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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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填写范例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填写范例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单位名称:张XX猪场畜禽标识代码: 724200XXXX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陕勉)动防(合)字第YXX-XX号畜禽种类:猪勉县畜牧中心监制(一)畜禽养殖场平面图(略)(二)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由畜禽养殖场填写)猪免疫程序2.每年的4-9月份,对空怀母猪和种公猪注射1头份乙脑疫苗;3.每年的10月份---次年3月份,各种猪注射1头份猪流行性腹泻、猪传染性胃肠炎和猪轮状病毒三联苗;4.种公猪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O型口蹄疫、链球菌、细小病毒每年3次,每次按说明使用。

5.对散养户饲养的猪,除春秋两季注射猪瘟、猪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仔猪每月定期补免。

(三)生产记录(按变动记录)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

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

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

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奶牛场、蛋鸡场“出生”一栏填写产奶量(公斤)、产蛋数,备注栏填写奶价、鸡蛋价格。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5、此表按变动记录,无变动不需按日填写。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五)消毒记录注: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间。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设施等场所。

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六)免疫记录注:1、时间: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间。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3、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

4、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

一、我国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我国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该药仅限量供应乡以上畜牧兽医站(个体兽医医疗站除外)、家 畜饲养场兽医室以及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所属的兽医院等兽医医疗 单位临床使用。
凭兽用安钠咖注射液经销、使用卡到本省指定的定点经销单位采 购。
兽药管理
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 全身麻醉药,用于家畜和野生动物的全身麻醉和化学保定。



定点生产 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 定点经营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经营单位。 使用单位责任 必须从复方氯胺酮注射液指定经销单位采购产品,产 品仅限自用,不得转手倒买倒卖; 凭兽医处方使用产品。
兽药管理
(3)休药期管理规定 什么是休药期? 是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肉、蛋、奶) 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奶牛进入休药期, 不能挤奶 停止给药
许可屠宰 产品上市
时间 休药期
依据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规律确定的。 兽药管理
思考
1、不遵守休药期有何危害? 2、如何监督是否执行了休药期的规定? 3、是否所有的兽药都有休药期的规定? 4、不同种类的兽药休药期是否一致? 5、执行休药期的目的是什么?
兽药管理

(5)规定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部分)
序号 1 2 类别 β-兴奋剂类 性激素类 药物名称 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 己烯雌酚、雌二醇
3
抗生素滤渣
抗生素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工业三废
4
蛋白质同化激素
碘化酪蛋白、苯丙酸诺龙
兽药管理
图片中不规范使用兽药表现为?
目的:强化对兽用处方药的管理,保障 Nhomakorabea药安全。
兽药管理
3、加强对特殊兽药品的管理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2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2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____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

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三、建立用药申报制度1、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

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____天内反馈给猪场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2、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四、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

五、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司药员不予领给。

六、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

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八、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

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猪只的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九、兽药的使用依照____市《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十、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药品,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休药期,由兽医主管负责落实,如造成危害,由场长和主管兽医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

十一、以上各项必须严格执行。

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1、使用的饲料和产品应购于非疫区,无霉烂变质,不准使用变质,霉变,生虫及污染的饲料。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6篇)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6篇)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一、设臵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____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饲料使用管理制度一、严把原料入库关,拒绝接受入库霉变、劣制、含水量大、杂质多的原料。

二、保持原料的合理存量,协助供销部门制订采购计划。

三、坚持“库先进,先出库”的原则,分类管理,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四、经常检查库存原料质量,发现变质情况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及时采取措施。

五、饲料加工严格按照饲料配方进行加工,确保饲料配比准确六、按照规定填报入库单据、帐表,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账目清晰,账实相符,日结算,月盘点。

七、保持库房卫生整洁,及时回收包装袋,定点整齐摆放。

八、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火、防盗、防虫、防鼠。

九、因把关不严者或者保管不善,造成原料损失或者丢失者,责令追回损失,并给予经济处罚。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养殖场所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建立起的一套档案管理制度。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养殖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以及动物健康的管理,提高养殖效益和质量,确保生产过程的可持续发展。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 档案建立和维护:建立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建立、分类、编号、保存和更新等方面的规定。

