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文档
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第三条本组织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2. 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3.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4. 安全保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档案资料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组织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3. 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5. 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1. 组织章程、登记证书、财务报表等法定文件。
2. 组织内部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内部文件。
3. 组织开展活动、项目实施、合作交流等形成的各类资料。
4. 组织工作人员的聘用、培训、考核等人事档案。
5.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类型、形成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编号、装订。
2.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目录应详细记录档案的基本信息,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1. 选择合适的库房,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鼠。
2. 定期检查档案,及时处理破损、霉变等问题。
3. 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1. 严格审批档案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2. 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服务。
3. 鼓励开展档案研究,为组织决策提供参考。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川民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内部运行,强化法人治理机制,推动提升依法自治、诚信自律的能力水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省民政厅研究制订《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2023年8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换届工作机构第三章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第四章换届筹备第五章换届选举程序第六章罢免、终止、辞职和届中增补第七章纠纷处置第八章附则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换届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民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社会组织换届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章程的规定,当社会组织理事会任期届满时,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及其负责人,并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备案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四川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换届工作。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组织换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前提下,社会组织已在章程中对换届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社会组织换届工作应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尊重会员、理事的民主权利,反映会员、理事的意愿。
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作为捐助法人,换届还应充分考虑捐赠人、发起人(举办者)的意愿。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12.24•【字号】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3号•【施行日期】1996.12.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已由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12月24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6年12月24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档案工作,是指档案行政管理,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及档案教育、科研、宣传、外事活动等工作。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都应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履行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落实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保护、抢救档案所需的经费,并逐步增加对档案事业的投入。
第五条档案工作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重视档案法制宣传,对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如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整理与管理

1612022年2月下 第04期 总第376期学术研究China Science & Technology Overview0.引言社会组织具有私有性、非营利性、自治性、自愿性的特点,是公共关系构成要素之一,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有着自身鲜明的活动领域与活动特点,其有别于企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鉴于社会组织的各项特点,如何做好其登记档案整理与管理工作,成了各级民政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需要整理与管理模式契合其组织特点,以保证整理与管理工作的质效。
1.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与管理现状1.1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监督指导工作不到位,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单位之间未能建立有效的信息交互渠道,工作沟通效率不高,导致整理与管理工作标准不统一;其次,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建设,登记档案缺少良好的保管条件,“八防”执行不到位,形成一定的安全隐患;最后,整理质量存在瑕疵,像材料不全,文件材料时间顺序混乱等[1]。
1.2制约因素负责整理与管理登记档案的人员专业性不够,未接受过系统性的整理与管理培训,影响到档案整理与管理的质量。
而且登记材料来源于业务部门,其他部门认为整理工作理应由其负责。
此外,登记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人员多为兼职管理,使得档案管理质效不高,尤其是县级民政部门在登记档案整理与管理工作中,人员数量不足影响到其工作的质效,一个业务科室有2~3名人员负责登记事物,同时还需要负责档案整理与归档工作,工作时间与精力有限,进而对登记档案的规范化整理与管理形成制约。
2.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与管理的方法2.1动态化整理与管理在《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明确给出了登记档案整理与管理的要求,不同社会组织采用统一的整理与管理方法,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使用的是动态化管理手段。
主要是因为不同的社会组织有着自身的特点,活动领域、业务范围差异很大,比如,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有全国性与地方性基金会之分,活动范围非常广,从事的是公益事业,而学术类社会组织,从事的是学术类的活动,与基金会几乎没有交集。
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会组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会组织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为社会组织提供科学、规范、高效的档案服务。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社会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3. 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修复和数字化工作;4. 负责档案的查询、提供、借阅、复制等工作;5.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6. 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1. 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终止等法律文件;2. 社会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表;3. 社会组织的重大活动记录、文件资料;4.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5. 社会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协议、合同;6. 社会组织获得的荣誉、奖励证书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排列等要求进行整理;2. 档案整理应保持原始性、完整性、连续性;3. 档案整理应便于查找、利用。
四、档案保管与保护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1. 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保持库房清洁、通风、干燥;2. 档案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档案保护要求:1. 对珍贵、易损档案采取特殊保护措施;2. 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备份,确保档案安全;3. 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霉处理。
