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学校各类型、各层次的实验室,是教学与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和深化教学改革及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条件,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科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使之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实验室的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任务1.根据学校教学培养计划研究和制定实验教学实施计划,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室应当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最新成果,研究和开发先进、新颖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素质。
3.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建设的活力。
4。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努力使用和开发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实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优化管理和资源共享。
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5.要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学生受到严格的组织纪律性锻炼。
优化实验室环境,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把实验室建设成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基地。
6。
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每位工作人员成为实验室工作的多面手,自觉适应实验教学、科研试验及技术开发工作的新要求.二、建设管理1.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符合实验工作要求的用房、设施及环境;(2)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3)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
实验室设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由学院提出书面报告,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3.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4.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用房及设施要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及大型精密贵重仪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为了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培养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实行辅修专业、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辅修双学位制度,允许学生在学好一个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自愿参加本校或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另一个专业的辅修学习。
为了加强辅修管理,保证辅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凡进校后前二个学期所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学有余力,且学习能力较强,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处理)者均可参加校内辅修学习;符合以上条件,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达到80分以上者,可申请参加校外辅修学习。
二、学分及学位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是指主修专业与攻读的第二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修读双学位是指主修专业与攻读的第二专业分别为不同的学科门类。
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辅修专业总学分为25学分以上。
修满规定课程的全部学分,通过论文答辩(毕业设计),且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者,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辅修学士学位;修满25学分(含25学分)以上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三、报名与交费1.每年十二月份由教务处公布本校开设的辅修专业和校外各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
2、学生辅修需按要求交纳辅修费。
校内辅修学生每学期按本学期所修学分交纳辅修费用,校外辅修学生每学年交纳一次辅修费用。
四、教学管理(一)校内辅修教学管理1.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定辅修培养计划报教务处批准。
教务处根据开课需要从开课学院择优聘用教师任课。
2.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同时进行,从学生进校后第四学期开始,到学生进校后第八学期为止。
3.修读辅修课程不及格者,参加学校安排的重考。
每门课程最多只能重考两次。
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过程中,如辅修课程累计三门不及格(重考及格算通过),终止其继续修读辅修专业。
大学教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与考核
大学教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与考核一、岗位职责1.实验设备管理: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
2.实验室卫生管理:负责实验室日常卫生保洁和设备消毒工作,确保实验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3.实验教学辅助:协助教师进行实验教学,配合实验课的教学安排,确保实验课的教学效果。
4.实验安全管理: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实验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实验记录管理:负责实验记录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保障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6.学生指导:协助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指导学生掌握实验技能,提高实验操作能力。
7.仪器设备维修: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8.素质提升: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二、考核标准1.工作态度:敬业、负责、细致、认真,对工作充满热情,能够主动承担工作任务,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实验设备管理:能够熟练操作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具备一定的仪器维修和保养经验,能够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实验安全管理:具备一定的实验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及时排除实验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安全。
4.实验教学辅助:能够配合教师进行实验教学,协助教师完成实验课的教学任务,确保实验课的教学效果。
5.学生指导:能够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操作,帮助学生掌握实验技能,提高实验操作能力。
6.团队协作: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有效地与教师和同事进行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7.学习提升:具备不断学习和提升的意识,能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综上所述,大学教学实验技术人员是大学实验室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岗位。
他们需要具备熟练的实验技能和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配合教师进行实验教学,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
评价他们的工作表现,需要综合考量他们的工作态度、实际操作能力、实验安全管理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专业实验课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各学院(实验中心)负责本科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安排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选项、安排实验指导教师、监控实验过程、评估实验效果、核定本单位实验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实验教学综合要求第四条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并与理论教学体系协调一致的实验教学体系,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学时数,精心编排实验项目,改革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和创新性实验能力的培养,注重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与效果评价。
第五条除培养计划要求的必做实验项目外,学院(实验中心)应根据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需要开设相应的选做实验项目。
第六条实验教学要不断采纳新技术,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项目,改进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不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
第七条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实行实验教学内容审查认证制度,面向本科生开设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均需通过审核。
实验项目审核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八条学院开设的所有实验项目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第九条课程主讲教师为本课程实验教学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参加相关实验教学指导工作,每学期在填写课程教学日历的同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院教学办负责实验教学的过程监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安排。
实验教学计划的变更需在学院教学办审查备案。
第三章实验指导教师职责第十一条实验指导教师包括:独立设置实验课程主讲教师、相应理论课程主讲教师、参与实验指导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定定通过)为了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1.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二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每学年指导一位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④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⑤主持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2. 实验师(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参与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3.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协助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协助实验师(工程师)的工作。
⑤每学年参加一到两门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4. 实验员(技术员)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 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使用讲义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使用讲义管理办法
校教务字(2005)82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123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校内使用讲义(含讲义、实验指导书,实习大纲及指导书、练习册等)的管理,明确其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使用讲义的印制与发行
校内使用讲义统一由教材中心负责印制、发行,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发行。
二、校内使用讲义的售价
校内使用讲义一律按成本价销售。
三、校内使用讲义的审批程序
1.由主编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使用讲义编写印制申请表》。
2.学院教学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3.教材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