2. 档案管理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档案管理责任,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3. 档案采集和归档:规定养殖场所的信息采集和档案归档方式,包括养殖场所的基本情况、动物养殖和管理情况、兽医防疫情况等。

4. 档案查询和使用:规定档案的查询和使用权限,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养殖档案的信息,并加以利用。

养殖档案

养殖档案

养殖场养殖档案(一)生产记录养殖场名称:畜禽养殖代码:畜禽种类:责任人姓名:养殖场地址: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记录年度:填表说明1、日期:指圈舍畜禽变动日期。

2、圈舍类别:按畜禽饲养阶段的圈舍填写,例如生猪,分后备猪舍、空怀猪舍、妊娠猪舍、产房、种猪舍、保育舍、育肥舍。

同一饲养阶段的多个畜禽舍中间加数字区别(如育肥1舍,育肥2舍);一个舍内分圈的,舍后面加圈号(如育肥1舍2号圈),其他畜禽圈舍类别编制可类推。

不分圈舍的此栏不填。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转入、引进、转出、销售、死淘的数量。

引进包括引种、引进商品畜禽,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

如引进的是种畜禽需要将引进种畜禽合格证、系谱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从国外或省外引种还需要将国家或省级审批原件黏贴在背面)。

淘汰时,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变动后相应圈舍畜禽存栏数。

第一次登记仅填存栏数,即起初存栏。

生产记录(按变动记录)日期圈舍类别及编号变动情况(头)存栏数品种饲养员签字备注出生转入引进转出销售死淘养殖场养殖档案(二)免疫记录养殖场名称:畜禽养殖代码:畜禽种类:责任人姓名:养殖场地址: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记录年度:填表说明1、免疫日期:指对畜禽免疫接种的日期。

除联苗外,一次免疫2种疫苗,也要另记一行。

2、圈舍类别:按畜禽饲养阶段的圈舍填写,例如生猪,分后备猪舍、空怀猪舍、妊娠猪舍、产房、种猪舍、保育舍、育肥舍。

同一饲养阶段的多个畜禽舍中间加数字区别(如育肥1舍,育肥2舍);一个舍内分圈的,舍后面加圈号(如育肥1舍2号圈),其他畜禽圈舍类别编制可类推。

不分圈舍的此栏不填。

3、存栏数:指相应圈舍中畜禽实际存栏量。

4、实免数:指相应圈舍中畜禽实际被免疫的数量。

5、免疫日龄:指被免疫畜禽的日龄。

不同日龄的畜禽,免疫同种疫苗另记一行。

6、疫苗通用名称:指兽药典或农业部有关规定的疫苗通用名称全称(如猪瘟脾淋苗、猪瘟细胞苗;口蹄疫0型、A型、0型-亚洲Ⅰ型二价苗等要填完整,不要仅填猪瘟、口蹄疫,其他疫苗类推)。

2024年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____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

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三、建立用药申报制度1、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

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____天内反馈给猪场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2、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四、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

五、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司药员不予领给。

六、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

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八、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

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猪只的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九、兽药的使用依照____市《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十、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药品,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休药期,由兽医主管负责落实,如造成危害,由场长和主管兽医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

十一、以上各项必须严格执行。

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1、使用的饲料和产品应购于非疫区,无霉烂变质,不准使用变质,霉变,生虫及污染的饲料。

