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总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病历是医疗服务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记录了患者的病史、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关键信息。
为了保证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病历书写的规范要求以及病历管理的相关措施。
1. 病历书写规范要求1.1 患者基本信息的书写在病历首页,需详细记录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以便医务人员能够正确识别患者身份,并进行及时沟通。
1.2 主诉和现病史的记录患者的主诉和现病史应该详细清晰地记录下来。
主诉是患者最主要的症状和不适,医务人员根据主诉可以初步推断可能的疾病。
现病史包括疾病的发病时间、症状变化、治疗经过等内容,对于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制定都有重要意义。
1.3 既往史和家族史的完整记录包括过去的疾病史、手术史、用药史等,以及家族中是否有遗传性疾病等内容。
这些信息有助于医生全面了解患者的健康状况,从而更准确地判断患者的病情。
1.4 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对于每一项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都需要记录检查的具体项目、检查结果以及医生的分析和判断。
这些数据对于评估患者的身体状况和制定治疗策略至关重要。
1.5 诊断和治疗方案的明确描述在诊断部分,医务人员需要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检查结果等信息,提出合理的诊断。
在治疗方案部分,应描述给予患者的具体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方案、康复计划等。
1.6 医生签名和日期的书写每份病历都应有医生的签名和日期,并保证其清晰可辨。
签名是对医生对病历内容真实性的确认,也是对治疗过程和决策的负责。
2. 病历管理制度2.1 病历书写的审核与指导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医务人员,负责对病历书写进行审核和指导。
他们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良好的书写能力,及时纠正病历书写中的错误和不规范之处,提高整体书写质量。
2.2 病历的保管和存档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病历保管和存档制度。
病历应妥善保存,避免遗失和损坏,同时确保机构内部的病历查询和调阅的便捷性。
病例书写的规范和要求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规范及要求第一节基本概念及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四诊,以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取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从而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住院病历、门(急)诊病历首页中的过敏物名称必须用红色墨水笔书写。
第五条中医病历要体现中医特色,正确运用中医术语。
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护理记录等,要体现中医辨证施治(护)的理论。
要求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精练,字迹清晰整洁,标点符号正确,无错别字、自造字。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重新写出正确的文字,每页的错别字若超过3处时,应重新书写,严禁涂改、剪贴、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第六条病历应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医师签字应用正楷全名,各项病历记录需要医师、患者或家属签名时,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得由他人模仿或代替签字。
第二节病历书写人员的资质要求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包括经考核胜任的进修医务人员)可书写病历的任何内容。
而首次病程记录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接诊医师书写。
第二条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如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经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第三节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第一条“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死亡记录”应在24小时内完成。
第二条“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中的各种记录,以及“住院病历”中的“抢救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转入记录”、“接班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要求即时完成。
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病历书写是医疗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记录了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医疗过程和效果等信息。
以下是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1. 病历书写应当清晰、准确、完整、规范。
使用正确的医学术语,语言简明易懂,避免使用口语化语言、方言、缩写和简略语。
2. 病历书写应当具有时效性,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医疗过程和效果等信息,每次治疗后应当及时更新病历。
3. 病历书写应当具有可读性,字迹工整,排版整齐美观,避免出现涂改、划掉、乱写、超出格式等现象。
4. 病历书写应当具有保密性,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5. 病历书写应当具有连续性,对于长期住院患者,应当记录既往病史、家族病史、个人史等信息,并在每次治疗后及时更新,形成完整的病历资料。
总之,病历书写是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医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完成病历记录工作,为患者提供更加精准、高效和安全的医疗服务。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6个
