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体系下的经营性墓地法律问题研究
现行法律体系下的经营性墓地法律问题探讨
现行法律体系下的经营性墓地法律问题探讨一、关于经营性墓地的基本法律理论解释( 一) 关于经营性墓地的概念厘定在我国,墓地分为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二者在使用主体、获得方式和使用方式上都是不同的。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下文中简称《公墓管理办法》) 第3 条规定: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
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17 条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在使用主体上经营性墓地的使用主体为城镇居民,而公益性墓地的使用主体是农村村民; 在获得方式上经营性墓地是购墓者通过买卖方式获得的,公益性墓地则是农村村民根据其所具有的农村户籍身份获得的; 因此在使用方式上经营性墓地是有偿使用,公益性墓地为无偿使用。
所以,可以将经营性墓地的概念概括为: 经营性墓地是城镇居民向有销售资格的墓地经营主体通过购买方式获得使用的用于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公共墓地。
( 二) 经营性墓地的管理主体与经营主体1. 经营性墓地的管理主体对于经营性墓地的管理主体殡葬管理法规文件中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殡葬管理条例》( 下文中简称《殡葬条例》) 第6 条规定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第7 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8 条规定: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我国城市公墓产权制度研究
我国城市公墓产权制度研究作者:金庆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07期关键词墓地产权使用权期限作者简介:金庆,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3.016(一)墓地产权制度的内涵产权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出现的经济范畴,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经济学家菲吕博腾认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以及关于他们的适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道格拉斯认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权利。
”在我国,许多学者也对产权有着多种定义和解释,一般认为,产权即财产权利。
但产权是一组权利而不是单一的权利,其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等等,并且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产权的内容也在不断的丰富,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财产权利。
墓地产权内容应该包括占有、使用和支配等权利。
我国墓地产权现在的主要内容是购买者对其购买的墓地所拥有的使用权,即墓地土地使用权,或许将来能转让,但没有所有权。
(二)墓地产权制度的社会基础1.墓地产权制度是一项基本的社会需求生老病死乃自然界亘古不变的人生规律,由于我国一直以来的入土为安之说,认为人应有穴而归的传统观念和习俗,土葬成为我古代的主要殡葬习俗,“不孝之罪,莫大乎不葬其亲” ,坟墓应运而生。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时至今日,尽管主要的殡葬方式已逐渐由土葬变为火葬,但墓地仍被保留下来,作为一种对逝者情感寄托和让逝者与生者有所联系的存在,其已不仅仅只是一个安置遗体、骨灰般的存在。
何为墓地?墓地包括坟墓直接占用的土地地块以及周围有密切联系一定范围内的土地。
坟墓是其核心区域,古时,筑土为坟,穴地为墓,通称“坟墓”。
农村坟地的法律属性及价值探讨??
农村坟地的法律属性及价值探讨??【摘要】农村坟地是农村社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农村坟地的定义及其法律和社会意义,探讨了农村坟地的所有权归属、合法性问题和管理规定。
强调了农村坟地的传统文化价值和对农村社区的重要性。
结论部分提出了农村坟地的法律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并呼吁对农村坟地的价值进行认知和重视。
通过对农村坟地的法律属性和社会意义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这一重要的农村文化遗产。
【关键词】关键词:农村坟地、法律属性、价值探讨、所有权、合法性、管理规定、传统文化、社会意义、法律保护、可持续发展、价值认知、农村社区1. 引言1.1 农村坟地的定义农村坟地是指在农村地区用于埋葬逝去亲人的墓地。
通常由土地、墓碑、墓园等构成,是农村人民传统的葬礼习俗和文化传统的延续。
农村坟地在农村社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被视为祖先的安息之所,也是家族情感和传统文化的象征。
农村坟地的位置通常选在村庄附近或者田间地头,也有一些特定的地点被视为吉地,据信可以保佑后代平安健康。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乡结构的变化,农村坟地的管理和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对农村坟地的定义和法律属性进行深入探讨,对于维护农村社区的稳定和传统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1.2 农村坟地的法律意义农村坟地的法律意义主要是指在法律体系中对农村坟地的规范和保护。
农村坟地作为农村居民的祖先墓地,具有一定的法律属性,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农村坟地的存在与权利是受法律认可的,农村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居民的祖先,其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农村坟地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上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村坟地在交易和转让方面也有一定的法律规定,不得随意私自出售或毁坟。
农村坟地的法律意义在于保障农村居民的祖先墓地权益,维护农村传统文化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未来的发展中,农村坟地的法律地位和价值将继续得到重视和保护,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殡葬范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总结8篇
殡葬范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总结8篇第1篇示例:殡葬范畴是一个涉及到人们心灵深处的领域,关系到人们对逝者的尊重和哀思。
近年来殡葬范畴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开展了殡葬范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下面将对这一行动进行总结和反思。
在殡葬范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在整治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惩罚力度,有效地震慑了违法者,减少了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在整治行动中,政府部门积极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了对殡葬礼仪和规范的宣传,提高了公众对殡葬问题的认知水平,有效地提升了社会风气。
在整治行动结束后,相关部门还对整治效果进行了评估,及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反思,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也要看到,在殡葬范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在整治过程中,由于部分地方的执法力度不足,导致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打击效果不够明显,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和惩罚力度。
在宣传教育活动中,一些地方存在宣传不到位、矛盾突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
在整治效果评估方面,一些地方的评估工作仍存在较大的盲点和不足,需要加强评估工作,做到科学客观。
结合上述的总结和反思,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殡葬范畴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和惩罚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效果。
