作者对“法”与“刑”两者的内涵和特征阐述。
“法者,刑也”的中国古代法定义使得法与刑两者的差异性在字面上被忽略,极易造成人们对中国古代法即刑,刑即法的认识误区。
虽然“法”具有浓郁的刑罚气息,但“法”并不完全等同于“刑”。
“法”作为国之权衡,以刑赏二者为举措,最本质的特征乃在于其评价性功能。
关键词《商君书》法刑赏作者简介:汪良,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003-02文字乃是人类表达内在思想的符号系统,因此,对历史留存文献的语义分析能够探寻古人的法思想。
《商君书》作为先秦时期法家代表作之一,集中体现着当时法家一派对“法”这一特殊社会现象的认识和评价。
而在《商君书》中,“法”、“刑”二字无疑是包含法思想最为直接和丰富的两个,所以,对此二者的用词分析可以获得《商君书》在时代语境中包含的法思想。
一、《商君书》中“法”含义梳理(一)《商君书》中“法”的含义从字义角度考察,《商君书》中“法”有模仿、方法、某种约束、法令制度等多种不同的含义。
其中对中国古代法思想研究有实质价值的是法的制度、命令、约束的内涵。
在《商君书》中,法作为一种制度性事实既可以指具体的某一项法令,例如“其狱法:……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
”法还可以指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是与礼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方略,包括静态的制度意义上的法和动态的根据法的治理活动,即所谓“垂法而治”。
这种意义上使用的“法”是《商君书》中最为普遍的,也是本文全面分析《商君书》“法”概念及其所承载的法思想的材料依据。
(二)《商君书》中“法”的形式特征1.法的地位具有根本性,可以取代礼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商君书》开篇即言孝公谋变,欲以法更礼,但又恐天下议。
商君书赏刑的原文、译文及法治思想的经典阐释
商君书赏刑的原文、译文及法治思想的经典阐释一、引言《商君书》是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重要著作,其中的《赏刑》篇章尤为经典,集中体现了商鞅的法治思想。
本文将对《赏刑》篇的原文及译文进行详细解读,并介绍作者商鞅的生平与思想,探讨其创作背景和思路,最后对文章进行总结。
二、原文及译文1. 原文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
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
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2. 译文圣人治理国家,统一奖赏,统一刑罚,统一教化。
统一奖赏,军队就会无敌;统一刑罚,命令就能贯彻;统一教化,民众就会服从。
公正的奖赏不浪费财物,严明的刑罚不滥杀无辜,修明的教化不改变风俗,而民众却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国家也没有特殊的风俗。
公正的奖赏到了一定程度就可以不用奖赏,严明的刑罚到一定程度就可以不用刑罚,修明的教化到一定程度就可以不用教化。
三、作者介绍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名鞅,号卫鞅,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和法家代表人物。
商鞅出生于卫国,后在秦国推行变法,奠定了秦国统一中国的基础。
他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令的严明和统一,认为只有通过严刑峻法才能实现国家的强盛。
四、创作思路《商君书》是商鞅在推行变法过程中总结和提炼的思想结晶。
《赏刑》篇集中体现了商鞅的法治思想,强调奖赏和刑罚的统一和严明,认为只有通过明确的奖惩制度才能实现国家的治理和稳定。
商鞅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总结,提出了“壹赏、壹刑、壹教”的治国理念,主张通过统一的奖赏和刑罚制度来激励和约束民众,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五、文章总结《商君书·赏刑》篇章通过对奖赏和刑罚的详细论述,阐明了法治思想的重要性。
商鞅认为,只有通过统一和严明的奖惩制度,才能实现国家的治理和稳定。
这一思想在秦国的变法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并为秦国的强盛奠定了基础。
商鞅的法治思想不仅对当时的秦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后世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理论依据。
商君书赏刑篇法治思想探究
商君书赏刑篇法治思想探究在我国古代法家思想的宝库中,《商君书》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其中的《赏刑篇》更是集中体现了商鞅的法治思想,对后世的法治观念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鞅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社会变革剧烈的时期。
各国纷纷寻求富国强兵之道,以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
商鞅深刻认识到,要实现国家的强大和稳定,必须依靠法治。
在《赏刑篇》中,商鞅明确提出了“壹赏、壹刑、壹教”的主张。
“壹赏”强调的是赏赐的标准要统一。
商鞅认为,只有根据统一的标准进行赏赐,才能激励民众为国家的利益而努力。
这种赏赐不是随意的,而是与军功、农功等对国家有实际贡献的行为紧密相连。
这一思想打破了传统的世袭贵族特权,为普通民众提供了通过自身努力获得奖赏和晋升的机会。
例如,在战场上英勇杀敌的士兵可以获得丰厚的赏赐,包括土地、爵位等。
这极大地激发了民众的战斗热情,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壹刑”则是指刑罚的适用要平等。
商鞅主张,无论身份高低贵贱,只要触犯法律,都应受到同样的惩罚。
这一观点在当时具有极大的革命性,因为在封建社会,贵族往往享有特权,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
商鞅坚决反对这种特权,他认为只有平等地实施刑罚,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使民众敬畏法律,不敢轻易违法。
这种平等的刑罚观念,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壹教”指的是统一教育的内容和目标。
商鞅认为,国家应该通过统一的教育,使民众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即守法、爱国、为国家的富强而努力。
