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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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5.08.12

•【字号】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

•【施行日期】2005.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现将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分包管理,做好合同备案

1、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必须与具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企业签定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

2、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和承包合同,并核定好施工所用劳务作业人员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3、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办理综合保险手续的同时,必须书面承诺严格按照建设

部87号令和124号令的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督促专业分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分包合同备案。

4、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签订分包合同后7日内,携合同原件和《诚信手册》,到项目所在地的专业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合同备案。

5、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须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

6、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须使用统一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附件一)。

7、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签订劳务作业人员个人用工合同后7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个人用工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

8、劳务作业人员个人用工合同须使用统一的《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附件二)。

二、专业分包、劳务市场的任务

各专业分包、劳务市场应当按其职责认真做好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合同备案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见证劳务供需双方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办理劳务用工合同备案。

2、督促所有企业设立、提供用于从业人员工资专户的银行帐号(该专户内的预留款要达到劳务合同总价款的10%),并做好银行帐号备案工作。

3、督促企业办妥劳务人员工资卡。工资卡实行实名制,企业必须通过工资卡定期足额向劳务人员计发工资。

4、对劳务用工合同备案的外来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岗前培训证书。岗前培训证书有效期暂定一年。

5、设立综合保险缴费卡号,方便企业缴纳综合保险费。

6、按规定收取企业缴纳的综合保险费,同时采集、处理、保存相关的管理数据。

7、实行信息联网,及时反映全市用工动态,提供分包市场供需信息,受理并发布企业信息。

8、对施工企业开展经常性的经营行为测评和规范用工测评工作。测评情况登记在企业《诚信手册》中。

三、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相互协作

1、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是本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的管理部门。

2、本市建设工程建筑业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的具体协调管理工作。

3、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核定中标工程通知书上的预计用工数和传递中标工程概况等基本信息。

4、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查验有关合同。

5、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的管理工作。

6、各区、县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市场负责办理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合同备案手续和收缴施工劳务作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7、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希望各相关管理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加强沟通联系。

附件:一、《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

二、《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附件一:

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参考文本)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质量要求:

六、工程造价: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

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其中:

十、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

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

求。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

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

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

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

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

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

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

础工作。

5、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

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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