加强对殡葬礼仪和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培养公民的良好行为习惯。
加强对整治效果的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的持续推进。
殡葬范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维护社会风气和提高人们对逝者的尊重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部门应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对殡葬范畴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2000字】整治突出问题,关乎人们对逝者的尊重和哀思,扎实开展整治,是重要的落实政策,[关键词]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全文】。
浅析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浅析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作者:宋鹏来源:《东方教育》2018年第24期摘要:近年来,在江西殡葬改革中出现的“抢棺砸棺”事件以及周口平坟事件引起了社会上舆论广泛的争议,而这些争议的背后是由于法律对农村墓地使用权保护的缺失,造成执法的混乱。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墓地纠纷问题,首当其冲的是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农村墓地使用权,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加以规范,从而明确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构建规制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法律体系,不仅有利于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农村墓地使用权;用益物权;法律规制由于我国物权法并未将农村墓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独立物权加以保护,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权利难以根据法律界定清晰,这是导致我国农村地区墓地使用权纠纷不断的主要原因。
对于该不该创设农村墓地使用权这一权利及此权利是何种权利都存在重大分歧。
在现实生活中,土地承包人的土地经营权受《物权法》的保护,并可以合法转让、使用并获取收益。
而墓主的后代往往是出于祭祀的情感需要以及习俗习惯而对墓地主观上认为其享有所有权,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一但将其土地转出,就会产生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墓主后代习惯上享有权利的冲突,导致纠纷的发生。
如何去规避这种冲突,如何在不侵犯土地承包人的权利下保护墓主后代的权益,是解决农村墓地使用权的关键切入点。
笔者认为农村墓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独立的物权加以保护,从而使情理与法理达成平衡,发挥法律的规制作用。
一、墓地使用权概述墓地使用权是基于墓地产生的,二者密不可分。
墓地使用权,是指特定主体基于法律规定对墓地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墓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死者的继承人及近亲属,墓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基于物权法取得该墓地所占用土地的物权人,而创设此权利的核心出发点就是解决对于墓地所有权纠纷的问题。
因此,所谓的墓地使用权就是墓地的物权人在合法享有对于墓地的物权时,需要在多大限度内对墓主后代的权利加以容忍,从而规避冲突。
推进墓地整治工作方案
推进墓地整治工作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墓地资源日益紧张,墓地整治工作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墓地整治工作不仅涉及到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文化传承。
因此,制定并推进墓地整治工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墓地整治工作面临的问题。
1. 墓地资源紧张。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人口密集地区的墓地资源日益紧张,墓地供需矛盾凸显。
2. 墓地管理混乱。
一些地方存在着墓地管理不规范、乱葬乱埋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
3. 墓地环境污染。
一些墓地存在着垃圾、污水等环境污染问题,给周边居民带来健康隐患。
4. 墓地文化保护不足。
一些古老墓地的文化价值未得到充分保护和传承,存在被破坏和遗忘的风险。
二、推进墓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1. 保障城市用地需求。
墓地整治可以释放出一定的土地资源,满足城市发展的用地需求。
2. 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墓地整治可以改善城市的绿化环境,提升城市的整体环境品质。
3. 促进文化传承。
墓地整治工作有利于保护和传承墓地文化,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4. 维护社会稳定。
墓地整治可以消除乱葬乱埋等不良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和市民安宁。
三、推进墓地整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
墓地整治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 科学规划。
墓地整治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城市发展需要和文化保护要求。
3. 社会参与。
墓地整治工作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形成共建共享的局面。
4. 生态环保。
墓地整治工作要注重生态环保,保护墓地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四、推进墓地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1. 加强规划引导。
制定墓地整治规划,合理布局墓地资源,优化墓地空间利用。
2. 加强管理监督。
加大对墓地管理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乱葬乱埋等违法行为。
3. 加强环境治理。
对墓地周边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治理,改善墓地周边的生态环境。
4. 加强文化保护。
加强对古老墓地的文化保护和修缮工作,保护墓地文化遗产。
2024年地方四边三化坟墓治理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地方四边三化坟墓治理方案范文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许多城市地区的墓地资源紧缺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居民生活质量。
为解决这一问题,地方政府提出了四变三化的坟墓治理方案。
本方案将在2024年全面实施,以清理整顿现有墓地,推进生态坟墓建设,实施数字化管理和加强执法监管为主要内容,旨在优化墓地资源配置,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坟墓治理,实现墓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空间利用率,满足人民群众对墓地的需求,改善城市环境品质。
2.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治理,科学规划布局,综合利用资源,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公众利益。
三、具体措施1.清理整顿现有墓地(1)设立墓地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方案的实施工作。
(2)对违规占用农田、水源地、保护地等区域的墓地进行清理,恢复原貌,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规范墓地占地标准,对超标占地的墓地进行整顿,缩减墓地面积,提升空间利用效率。
(4)加强墓地管理,建立健全墓地追溯制度,严格落实墓地用地权益,依法查处违规建墓行为。
2.推进生态坟墓建设(1)提倡绿色葬礼,推广火化和散葬,减少土地资源占用。
(2)鼓励生态墓地建设,采用山葬和海葬等方式,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开展绿化墓地建设,增加绿地覆盖率,提升墓地景观和生态环境。
(4)强化水资源保护,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合理利用雨水资源,实现墓地绿化的可持续发展。
3.实施数字化管理(1)建设墓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墓地档案、墓穴信息、祭扫记录等数据的统一管理。
