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体系
张文显法理学教材考试题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㈠单项选择1.法学是“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AA.乌尔比安 B.亚里士多德C.伊壁鸠鲁 D.托马斯·阿奎那4.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该学派的观点:BA.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像语言、风俗、政制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 A)的关系。
A.一般与特殊 B.整体与局部C.理论与实际 D.论与史3.在中国,( C )在其《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最早使用了“法理学”一词。
A.康有为 B.黄宗羲C.梁启超 D.杨度第五章法的概念㈠单项选择1.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
A.统治阶级意志 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3.中国古代把“律”字解释为“均布”,着重体现的含义是( C )。
A.规范 B.刑罚C.公平 D.正义4.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狭义的法律是指( C )。
A.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B.不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8.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是( B )。
A.民间社会逐渐形成 B.国家制定和认可 C.国家领导人颁布 D.天才人物的创造10.法在其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
这些都表明了法具有:( D)A.强制性 B.统一性C.权威性 D.规范性12.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根本区别在于( D )。
A.规范性 B.物质制约性C.意志性 D.国家强制性㈡多项选择1.以下哪些表述是非马克思主义的(ABC )。
A.“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 B.“法者,刑法也,所以禁强御暴也”C.“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D.“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2.以下哪些观点不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 ABD )A.“法是公共意志” B.“法是民族意志”C.“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D.“法是主权者的意志”3.法的规范性表现在( ABC )。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
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
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
(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
(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第九章权利和义务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分类(具体的分类都要掌握;(2简答题:为什么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权利和义务的本质、特征和作用;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为什么说现代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第十章法律行为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的确认;法律行为的分类(各种具体分类都要掌握(2简答题: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第十一章法律关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走:(1名词解释: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分类(各种具体分类都要掌握;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事实构成(2简答题: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的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事实的分类第十二章法律责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其中具体的各种分类都要掌握;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归责;免责(2简单题:法律责任的本质;法律责任的构成;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第十三章法律程序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程序;自然正义(自然公正原则;正当程序;(2简答题:法律程序的特点;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法律程序对法律适用的作用;正当程序的特征;正当程序的意义第十四章法的历史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历史类型;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2简答题: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奴隶制法律制度的特征;中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差别;资本主义法的原则;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第十五章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的演进;法律发展;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2简答题:法律演进与发展的特点:法律演进与发展的基本规律;法律继承的特点;法律继承的原因和内容;法律移植的原因;法律移植的实践;法制改革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必要性;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第八章宋朝法律制度
第八章宋朝法律制度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朝代,其法律制度也在当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宋朝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法的体系和体例,二是具体的法律内容。
首先,宋朝的法律体系和体例主要包括刑法、律例和尚书令制度。
刑法是宋朝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有刑律、疏议、刑统、刑律录等,它们规定了犯罪的定义、罪刑的种类和刑罚的执行方式等。
律例是根据刑法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其中包括律仪、律制、律节等,具体规定了刑法的各项条款的执行细则。
尚书令制度是宋朝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机构,尚书令是掌管刑狱的高级官员,负责处理案件和颁布法令。
其次,宋朝法律的内容主要包括刑法、婚姻法、房产法、契约法、军事法等。
刑法是宋朝法律中的核心内容,对各种犯罪行为和刑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主要规定了婚姻制度和家庭法律关系,如婚姻的缔结、解除和继承等。
房产法主要规定了土地产权和住房所有权的归属和转让等问题。
契约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权利和义务的确定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军事法则主要涉及军队的组织和纪律,规定了士兵服役年限、军事纪律和军事惩罚等。
宋朝法律制度的特点是注重实用性、严谨性和公正性。
宋朝制定的法律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考虑到了当时社会和经济的实际情况,因此得到了广泛的执行。
同时,宋朝法律制度也注重严谨性,对犯罪行为和刑罚的规定条款进行了精细的划分和界定,以确保法律执行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宋朝法律制度还注重个体的权利保护,对婚姻、房产和合同等领域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规定,保障了个体的合法权益。
然而,宋朝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法律执行的不公正和不完善。
尽管宋朝制定了严格的刑法和法律程序,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官员的腐败和滥用职权,法律的公正性受到了严重威胁。
二是法律的局限性和陈旧性。
宋朝法律主要依据唐代和前代的法律经验和制度,因此在面对新的社会和经济情况时,律例和刑法的适用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总的来说,宋朝法律制度在当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益和调节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第八章 法律体系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 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 包括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者 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 社会法的目的:从上海整体利益出发, 对上述各种人的权益实行必需的切实的保障。 它包括劳动用工、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等方面的法 律: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 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 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课堂练习
二、多项选择题
1.最早的制定法有( )。 A.习惯法的整理和记载 B.法典 C.个别立法文件 D.最主要的判决的记载 2.以下关于法律体系概念叙述正确的有( )。 A.法律体系不仅包括一国正在施行的法律,也包括一国将要制定的法律 B.法律体系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C.法律体系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 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D.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3.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有( )。 A.法律的调整方法 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C.社会关系法律所调整的机制 D.法律的制定时间
2.除此而外,宪法相关法还包括一些种类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 规范 (1)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 院组织法。 (2)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 (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4)立法方面的法律:立法法 (5)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全 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6)涉及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国籍及公民的有 关政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领海和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 和大陆架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 戒严法、反分裂国家法.
