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单位饮用水定点供应采购公告(以此件为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宁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宁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宁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2003年2月25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事业单位:为了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02]66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我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南宁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附件一)执行。
二、本市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于政府所有的其他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
三、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必须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必须细化到具体的分类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附件二)编制详细的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时间表,填写《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附件三),送市财政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政府采购预算报审时必须预留必要的资金审核时间、采购时间和供货时间,实行招标采购的,原则上不得少于45天。
四、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实行集中采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南宁市6个城市备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南宁市6个城市备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桂政函〔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南宁市6个城市备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南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定南宁市城市备用(规划)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南宁市峙村河水库、龙潭水库、西云江水库、东山水库、天雹水库、老虎岭水库等6个城市备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广西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南宁市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南宁市6个城市备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5月12日附件南宁市6个城市备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结合南宁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南宁市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发改商价〔2019〕10号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南宁市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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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南宁市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城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各供水企业:
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19〕43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临时降低南宁市部分行业用水价格。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临时降低南宁市非居民用水类别中工业、经营服务用水价格。
工业用水包括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用水、农产品加工和建筑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包括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用水。
二、临时降价幅度为10%(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即在现行水价基础降低10%的价格。
具体执行水价详见附件。
三、请各供水企业严格执行临时降低水价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
——结束——。
南宁市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南宁市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05•【字号】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南宁市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月18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孙大光2021年4月5日南宁市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用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的生活饮用水贮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居民住宅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提供二次供水,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接入点至居民家庭水表之间设置的所有管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泵房、供水管道、阀门、水箱(水池、水塔)、压力水容器、水泵、电器设备、电控装置、消毒设备、自动控制与监视系统、居民家庭水表等设施,不含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接入点。
第四条二次供水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城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统称二次供水管理部门)。
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供水节水管理机构负责二次供水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指导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定价。
南宁学院饮用水招标公告
南宁学院饮用水招标公告(一)项目名称:2022-2023年度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饮用水定点供应商入库采购(二)采购需求:饮用水定点供应商入库(常规需求见附件3)。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电话我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咨询************。
(三)资质要求及条件:1.基本要求(1)参加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的新营业执照,提供相关复印件并盖章)。
(3)必须具有对公银行账户。
(4)供应商应有良好的信誉,诚实守信。
2.资质要求: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批发零售等,包含但不限于附件3中各类饮用水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有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合法企业。
(四)采购信息资料获取方式:本项目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来电报名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领取采购文件前,需将委托书、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等相关资质资质证书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
(五)本项目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日上午9:00时。
报价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密封(加盖公章)送达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33号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南大门,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未盖章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疫情期间注意事项:各投标人在校门口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体温不得超过37.3℃,14天内到过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禁止参与投标)(六)本项目将于2022年3月3日上午9:00时在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33号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裙楼403开标室进行评审,竞价人不足三家时取消采购。
南宁市城市供水条例
南宁市城市供水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7.29•【字号】•【施行日期】2000.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南宁市城市供水条例(2000年2月18日南宁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它各项建设用水,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辖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其辖区内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供水水源第六条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水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用水的原则共同编制,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禁止一切污染水源的行为。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标志和告示牌。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其取水口附近水源的保护管理。