(1)病历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指定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者除外),内容记述一律用汉字(计量单位、符号以及处方术语的拉丁词缩写等除外)。
(2)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完整、真实,语句简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字迹清楚,字不出格、跨行,不得随意删划和贴补。
(3)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不得杜撰,避免错别字。
(4)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书写。
译名应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疾病名称等个别名词尚无适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
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
(5)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1991.11.27)。
必要时应加注时间,按照“小时分/上、下午”方式书写,或用Am代表上午,Pm代表下午,中午12时为12N,午夜12时为12MN。
(6)各项记录结束时必须签全名或盖规定印章,并做到清楚易认。
病历书写的规范总结
目录一、基本要求1、普通要求2、对书写时间的要求3、对病历中签字的要求二、病历书写格式与内容要求1、入院记录2、病程记录3、有关下医嘱后病程记录书写要求1) 下病危医嘱2) 下特殊诊疗(即有创操作)医嘱3) 下会诊医嘱4) 下手术医嘱5) 下输血医嘱6) 下介入、导管置入等医嘱4、医嘱记录5、出院记录6、院感调查表7、其他内容要求三、首页填写要求四、病历罗列顺序五、病历质量评定标准六、病历中需使用红笔处一、基本要求1) 病历书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年、月、日和时间,时间采用 24 小时制记录。
2) 各种记录开始皆应顶格书写。
3) 包括上级医师审签均应用红笔,签名注明签修日期年月日时分。
4) 使用笔为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麻醉记录单、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可用兰或者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5) 病历书写过程中浮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6)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用外文。
7) 经治医师、值班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各级医师。
1)入院记录: 24 小时内完成2)首次病程记录: 8 小时内完成3)入院诊断: 48 小时内完成4)抢救记录:抢救后 6 小时内完成5)修改病历: 72 小时内完成6)长期医嘱:有效时间 24 小时以上7)暂时医嘱:有效时间 24 小时以内8)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死亡后一周内讨论9)阶段小结:每月一次,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10)手术记录:术后 24 小时内完成11)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手术后即时书写12)麻醉后:对患者应进行随访,术后 72 小时内完成麻醉后随访记录和麻醉总结。
13)接班记录:接班后 24 小时内完成14)转入记录:接班后 24 小时内完成15)出院记录: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16)死亡记录:死亡后 24 小时内完成,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17)医院感染调查记录:入院后 24 小时内将楣栏内容填写并签名,凡手术或者操作或者病原学检查或者细菌室对药敏出报告均应在 24 小时内填写18) prn 医嘱有效时间:在24 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住手时间后失效,写在长期医嘱内19)暂时备用医嘱(sos 医嘱):仅在 12 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20)普通会诊:24 小时内完成(三甲标准)21)急会诊:应以最快速度赶到并及时会诊,不超过十分钟到场。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要求
6. 病程记录内容应确切,重点突出,有分析、有综合、有判断,内容包括: (1)患者自觉症状、心理活动、睡眠、饮食等情况的变化,新症状的出现及体政 的改变,并发症的发生等。 (2)对现病史或其他方面的补充资料。 (3)对病情、预后、主要治疗反应和预见,今后(近、远期)的诊疗计划。 (4)实验室、器械检查的结果及分析判断,诊疗操作的 经过情况。特殊治疗的效 果及反应或疗程小结,重要医嘱的更改及事由。 (5)他科会诊意见和执行情况。 (6)患者或其近亲属及有关人员的反应及要求,向患者或其亲属、代理人及患者 组织介绍病情的谈话要点(必要时可签字)。 (7)诊断的确定、补充或原诊断的修正依据。 (8)对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应每月做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病程记录,并在横线 适中位置标明 “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日期、入院日期、患者姓名、性 别、年龄、主诉、入院诊断、诊治经过、目前诊断、目前情况、诊疗计划、医生签 名。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9)抢救病例的抢救记录。抢救记录不另立专项,但要在横线适中位置标明“抢 救记录”。抢救记录系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措施时所作的记录:抢救记录由经治 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签,包括危重病名称、重要病情、抢救起始时间、抢救措施、 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职称(职务)。 (10)疑难、术前、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11)病程经过中的其他各项记录,如上级医生查房记录,手术前小结、手术记录、 手术后记录、交班记录和接班记录、会诊记录、死亡记录、出(转)院记录等。