(2)推行电子祭祀,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提供线上祭扫服务,方便市民进行追思祭奠。
(3)引进先进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巡查、智能化监控设施等,提高墓地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4.加强执法监管(1)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墓地违法行为,打击盗墓和墓地纠纷等违法行为。
(2)加强巡查和监测,定期对墓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墓地管理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殡葬范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总结6篇
殡葬范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总结6篇第1篇示例:殡葬行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其涉及到的诸多问题,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死存亡,更关系到社会安定与和谐。
为了规范殡葬行业秩序,打击各类违规行为,我国开展了一系列的殡葬范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乱收费现象在殡葬行业中,乱收费一直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一些殡仪馆、殡葬服务机构以各种名目对家属进行乱收费,导致家属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
一些殡葬从业人员还存在向家属索要“红包”等现象,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殡葬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乱收费问题,相关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严格规定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并建立了投诉举报渠道。
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墓地乱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墓地乱象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着“地价货币化”、违规霸占集体土地、无序开发墓地等现象,这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发展。
针对墓地乱象,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治。
通过彻底清理整顿无证墓地、严格审批墓地开发、加强规划管理等方式,有效遏制了墓地乱象现象的蔓延。
也推动了墓地规范化管理,保障了墓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整治殡葬服务质量问题殡葬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家属的情感体验和社会评价,一些殡葬服务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忽视了服务质量。
服务不周到、设施陈旧、环境脏乱等问题屡见不鲜,影响了殡葬服务的形象和声誉。
为了改善殡葬服务质量,相关部门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服务意识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同时还加强了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了服务行为,倡导文明殡葬,促进了社会风气的良好发展。
在殡葬范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推动下,我国殡葬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殡葬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为人们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殡葬服务。
小产权墓地若干问题研究
择 。小产权 墓地 低廉的价格是吸引城镇居民购买的主要动力 。小产权墓 地 以其价 格优势 弥补了法律地 位上的劣势 ,购房者基于利益考 虑做 出了 无 奈 的选 择 。 三 、 限 制 小 产 权 墓 地 自 由流 转 的 原 因 分 析 ( 一) 、现 阶段物权 法的核心 精神强 调 “ 坚持公 有制 为 主体 ”与 小 产权墓地 自由流转相冲突 。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 内容 的集体土地制 度 是整个物权法体系 中一个及其特殊 的不动产权利制度 。一方面 ,农 村地 权最主要处分权受到 了严格 的限制 ,无论是农 民或其所在 的集体经 济组 织均不享有对农村土地 自由的处分权 。农村地权 的权利 人作为市 场主体 的一部分对 自已的物权并不享有与其他物权 主体平等 的处分权 。 ( 二) 、严重的城乡分化和贫富差距导致不能放任小产权墓地 自由流 转 加剧 的贫 富差距 和城乡分化在 当前成 为我 国社会 的主要矛盾 之一 。 倘若允许 小产权 自由流转 ,那 么太规模的土地兼 将随之产生 ,拥有 巨大 社 会财富的城市 ,拥有巨额社会财富的金 融财团 ,将最终 主宰 整个社会 土地资源 ,因此 ,如何实现对土地进行集约管理的问题提上 日程 。 四 、小产权墓地问题的解决对策 在崇 尚土葬 的中国, 墓地作为逝者遗骸 安葬 的场所 ,同时 也是死 者 亲属哀思所寄托之处 ,承载了太多安葬传统 和风俗 ,历 来被 国人寄托 多 种感情 。人土为安 ,维护墓地 的完整 和安宁 ,既是 逝者生前 的期 望 ,也 是 逝 者 后 人 在 情 感 上 的神 圣 责 任 。 ( 一) 、从供需两头并进解决问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 理有关 问题 的指导 意见》 要 求各 地规范经 营性公墓定价行为 ,必要 时应 当依法对价格 明显偏高 的进 行干 预、管理 。为满足群众基本需求 ,针对公益 性公墓 收费标准 ,应 当采取 严格 的政 府定价 管理 ,执行低 收费政 策。 ( 二) 、改善我 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 切 实解决小产权 墓地问题 ,需 要从土地所有制发力 。在保 证实现我 国1 8亿亩耕地 “ 红线” 目标的原则上 ,从 统筹城 乡发展上 着眼 ,对 现 行土地制度全面审视 ,对集体土地相关政策进行研究 ,通过 改革 ,从法 律的角度来完善土地制度 ,从源头上来解决城乡二元化体制存 在 的弊端 和问题。在国家和集体土地二元制安排未被彻底打破 的情况 下 。可 以通 过过渡性构建集体土地建设 、管理和流转 的规范体系 ,来对 集体土 地使 用权流转等进行规范 ,堵塞其 自行流转的 巨大 的灰色运转 空间 。参 照小 产权房农村地权流转 问题 ,进行局部或 区域试验点 。明确循 序渐进 才是 我 国农村土地 流转 的正确路线 。 ( 三) 、分别情况 ,区别 对待 , 尽快解决现存小产权墓地 问题 对 现阶段 非法性 与现实合 理性 互相 交织的小产权 墓地 ,如 果仅仅简 单地 “ 叫停” 取缔 ,或者消极纵容 ,那么 ,均不是最恰 当的做法 。严格 禁止新开发建设 小产权墓地。在新的法律 和政 策出 台之前 , 必 须严格禁 止新 的小产权墓地开工建设 ,以确保 现行法律 的有效落 实。小 产权墓地 之所以发展到现在的态势 , 法 律政 策的执行 不力 是直接原因。 ( 作者单位 :新疆师范大学法学 院) 参考文献 : [ 1 ]王治 国.殡葬文化学 [ M] .北京 :中国社会 出版社 ,1 9 9 8 . [ 2 ]周义程. 公共 利益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总结3篇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总结3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总结第1篇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市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职责,全力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组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文件精神,围绕完善殡葬法规制度和人民调解工作两项职责,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殡葬领域整治行动中的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确保调处、防控双到位。