第三章供水工程建设第九条城市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服从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其建设方案须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国家规定办理立项和报建手续,方可实施。
第十条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公司饮用水招标要求(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为确保我公司员工饮用水的安全、健康,提高员工生活质量,现对我公司饮用水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二、招标单位[公司名称]三、招标内容1. 招标范围:我公司全体员工饮用水供应服务。
2. 供应方式:桶装水、瓶装水或直饮水设备租赁。
3. 供应地点:[公司地址]4. 供应时间:自中标之日起至[具体日期]止。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和合格的产品质量。
4. 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及时解决供水过程中的问题。
5. 具有同类项目供应经验,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 投标人须为水产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五、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具体时间]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具体地点]3. 招标文件费用:[具体金额]4. 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合同范本等。
六、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同类项目供应经验证明;-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供水方案及报价;-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 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2. 投标地点:[具体地点]八、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具体时间]2. 开标地点:[具体地点]九、评标标准1. 产品质量:50%2. 价格:30%3. 供应方案及服务:20%十、合同签订及履约1. 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具体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2. 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供水安全、稳定。
3. 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其他事项1.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单位所有。
2.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正版」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正版」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制定了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正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正版】(2007年8月11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9年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河(泉)、地下水井等生活饮用水地表、地下水源。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供水是指饮用水供水单位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和用水单位经批准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系统向本单位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具体措施和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调配、监督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0•【字号】南府办[2013]190号•【施行日期】201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1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第5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20日南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2〕36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南发〔2011〕34号),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通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努力,建立并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管理。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9.7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全市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8.6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7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以上;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9.1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
饮用水处理招标公告文件
一、招标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需求,现将饮用水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地区饮用水处理项目2. 项目地点:XX地区3. 项目规模:XX万吨/日4.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原水预处理、水质净化、消毒、供水管网改造等。
5. 项目总投资:约XX亿元人民币6. 项目工期:XX个月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饮用水处理项目的整体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及售后服务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 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4. 具有饮用水处理工程业绩,近三年内至少完成XX万吨/日以上规模的饮用水处理项目;5.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6.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7. 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6)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7)饮用水处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8)企业财务报表;(9)售后服务承诺书;(10)其他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 投标截止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2. 投标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七、开标时间和地点1. 开标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2. 开标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八、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技术方案、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1. 招标人:XX公司2. 联系人:XX3. 联系电话:XX-XXXXXXX4. 电子邮箱:*********十、其他事项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或撤销本公告内容。
自来水厂人饮巩固提升工程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Guangxi Zhongxinhengtai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邕宁区那楼镇川泉自来水厂人饮巩固提升工程除铁、除锰设备采购项目编号:ZXHTZBZBBB采购单位:南宁市邕宁区农林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标公告 (2)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4)第三章评审方法 (7)第四章竞标人须知 (9)一总则 (12)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14)三竞标文件 (15)四竞标 (17)五评审与谈判 (18)六合同授予 (21)七其他事项 (22)第五章竞标文件格式 (23)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1)第一章竞标公告邕宁区那楼镇川泉自来水厂人饮巩固提升工程除铁、除锰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南宁市邕宁区农林水利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邕宁区那楼镇川泉自来水厂人饮巩固提升工程除铁、除锰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邕宁区那楼镇川泉自来水厂人饮巩固提升工程除铁、除锰设备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ZXHTZBZBBB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除铁锰设备、曝气器、二氧化氯发生器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预算:人民币.元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五、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饮用水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饮用水供应项目一、招标公告1.1 招标人:[招标人全称]1.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全称]1.3 招标内容:[项目名称]饮用水供应项目1.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5 招标地点:[招标地点]1.6 招标时间:[招标时间]二、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饮用水供应项目2.2 项目地点:[项目地点]2.3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2.4 供应期限:[供应期限]2.5 供应数量:[供应数量]2.6 供应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饮用水质量标准三、招标范围3.1 招标范围: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水源、加工、包装、运输及售后服务等。
