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汇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信工程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 10月

通信工程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目次

第一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

1.1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1)

1.2相关的强制性条款 (1)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

1.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

1.2.3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

1.2.4 《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暂行规定》 (3)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

2.1总体要求 (5)

2.1.1 审核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5)

2.1.2 常见施工安全隐患 (5)

2.1.3 常见危险源 (5)

2.1.4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6)

2.1.5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6)

2.1.6 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7)

2.1.7 安全技术交底 (7)

2.1.8 特殊工种作业要求 (7)

2.1.9 事故的预防及处理 (7)

2.2一般要求 (8)

2.2.1 施工准备阶段 (8)

2.2.2 施工阶段 (9)

2.3各专业要求 (10)

2.3.1 通信线路工程作业的安全要求 (10)

2.3.2 土、石方和地下作业的安全要求 (12)

2.3.3 通信设备安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13)

2.3.4 铁塔和天馈线安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14)

2.3.5 网络优化和软件调测作业的安全要求 (15)

第三章通信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17)

第一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1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2)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6)

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8.06)

5.《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暂行规定》(YD 5204- 2014)

6.《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

质[2008]91号

1.2相关的强制性条款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违反以下任何一条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的;

3.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暂停施工的;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5.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工程监理单位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还规定了现场执业人员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得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3《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二)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