养殖场官方兽医巡查记录

养殖场官方兽医巡查记录
养殖场名称
地址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பைடு நூலகம்存在问题
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配备消毒、无害化处理、兽药和疫苗储存设施。
按照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完整、真实养殖档案,记录生产、免疫、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诊疗、防疫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产品销售等信息。
按照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强制免疫。
按照规定申领、使用畜禽标识。
高安市畜牧水产局
年月日
官方兽医(签名)
养殖场代表签名
本次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记录内容真实。
年月日
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处理意见
对上述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在前整改,并将整改措施上报我局执法大队。我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视整改情况对你单位违法行为进行裁量处罚。逾期未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和使用畜禽标识的,检疫机构将不受理检疫申报。
检疫申报员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制定免疫制度、用药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标识制度、种畜禽场国家规定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等动物防疫制度。
调运、销售动物按要求进行检疫申报并取得检疫证明。
对病死动物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近期无重大动物疫情或群发性疫病发生。
兽药使用情况(药房处方药管理、是否有违禁药,兽药使用记录以及休药期落实情况)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档案(式样)(共11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种畜养殖场养殖档案单位名称:畜禽养殖(标识)代码: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畜禽种类:(一)畜禽养殖场平面图(二)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由畜禽养殖场填写)(三)生产记录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

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

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

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五)消毒记录注: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间。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设施等场所。

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六)免疫记录注:1、时间: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间。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3、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

4、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

6、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7(七)诊疗记录注:1、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

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3、诊疗人员: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一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

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呀2呀2中华人民共和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二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2001年7月3日起执行。

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一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

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呀2呀2中华人民共和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二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2001年7月3日起执行。

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〇〇一年九月四日200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一7拉沙诺西钠预混剂24那西肽预混剂8氢溴酸常山酮预混剂25阿美拉霉素预混剂9盐酸氯苯胍预混剂26盐霉素钠预混剂10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27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11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啉预混剂28牛至油预混剂12氯羟吡啶预混剂29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13海南霉素钠预混剂30吉它霉素预混剂14赛杜霉素钠预混剂31土霉素钙预混剂15地克珠利预混剂32金霉素预混剂16复方硝基酚钠预混剂33恩拉霉素预混剂17氨苯胂酸预混剂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二磺胺喹啉、二甲氧苄啶预混剂。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一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

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二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它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2001年7月3日起执行。

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2: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一3: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00一年九月四日附件11、二硝托胺预混剂 Dinitolmide Premix[有效成分]二硝托胺[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二硝托胺250g。

2020年版《中国兽药典》三部 勘误

2020年版《中国兽药典》三部 勘误

2020年版《我国兽药典》三部勘误在兽药行业,兽药典是非常重要的参考资料,它对于规范兽药的生产、使用、质量控制、监管等各个环节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兽药典中,勘误更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它们可以帮助我们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保证兽药典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020年版《我国兽药典》三部勘误,更是对我国兽药市场发展的关键一步。

本次勘误主要涉及三部《我国兽药典》,分别是《我国兽用抗菌药物典》、《我国兽用生物制品典》和《我国兽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典》。

这三部典籍包含了兽药领域的关键信息,而勘误的发布,无疑对于准确把握这些信息至关重要。

让我们重点关注《我国兽用抗菌药物典》。

在抗菌药物的使用中,错误的信息将直接影响到动物的治疗效果以及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控制。

《我国兽用抗菌药物典》的勘误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勘误,我们可以发现和纠正典籍中可能存在的错误,保证典籍的准确性,为兽药生产和使用提供可靠的依据。

是《我国兽用生物制品典》的勘误。

生物制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兽药类别,其生产和使用都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规范。

而生物制品典的勘误,则是为了确保生物制品典中的信息准确、完整,以便保证兽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勘误,可以帮助兽药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更好地了解生物制品的特性,提高生产工艺,确保兽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是《我国兽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典》的勘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于动物的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典的准确性显得尤为重要。

勘误的发布,可以帮助兽药生产企业更好地掌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范,以及相关监管政策,为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020年版《我国兽药典》三部的勘误,是对兽药行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一步。

通过勘误,可以不断完善兽药典的内容,保障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勘误也提醒着我们,兽药行业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不断努力和改进。

希望未来能够看到更多重要兽药典的勘误发布,为兽药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_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_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一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

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呀2呀2中华人民共和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二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2001年7月3日起执行。

