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单位饮用水定点供应采购公告(以此件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单位饮用水定点供应采购公告(以此件为准)
二、控制金额:20万元以内
三、项目需求
1.桶装瓶装纯净矿泉饮用水。
2.品牌要求:本地企业饮用水为主。
四、商务要求
1.免费供桶,完成合同履约后再将桶归还供货商。
2.配送要求:根据各单位需求配送至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个办公室。
3.结算支付:桶装纯净水按每桶报价每月结算,最终以实际配送数量结算。
4.统计登记:每周做好配送统计,并由各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签字。
5.配送人员:须提供配送工作人员相关健康证明,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
6.履约评价:完成合同履约后,由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履约评价。
7.安全事项:
(1)签订安全协议,配送人员在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2)本次提供的饮用水如出现污染或者不符合检测报告要求的,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供应商法律责任。
8.服务时间:中标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五、招标方式
采取网上公示,内部招标的方式进行。
六、定标方法
1.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达三家或三家以上的,采取综合评标法法确定中标公司。(根据投标人资质、经营范围、企业信用情况、报价、成功案例等综合实力进行票决。)
2.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则作流标处理。
七、投标人资质和报名要求
1.拥有年报合格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机构批准的食品生产或经销资格,且具有生产厂家的书面授权代理经销合同(有效证明);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诚信承诺书),在近三年的招投标中无不良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的监测(检验)报告,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溴酸盐(或硝酸盐)、大肠杆菌、重金属”等,其中无不合格监测披露。
5.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开展业务的场所和相关的管理、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物流配送能力,且能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业务支持。
八、投标相关事项
(一)截止时间和地点
招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12时00分,送至金湖路65号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02室。
申请人一旦申请参加投标,就视为对本公告内容无异议。
(二)评标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5月*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
九、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在文件封面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包括: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范围截图(均须加盖公章);
2.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
5.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6.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供应商情况介绍、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7.投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材料。
十、业务咨询
联系人:黎永春、韦华,电话(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