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 法律条文 与法律部门 门 与法律部门 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 部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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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 部门的首要标准. 法律规范是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人们通 常把调整同一类性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归并为一类,构成一个法律部门.这就 是说,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根据是法律规 范的调整对象.如民法这个法律部门,是 由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系的的法律规范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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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体系是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
在协调的有机整体,不是由法律任意组合 而成的杂乱无章的集合. 内部结构:依次是法律规范,法律制度, 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居于最高 层次. 外部结构:以宪法为统帅的各个法律部门, 门类齐全,结构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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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体 系
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
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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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体系
一,法的体系 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整体;"通常指由一 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 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 体." 也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 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一个 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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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的特征
1,法律体系是以一国本国现行法为基础的, 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不包括历史上 废止的不再生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 未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 2,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元.法 律体系是由法律部门构成,而不直接由法 律规范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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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区别: 1,构成要素不同: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 立法体系 法律条文及规范性法律文件 2,结构不同;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是规范,制度, 法律部门,而立法体系的纵向结构是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 不同的法律部门;立法体系的横向结构:不同的 规范性文件.
第八章 权利、权力和义务
权利的选择性首先体现为自主性:主体既可以做某事,也可以
放弃做某事;既可以得到某种东西,又可以放弃某种东西。其次体 现为权利主体对相对义务的选择:既可以要求义务主体履行义务, 也可以免除或取消他的义务;当违反义务或违反义务的危险发生时, 主体可以诉诸国家权力强制义务主体履行义务,亦可以放弃其诉权; 权利主体可以接受也可以放弃责任主体给予的补偿。
2.西方权利观念产生与发育
权利观念在西方发育较早。早在古罗马,权利观念即已生长,
并发育出一套权利主体及其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制度。 西方人的法观念与正义不可分,法的目的在于保障“正当的”
权利(jus),而一切受保障的、在外部世界实施行为的权能就叫
ius(权利)。 西方法律现代化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将权利作为法律的核心。在
可能说。可能说是前苏联法学界比较流行并对我国产生较大影
响的一种权利概念。“根据这种概念,权利乃法律规范规定的有权人 自主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请 求国家强制力量给予协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受到由法律规范所 责成的他人的相应的法律义务的保障。义务则是法律所决定的和用国 家强制力来保证的一定行为的必要性。我国法学界在二十世纪80年代 之前基本上采用此说,至今,这一学说仍有一定的市场。
选择说。该说是使英国法学家哈特在自由意志说的基础上阐发
的一种权利理论。基本观点是,“权利意味着在特定的人际关系中, 法律规则承认一个人(权力主体)选择和意志优越于他人(义务主
体)的选择或意志。换言之,某人之所以有某项权利,取决于法律
承认他关于某一标的物或特定关系的选择优越于别人的选择。正是 法律对个人自由和选择效果的承认构成了权利的核心内容。”
法力说。洛克、卢梭等都把产生某种结果的力量与权利挂钩,
第八章元朝法律制度
第八章元朝法律制度元朝法律制度构建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确立了统一的法律标准和刑法制度,为元朝的社会秩序和治理贡献了重要力量。
元朝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大元律》。
《大元律》是元世祖忽必烈亲自主持编纂的法典,它基于蒙古法、汉法和伊斯兰法的精髓而形成。
《大元律》分为10篇,共设二千八百多条,主要规定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则和配套制度。
它是元朝法律的最高权威,被广泛使用于全国各地。
元朝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法律的统一和普遍适用。
元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统一的法律制度,使国内法律更加一致,有利于国家的稳定统一、此外,元朝还将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人,无论贵贱富贫,都要遵守法律,这体现了法律的普遍适用原则。
元朝法律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尊重财产权和契约自由。
元朝倡导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为此保护了财产权和契约自由,鼓励人们积极从事商业和手工业活动。
法律明确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和合同的有效性,增强了人们对财产和契约权益的保障。
元朝法律制度还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大元律》规定了对于强奸、盗窃、杀人等重大犯罪的惩罚力度,特别是对于对妇女儿童的侵害行为更加重视。
在法律中还明确规定了对妇女和儿童的保护措施,如严禁强制卖婴儿和对儿童实施虐待等行为。
元朝法律制度还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和人权。
《大元律》规定了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的保护,严禁任意拘禁和非法侵占财产。
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对于冤假错案的处理程序,确保了公平正义的实现。
然而,元朝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没有充分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权益。
元朝法律制度中对人民的参与和意见表达渠道相对匮乏,没有有效的机制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
其次是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一些偏向和不公的现象。
由于官员的权力过大,容易滥用职权,对一些特权阶层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予追究。
另外,元朝法律制度往往过于严苛,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过分惩罚。
总的来说,元朝法律制度构建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从法典的制定和执行到保护人民权益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就。