五、档案利用与查询第十条档案利用原则: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2. 档案利用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3. 档案利用应尊重档案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简介社会组织档案是指社会组织在日常运作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记录和资料的集合。
良好的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对于社会组织的规范运行和信息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档旨在介绍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目标- 建立高效的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 提供清晰的档案管理流程,规范社会组织档案的创建、存储、检索和销毁。
- 保护社会组织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信息,防止档案泄露和滥用。
内容1. 档案管理体系社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包括以下要素:- 档案管理职责和权限的明确分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和协同配合。
- 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的制定,确保所有档案管理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 档案管理流程和程序的规定,包括档案的创建、归档、检索、借阅、销毁等环节,保证整个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 档案管理指导和培训的开展,提高社会组织内部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和能力。
2. 档案分类和归档社会组织的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于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常见的档案分类包括:- 机构档案:包括社会组织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 业务档案:包括社会组织的项目计划、运营报告、活动记录等与业务相关的文件。
- 人事档案:包括社会组织员工的人事信息、任免文件、奖惩记录等。
- 财务档案:包括社会组织的财务报表、税务登记、经济合同等财务相关的文件。
3. 档案存储和保护社会组织的档案应安全、规范地进行存储和保护,以防止档案的遗失、损坏或泄露。
具体措施包括:-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提供适当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和安全设施(如防火、防盗等)。
- 制定档案借阅和使用制度,明确借阅权限和程序,并记录借阅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借阅的合法性。
- 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和数字化保护,以防止档案的意外丢失和损坏。
4. 档案鉴定和保管社会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特定档案进行鉴定和保管,以确保档案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社会组织_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社会组织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会组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三)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四)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社会组织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备案、年度检查、行政处罚等文件材料;(二)会计档案:包括社会组织财务报表、收支凭证、审计报告等;(三)声像档案:包括社会组织活动照片、视频、录音等;(四)实物档案:包括社会组织奖状、证书、印章、标志等。
第五条社会组织档案归档范围:(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备案等文件材料;(二)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三)社会组织财务报表、收支凭证、审计报告等;(四)社会组织活动记录、新闻报道、媒体报道等;(五)社会组织与其他组织、个人的合作协议、捐赠协议等。
第六条社会组织档案归档要求:(一)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二)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立卷归档;(三)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四)档案材料应使用规范的档案袋、档案盒等存放。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社会组织档案保管:(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档案保管应遵循“专柜专柜、专人专管”的原则;(四)档案保管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工作。
第八条社会组织档案利用:(一)社会组织内部人员查阅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二)社会组织外部人员查阅档案,应经社会组织负责人批准;(三)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档案利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0〕101号( 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在接收归档的文件材料时,必须认真核对清点,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见本办法附件)第六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传真件应当复印并与原件为一件,请示与批复各为一件,一次上报的多份表格,每份表格可为一件。
一个社会组织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每份文件应当用无酸纸套或档案袋等以有利于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加以固定,并按排列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
第七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分为社会团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基金会类三类。
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3篇)

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引进的员工的档案一律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
(一)原始档案。
员工入司时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员工转正后调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档案。
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
(三)电子档案。
员工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____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岗位、职务、合同期限等情况通过电子信息系统的形式所形成的记录。
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进的员工的档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资科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分管或指导,该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具体负责操作和管理,并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全权负责对各公司、部门人事档案的监督考核。
二、人事档案的建立第四条新建人事档案收集范围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形成的材料:(一)各种履历表、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经历材料及求职原始材料。
求职原始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照片、面试记录、____和毕业证复印件、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和胸透检验单(要求员工在进公司之前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出具的体检证明须真实有效)等材料。
(二)职务任免申请表、行政职务任免材料、晋升技术职称(学位等)审批材料。
(三)工资调整审批表。
(四)鉴定书、鉴定表以及其它各种鉴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类材料。
(六)有关培训学习经历及成绩、学历情况等材料。
(七)各种处分、处罚材料和通报批评等材料。
(八)有关接收、调配、解聘等情况记录材料。
(九)各种重要的个人申请、承诺、聘用合同(协议)、保险等材料。
(十)各种岗位责任书、竞聘、施政方案等。
通过其它渠道形成的材料:(一)各类____成员或代表以及各种先进模范或受奖励材料。
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其职责包括:(一)依法对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管理;(二)对社会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三)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四)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条社会组织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五条社会组织的登记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二)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三)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四)准予登记的,颁发《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五)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社会组织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社会组织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二)社会组织章程;(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四)资金来源及验资报告;(五)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社会组织终止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章社会组织活动管理第九条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活动,不得超越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组织运行效率。