这种统一的教育有助于消除不同思想观念的冲突,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商鞅在《赏刑篇》中还强调了法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他认为,法律一旦制定,就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严格执行。
只有这样,民众才能对法律有明确的预期,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这种确定性和稳定性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秩序和规则。
然而,商鞅的法治思想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他过于强调严刑峻法,忽视了道德教化的作用。
在实践中,过度的刑罚可能会导致民众的恐惧和反抗,不利于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
商君书赏刑篇法律思想分析
商君书赏刑篇法律思想分析《商君书》是战国时期法家代表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其中的《赏刑篇》集中体现了商鞅的法律思想。
商鞅的法律思想在当时具有极大的开创性和影响力,对后世的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鞅认为,法是治国的根本,“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在《赏刑篇》中,他强调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主张通过明确而严格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实现国家的治理和稳定。
他认为法律应当统一且明确,不能因人而异,不能有模糊不清的地方,“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即一旦法律确定下来,就不能因为好听的言论而改变法律。
赏刑分明是商鞅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主张“赏厚而信,刑重而必”。
所谓“赏厚而信”,就是要给予有功劳的人丰厚的奖赏,并且确保奖赏能够兑现,以此激励民众积极为国家效力。
商鞅认为,只有重赏才能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他们愿意为国家的富强而努力奋斗。
而“刑重而必”则强调了刑罚的严厉性和必然性。
商鞅认为,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必须给予严厉的惩罚,而且惩罚必须要得到切实的执行,不能有丝毫的姑息和纵容。
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不敢轻易违法犯罪。
商鞅还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他主张“刑无等级”,即不论是贵族还是平民,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同样的惩罚。
在当时的等级社会中,这种思想具有极大的进步性和革命性。
商鞅认为,只有打破等级的限制,实现法律的平等适用,才能真正建立起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商鞅重视法律的教育和宣传作用。
他认为,要让民众了解法律,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只有这样,民众才能自觉遵守法律。
他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通过官吏向民众宣传法律知识,使法律深入人心。
商鞅的赏刑思想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
战国时期,各国纷争不断,社会动荡不安,需要强有力的手段来实现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商鞅通过赏刑分明的法律制度,激发了民众的积极性,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使秦国迅速强大起来,最终实现了统一六国的大业。
试论《商君书》中商鞅的刑赏观
试论《商君书》中商鞅的刑赏观《商君书》是反映商鞅及其学派在治理国家的理论及主张,“壹赏,壹刑、壹教”,“刑无等级”的刑赏观直接体现商鞅的治国、治民思想。
本文认为商鞅关于“轻罪重刑”、“以刑去刑”、“信赏必罚”、“重刑少赏”、“奖励军功”等刑赏制度是其推行“法治”和“富秦”的重要手段,对于秦的统一和秦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尝试通过二重证据法对《商君书》刑赏制度进行分析,探究商鞅变法中涉及赏与刑制度建设对于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借鉴意义。
标签:《商君书》;刑赏观;政治统治;法治社会;影响刑赏思想是先秦法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于刑名、刑名之学中,商鞅作为法家代表人物,其刑赏思想在制度的体现对于封建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方面的影响格外巨大。
在现存的《商君书》24篇内容中,从军功授爵、严刑酷法到重农抑商、奖励耕织,赏与罚始终贯彻始终,深入研究商鞅刑赏思想对于深入了解商鞅变法和律法制度的确立、稳固、延续对于当今法治社会建设有重要指引作用,在借鉴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笔者尝试对《商君书》刑赏制度进行研究。
一、商鞅及其变法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汉族,卫国人。
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
战国时期诸侯混战,奴隶制逐渐崩溃、封建制度开始确立,各国相继变法,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
《尚书》有云“慎用其六柄”,即赏与刑。
商鞅继承吸收了法家学派刑赏思想中“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①”、“赏薄则民不利,禁轻则邪人不畏”、“明主之道,立民之所欲而求其功,故爵禄以劝之;立民之所恶以禁其邪,故为刑法以威之”思想精髓,专好刑名之学,在变法期间,废井田、开阡陌;以农求富进行经济改革,实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政策,统一度量衡,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废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在军事上严格奖励军功,为加强集权,严格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普遍推行县制。