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体系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国家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
第二条本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等个别规范文件。
第三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第四条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第五条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用于规范公民和法人的行为。
第六条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用于规范地方范围内的行为。
第七条政府规章是政府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文件,用于规范其管理范围内的事务。
第八条部门规章是国家机关的部门制定的规范文件,用于规范其业务范围内的事务。
第九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应当依据宪法,遵循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程序,保障公开透明,尊重民意。
第十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和监督,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二章宪法第十一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最高法规。
第十二条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
第十三条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制度和组织构架,包括国家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职责等。
第十四条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法治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第十五条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策和方针,包括国家的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等。
第十六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和责任,包括尊重宪法、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等。
第十七条宪法是最高法律效力的法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第三章法律第十八条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第十九条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国际法等不同领域的法律文件。
完整课件:法理学(第三版)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法学及其体系 第二节 法理学的对象 第三节 法理学的意义 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第二章 法的性质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特征
Hale Waihona Puke 第三章 法的价值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 第二节 法的主要价值 第三节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第四章 法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作用概述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第四节 法的局限性
第一节 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第二节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第三节 法的现代化的条件
第二十五章 法治国家
第一节 法治的概念 第二节 近代法治国家的形成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 第四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
第十三章 法的执行
第一节 法的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法的执行的种类 第三节 法的执行的原则 第四节 法的执行的体系
第十四章 法的适用
第一节 法的适用的特征 第二节 法的适用的原则 第三节 法的适用的地位
第十五章 守法与违法
第一节 守法 第二节 违法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法律监督
第一节 法律监督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监督的构成和分类 第三节 法律监督的体系
第五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科学技术
第六章 法的分类
第一节 法的分类概述 第二节 法的一般分类 第三节 法的特殊分类
第七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律概念 第二节 法律规则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八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部门 第二节 法律体系
第二十一章 法的起源
第一节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第二节 法起源的原因和标志 第三节 法起源的形式和规律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重点整理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重点整理上课也许没认真听,假如有遗忘的请联系下,及时补充,感谢!第一编法学概论第一章:一、法学体系的划分(一)从部门法划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二)从认识论划分: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二、边缘法学边缘法学指横跨两个学科或由两个学科整合而成的,如:法律社会学,法律内心学,法医(表现为法学+其他学科)第二章:一、法理学在中国的进展1、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是中国法理学进展的客观基础;2、改革与开放是我国法理学进展的历史课堂;第三章:一、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1、法理学是法学的普通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办法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第二编法的本体第四章一、啥是法(名解-重点掌握)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日子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确认、爱护和进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概念反映出的四方面内容:规范性;强制性;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二、法的本质1、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日子条件所决定的;三、法的特征1、特别规范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3、权利义务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4、国家强制性,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第五章一、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二、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对各种法律事实举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概念与日常日子用语中的概念别同,它具有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等特点。
法律概念是构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原子,是法律知识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
三、法律概念的分类:1、内容分:涉人;涉事;涉物2、涵盖面分:普通法与部门法;3、所涉及的对象分;主体、客体、内容、事实;四、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作为构成法的最要紧的要素,指的是规定权利和义务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讲是对一具事实状态给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指示和规定。
中国宪法内容
中国宪法内容引言:中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律,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循和维护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法规。