第十二条社会组织应当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监督。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评估体系,制定全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第三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依据分为《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和《四川省各级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见附件1、2、3)。
《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社会基层组织。
中央驻川单位可参照执行。
《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科技事业单位。
中央在川企业、科技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川省各级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市(州)、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省内其他档案馆可参照执行。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行政管理、设备设施、基础业务、开发利用4个部分。
考核等级按百分制标准分3级:95分以上(含95分)为一级;80分至94分(其中设备设施、基础业务考核得分不低于这两部分总分值的80%)为二级;70分至79分为三级。
第五条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档案馆可对照标准逐步提升整体绩效,自愿向当地或上级档案局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一般从三级开始,规范化管理档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跨级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档案工作情况和自查评分情况,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的措施,同时填写申报表(1式3份,样式见附件4)。
第六条各级档案局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总体规划,重点指导,依法监督并分级组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考评工作。
考评组成员由各级档案局根据实际情况委派,一般不少于5人。
第七条考评应由被考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社会团体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团体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会团体内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社会团体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收集齐全,记录真实,反映社会团体活动的全过程。
2. 系统性原则: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规则,对档案进行科学整理和编号。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4.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率,为社会团体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社会团体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 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销毁等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复制等工作。
4.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5. 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终止的文件资料。
2. 社会团体章程、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资料。
3. 社会团体内部会议记录、决议、决定等文件资料。
4. 社会团体开展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如活动策划、经费预算、活动总结、照片、视频等。
5. 社会团体与其他组织、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6. 社会团体获得的奖状、荣誉证书等证件性文件资料。
7. 其他对社会团体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规则,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
2.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随意涂改、删减或伪造档案。
3. 对档案进行装订、编号、编制目录等工作。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选择适宜的库房,确保档案库房的安全、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虫蛀。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消毒,防止档案损坏。
社会组织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安全性,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会组织内部所有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社会组织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文件档案的有序、高效管理。
第二章文件档案的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文件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社会组织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
(二)财务档案:包括社会组织财务报表、收支凭证、审计报告等。
(三)人事档案:包括员工档案、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
(四)活动档案:包括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活动照片、相关文件等。
(五)其他档案:包括与组织业务相关的各类资料、证书、奖状等。
第五条文件档案的归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文件档案的类别、性质、内容等进行分类。
(二)归档文件应当齐全、完整、真实,不得随意删除、篡改。
(三)归档文件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第三章文件档案的整理与保管第六条文件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对归档的文件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二)对文件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三)对整理好的文件档案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
第七条文件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设置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档案室应当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受潮、霉变。
(三)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文件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八条文件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档案资料只能用于本组织内部管理、业务开展、研究等工作。
(二)查阅档案应当登记备案,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外借,如需外借,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
第九条文件档案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资料因故需要销毁的,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组织负责人批准。
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4篇)

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提高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利用效益,保障社会组织人事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是社会组织人事工作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社会组织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是指社会组织对工作人员有关基本情况、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等人事信息的记录和保存。
第四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是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建设和管理人事队伍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科学管理,注重实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档案的建设与管理第六条社会组织应当建立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人事档案管理。
第七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建设应当根据社会组织人事工作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备上级有关部门。
第八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第九条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人事档案的登记、归档、借阅、查阅和销毁等流程和制度。
第十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要按照分类、整理、编目和装订的规范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易于查阅。
第十一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保存,不得私自销毁或者随意处置。