同意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凡在临床诊治过程中,需行手 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试验性临床医疗和医疗美容的患者,应对其 履行告知义务,并详尽填写同意书。 1. 经治医生或主要实施者必须亲自使用通俗语言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法 定代理人、关系人告知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目的、名称、可能出现的并 发症及医疗风险等,并及时解答其咨询。 2. 手术同意书应包括术前诊断,拟施行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 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治疗知情同意书应包括治疗的项 目、目的、风险及并发症。 3. 医疗美容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 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 4. 同意书必须经患者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关系人签字,医生签全 名。同意书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医疗机构应将其归入病历中保存。 门诊的各同意书交病案室存档,其保管期限同门诊病案。 5. 由患者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关系人签字的,应提供授权人的授权 委托书、身份证明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授 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随同同意书归档。 6. 新技术、试验性临床医疗等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如 实告知患者及其近亲属。
病历书写规范及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一、基本要求1.护士需要填写、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
2.护理文书一律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
3.护理文书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日期用年-月-日,时间采用24小时制,具体到分钟。
4.护理文书记录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5.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和通用的外文缩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6.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记录的责任。
7.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未经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由本医疗机构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护士审阅并签名,需修改时用红色笔修改并签名。
8.进修护士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认定其工作能力后方可书写护理文书。
二、体温单填画要求1.体温单项目分为楣栏、一般项目栏、生命体征绘制栏、特殊项目栏。
2.各项目栏除特殊要求和说明外,均应使用同色笔书写。
3.数字除特殊说明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不书写计量单位。
4.体温单填写、绘画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应重新书写。
【填写说明】:1.楣栏项目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入院日期,均使用正楷字体书写。
2.一般项目栏包括:日期、住院天数、手术后天数等。
(1)日期:住院日期首页第1日及跨年度第1日需填写年-月-日(如:2010-07-29)。
每页体温单的第1日及跨月的第1日需填写月-日(如08-01),其余只填写日期。
(2)住院天数:自入院当日开始计数,直至出院。
(3)手术后天数:自手术次日开始计数,连续书写14天,若在14天内进行第2次手术,则将第1次手术天数作为分母,第2次手术天数作为分子填写。
病历书写制度及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制度及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引言概述:病历书写是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为了规范病历书写,提高医疗质量,各医疗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这些规范与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1 书写规范:病历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词汇,字迹清晰、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或者划线修正。
1.2 完整性: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以及医师的签名和日期等内容。
1.3 时间记录:医生在病历中应准确记录患者就诊时间、检查时间、诊断时间等,以便追溯和评估疾病发展。
二、病历书写的注意事项2.1 患者隐私保护:医生在书写病历时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2 诊断与治疗决策的合理性: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准确记录诊断和治疗决策的依据,如相关检查结果、专家意见等。
2.3 病情变化的记录: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病情的变化,包括症状的加重或者减轻、治疗效果等,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三、病历书写的风险与挑战3.1 记录不许确带来的风险:不许确的病历记录可能导致诊断错误、治疗延误等问题,增加患者的风险。
3.2 书写不规范带来的挑战:医生书写病历时如果不规范,可能给后续医疗工作带来困扰,如查阅不便、信息不完整等。
3.3 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病历中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四、病历书写的管理制度4.1 培训与考核: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病历书写培训,并对医生的书写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估。