它规定了国家的政体和政权的性质,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力分配。
本文将对中国宪法的内容进行全面解析,以增进对中国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理解。
第一章:总纲第一章为宪法的总纲,规定了宪法的目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任务。
宪法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促进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依法治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其中包括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言论、出版、结社、信仰、教育等自由权利,以及工作、生活、医疗、环境等基本权利。
同时,宪法也明确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守法、维护国家安全、参加劳动和公共事务、保护环境等。
第三章:国家组织第三章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和国家组织。
其中,国家权力的机关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同时规定了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产生和职责。
第四章:国家经济和财政制度第四章规定了中国的国家经济和财政制度。
宪法规定了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国家财政的主要原则和财政收支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文化和教育制度第五章规定了中国的文化和教育制度。
宪法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鼓励科学研究和创造性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宪法还规定了教育的基本方针和内容,提倡素质教育,促进全面发展的教育。
第六章:区域自治第六章规定了中国的区域自治制度。
宪法保障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保护各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宪法还规定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特别行政区的设置和权力分配。
第七章:国家军事制度第七章规定了中国的国家军事制度。
陈桂明 第八章 法律体系-附答案
第八章法律体系一、单项选择题☆1.一般而言,《著作权法》属于下列哪一个法律部门?( )B A.行政法B.民法C.商法D.经济法☆2.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
A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B.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C.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D.《刑法》是“刑法”这一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3.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被称为( )。
DA.法律体系B.法系C.立法体系D.法律部门☆4.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 )构成的体系。
BA.国际法B.国内法C.国内法与国际法D.成文法☆5.《国家赔偿法》属于下列哪一个法律部门?( )AA.行政法B.经济法C.宪法D.民法☆6.在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 )。
B A.法律调整的范围B.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C.法律规范的数量D.法律调整的后果☆7.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应划归为( )。
BA.行政法B.民法C.商法D.劳动法?8.从法律部门的角度看,下列有关刑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CA.刑法成为部门法的原因是它的调整目的具有独特性B.刑法成为部门法的原因是它的调整方法具有独特性C.刑法成为部门法的原因是它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具有独特性D.刑法是所有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9.下列有关部门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DA.法律条文是部门法的基本构成单位B.一个部门法是由一个规范性文件组成的C.一个规范性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D.法律规范是部门法的基本构成单位☆10.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司考.02.卷一.单.1)D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中国宪法》 第八章 平等权
2.在宪法总纲部分,具体规定了平等权运用原 则与领域。如宪法第4条规定了各民族一律平 等的原则,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 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宪法 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 和法律的特权。 3.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部分,宪法首先规定 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明确平等 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指导意义。
第二节 平等权的内容与类型
一、平等权的内容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 任何公民都受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 何特权。 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即实施法律、执行法律 和适用法律上平等。
2、禁止差别对待与合理差别
构成歧视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是存在着区别待遇; 二是此种区别具有不良的效果; 三是该区别的理由是被禁止的。
二、平等权的效力
1、平等权作为基本权利与宪法原则具有一般约束力, 它约束一切国家机关活动与公务员的活动。 2、平等权效力能否约束私法关系是学术界有争议的 问题。公法原则适用于私法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发展 趋势。私人之间的关系能违反平等原则。
三、平等权的限制 1、基于平等权的相对性与合理的差别性,
宪法确定了平等权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平等 权例外条件的规定,主要有规定公务员政治 行为的界限与范围,其言论自由、结社自由 权受限制;军人受军事法院的审判;人民代 表的言论免责权与不受逮捕权的规定;军人 及其家属的社会优待权;妇女权益的特殊保 护等。
四、平等权的宪法地位
1、平等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2、平等权集中体现了宪政要求 3、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平等权的存在形式有其特点。 平等权性质: (1)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权利性; (2)平等权是法制的原则或宪法原则; (3)平等权一方面具有综合权利体系的性质,同时 又有作为宪法指导原则的性质。
葛洪义《法理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律体系【圣才出品】
第八章法律体系8.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法律部门1.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的原则划分的一个区域(国家或地区)现行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正确把握法律部门的概念应注意的问题:(1)法律部门是由同类法律规范构成的①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细胞,也是构成法律部门的基本要素,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律部门。
②法律部门是由具有相同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同类的法律规范构成的。
同类法律规范是指具有相同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
(2)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虽然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细胞,但是法律体系并不由法律规范直接构成,而是由一个个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法律部门构成。