各司法所、调委会定期研究分析涉及殡葬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预测预报,及时排查、化解,合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结合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七月初开始,组织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对涉及殡葬领域的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做好殡葬领域矛盾纠纷登记工作,对排查出的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防止激化升级;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及时化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可能影响稳定的群体性问题,有矛盾激化苗头、引发民转刑案件的问题,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三、加强法律服务,合理引导诉求充分调动全区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为殡葬领域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的作用,为群众在殡葬领域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集中走访,及时回答群众关切,对涉及到的殡葬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提供送法上门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基层司法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微信、QQ等贴近群众的形式,及时解读殡葬惠民政策,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采取以案说法、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与殡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基层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
农村坟墓保护有关法规
农村坟墓保护有关法规1.引言1.1 概述农村坟墓保护是指对农村地区的传统坟墓进行保护和维护的一系列措施。
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坟墓被视为极其重要的文化遗产,代表着农村居民对祖先的尊重和怀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坟墓面临着多方面的威胁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城市化的影响,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家庭逐渐废弃坟墓并选择将祖先迁移到城市纳入公墓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城市扩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许多坟墓被迫搬迁或拆除,导致坟墓的破坏和丧失。
为了保护和传承农村坟墓文化,相关法规在过去几年间陆续制定和修订。
这些法规旨在加强对农村坟墓的管理和保护,规范坟墓修缮、搬迁和拆除行为,保护好每一座坟墓背后的文化记忆和历史价值。
农村坟墓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坟墓是农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农村居民的价值观和信仰体系。
坟墓保护不仅能够继承和传承民族文化,也能够增强农村社会成员的文化认同感和荣誉感。
其次,农村坟墓记录了多年的家族历史,是人民群众对祖先的怀念和敬意的表达方式。
因此,保护好农村坟墓不仅是尊重历史和传统的体现,也是对农村文化根基的维护和传承。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农村坟墓保护背景、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农村坟墓保护的重要性。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并提出保护农村坟墓的建议,为农村坟墓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做出贡献。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写成以下方式: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围绕农村坟墓保护的法规展开深入分析和讨论。
首先,将介绍农村坟墓保护的背景,包括其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接着,将详细探讨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包括法律和政策的发展历程以及农村坟墓保护方面的法规内容和规定。
然后,将重点强调农村坟墓保护的重要性,包括其文化、历史和社会意义。
最后,通过总结本文的观点和结论,提出对农村坟墓保护的建议,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对农村坟墓保护有关法规的全面探讨,旨在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坟墓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殡葬法律法规
殡葬法律法规殡葬法律法规是指对殡葬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和法规。
殡葬活动是指为死者举行葬礼、进行尸体处理和墓地管理等一系列活动。
殡葬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生者权益和尊重死者权利,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
以下是对殡葬法律法规的详细介绍。
一、殡葬管理法:殡葬管理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对殡葬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管理。
该法规定了殡葬服务的各项要求和标准,明确了殡葬服务机构的经营和管理等事项,并规定了违反法律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该法规对殡葬服务机构的设立、经营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范。
其中包括了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范围、条件、程序和标准等,要求殡葬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确保其安全、合法、规范地提供服务。
三、尸体管理规定:尸体管理规定涉及到尸体保存、运输、处理和火化等环节的规范。
其中规定了尸体保存的时间和条件,尸体运输的手续和注意事项,尸体处理和火化的操作和安全规范等。
尸体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尸体的合理处理,确保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和不当操作。
四、墓地管理规定:墓地管理规定是对墓地的设立、使用和管理进行细致规范。
其中包括了墓地使用的条件和权限、墓地的规划和布局、墓地的维护和管理等内容。
墓地管理规定旨在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墓地文化传统,维护墓地环境的整洁、安全和美观。
五、殡葬纪律:殡葬纪律是对殡葬活动中人员的行为和举止进行规定。
其中包括了葬礼仪式的礼仪和程序、丧葬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等内容。
殡葬纪律旨在修养人们的行为习惯,使殡葬活动更加庄重、文明,体现社会的良好风尚。
以上是对殡葬法律法规的简要介绍,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传承中华文化,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我们应当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尊重和敬仰逝者的权益,同时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殡葬活动的安全、规范和文明。
墓地纠纷解决方案
墓地纠纷解决方案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越发紧张。
与此同时,墓地纠纷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墓地的所有权问题、使用期限问题、遗体后事等问题相继出现,给法律及社会治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墓地纠纷的解决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任务,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注重公正和合理,保障所有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可以制定一些墓地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步骤。
一、墓地管理法规墓地纠纷的处理,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
我国相关的墓地法规主要包括:《墓地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墓地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等。