4.2 审核与质控: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审核制度,对病历进行审核和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3 电子病历的应用:医疗机构可以引入电子病历系统,提高病历的可读性和可管理性,减少纸质病历的使用。
五、病历书写的未来发展5.1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病历书写可能会借助语音识别和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病历记录书写要求
病历记录书写要求
1、入院记录:要求术语准确,脉络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有鉴别诊断信息,查体项目完整,专科情况详细准确而重点突出。
2、首次病程记录:病例特点应要点清晰、文字简洁,拟诊讨论需全面分析入院的主要诊断、次要诊断及重要并发症和特殊情况,体现个人诊断思路,并依此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的诊疗计划。
3、病程记录:应详细准确记录患者病情变化、重要辅助检查结果、诊疗思路、选择检查和治疗方案的依据等,必要时进行相关文献复习、完整而客观的病程记录既是医疗文件的重要组成也是临床诊疗过程的客观体现,是病历的精髓所在。
4、专业组查房记录:针对疑难重症患者的病例讨论记录,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同时也是临床教学极其宝贵的资源,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有理有据。
5、手术记录: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后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
要求内容详细、客观准确,能够反映手术全过程。
绘图和照片等形式能够使手术记录更加直观和生动。
6、出废记录:要求病史叙述简洁而重点突出,并系统总结诊疗过程中的检查和治疗情况,个体化地制定出院后随访计划以及注意事项。
7、护理记录:护士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应具
有鲜明的专业特色,客观全面地反映患者的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治疗效果。
病例书写规范(详解)
病例书写规范(详解)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利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举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动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没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急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没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支属,由患者近支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支属的或者患者近支属没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干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病历书写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病历书写质量规范与要求
病历书写质量规范与要求-1、病历书写的意义真实反映患者病情反映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医疗、科研、教学和医院管理的基础资料。
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医疗保险付费的凭据.2、病历书写应适应新形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倒置。
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应重新审视医疗文书表格。
3、病历书写注意事项用蓝黑墨水书写。
出现错字时,用双线划在出现错字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贴等方法掩盖原来的字迹。
用中文书写,使用规范用语。
无错别字、自造字及非国际通用的中、英文缩写。
内容真实完整,重点突出。
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应在病人入院24小时内完成.病人入院不到24小时内出院(或死亡),可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或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4、病历中必须由住院医师书写的有: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抢救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讨论记录……由实习生书写的各项记录,须经上级医师审阅和用红笔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注明日期。
若修改内容较多,应将该记录重抄。
在病历中不得摹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5、病历首页的书写实际住院天数“算入不算出,或算出不算入”,住院不足24小时者,计为1天.入院时情况危:病人生命体征不平稳,须立即抢救。
重:急性发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急性中毒和意外损伤。
一般:除危、重以外的其他情况。
住院病案中三级医师负责制的体现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研究生实习医师“科主任”栏签字者的条件科主任科主任指定的负责人。
手术、操作名称:指手术和非手术操作(诊断性和治疗性)名称手术、操作编码:ICD—9-CM-36、入院记录书写要求(1)由住院医师于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一般项目填写齐全主诉体现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能导出第一诊断。
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能反映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
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治疗经过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或阳性资料等。
医院全院临床病历书写规范制度
医院全院临床病历书写规范制度1. 前言为了提高医院临床病历的质量和科学性,规范医生的书写行为,确保医疗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订立本规范制度,以便全院医务人员遵从。