(3)法律部门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若干的子部门子部门是由构成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中的一些特殊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构成的,它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分支。
(4)部门法之间也存在着交叉虽然法律部门之间都是彼此独立的,但是它们之间又存在着联系和交叉。
(5)法律部门的形成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新的法律部门会随着一国的立法和社会关系的内容的变化而不断涌现。
有的会从其所属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有的则会随着法律规范数量的增多以及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的升高,逐渐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1)一般的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标准。
其中,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其次是法律规范调整的方法。
(2)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指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没有相对独立的社会关系和调整对象,也就不存在独立的部门法。
(3)法律调整的方法,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时用以影响社会关系的方式和手段。
法律调整的方法就是一个对这些关系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
(4)虽然法律部门的划分既要考虑法律的调整对象,又要考虑法律的调整方法,但其他相关因素也应当兼顾。
对于划分法律部门的一些原则以及法学家在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观因素也应当给予充分考虑。
第八章 法律的起源与演进
第八章 法律的起源与演进第一节 法律的起源一、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原始社会不存在法律(二)法律起源于“野蛮向文明的过渡”时期(三)法律与原始习惯的区别1.体现的意志不同。
2.形成的方式不同。
3.实施的保障不同。
4.适用的对象不同。
5.调整的目的不同。
二、法律是基于人的需要而产生的规范体系在古代社会,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公共权力的掌握者为获得神圣地位而颁布的。
恩格斯说:“官吏既然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征税权,他们就作为社会机关而凌驾于社会之上。
从前人们对于氏族制度的机关的那种自由的、自愿的尊敬,即使他们能够获得,也不能使他们满足了;他们作为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的代表,必须用特别的法律来取得尊敬,凭借这种法律,他们就享有了特殊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地位。
”1三、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一)法律起源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二)法律起源是对人们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三)法律起源是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的过程(四)法律起源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混沌一体到逐渐与之分化并相对独立的过程第二节 法律的演进法律产生后,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
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历史上先后出现的法律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一、奴隶制法(一)维护奴隶主对生产资料和奴隶的人身占有,保护奴隶制生产关系(二)公开确认人们身份的不平等(三)规定的惩罚方法极其残酷(四)带有原始习惯的某些残余二、封建制法(一)严格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二)确认和维护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三)确认和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四)刑罚严酷,野蛮擅断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2页。
三、资本主义法(一)近代资本主义法近代资本主义法即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它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的意志,维护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八章 税收征管法与税收行政法制
第八章税收征管法与税务行政法制税收法律体系母法:税收基本法税收单行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税收救济法税收行政法税收立法程序税收执法程序税收司法程序税收监督程序税收征管法税收法律••税收征管的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01税收征管法目录/Contents01 02 03 04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
由财政部门征收或由海关代征的税种,不属于《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1、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第二节 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第二节税务管理(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1、变更:适用范围: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变更情况变更登记时间需要工商变更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不需要工商变更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第二节税务管理2、注销登记注销情形注销登记时间①停业、破产、解散、撤销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②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登记机关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③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④被吊销营业执照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⑤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三)停业、复业登记1.停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宋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宋朝法律制度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其法律制度对中国法制史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宋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律、令、训三个方面。
首先是律。
宋朝的律法分为刑律和科条两部分。
刑律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规定,科条则是对各种民事纠纷问题的解决办法的规定。
宋律主要依据唐代的律法,但也有自己的创新和发展。
如宋律删除了唐律中的杖法,而增加了罚金和监禁等惩罚方式,体现了法律制度的人道主义化。
其次是令。
宋朝的令是对行政管理和治安维护的规定。
宋朝法制的重要特点是通过令的制定和实行,使政治中央集权制度得以进一步加强。
宋朝实行了三司、九寺、三府等组织形式,通过令的发布,对国家政事进行管理和调控。
宋朝令的内容涉及广泛,如农业管理、礼仪规范、商业贸易、水利工程等,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最后是训。
宋朝的训主要是官方编纂的成文法律和司法实务经验的总结。
宋朝的训不同于律,它是对具体案件的判决和执法原则的总结和规范,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权威性。
宋朝训的形式和内容比较丰富多样,对后世法律思想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
总的来说,宋朝法律制度相对完善,与唐代相比具有一定的进步和创新。
宋朝法律制度主要通过律、令、训三个方面来规范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利益。
其中律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规定,科条则是对民事纠纷的解决办法的规定,令是对行政管理的规范,训是对司法实务的总结和规范。
这一法律制度体系对于宋朝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宋朝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宋朝法律制度在一些方面仍然保留了封建社会的传统,特权阶级在法律面前仍然享有较大的特权。
此外,法律的执行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公平现象。