3.2 供应产品:瓶装水、桶装水等。
3.3 供应区域:[供应区域]3.4 供应时间:[供应时间]四、投标资格要求4.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注册资金]万元;(2)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3)具备稳定的饮用水水源,并取得相关水质检测报告;(4)具备完善的饮用水加工、包装、运输及售后服务体系;(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6)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4.2 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证件;(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获取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5.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招标文件获取地点]5.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5.4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六、投标文件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6.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七、开标时间及地点7.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7.2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八、评标办法8.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8.2 评分标准:(1)企业资质(30分):企业规模、信誉、业绩等;(2)产品质量(30分):产品品质、检测报告等;(3)供应能力(20分):生产能力、运输能力等;(4)售后服务(20分):服务承诺、应急预案等。
公司饮用水招标要求(3篇)
第1篇一、招标背景为确保公司员工饮水安全,提高员工生活质量,我公司决定对饮用水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旨在选拔优质、安全、健康的饮用水供应商,为公司提供高品质的饮用水服务。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日常饮用水的供应,包括瓶装水、桶装水等。
三、招标要求1. 供应商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饮用水生产、加工、销售资质,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无不良记录。
(4)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及时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产品要求:(1)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饮用水标准,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2)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美观大方,易于识别。
(3)产品种类应丰富,能够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
(4)产品价格合理,具有竞争力。
3. 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提供定期配送服务,确保公司员工随时能够喝到新鲜、卫生的饮用水。
(2)供应商应配备专业的配送人员,确保配送过程安全、迅速。
(3)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水质检测、换瓶、维修等。
(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4. 报价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产品报价单,包括产品种类、单价、总价等。
(2)报价应包含所有税费、运输费、安装费等费用,确保最终价格透明、合理。
(3)供应商应承诺在合同期限内保持价格稳定,不得随意涨价。
5. 合同期限:(1)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
四、招标流程1. 报名阶段:(1)有意向的供应商应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交报名申请。
(2)报名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报价单等。
2. 资格审查阶段:(1)招标方将对报名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招标方将书面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对南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等项目实行价格管理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对南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等项目实行价格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4.12.28•【字号】南价[2004]86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对南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等项目实行价格管理的通知(南价[2004]86号)市自来水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价格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桂价格字[2003]6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字[2003]1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经研究,对你公司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等项目的劳务和原材料价格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供水设施的建设、安装项目。
供水设施的建设、安装包含城市市政供水管网的建设和客户申请用自来水而铺设的管道安装。
(一)城市市政供水管网的建设是指供水企业根据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情况,有计划地进行铺设。
其劳务和原材料价格按建设部门制定发布的工程定额、信息价格等有关供水设施建设方面的规定确定。
(二)管道安装是指客户委托供水企业把自来水从市政供水管网的主干管引到用户水表处(含水表和水表前后阀门)所需的管道铺设及安装。
其费用由勘测设计费、安装工程造价等构成,由用户承担。
1、勘测设计费:按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工程勘察设计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145号)执行。
2、安装工程造价:指为用户安装管道所产生的费用总和。
主要包括材料及材料运杂费、人工及机械费、管理费、税金。
(1)材料及材料运杂费:材料价格在不超过建设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基础上,由企业自行确定;未含运杂费的材料价格,其运杂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2)人工及机械费(含人工费):按照施工期间广西建设部门公布的全国或全区统一的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2024年饮用水供应服务标准协议模板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饮用水供应服务标准协议模板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1.2 双方1.3 服务期1.4 饮用水1.5 服务1.6 标准1.7 协议第二条服务供应方义务2.1 供应方的责任2.2 供应方的权利第三条服务接收方义务3.1 接收方的责任3.2 接收方的权利第四条服务内容与标准4.1 服务内容4.2 服务标准第五条服务期限5.1 开始日期5.2 结束日期第六条服务价格与支付6.1 价格6.2 支付方式6.3 支付时间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定义7.2 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途径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变更条件9.2 终止条件9.3 提前通知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2.1 生效条件12.2 修改条件12.3 解除条件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附加服务13.2 双方商定的事项第十四条双方签字14.1 甲方签字14.2 乙方签字14.3 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2 双方:本合同中的双方指供应方和接收方。
1.3 服务期:本合同的服务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 饮用水: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生活饮用水。
1.5 服务:指供应方向接收方提供的饮用水供应服务。
1.6 标准:指本合同约定的饮用水质量、供应量、供应时间等服务指标。
1.7 协议:指本合同以及双方签订的任何补充协议和附件。
第二条服务供应方义务2.1 供应方的责任:供应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向接收方提供饮用水供应服务。
2.2 供应方的权利:供应方有权要求接收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服务费用,并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内容。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南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8〕70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南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正文:----------------------------------------------------------------------------------------------------------------------------------------------------关于同意江南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8〕70号江南区人民政府:你城区《关于请求审批江南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江府报〔2017〕3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江南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请你城区指导和监督各乡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指导江南区做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1.江南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2.江南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表南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16日附件1江南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标准规范。
