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退休制度:退休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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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制度:退休制度的改革
弹性退休制度:退休制度的改革
随着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不断增长,以及人口老龄化现象的日益加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究其原因在于制度设计上未调整好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而退休年龄是调整这一对应关系的关键点,为此改革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制度,实行张弛有力的弹性退休制将逐渐提上议事日程。
弹性退休制,西方国家实行的一种退休制度,即z府规定一个退休年龄段区间(比如60岁到65岁),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这个年龄段选择合适的时间点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因为养老保险缴纳的时间越长,缴纳的资金越多,退休的时候领取的退休金就越高,所以一般不会有人选择提早退休的。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实际上也是在鼓励推延退休。但是,推延退休面临的主要障碍是此措施与现在国内就业紧张状况之间的矛盾。
2010年9月10日,法国议会众议院投票表决,同意将其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由60岁提高至62岁,而退休者要想获得100%的退休金,则必须年满67岁退休,而不论缴费期长短。此消息引发国内民众不满,该新闻一度成为世界媒体关注的焦点。2010
年10月1日起,上海也正式实施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该政策一出台,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
我国是否要延长退休年龄?持赞成意见的人认为,随着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大幅提高,不合时宜的退休制度得跟得上时代变化亟需从新调整,尽快实行延迟退休制以减轻“白色浪潮”(名词释义白色浪潮也叫白发的浪潮、银色的浪潮、银发的浪潮。用来形容人口老龄化过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冲击和影响。国际上对人口老龄化有一个标准,即如果一个国家人口结构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达到7%。)对社会养老的压力。有专家指出,到2035年,我国将面临2名纳税人供养1名养老金领取者的情况,这种情况被称为“老龄社会峰值点”,欧美国家均提前30到35年制定养老战略。因此,鉴于我国人口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应当延迟退休年龄。持反对意见的以一线工人和高校毕业生居多,这是因为,一线工人大多体力消耗大,在职时收入水平偏低且不是很稳定,退休后则可以获得稳定的养老金收入。而年轻人则表示,近年来就业压力又成为走出校门的学子身上的一座沉重大山,如果再延迟退休年龄,工作就更难找了。还有网友反映,2009年,中国人的平均寿命为73岁。假若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5岁的话,那么平均下来就只能拿8年的养老金,而此前,已经交了几十年的养老金,因此也让许多人大呼不公平。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面对这场退休年龄之辩,看来延迟退休并非是应对老龄化的唯一良药,更不可能以“一刀切”的
方式推行。我国的法定年龄退休制度如何难以支撑多变的社会养老情况?我国的退休制度能否像发展经济一样走市场化和z府宏观调控和谐发展的新路子?弹性退休又会为国民带来哪些利与弊?快速发展的中国是否应另辟蹊径?“以人为本”的理念能否在社会保障领域真正践行?这都是我们值得思索的问题。
目前,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职工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已经实行50多年的法定年龄退休制时至今日又出现了哪些问题?它为何难以适应多变的社会发展?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我国退休制度的基本格局已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现行退休政策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职工60 周岁,女性职工55 周岁, 对特殊工种职工又放宽5 年期限。制定这一退休政策的基本依据, 主要是在于我国建国初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我国人口平均寿命的客观背景。50 多年来, 我国社会经济格局、经济结构和人均GDP 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口平均寿命已从20 世纪50 年代的50 岁左右, 21世纪初的70岁左右,较低的法定退休年龄和较高人口寿命之间的较大反差, 直接加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负担, 影响养老保险的稳定与协调发展。同时, 现行退休政策与劳动力市场调节的不协调发展也导
致部分人力资源的浪费。法定退休年龄较大幅度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是现行退休制度由来已久,但尚未进行调整的主要问题之一,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退休制度中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20 世纪50 年代我国人民的平均寿命为50 岁左右,到21世纪初我国人民的平均寿命已达到70 岁左右,平均寿命提高了20 岁,但退休年龄尚未做出相应的调整。目前社会保险退休待遇中,职工个人缴费满15 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体现社会福利因素较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之间的对应程度较低,影响了该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也影响了其可持续发展。
三、退休政策缺乏弹性,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制度,说明人在这个年龄会失去工作能力,需要退下工作岗位休息。但由于人的个体差异不同,人的精力、能力不尽相同,理论上讲,决定是否退休的应该是人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人的年龄只是一个参考因素。如果一个人只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即使有很强的工作能力也必须退休,这样对于许多有工作能力,而且希望工作的人来说是剥夺了其工作权利,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受到限制,无法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尤其是某些知识型、技术型行业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的人力资源特点,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一刀切”的退休方式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四、退休政策调整的改革方案滞后于社会保障改革进程。在近年社会保障改革设计中, 不论是退休政策有效性的调整还是它同同养老保险协调发展的改革, 往往只是着眼短期, 关注实行提前退休解决在经济转型中的附加产品:失业和职工下岗问题, 而忽视通过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发展模式的重大调整, 来缓解日趋严重的失业风险。提前退休成为政策调整的一项重要工具, 但前退休已对我国目前养老保险费用支出的大幅度增长和部分省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赤字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提前退休对养老保险运行的近期影响直观地表现为缴费人数的减少和领取养老金人数的增加。这不仅会直接加剧养老保险的资金供求矛盾, 而且会对养老保险的长期协调发展带来十分有害的后果。
五、现行的退休制度及其发展走势,构成养老保险稳定运行的潜在威胁。我国退休制度的现行格局以及日趋严峻化的提前退休问题已构成对我国养老保险长期稳定运行的潜在威胁。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引起的提前退休浪潮, 不但对养老保险的收支供求现状构成威胁, 而且对养老保险的长期稳定运行带来严重后果。若不有效地抑制, 甚至有可能瓦解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基础。
此外,我国的经济环境、部分企业效率低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矛盾、失业压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以及社会心理等也不同程度的制约了退休政策的调整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