这些问题对宋朝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总之,宋朝法律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对后世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宋朝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以律、令、训三个方面来规范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民法典》第八章和合同编第十七章
《民法典》第八章和合同编第十七章身处一个法制社会,法律规范我们的各个方面,涉及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中有一章专门讲述了合同的相关内容,即《民法典》第八章和合同编第十七章。
本文将围绕这两章内容展开,对其主要内容和意义进行探讨。
第八章:合同的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八章是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对合同的定义、要素、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合同作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方式之一,其规范和保护着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合同的定义是指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一方履行,另一方享有权利,并就违约后果、争议解决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合同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和合同内容。
每个要素都具有其独特的要求和规定,确保了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各要素之间达成协议,形成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成立。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要求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履行合同是当事人的共同责任,约定好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按照约定进行履行,确保合同能够顺利执行。
此外,合同的变更、转让等内容也在《民法典》第八章得以规定。
当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经过对方同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七章: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十七章是关于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规范和保护的具体体现。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权利义务的实现,确保合同目的的达成。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的公正交易。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和善意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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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律体系第八章法律体系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
,有( A.宪法部门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性和主导性的部门法B.特别行政法是指对特别的主体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行政法和行政法规是法律体系中两个不同的部门法D.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j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之为( )。
A.法规体系B.立法体系C.法律部门D.法律体系3.作为划分部门法的标准之一的法律调整方法,其内容主要是(,)。
A.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B.常用的法学研究方法C.最新的科学方法如控制论、信息论和系统论D.确定社会关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和确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方法4.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主要出现在( )。
A.民法法系B.普通法系C.社会主义法系D.伊斯兰法系5.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里出现的法律体系的新结构要素是( )。
A.社会法B.竞争法C.合同法D.财政法6.,一般来说,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有( )。
A.法律的调整范围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C.社会关系法律所调整的机制D.法律的制定机构7.现代法律体系的结构要素包A.公法B.私法C.社会法D.宪法8.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
A.法律体系指一国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部门法而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B.部门法是指一国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各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C.部门法是指一国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各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D.部门法所指同类法律规范,不仅包括已经失效的法,而且包括现行法9.下列诸项中属于宪法部门的是()A.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典及其修正案B.国家机构组织和选举法C.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D.民族区域自治法10.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是( )。
A.主观原则B.整体性原则()。
C.均衡原则D.主次原则11.由一个国家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在法系上称为( )。
A.立法体系B.法学体系C.法律体系D.法系12.构成社会法的主干部门法包括( )。
A.经济法B.劳动法C.社会保障法D.行政法13.下列诸项中,关于一国的部门法的正确说法是( )。
A.部门法仅指现行法B.部门法不包括国际法C.部门法不包括已失效的法D.部门法不包括将要制定的法14.下列诸项中,关于部门法与法律制度的关系的正确说法是( )。
A.一种法律制度可以分属于几个部门法B.一个法律部门可以包括许多法律制度C.两者都由同类法律规范构成D.部门法的范围小于具体法律制度15.部门法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可以表述为( )。
A.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B.部门法是表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载体C.部门法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D.往往是许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一个部门法16.民法法系国家的民商分立传统源于( )。
A.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B.1807年制定的《法国商法典》C.1881年制定的《日本商法典》D.1900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17.下列诸项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宪法部门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国籍法、国徽法C.授权法D.警察法18.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
,A.法律体系是关于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B.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法律体系,就没有立法体系;没有一定系统的立法,也就不会有法律体系C.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统一协调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而每个部门法又是由相对独立、各具特征的法所构成的D.划分部门法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人们理解和掌握本国历史上和现行的法19.比较法学家达维德在《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中,把世界主要法律体系分为( )。
A.民法法系B.普通法法系C.罗马日耳曼法系D.社会主义各国法系20.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