在处理墓地纠纷时,首先需要明确各方的法律关系,了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不断优化和完善法律体系,为墓地及其相关事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墓地纠纷的解决方案1. 法律诉讼法律诉讼是解决墓地纠纷的常见方式。
这也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最常见和公正的方式。
当墓地所有权及使用问题不能解决,或者墓地之间的争吵无法得到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法院申请利益和权利的保护,解决纠纷问题。
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要了解争议问题、法律关系以及法律规定,有充足的证据。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参与,配合律师,提供证据和证人。
同时,当事人还应遵守法庭的规则,尊重法律和裁判员。
2. 仲裁除了法律诉讼,仲裁也是解决墓地纠纷的常见方式。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或仲裁员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合理地确定双方的合法权益,使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和考虑很多情况,比如对仲裁的意见和建议、相关证据,以及仲裁机构的规则和程序等。
3. 协商协商是解决墓地纠纷的另一种方式。
可以在墓地使用各方之间进行协商,妥善地处理不同意见和利益冲突,并达成一致意见。
在协商过程中,各主体要充分沟通,理解对方的意见和诉求,并表达自己的立场和期望。
要保持冷静、理性、尊重对方和乐观,尽快形成协议。
三、墓地纠纷的避免除了上述方法,更好的方法是避免墓地纠纷的产生。
建造墓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墓地,作为人类对逝者进行安葬和祭祀的场所,承载着深厚的文化意义和社会价值。
为了规范墓地建设,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社会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墓地建设合法、有序、文明。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建造墓地的法律规定及实施指南。
二、墓地建设的基本原则1. 尊重逝者:墓地建设应尊重逝者的尊严和意愿,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2. 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性区域。
3. 公共利益:墓地建设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 文明祭祀:倡导文明祭祀,禁止乱埋乱葬,维护良好社会风尚。
5. 绿色环保:墓地建设应遵循绿色环保原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墓地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墓地建设属于土地使用范畴,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规定,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防灾减灾等要求。
墓地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纳入城乡规划体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墓地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墓地建设应遵循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该法规定,禁止破坏、盗窃、损毁文物。
墓地建设不得占用、破坏文物。
四、墓地建设程序1. 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墓地建设项目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2. 土地审批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3. 规划审批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编制墓地建设规划,经城乡规划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4. 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确保施工安全。
埋母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埋母案件是指子女在母亲去世后,故意将母亲遗体掩埋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道德伦理,也侵犯了母亲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这种行为,我国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埋母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法律规定1.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或者非法处置他人尸体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此规定,埋母案件中的子女若故意将母亲遗体掩埋,构成故意毁坏他人尸体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侮辱、诽谤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故意毁坏或者非法处置他人尸体的;(三)侵犯他人隐私,情节严重的;(四)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
”根据此规定,埋母案件中的子女若故意将母亲遗体掩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3.民法总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根据此规定,母亲在世时,享有生命权、身体权等合法权益。
子女在母亲去世后,不得随意处置母亲的遗体,否则侵犯母亲的合法权益。
4.继承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根据此规定,子女在母亲去世后,有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
若子女在母亲去世后,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私自掩埋母亲遗体,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埋母案件中的子女若故意将母亲遗体掩埋,构成故意毁坏他人尸体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墓地运营管理制度
墓地运营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墓地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2.墓地运营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墓地管理秩序,保障公墓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墓地安全有序运营。
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公墓管理工作,包括墓地选址、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管理体制1.设立公墓管理委员会,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包括相关职能部门主管、公墓管理人员等组成。
2.公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墓的年度管理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并定期审核和完善。
3.公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墓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及时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4.设立公墓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公墓管理、维护和服务工作,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三、公墓选址和规划1.公墓选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远离污染源,环境优美,方便居民祭奠。
2.根据选址情况,制定公墓规划方案,包括墓地布局、通道设置、绿化设计等内容。
3.制定公墓建设要求和标准,保证公墓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四、公墓建设和管理1.公墓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稳固,设施齐全,方便祭奠。