2. 适用范围本规范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包含住院医生、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
3. 病历书写要求3.1. 病历的书写应以完整、详实、规范、准确为原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患者基本信息清楚可见,包含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历号等;—记录患者主诉,应认真描述患者所述症状、起病时间、发展过程等内容;—认真记录既往病史、家族病史、个人史等相关内容;—检查、检验结果及医学影像学资料等必需详实、准确地记录;—需要记录患者病情变动及治疗效果、并发症等情况;—需要引导患者用药、饮食、病愈等内容,要认真说明;—书写医嘱时要准确、明确、易懂,并严格遵从相关规定;—其他与患者疾病诊疗相关的内容应完整记录。
3.2. 病历书写应使用规定的打印纸或电子病历系统,在临床工作中应坚持书写医嘱前、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历摘要等环节,并依据需要及时增补完善。
3.3. 病历书写应依照肯定的格式进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分段落记录,标明日期和时间;—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并注明缩写词解释;—具体记录医生的名称、职称及签名。
3.4. 病历应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佑襄助检查、初步诊断、治疗计划、转归等方面进行全面记录。
4. 病历书写责任及监督4.1.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都有责任遵守病历书写规范制度,确保临床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对于书写不规范、不准确、不完整的病历,医院将进行及时矫正并予以相应的惩罚。
4.3. 部门负责人应对本科室医务人员进行病历书写规范教育培训,定期对病历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病历质量。
4.4. 监察部门将定期进行抽审核实,对发现的病历书写问题进行处理和追责。
4.5. 医务处将建立病历书写质量的考核评价制度,对病历质量优秀的医务人员予以表扬和激励。
病历文书书写规范要求
病历文书书写规范要求一、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
各种记录均应注明年月日,记录人签全名。
门诊病历由医师填好一般项目,书写主诉、重点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
二、新入院病员的入院录,由住院医师认真地书写。
有实习医师者,除入院录外,另由实习医师系统书写入院病历。
入院病历不可代替入院录。
三、新分来本院的大学毕业生要求书写完整病历20份,经主治医师或科室主任认定可以写入院病历后,方可改为写入院病历。
四、要求病历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对急症、危重病员要即时书写首次病程录,情况许可时,及时完成病历或入院录。
五、病历书写应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
产科病历按统一规定的表格填写,不得遗漏。
六、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由住院医师审查,以红墨水笔修改及签名,修改过多应重抄。
七、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意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更改治疗理由、安排某些检查的目的。
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
一般病员2—3天记录一次,危重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慢性病员至少每周记录一次。
八、科间会诊由邀请科提出会诊目的和要求,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字,集体会诊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九、手术病员的术前总结或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等均应详细填写。
十、医师轮换时,应填写交接记录。
十一、凡决定转科或转院,必须书写记录,前者由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后者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十二、出院记录于病员出院前完成。
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各项检查要点、治疗经过、出院情况和出院后建议。
死亡记录应及时完成,除写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
上述两项记录均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凡做尸体解剖者,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
死亡病历都要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十三、凡有药物过敏史,或皮试阳性者,应在长期医嘱单及病历首页上以红笔注明禁用药物名称。
病历书写总要求
病历书写总要求病历书写的要求1、应严肃认真地按规定和格式书写病历。
2、应客观如实地反映病情和诊治经过,保证病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3、应⽤蓝墨⽔钢笔或中性笔书写。
⽂辞简炼、⼒求通顺、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整洁,标点符号正确,不得⽤草书。
简体字要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汉字简化⽅案书写。
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4、病历⼀律⽤中⽂书写。
⽆正式译名的病名、药名等可以例外。
诊断、⼿术应按照疾病和⼿术类名称填写。
5、病历中各项内容均由经治医师书写。
如在上班时间外,病⼈病情变化或新⼊院、转出、转⼊等。
应由值班医师书写。
实习医师的记录,须经指导医师审查合格并签名后,⽅可作为正式医疗⽂件。
6、各项、各次记录均要写明记录⽇期。
急、重病例应采⽤24⼩时计时制。
住院病历中的各页都要填写病⼈姓名和住院号,并要按顺序号编页;病历各项记录后⾯凡修改、补充之处、必须⽤正体字签全名。
7、住院病历及⼊院记录必须在病⼈⼊院24⼩时内完成,平诊病⼈的⼊院病历和⼊院记录均应由当班医师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则下班前必须按要求将第⼀次病程记录完成,在24⼩时内补写⼊院病历。
8、初进病房的医师⼀律书写完整的⼤病历、待上级医师认为病历合格后⽅可写⼊院病历,实习医师⼀律书写完整的⼤病历。
9、主任、副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应经常检查和修改病历,评价每份病历的级别。