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〇〇一年九月四日200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续上表57.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SulfaclozineSOdiHalS oluble Powder 三字球虫粉磺胺氯吡嗪钠]每1000g中含磺胺氯吡嗪钠300go肉鸡、火鸡、兔用于鸡、兔球虫病(盲肠球虫)。

畜禽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5篇)

畜禽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5篇)

畜禽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日常监管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确保畜禽投入品的可追溯性,从而保障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建立健全养殖场投入品台账,制定本制度。

1、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生物制品、生化制品的采购、使用,在兽医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2、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应非疫区,无腐烂变质,未受农药或某些病原体污染,符合gb13078新版《饲料卫生标准》。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严禁采购,使用未经兽药药政部门批准的或过期、失效的产品。

4、实施处方用药,处方内容包括。

要用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处方需经过监管的职业兽医签字审核,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和不明成分的药物,领药者凭用药处方领药使用,并接受动物防疫机构的检查和指导。

5、加强对生产环境、水质、饲料、用药等生产环节有害物质残留的管理和监控,通过定期接受政府部门的抽检、送检或有条件的自检等方式,严格控制或杜绝违禁物品、有毒有害物质和药物残留。

6、投入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

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

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

7、采购的药品及疫苗必须是有“gmp”批文,符号国家认证厂家生产的药品、疫苗;不向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采购时要严格质量检查,查验相关证明,防止购入劣质投入品。

8、建立完善的投入品购进、使用记录,购进记录包括。

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日期。

出库时要详细填写品种、规格(剂型)、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使用去向。

拌料用的药品或添加剂,需在执业兽医的指导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

药品的使用应做到先进先出,后进后出,防止人为造成的过期失效。

注。

投入品购进、使用记录必须真实有效,并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农业部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68号公告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一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

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有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二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2001年7月3日起执行。

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二OO一年六月四日附件3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目录二硝托胺预混剂.......................................................................... 马杜霉素预混剂.......................................................................... 尼卡巴嗪预混剂.......................................................................... 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甲基盐霉素预混剂........................................................................ 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 拉沙洛西钠预混剂........................................................................ 氢溴酸常山酮预混剂...................................................................... 盐酸氯苯胍预混剂........................................................................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嗯啉预混剂............................................ 氯羟吡啶预混剂.......................................................................... 海南霉素钠预混剂........................................................................ 赛杜霉素钢预混剂........................................................................ 地克珠利预混剂.......................................................................... 复方硝基酚钠预混剂...................................................................... 氨苯砷酸预混剂. (9)洛克沙胂预混剂.......................................................................... 莫能菌素钠预混剂........................................................................ 杆菌肽锌预混剂 (10)黄霉素预混剂............................................................................ 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 喹乙醇预混剂.. (11)那西肽预混剂............................................................................ 阿美拉霉素预混剂........................................................................ 盐霉素钠预混剂.......................................................................... 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 (12)牛至油预混剂............................................................................ 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 土霉素钙................................................................................ 吉他霉素预混剂 (13)金霉素预混剂 (13)恩拉霉素预混剂.......................................................................... 磺胺喹噁啉、二甲氧苄啶预混剂............................................................ 越霉素A预混剂.......................................................................... 潮霉素B预混剂.......................................................................... 地美硝唑预混剂.......................................................................... 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 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 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赛地卡霉素预混剂........................................................................ 伊维菌素预混剂.......................................................................... 呋喃苯烯酸钠粉.......................................................................... 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预混剂.................................................................. 环丙氨嗪预混剂.......................................................................... 氟苯咪唑预混剂.......................................................................... 复方磺胺嘧啶预混剂...................................................................... 盐酸林可霉素、硫酸大观霉素预混剂........................................................ 硫酸新霉素预混剂........................................................................ 磷酸替米考星预混剂...................................................................... 磷酸泰乐菌素、碘胺二甲嘧啶预混剂........................................................ 甲砜霉素散.............................................................................. 诺氟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 维生素C磷酸酯镁、盐酸环丙沙星预混剂.................................................... 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 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 噁喹酸散................................................................................二硝托胺预混剂Dinitolmide Premix[有效成分] 二硝托胺[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二硝托胺250g。