2.公墓管理办公室应制定公墓使用管理办法,包括墓穴分配、价格标准、祭奠礼仪等内容。
3.全面落实公墓管理责任,做好公墓的清洁、维护和防火工作,确保公墓环境整洁有序。
五、公墓服务和保障1.公墓管理办公室应加强与当地居民的联系,及时了解相关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2.公墓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祭奠活动,提供祭奠用品和仪式指导。
3.公墓管理办公室应设置服务窗口,方便居民咨询和办理有关手续。
六、公墓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公墓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公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公墓管理委员会应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公墓管理中的复杂问题。
3.对于公墓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七、公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1.公墓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公墓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墓档案和信息系统。
公墓经营实施方案
公墓经营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墓的需求量逐渐增加。
然而,传统的公墓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墓经营实施方案,以提高公墓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提高公墓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墓服务质量,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2. 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便民利民、节约资源、环保可持续。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公墓规划,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结构,科学规划公墓的布局和容量,合理划分墓区和功能区,确保公墓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2. 完善公墓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公墓管理体系,包括公墓管理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等,提高公墓管理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3. 推进公墓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墓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公墓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墓主和家属查询墓地信息。
4. 加强公墓环境建设,注重公墓的绿化、美化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舒适、优美的墓地环境,提升公墓的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
5. 完善公墓服务设施,建设公墓服务中心、祭祀用品销售中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方便墓主和家属进行祭祀活动和日常管理。
6. 开展公墓文化宣传活动,组织公墓文化宣传周、祭祀文化讲座等活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提高公墓管理的文化内涵和社会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督,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公墓经营实施方案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2.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公墓管理法规和标准,明确公墓经营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保障公墓经营的合法权益。
3. 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墓经营实施方案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公墓管理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五、预期效果。
1. 公墓管理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提升,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2. 公墓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成为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公墓文化得到传承和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2021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获取及其流转研究范文3
2021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获取及其流转研究范文 一、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性质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具有物权的基本特征,是权利主体对物享有的绝对权,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他物权,是一种有限制的用益物权.侵权责任法以墓地使用权及墓穴所有权为保护对象,非法占有或者毁坏他人墓地的,属于侵权行为,即侵犯了他人的墓地使用权和墓穴所有权. 二、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 《民政部促进滨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第3 条第 3 款第 2 项规定,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的要求,依法加强公墓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防止投机行为,倒买倒卖,非法营利,经营性公墓的使用权的取得需具备下列条件: ( 1) 必须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 ( 2) 经过审核备案登记是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取得的必备条件.笔者认为,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可参照商品房买卖的有关规定,并不能通过仅买卖方式自然取得,还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备案登记方可产生物权转移的效力,此条规定应写入民政部统一制式的格式合同《经营性墓地买卖合同》中,以便于购买者知悉和及时办理,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此外,如果居住在城镇的居民取得了经营性墓地的使用权,这些居民将户籍迁入农村,是否可以申请农村的墓地使用权呢?换言之,已经取得农村墓地使用权的农村村民是否有权购买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呢? 如果允许,那么,农村村民取得的农村墓地使用权是否意味着自动丧失效力?对上述几个问题,我国目前的现行法律和相关法规并未规定. 笔者认为,墓地使用权不同于住宅的使用权,每个人除了死后安置其遗骨外,并没有其他用途,居民无论居住在城镇还是农村,死后只能在农村墓地使用权和经营性墓地使用权选择其一,不能同时享受. (二)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与其他用益物权的取得方式不无不同之处.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形式的分类.以取得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以取得的原因为标准,有基于法律原因取得的,也有基于法律以外的原因取得的.我国目前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主要取得方式是买卖取得. (三)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 第一,墓地购买者(含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 持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与墓地出售者订立有效的《经营性墓地买卖合同》. 