制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②”,纵观商鞅变法两次变法的主要措施和变法的主要内容,刑与赏思想贯穿于商鞅变法的各项措施对于变法成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商君书赏刑原文及译文
商君书赏刑原文及译文1、《赏刑》原文:作者:商鞅全集:商君书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
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
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
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今行于天下。
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千乘之国不敢捍城。
万乘之国,若有苏其兵中原者,战将覆其军;千乘之国,若有捍城者,攻将凌其城。
战必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虽厚庆赏,何费匮之有矣?昔汤封于赞茅,文王封于岐周,方百里。
汤与桀战于鸣条之野,武王与纣战于牧野之中,大破九军,卒裂土封诸侯,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
车休息不乘,纵马华山之阳,纵牛于农泽,纵之老而不收。
此汤、武之赏也。
故曰:赞茅、岐周之粟,以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钱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钱。
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旧;自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赏之所加,宽于牛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人。
故曰:明赏不费。
汤、武既破桀、纣,海内无害,天下大定,筑五库,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载干戈,搢笏,作为乐,以申其德,当此时也,赏禄不行,而民整齐。
故曰: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
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忠臣孝子有过。
必以其数断。
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周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
故曰: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
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
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
商君书·赏刑
商鞅舌战图
“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两幅图片反映反对 舌战群臣 老百姓不信任 南门徙木
赏刑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 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 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 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 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实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史记李斯列传秦孝公用商鞅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
商君书
《商君书》是记载商鞅思想言论的 资料汇编,又称《商君》、《商 子》。侧重记载了法家革新变法、 重农重战、重刑少赏、排斥儒术等 言论,主要反映了法家的政治思想。
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实,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 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 ——《史记· 李斯列传》 秦孝公用商鞅,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 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然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 巨万,而贫者食糟糠;而有强国者兼州城,而弱者丧社稷。 ——《汉书· 食货志》
商鞅商君书-赏刑
【賞刑第十七】聖人之為國也:壹賞,壹刑,壹教。
壹賞則兵無敵,壹刑則令行,壹教則下聽上。
夫明賞不費,明刑不戮,明教不變,而民知於民務,國無異俗。
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明教之猶,至於無教也。
所謂壹賞者,利祿官爵,摶出於兵,無有異施也。
夫固知愚,貴賤,勇怯,賢不肖,皆盡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為上用也。
天下豪傑賢良從之如流水。
是故兵無敵,而令行於天下。
萬乘之國,不敢蘇其兵中原。
千乘之國,不敢捍城。
萬乘之國,若有蘇其兵中原者,戰將覆其軍。
千乘之國,若有捍城者,攻將凌其城。
戰必覆人之軍,攻必凌人之城,盡城而有之,盡賓而致之,雖厚慶賞,何費匱之有矣。
昔湯封於贊茅,文王封於岐周,方百里。
湯與桀戰於鳴條之野,武王與紂戰於牧野之中,大破九軍,卒裂土封諸侯,士卒坐陳者里有書社,車休息不乘,從馬華山之陽,從牛於農澤,從之老而不收,此湯武之賞也。
故曰:贊茅岐周之粟,以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錢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錢。
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舊。
自士卒坐陳者,里有書社。
賞之所加,寬於牛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貨,以賞天下之人。
故曰:「明賞不費。
」湯武既破桀紂,海內無害,天下大定,築五庫,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載干戈,搢笏作為樂以申其德。
當此時也,賞祿不行,而民整齊。