10、记录体积、长度和重量时,⼀律⽤国家计量单位。
医嘱的字迹必须清晰⽆误,药品全称、剂量和⽤法都要按药典或药品说明书的规定。
医师开、停医嘱和护⼠执⾏医嘱,均需注明实际时间并签名。
11、表格式病历不能漏项,⾮表格式的病历格式全科必须统⼀,中医病历应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病历书写格式与要求》,并结合我院的具体规定书写。
12、住院病历中各种记录和单据必须按规定的顺序排列好,置于病历夹内。
病员在院的病历由经治医师负责保管,防⽌散失,污染或损坏,并严禁病⼈或外⼈翻阅。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1、病历应⽤⿊⾊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病历书写的要求1、应严肃认真地按规定和格式书写病历。
2、应客观如实地反映病情和诊治经过,保证病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3、应用蓝墨水钢笔或中性笔书写。
文辞简炼、力求通顺、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整洁,标点符号正确,不得用草书。
简体字要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汉字简化方案书写。
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4、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
无正式译名的病名、药名等可以例外。
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类名称填写。
5、病历中各项内容均由经治医师书写。
如在上班时间外,病人病情变化或新入院、转出、转入等。
应由值班医师书写。
实习医师的记录,须经指导医师审查合格并签名后,方可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6、各项、各次记录均要写明记录日期。
急、重病例应采用24 小时计时制住院病历中的各页都要填写病人姓名和住院号,并要按顺序号编页;病历各项记录后面凡修改、补充之处、必须用正体字签全名。
7、住院病历及入院记录必须在病人入院24 小时内完成,平诊病人的入院病历和入院记录均应由当班医师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则下班前必须按要求将第一次病程记录完成,在24 小时内补写入院病历。
8、初进病房的医师一律书写完整的大病历、待上级医师认为病历合格后方可写入院病历,实习医师一律书写完整的大病历。
9、主任、副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应经常检查和修改病历,评价每份病历的级别。
10、记录体积、长度和重量时,一律用国家计量单位。
医嘱的字迹必须清晰无误,药品全称、剂量和用法都要按药典或药品说明书的规定。
医师开、停医嘱和护士执行医嘱,均需注明实际时间并签名。
11、表格式病历不能漏项,非表格式的病历格式全科必须统一,中医病历应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病历书写格式与要求》,并结合我院的具体规定书写。
12、住院病历中各种记录和单据必须按规定的顺序排列好,置于病历夹内病员在院的病历由经治医师负责保管,防止散失,污染或损坏,并严禁病人或外人翻阅。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1、病历应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2、患者每次就诊必须写门诊记录。
第一次在某科就诊按初诊病历记录要求;复诊、随诊、取药的门诊记录按复诊病历记录要求。
3、门诊病历包括:日期、主诉、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重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处理意见;医生签名,病历封面和首页楣栏要求填写完整,内容简明扼要,使用医学术语。
4、各种检查申请单、化验单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具体,不能写“成”),字迹清楚,并把检查项目及结果记录于病历中。
5、诊断证明、病假证明均应复写记录在病历上。
6、门诊病人如三次不能确诊者,经治医生应提出上级医生会诊,或在门诊会讨论或收入院或转诊,尽快解决诊断与治疗问题。
凡请示上级医师的事宜,上级医师的查诊过程或指示,均应记录在病历中。
7、向患者或家属交代过的病情相关事项均应记录在案。
8、病人需作创伤性检查或手术治疗者,患者及家属需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9、处方中药名必须注明总量及每片(支)的剂量及用法,处方与病历记录中的医嘱一致。
、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格式1、就诊日期、科室、主诉、现病史、既往病史、查体和专科情况、辅助检查结果。
2、病历记录的右下方写诊断或印象诊断、诊治意见、医生签名。
三、初诊病历记录要求1、一般项目:就诊日期:年、月、日(具体到几点几分)、科别、患者性别、年龄。
2、主诉:就诊的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要求文字精练。
3、现病史:全面记录病人此次就诊的主要病史。
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体征的特点及演变情况,伴随症状,发病以来在外院的诊治情况及结果,因何而来门诊就诊,要求突出重点和特征。
4、既往史:记录与本病有关的各系统的疾患。
5、体格检查:一般情况、血压、浅表淋巴结、心肺、肝、脾情况,与主诉有关的常规查体不能漏项。
6、诊断:临床诊断的书写,对已明确诊断的要写中文诊断全称;不能明确诊断的应写出症状诊断,在待查下面写出临床上首先考虑的可能性诊断。
7、处理意见:记录所开各种化验及影像学检查项目;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处方应有药物名称、总剂量及用法;出具诊断证明书或其他医疗证明书时,要将其内容复写记录在病历里;记录交代的重要注意事项;如病情需要请求及时会诊时,会诊的科室医师要将会诊后的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写在病历上立即转回。
8、医师签全名,并能辨认清楚。
四、复诊病历记录要求1、一般项目:就诊日期:年、月、日(具体到几点几分)、科别、患者性别、年龄。
2、主诉:简要的主诉,对本专业组、诊断明确且此次就诊为复诊的病历,可在主的位置写:“病史同前。
”3、现病史:重点记录经过治疗后的效果及病情变化情况。
4、5、6、7、8 同初诊病历。
住院病历书写规范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婚姻史、女病员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专科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诊疗计划等等,由医师书写病历并签名。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 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3、病历由负责住院医师填写、补充修改并签名,上级医师审查修正并签名。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 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入病程记录内。
