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图书馆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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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图书馆考勤制度
一、因事请假须先填写假条,并经有关领导批准,一天以内由部主任审批,一天以上须分管馆领导审批,部主任半天以上请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副馆长半天以上请假须经馆长批准,馆长、书记半天以上须经分管校长批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上班后应写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
二、因病请假要事先说明或委托他人代请,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上班后说明情况,并递交医院诊断证明。
三、无故或未经准假以及事先未请假不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
四、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因私外出须请假,因
公外出应说明去向,否则以迟到、早退处理。
五、因特殊情况进行加班的,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1、在当学期内调休。
2、可以抵消当月的病、事假。
六、未尽事项,按校人事处制订的教职工考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