第十二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应当按照保密的要求进行保存,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三章档案的利用与查询第十三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实际为基础,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原则。
第十四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借阅和查阅应当符合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
第十五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借阅和查阅应当有明确的理由和用途,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借阅和查阅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借阅和查阅应当进行登记,包括借阅人、借阅时间、借阅目的等信息,用于追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的利用和查询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社会组织_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会组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会组织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社会组织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终止等法律文件及审批材料;(二)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三)社会组织活动记录、会议记录、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四)社会组织项目实施、评估、验收等资料;(五)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档案、培训、考核、奖惩等资料;(六)社会组织与其他组织、个人签订的协议、合同等;(七)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全面反映社会组织的工作情况;(三)及时性:档案收集工作应及时、高效;(四)安全性:确保档案资料在收集、整理、保管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六条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根据档案资料的性质、内容、时间等因素,将档案资料分为不同的类别;(二)编号:为每份档案资料编制统一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三)装订:按照档案资料的性质、数量和保存要求,采用合适的装订方式;(四)编目:对档案资料进行详细编目,包括档案名称、编号、类别、时间、页数、保管期限等信息。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存放:将档案资料存放在专用档案柜或密集架中,保持档案室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霉;(二)标识:在档案柜或密集架上设置标识牌,标明档案类别、编号等信息;(三)查阅:档案查阅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四)复制:复制档案资料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并注明复制目的、时间、复制份数等信息。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八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档案查阅者需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申请表,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查阅;(二)复制:档案复制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并注明复制目的、时间、复制份数等信息;(三)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复制。
社会团体组织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社会团体组织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社会团体组织的成立、变更、终止等文件的收集和整理。
2. 社会团体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
3. 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记录、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文件。
4. 社会团体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文件。
5. 社会团体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的往来函件、合同、协议等文件。
6. 社会团体组织的荣誉证书、奖状、奖杯等实物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社会团体组织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全面负责,应定期检查、督促档案工作的开展。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档案资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整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号、装订,建立档案目录和索引。
3. 档案归档:档案整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利用规定,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3.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销毁规定,对已达到销毁条件的档案进行销毁。
六、档案信息化建设1. 社会团体组织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
2. 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档案信息化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社会团体组织负责人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社会团体组织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社会团体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一、引言社会组织是指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的,共同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社团、基金会等组织形式。
为规范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我国制定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介绍和阐述。
二、登记管理的目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运行。
通过登记管理,可以使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接受监督,提高信誉度,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三、登记管理的主体和程序3.1 主体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主体包括登记机关、申请人和社会组织。
登记机关是指依法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政府部门,具体从事登记管理工作的部门根据地方具体情况而定。
申请人是指拟成立社会组织或变更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组织是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3.2 程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主要包括程序: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 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核准登记。
3. 公示公告:登记机关在规定的媒体上公示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4. 登记颁证:审核通过的社会组织,登记机关颁发登记证书,并在相关登记档案中进行记录。
5. 后续管理:社会组织在登记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监督。
四、登记管理的原则和条件4.1 原则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应遵循原则:•自愿原则:社会组织的成立应是自愿的,不能强迫。
•平等原则:社会组织在登记管理中应受到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公开透明原则: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简化程序原则: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应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4.2 条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条件主要包括: 1. 法定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年龄、资格等。
2. 宗旨和业务范围:申请人的社会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四川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

《四川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四川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根据《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是指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按照《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移交,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在自收到归档文件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文件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每件归档文件材料应印制标注有文件名、责任者、成文日期、社会组织名称、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所属盒号、本件件号等有效信息的文件封面。
(封面式样见附件)社会组织一项申报事项办结后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为一件,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一次办理事项应将全部申报材料作为批准文件的附件),传真件复印后与原件作为一件处理。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件内文件材料的排列应与《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附件所列各项目的文件材料排列顺序一致。