养殖档案规范填写范例

养殖档案规范填写范例

(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
开始使用 时间
投入产品 名称
生产厂家
2015.1.1 仔猪预混料
XXX饲料有限 公司
批号/ 加工日期
X饲审(2014) XXXXX,20081203
用量 4%
停止使用 时间
2015.3.6
备 注(成份)
微量矿物元素、维生素、合成 氨基酸、药物添加剂,载体等
2015.1.1 母猪预混料
法律职责:畜牧兽医行政体系应采取有效 措施,依法加强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真正落实畜禽 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 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 物。其特点是带有唯一的识别号码,易于识读。 畜禽标识是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的基础。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单位名称: 通山县某某养猪场
畜禽标识代码: 421224XXXX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通)动防第2015XXXX号
畜禽种类:
猪 (禽)
监管巡查工作记录
监管巡查工作记录:一般是由畜牧局机关及科室在养殖场开展工作 时的记录,这一项由监管巡查人员填写。记录的内容和以工作笔记 的形式展现。
XXX饲料有限 公司
X饲审(2015)XXXX ,20081215
4%
2015.3.6
微量矿物元素、维生素、合成 氨基酸、药物添加剂,载体等
2015.1.1
泌乳期预混 料
XXX饲料有限 公司
X饲审(2013)XXXX ,20081219
4%
2015.3.6
微量矿物元素、维生素、合成 氨基酸、药物添加剂,载体等
1头份,15-20天后二免

养殖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养殖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1、生产记录表: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表: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3、产地检疫申报记录表;4、免疫记录表;5、疫情监测记录表;6、消毒记录表;7、诊疗记录;8、无害化处理记录表;9、生猪养殖代码;10、养殖场平面图;11、免疫程序;(二)养殖场应当依法向市农业局备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织、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生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2年,种猪长期保存。

兴义市艾森养殖场二0一三年七月消毒制度1、养殖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一次。

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

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挽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是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产房消毒:进入产房前,地面和设备应冲洗干净并严格消毒,母猪全身洗刷干净并消毒后进入产房,分娩前必须严格消毒乳房和阴部,分娩完毕,再用消毒药抹拭乳房、阴部和后躯,及时清洗产房。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期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

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合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者散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二),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 (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 (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二 OO 一年六月四日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1二硝托胺预混剂Dinitolmide Premix[有效成份] 二硝托胺[含量规格] 每1000g 中含二硝托胺250g。

[合用动物] 鸡[作用与用途] 用于禽球虫病。

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档案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多个环节:一是畜禽养殖过程中,投入品使用不规范,造成的畜禽产品残留超标。

畜禽在养殖过程中难免发生这样那样的疾病,特别是鸡、兔、猪等饲养周期较短、饲养密度较大的动物,其发病率也较高,饲养过程中不得不使用一些抗生素来预防疫病的发生,这样就容易导致畜禽产品中药物残留超标。

最为严重的是受利益的驱动,部分畜禽饲养者无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依然在畜禽饲料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添加剂。

如这几年发生较多、影响较大的“瘦肉精”事件。

二是畜产品加工过程的污染。

畜产品质量问题不仅受其在养殖过程中所处的外界环境的影响,而且在运输、加工、销售等各环节中也可能因操作等原因导致其二次污染。

三是个别不法商贩,掺杂使假,发生了诸如注水鸡、注水猪肉、注水牛肉等事件,严重扰乱正常的畜产品市场。

因此,为确保畜禽产品安全,必须实行全过程管理,尤其要从养殖环节抓起,从源头保证畜禽产品质量。

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是实行畜禽产品全过程监管,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和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制定畜禽养殖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

需要指出的是,建立养殖档案对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治和提高畜牧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农户的分散养殖还占有很大比例,要求其建立养殖档案还有很多实际困难。

因此,依照本条规定,建立养殖档案是畜禽养殖场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的,养殖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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