第二,墓地购买者自合同生效后15 日内持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经营性墓地买卖合同》以及与死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证明( 含近亲属、死者的朋友、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死者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等) 到墓地所在地的县一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民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在15 个工作日内给权利申请人发放经营性墓地使用权证书. 三、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流转 (一)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则 根据经济分析法学派的观点,判断财产权制度是否有效的标准之一,即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排他性的创造是资源有效率的使用的必要条件,但并非是充分条件,这种权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 但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的极为稀缺,"死人"与活人争地现象十分严重,另一方面,本着对死者的尊重以及国人几千年来怀有的对死者"入土为安"的朴素情感,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是一项比较特殊的财产,不能允许像其他商品一样自由转让,必须采用限制作为基本原则. (二)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 首先,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明确权属并依法办理了登记的墓地使用权;其次,墓地购买者须提供墓地出售者或管理者有违反合同约定或严重不履行管理义务的情形; 最后,墓地购买者有证据证明祭奠死者确有地域上或其他的现实困难. (三)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土地制度,土地是不能随意自由买卖的,如果要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合理配置,实现土地资源的分割利用,只能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这样才能便于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实现墓地资源的高效利用.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是在墓地所有权不能流转的情况下创制出的一种用益物权,而出让是与土地使用权制度相应的一种创设该用益物权的方式. 墓地使用权出卖是指,墓地出卖者将特定位置一定面积的墓地使用权出让给墓地购买者使用一定期限,并由该使用者的近亲属即使用权人向墓地出售者支付出让金的行为. (四)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流转的程序 第一,墓地购买者向墓地所在地的县一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审核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二,墓地购买者持民政部门的批准决定与墓地出售者协商墓地退还以及相关费用事宜. 第三,墓地购买者持与墓地出售者达成的退还协议到墓地所在地的县一级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墓地购买者之间能否自行订立合同进行转让呢? 笔者认为,按照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以及从维护经营性公墓流转的合理秩序出发,不宜在墓地购买者之间自行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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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体系下的经营性墓地法律问题研究作者:天天论文网日期:2016-1-27 10:56:31 点击:2摘要:我国的经营性墓地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经营性墓地所占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经营主体仅享有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的权性质应属于用益物权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应确定为50 年。
购墓者与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之间成立租赁法律关系,其不享有所购经营性墓地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仅对墓穴建筑物享有所有权。
购墓者对经营性墓地的一个使用周期为20 年,使用期届满后有权申请续期继续使用墓地。
关键词:经营性墓地;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墓穴建筑物的所有权;续费周期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速度不断加快,城镇老年人口的比例逐年增高。
作为城镇居民安葬遗体或骨灰主要场所的经营性墓地在此形势下出现了供求上的紧张关系局面,又加之炒卖墓地现象层出不穷,使得墓地价格成倍增长,甚至出现天价墓地。
我国各地原有的经营性墓地规划数量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而我国城市公益性墓地尚处于初步探索发展阶段,不论从墓地规划数量还是服务水平都远不能取代经营性墓地。
面对不断上涨的墓地价格,人们不禁发出了“死不起”的无奈感叹。
因此,对于殡葬行业进行合理的法律规制,廓清殡葬业乱象,将墓地价格引导向符合市场规律的正常区间,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但目前我国关于经营性墓地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却略显苍白。
我国现行法律中具体涉及到经营性墓地的法规主要为民政部1992 年8 月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97 年7 月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各省级政府颁布的地方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的政策性文件。
这些法规政策更多的是对于殡葬政策进行规定,其中直接涉及到经营性墓地的相关内容较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关于经营性墓地相关的各种问题。
因此,对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健全完善经营性墓地相关法律法规是现实而且必要的。
一、关于经营性墓地的基本法律理论解释﹙一﹚关于经营性墓地的概念厘定在我国,墓地分为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二者在使用主体、获得方式和使用方式上都是不同的。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下文中简称《公墓管理办法》﹚第3 条规定:“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
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17 条“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在使用主体上经营性墓地的使用主体为城镇居民,而公益性墓地的使用主体是农村村民;在获得方式上经营性墓地是购墓者通过买卖方式获得的,公益性墓地则是农村村民根据其所具有的农村户籍身份获得的;因此在使用方式上经营性墓地是有偿使用,公益性墓地为无偿使用。
所以,可以将经营性墓地的概念概括为:经营性墓地是城镇居民向有销售资格的墓地经营主体通过购买方式获得使用的用于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公共墓地。
__﹙二﹚经营性墓地的管理主体与经营主体1 .经营性墓地的管理主体对于经营性墓地的管理主体殡葬管理法规文件中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殡葬管理条例》﹙下文中简称《殡葬条例》﹚第6 条规定“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第7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8 条规定:“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管理办法》第10 条规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2002 年发布《关于坚决查禁违规销售公墓穴位和骨灰格位的紧急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作为当地殡葬业务的主管部门,对经营性公墓承担行业管理的责任。
”由上述法规内容可知,经营性墓地的管理主体为中央和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中央为民政部,在地方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局、民政厅。