第六条每件文件以棉线采用缝纫机轧边或用三孔一线方式固定,并按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
第七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归档文件材料按照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以三位数编制件号,盒内文件件号从001起顺序编制并排列。
通常一个社会组织的文件材料拉通编一个流水号。
第八条一个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装盒。
如社会组织存续时间长,材料较多,可分别装入若干盒内。
第九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并按照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的顺序进行排列。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按六位数排列,不足六位数的用0补足六位,如001234(民办非企业单位从第三位开始用0补足六位)。
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范本感谢你的欣赏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范本)4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____________的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都应把归档工作列入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三条秘书处按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材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和归档工作。
归档后的案卷移交秘书处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章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第四条________或本行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存档之列。
第五条________重要文件、合同(含协议)的档案管理制度依据按照《__________________文件、合同(含协议)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________的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
管理人员要保证________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第七条收到政府、相干部分或有关单位发来的文件、信函,按照《________________文件、合同(含协议)办理制度》时登记,交相干人员处理终了后归档保存;感谢你的欣赏感谢你的欣赏第八条________的文件,要经过秘书长考核,会长签发后,方可印发和存档。
第九条单位或个人借阅协会的有关文件,须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外借。
外借文件要做好登记,并按时收回。
第十条任何人非经允许不得销毁________档案资料。
需销毁有关文件、资料、档案,经办人员应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注意保密工作,加强文件、资料、档案办理。
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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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四川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
施细则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四川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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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大家知道是如何实施的吗?下文是四川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四川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最新全文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根据《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是指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按照《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
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移交,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在自收到归档文件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文件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每件归档文件材料应印制标注有文件名、责任者、成文日期、社会组织名称、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所属盒号、本件件号等有效信息的文件封面。
(封面式样见附件)
社会组织一项申报事项办结后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为一“件”,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一次办理事项应将全部申报材料作为批准文件的附件),传真件复印后与原件作为一件处理。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件”内文件材料的排列应与《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附件所列各项目的文件材料排列顺序一致。
第六条每件文件以棉线采用缝纫机轧边或用三孔一线方式固定,并按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
第七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归档文件材料按照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以三位数编制件号,盒内文件件号从“001”起顺序编制并排列。
通常一个社会组织的文件材料拉通编一个流水号。
第八条一个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装盒。
如社会组织存续时间长,材料较多,可分别装入若干盒内。
第九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并按照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的顺序进行排列。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按六位数排列,不足六位数的用“0”补足六位,如001234(民办非企
业单位从第三位开始用“0”补足六位)。
第十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类分类编号排列。
第十一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盒号由正号和附号两部分组成。
正号为五位数,第一位为社会组织识别号,“1”为社团,“2”为民办非企业单位,“3”为基金会,后四位为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在该类中从“0001”起的盒号顺序号。
一个社团组织登记档案有若干盒时,需编附号,附号为一位数,与正号用“-”隔开,附号从“1”开始顺序编制排列。
第十二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盒内需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归档文件目录应设置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内容。
后续追加的归档文件材料须在追加的同时补入归档文件目录中。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视补入目录情况,重新及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第十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应当在社会组织注销或撤销之日起满20xx年后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在档案移交后,对所空盒号作说明。
社会组织主要功能
整合
所谓整合是指调整对象中不同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使之达到有序化、统一化、整体化的过程。
具体表现为组织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对组织成员的约束,从而使组织成员
的活动互相配合、步调一致。
通过组织整合,一方面可以使组织成员的活动由无序状态变为有序状态,另一方面,又可以把分散的个体粘合为一个新的强大的集体,把有限的个体力量变为强大的集体合力。
这种合力不是1+1=2,而是1+1>2。
显然组织整合功能的有效发挥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
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组织成员尽管都要服从组织的统一要求,但是,由于他们各自的目标、需要、利益等方面得以实现或满足的程度和方式存在着事实上的差异性,因此,组织成员之间或组织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必然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
这就需要组织充分发挥协调功能,调节和化解各种冲突和矛盾以保持组织成员的密切合作,这是组织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3、维护利益的功能
社会组织是基于一定的利益需要而产生的,不同的组织是人们利益分化的结果。
组织利益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正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维护利益功能的有效发挥能充分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增强组织成员的向心力,从而顺利高效地实现组织目标。
4、实现目标的功能
组织目标的实现要依靠组织成员的统一力量,而这种统一力量的形成,需要组织整合和协调功能的有效发挥作为基础,以利益功能为动力,从而才能使组织达标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各种社会组织都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分子,因此,达标功能就既包括实现组织自身目标,同时也包括实现社会大目标这两个任务。
当然,
以上述及的四种功能并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作为一个系统发挥其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组织功能的正常发挥,要以健全的组织构成要素为基础。
因此,加强组织自身建设,是充分发挥组织功能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