(三)自治区、南宁市及有关县(区)功能区划,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饮用水采购方案 (2)
饮用水采购方案背景在如今的社会中,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之一。
而在一些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或其他原因,当地供水设施无法提供足够的饮用水。
因此,为了满足人们对饮用水的需求,需要采购饮用水。
目标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饮用水采购方案,确保为饮用水需求量提供足够的水源,并保证采购过程的可靠性、可持续性和经济效益。
饮用水采购方案第一步:需求评估在制定采购方案之前,我们需要进行需求评估,以便确定所需的饮用水量和质量标准。
这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完成:1.收集相关数据:收集有关人口数量、用水量、用水习惯和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数据。
2.分析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以确定准确的饮用水需求量和质量标准。
3.制定需求计划:根据分析的结果,制定出符合需求的饮用水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量和频率。
第二步:供应商选择在确定了需求量和采购计划之后,我们需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饮用水采购。
以下是供应商选择的一些建议:1.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度:了解供应商的背景和信誉度,包括其在市场上的口碑、过往客户的评价等。
2.检查供应商的资质和证书:确保供应商拥有必要的资质和证书,以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3.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价格:对比不同供应商的价格,并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
4.考虑供应商的可靠性:评估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和供应稳定性,确保能够按时提供所需的饮用水。
第三步:采购合同签订选择好供应商后,需要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条款:明确合同的采购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日期等关键条款。
2.价格和支付方式:确保合同中明确了饮用水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以避免后续纠纷。
3.供货保障:要求供应商在合同中提供供货保障,包括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4.合同期限:明确合同的期限,并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第四步:供货和验收在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将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方式供货。
在供货后,需要对所收到的饮用水进行验收,以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
工地购买饮用水的通知范文
工地购买饮用水的通知范文
尊敬的各位员工:
近期气温逐渐攀升,为了确保大家在工作时能够得到充分的补给,有效地维持身体健康,我们决定为工地购买饮用水。
以下是有关饮用水的相关事宜通知:
1. 饮用水采购时间:我们将在每周定期购买饮用水,保障大家的日常饮水需求。
购买时间和具体安排将由管理人员通知。
2. 饮用水放置地点:我们将在工地设定专门的放置饮用水地点,请大家自觉遵守,维护好放置区域的卫生和整洁。
3. 饮用水使用方式:饮用水是供大家饮用的,请大家节约使用,不要浪费。
在用水过程中,请勿将瓶盖弄丢,保持周围环境清洁整洁。
4. 注意事项:请大家在取用饮用水时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使用干净的水杯等容器。
5. 感谢配合:我们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希望通过这项措施,为大家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
最后,希望大家在炎炎夏日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状态,保重身体,做好工作安全。
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谢谢大家的支持!
祝工作顺利!
此致
XXX公司管理团队
【以上通知为虚构内容,仅供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南府复[2018]17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1.17【实施日期】2018.0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8〕1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鸣区人民政府: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请求审核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东盟经开区政报〔2017〕1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鸣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协调管理机制,共同保障饮用水安全。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指导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鸣区人民政府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1.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2.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情况表2018年1月17日附件1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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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单位饮用水定点供应采购公告(以此件为准)
二、控制金额:20万元以内
三、项目需求
1.桶装瓶装纯净矿泉饮用水。
2.品牌要求:本地企业饮用水为主。
四、商务要求
1.免费供桶,完成合同履约后再将桶归还供货商。
2.配送要求:根据各单位需求配送至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个办公室。
3.结算支付:桶装纯净水按每桶报价每月结算,最终以实际配送数量结算。
4.统计登记:每周做好配送统计,并由各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签字。
5.配送人员:须提供配送工作人员相关健康证明,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
6.履约评价:完成合同履约后,由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履约评价。
7.安全事项:
(1)签订安全协议,配送人员在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2)本次提供的饮用水如出现污染或者不符合检测报告要求的,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供应商法律责任。
8.服务时间:中标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五、招标方式
采取网上公示,内部招标的方式进行。
六、定标方法
1.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达三家或三家以上的,采取综合评标法法确定中标公司。
(根据投标人资质、经营范围、企业信用情况、报价、成功案例等综合实力进行票决。
)
2.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则作流标处理。
七、投标人资质和报名要求
1.拥有年报合格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机构批准的食品生产或经销资格,且具有生产厂家的书面授权代理经销合同(有效证明);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诚信承诺书),在近三年的招投标中无不良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的监测(检验)报告,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溴酸盐(或硝酸盐)、大肠杆菌、重金属”等,其中无不合格监测披露。
5.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开展业务的场所和相关的管理、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物流配送能力,且能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业务支持。
八、投标相关事项
(一)截止时间和地点
招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12时00分,送至金湖路65号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02室。
申请人一旦申请参加投标,就视为对本公告内容无异议。
(二)评标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5月*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
九、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在文件封面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包括: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范围截图(均须加盖公章);
2.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
5.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6.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供应商情况介绍、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7.投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材料。
十、业务咨询
联系人:黎永春、韦华,电话(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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