故曰:「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
」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
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
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
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
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
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同官之人,知而訐之上者,自免於罪。
無貴賤,尸襲其官長之官爵田祿。
故曰:「重刑連其罪,則民不敢試。
」民不敢試,故無刑也。
夫先王之禁刺殺,斷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傷民也,以禁姦止過也。
故禁姦止過,莫若重刑。
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故國無刑民。
國無刑民,故曰:「明刑不戮。
」晉文公欲明刑以親百姓,於是合諸侯大夫於侍千宮。
名句-商鞅
商鞅名句:1.疑行无成,疑事无功。
——《商君书·更法》2.疑行无名,疑事无功。
——《史记·七十列传·商君列传》3.圣人不法古,不脩今。
法古则后于时,脩今则塞于势。
——《商君书·开塞》4.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
——《商君书·更法》5.法之不行,自于贵戚。
——《史记·秦本纪》6.穷巷多怪,曲学多辩。
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
——《商君书·更法》7.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
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商君书·更法》8.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
——《商君书·更法》9.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商君书·更法》10.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
——《商君书·画策》11.胜而不骄,败而不怨。
——《商君书·战法》12.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乘风之势也——《商君书·禁使》13.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
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商君书·赏刑》14.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国多物,削;主少物,强。
——《商君书·去强》15.说者成伍,烦言饰辞,而无实用。
——《商君书·农战》16.战必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商君书·赏刑》17.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
——《商君书·战法》18.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商君书·更法》19.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商君书·君臣》20.穷巷多怪,曲学多辩。
——《商君书·更法》21.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
——《商君书·弱民》22.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史记·七十列传·商君列传》23.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商君书·壹言》24.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商君书·算地》25.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商君书·定分》26.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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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舌战图
“利不百不变Βιβλιοθήκη ,功不十不易器”“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两幅图片反映商鞅所遇到的 阻力:
徙木立信
奴隶主阶级反对 舌战群臣 老百姓不信任 南门徙木
赏刑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 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 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 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 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圣人:有才德的人。 之:结构助词,放在主、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使句子变 成主谓结构,充当后面的主语。 为:治理。 壹:统一。 教:教化。 兵:军队。 明:明确、恰当。 费:耗费。
商君书
《商君书》是记载商鞅思想言论的 资料汇编,又称《商君》、《商 子》。侧重记载了法家革新变法、 重农重战、重刑少赏、排斥儒术等 言论,主要反映了法家的政治思想。
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实,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 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 ——《史记· 李斯列传》 秦孝公用商鞅,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 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然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 巨万,而贫者食糟糠;而有强国者兼州城,而弱者丧社稷。 ——《汉书· 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