2 .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关于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的规定,从现行的主要法规来看,在《公墓管理办法》与《殡葬条例》之间有一定的矛盾之处。
《公墓管理办法》第5 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第10 条规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而《殡葬条例》第9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公墓管理办法》对经营性墓地经营主体作了排他性的规定,即只有殡葬事业单位一个可以成为经营主体,《殡葬条例》则规定了只要获得批准,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主体范围大大扩大。
对于这一矛盾的规定该如何理解,笔者认为,这一矛盾规定的出现是我国殡葬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的一个体现,仅从法律效力层面来看,《殡葬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效力高于属于部门规章的《公墓管理办法》,且《殡葬条例》在2012 年进行过修正,修改废除了部分不合理的条款,而对于经营性墓地经营主体的规定则未作出修改。
因此,我们可以确定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成为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
这也符合国家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逐步实现殡葬服务项目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化的要求①。
﹙三﹚经营性墓地的销售条件、购买条件及使用期限1 .经营性墓地的销售条件经营性墓地建成后经营主体开展营业出售墓地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经营主体方面必须是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上文已述;第二,所出售的经营性墓地必须是依法建立的。
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申请建立经营性墓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严格的行政申报审批程序经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建立。
第三,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①。
对于经营性墓地的销售条件进行严格规定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城镇大量违规墓地出现的问题。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后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才可以开展营业,向购墓者出售墓地。
2 .经营性墓地的购买条件经营性墓地的买卖虽然是一种商业销售行为,但由于墓地这一交易物品的特殊性,购买者不能像购买普通物品一样随意购买,对经营性墓地的购买条件同样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购墓者购买经营性墓地的条件是必须出具的火化证明﹙火葬区﹚或死亡证明﹙土葬改革区﹚方可购买②。
这也意味着我国的经营性墓地除特殊规定外是不得预售的③。
对购买墓地的条件进行严格规定从根本上说是基于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的考虑,通过严格规定购买条件,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墓地资源,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但是关于经营性墓地的购买条件仅是在民政部的政策性文件中加以规定,虽然这些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由于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效力因而在执行力上必然会大打折扣。
只有将经营性墓地购买条件的规定上升到法律、行政性法规的高度,才能遏制经营性墓地经营管理中的乱象,防止购墓者私自转让、买卖经营性墓地,遏制炒卖墓地、预售活人墓地等不正当的销售经营性墓地的行为,以维护购墓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我国对于经营性墓地的有效管理,实现社会资源的公平化、合理化利用。
3 .经营性墓地的使用期限根据我国现行的殡葬管理法规关于经营性墓地使用期限的规定一般认为经营性墓地的使用周期最长为20 年①。
殡葬管理法规中明确规定了购墓者对经营性墓地的使用期限,我国不承认经营性墓地的永久使用权②。
但是根据经营性墓地有偿性的特点以及我国社会传统的殡葬习俗、习惯和理念,我国现行的各地殡葬管理法规政策是允许购墓者在20 年使用期限届满后,通过续期的方式再次使用经营性墓地,实现长期使用经营性墓地的需要。
然而我国的《殡葬条例》和《公墓管理办法》并未对经营性墓地续期制度作出详尽的规定,只是在各地方性的殡葬管理法规政策中有所体现③。
为了实现对经营性墓地的有效管理,维护购墓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殡葬管理法规应当对经营性墓地续期制度作出更高效力的具体的规定,以不断完善我国的殡葬管理法规,使其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经营性墓地在我国现行殡葬管理法律体系下存在的问题分析﹙一﹚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期限界定不明确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在土地公有制度下经营性公墓兴建所占用的土地只能是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④。
而对于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使用土地的类别等问题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加以规定,我们只能从现有的涉及到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内容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进行概括推断。
《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非法经营性公墓的通知》第3 项规定:“经批准的公墓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持民政部门的批件,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兴建经营性公墓的,其土地必须征用转为国有后,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供地。
”根据此条并结合《公墓管理办法》第3 条和第5 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43、44、54 条之规定,可以得知建立经营性墓地所使用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需先通过国家征收转化为国有土地才能使用①。
建立经营性墓地所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取得方式只能是通过出让方式有偿取得,不能通过划拨或其他方式取得。
由于现行法律对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的内容规定不够明确,因此对于界定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产生了较大困难。
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不能明确界定导致的另一个后果是无法确定该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目前我国经营性墓地纠纷频频发生,各种权利冲突根源在于墓地法律保护的缺位和墓地的权利属性不明,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对墓地的权利做出清晰的界定,致使墓地上的权利时常遭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权利人的侵害。
﹙二﹚购墓者所享有的权利内容不明确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购买经营性墓地的购墓者所享有的权利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
尤其是对于经营性墓地的购买者是否可以仿照现行房地产交易中的“地随房走的原则”,既获得墓穴建筑的所有权,又享有墓穴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这一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完全处于一种模棱两可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