6、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化验特检结果和分析、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和并发症等。
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注明施行方法和时间。
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1 次。
急性病进入恢复期或慢性稳定后可3〜7天记录1次,病情发生变化或重病人应随时记录。
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名。
7、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和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后,会诊医师填写会诊记录并签名。
8、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记载。
9、凡交接病员均应由交、接班医师分别作出交、接班小结并记在病程记录内。
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10、凡决定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科、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名。
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名。
11 、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应附在病历内。
12、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当日完成。
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和各项检查要点、病情转变和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后处理原则和随诊计划、出院带药品,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名。
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名,凡做病理解剖者,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和病理诊断,死亡病例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有关病历评审标准的说明一、制定《湖北省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目的是进一步规范病历书写质量和病历质量评审与管理工作,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使病历信息资源更广泛、更有效地为医务人员、病人和社会服务。
二、制定《湖北省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主要依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院工作制度》等规定,以及病历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一些主要问题。
三、《湖北省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突出了三级医师职责,以增强各级医师对病历书写的责任心。
四、病历质量标准总分为100 分,评价得分大于或等于90 分为甲级病历;大于或等于75 分但小于90 分为乙级病历;小于74 分为丙级病历。
扣分分值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分值,不实行倒扣。
五、进行病历质量评价时,首先用单项否决条款进行判定。
凡经单项否决判定为丙级病历的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存在三项及以上单项否决(乙级病历)级者应判定为丙级病历;单项否决(乙级病历)级病历,经评分后未达到乙级病历要求的判定为丙级病历;经筛选无单项否决(丙级病历)级病历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质量评分,按实际得分判定病历级别。
单项否决(乙级病历)或单项否决(丙级病历)是指发生该项缺陷原因直接判定为乙级病历或丙级病历的缺陷项目。
六、对复杂疑难病人病历,查房内容体现国内外新进展以及有教学意识的加5 分。
七、护理记录质量评价标准另行规定。
处方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实行)》,制定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本院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本院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的处方权。
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执业医师签字后才有效。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其处方权被取消。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别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 天。
五、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包括本院名陈、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
(2)正文:以Rp 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人员签名。
六、处方为四色格式:麻醉药品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绿色、普通处方为白色。
并在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七、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不得使用假药名缩写或写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 等含糊不清字句。
(4)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
(5)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6)为便于药学专业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八、药品名称以《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名称》或经批准的专利药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