A.划分部门法时,要注意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程度和法的数量情况B.虽然法是变化的,但作为它的分类的法律体系和部门法则不会变化C.划分部门法时要注意各个法律部门之间保持适当平衡D.部门法的划分是绝对的,各国存在适合于一切时代和国家的部门法划分模式二、名词解释1.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3.公法4.私法5.社会法6.立法体系三、简答题1.法律体系的特点。
2.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的区别。
3.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区别。
4.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区别。
、5.法律部门的特征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6.“一国两制”下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7.法律体系的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
8.部门法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联系和区别。
9.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的区别。
10.中国历史上法律体系的演变。
四、论述题1.划分部门法的标准和原则。
2.法律体系的含义及构成要素O参考答案一、不定项选择题1.A 2.C 3.D4.A 5.A 6.BC7.ABC 8.A 9.ABCD 10.BCD 11.C 12.ABC 13.ABCD 14.ABC 15.ACD 16.B 17.ABC 18.BC19.BCD 20.AC二、名词解释1.法律体系也叫“法的体系”或简称“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指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
3.公法主要是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
公法调整公共利益,涉及的主体为国家机关。
公法以行政法和刑法为核心。
4.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
私法调整私人利益,涉及的主体为私人、私法以民法和商法为核心。
5.社会法是以传统公法要素与私法要素为基本框架,以传统公法和私法的调整方法为原型混合而成的第三种结构要素。
它是法律社会化的结果。
社会法的确立是以经济法(最早是以反垄断法为代表) 的出现为标志的,由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主干部门法来构成。
6.立法体系又称规范性文件体系或法律渊源体系,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的系统。
.三、简答题1.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2)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成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2.法律体系是指由-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成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制体系是指法制运行机制和运行环节的全系统,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制监督体系等。
法律体系着重说明呈静态状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而法制体系则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行机制系统。
从相互关系来讲,法制体系包括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之中。
3.(1)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而法律体系则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范畴和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
(2)法律体系具有属国性,一个国法律体系中一般只有一个,而法学体系具有跨国性,在一个国家中会出现多种法学体系并存的局面。
多个不同的国家也可能在法学体系方面具有相同性或相似性,相互间可以学习、交流、借鉴。
4.法系是根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法系的概念表达的是一种法律传统,它是跨越历史和国度的;而法律体系指的是一国内的由现行法律规范所组合而成的法律部门的统一整体,是一国法律规范的系统和一国现行法的内部结构,它只能是现实法,而且也只能在一主权国家范围内构成。
5.(1)法律部门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部门既是一个法学概念,也是组成法律体系的一种客观的基本要素。
第二,在某一法律部门中,又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
子部门的划分一方面说明法律体系的系统化的结构,同时也有助于法律体系的完善。
第三,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即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法律部门是微观的法律规范与宏观的法律体系联系的环节,是众多的法律规范有机地构成统一整体的“中介”,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不同的法律部门彼此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既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和配合,构成了和谐统一的法律体系。
是否合理地划分和建立法律部门,在一定意义上就成为能否建立起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关键。
6.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并存,使中国的法律体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以大陆为主体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香港实行的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统一的法律体系内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其相互关系是同时并存,而不是“并列”或“并重”,其中,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法律体系的主体,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受法律体系主体部分的制约和影响。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它既是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又是特别行政区法律中居于重要地位、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全部法律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就使得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具有从属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
7.现代法律体系的三大结构要素是指公法、私法和社会法。
三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方面都存在重要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私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个人与个人的利益关系,公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与个人(法人)的利益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主体与社会间的关系。
(2)调整方式的不伺。
私法的方式以个人性自行调节为主,公法的方式以国家的强行干预为主,社会法结合了上述两种调节方式,以社会性的平衡为特征形成了“政策平衡”的独特方式。
(3)法的本位不同。
公法一般以国家为本位,私法一般以个人为本位,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4)价值目标不同。
传统公法偏重于秩序与公平,传统私法偏重于自由效益,社会法比较周全地体现社会整体利益和要求,它既追求自由、效率,又以秩序、公平为目标,较理性地体现了社会整体的利益。
8.每一部门法总要由若干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现出来,但部门法并不等于规范性法律文件,部门法的名称一般和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名称是不一样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所归属的部门法则称为环境法或自然资源法;少数部门法同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名称上是一样的,如“刑法”这个名称既可以表示作为一个部门法的刑法,也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简称。
但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如刑法这一部门法中就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包括其他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