4.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备案,相关学院明确使用班级后,由教材中心印制并统一向学生发售。
四、校内使用讲义的具体要求
1.必须是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
2.该课程暂时没有合适教材可以选用。
3.主编要确保讲义编写质量,文体符合要求,编审程序必须符合《武汉理工大学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中的相应规定。
4.讲义字数应控制在每学时4000字。
五、校内使用讲义补贴的发放
校内使用讲义补贴发放办法按《武汉理工大学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12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实行。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教材中心
2005年10月30日。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首问负责制规定(暂行)
~ 教务处首问负责制规定
以人为本,首问负责,努力提供优质服务质量,创建优良作风。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首问负责人是指与服务对象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负责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咨询、业务办理、投诉等问题,不论是否属于本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都必须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或拖延办理时间。
第四条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已承诺服务的事项,必须在承诺服务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服务事项属于本单位其它科室负责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告知,必要时协调联系具体工作人员。
服务事项属于外单位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告知服务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或办事地点。
第六条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对不符合规定事务,首问负责人应向对方做出耐心细致的解释。
第七条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认真履行教务处服务承诺,不得以“不知道”、“没办法”、“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为由推脱敷衍。
第八条服务承诺和首问负责履行效果作为个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因不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被投诉,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O一五年三月。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定定通过)为了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1.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二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每学年指导一位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④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⑤主持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2. 实验师(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参与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3.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协助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协助实验师(工程师)的工作。
⑤每学年参加一到两门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4. 实验员(技术员)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 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②实验室环境的维护。
③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的准备。
第三条各学院(部)每学年要检查聘约和合同执行情况,并结合工作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1)。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3〕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和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卓越人才培养工程的深入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二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以学校人才培养为目标,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着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
第三条实验室须根据学校本科生培养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并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四条实验室应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最新成果,更新和完善实验教学内容,根据实验内容和技术要求,合理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五条实验室在切实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和资源共享,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提高实验设备的使用率,扩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第六条实验室应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和标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七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实验教学在安全、规范的环境中有序进行。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第八条实验室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
教务处作为本科教学实验室主要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教学要求和学校现实条件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规范,切实做好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管理、监督和协调处理日常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
第九条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学院建立本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学院各实验室具体的内涵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保证学院实验教学正常、有序开展,参与学院专业建设。
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中心主任由学院聘任或任命,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学校按国家级标准建设的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设中心主任岗位,实行主任负责制。
中心主任由学校聘任,并给予相应待遇。
实验室人员授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实验室人员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科研、教学和检测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授权原则1. 实验室人员授权遵循“职责明确、权限合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2. 实验室人员授权应根据其岗位职责、技能水平和工作经验进行。
3. 实验室人员授权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授权范围1. 实验室人员授权包括实验操作、仪器设备使用、试剂管理、实验数据记录与报告、实验室安全等方面。
2. 实验室人员授权范围如下:(1)实验操作:授权人员可独立进行实验操作,并对实验过程及结果负责。
(2)仪器设备使用:授权人员可使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试剂管理:授权人员可负责试剂的领用、存放、回收和废弃处理。
(4)实验数据记录与报告:授权人员负责实验数据的记录、整理和报告撰写。
(5)实验室安全:授权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
四、授权程序1. 实验室人员申请授权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授权申请表;(2)本人简历及技能水平证明;(3)相关培训证书或考核成绩。
2. 实验室主任根据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
3. 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员的岗位职责、技能水平和工作经验,对申请进行评估,提出授权建议。
4. 实验室主任根据评审小组的建议,决定是否授权。
5. 授权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授权。
五、授权管理与监督1. 实验室设立授权管理小组,负责授权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考核。
2. 实验室授权管理小组定期对授权人员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取消其授权。
3. 实验室授权管理小组对授权人员的授权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授权工作顺利进行。
4. 实验室授权管理小组对授权人员的授权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实验室授权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全员岗位聘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2007]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 [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以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基础,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公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
2.严格考核,突出绩效,责酬一致。
以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坚持岗位报酬与所承担职责、任务挂钩,与工作绩效挂钩,并根据岗位之间责任大小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3.分类管理,分层负责,逐级聘用。
以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
学校和二级单位应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设岗聘用、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武汉理工大学处级干部任前公示-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武汉理工大学干部任前公示根据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拟提任的科级干部和拟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一、拟提任为正科级干部(25人,按姓氏笔画排序)丁心和,男,汉族,1977年10月出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中学一级,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艺术与设计学院副主任科员,拟任艺术与设计学院办公室主任。
云敏霞,女,汉族,1967年4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小学高级,本科学历。
现任马房山校区幼儿园副园长,拟任马房山校区幼儿园副园长。
王先荣,女,汉族,1973年3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讲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现任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拟任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荣英,女,汉族,1974年4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讲师,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拟任教务处实验教学办公室主任。
刘颖(90197),女,汉族,1987年4月出生,201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助教,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拟任机关党委秘书。
向阳,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199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助理研究员,本科学历。
现任后勤保障处房改办副主任,拟任后勤保障处住宅管理科科长。
严岿,男,汉族,1983年8月出生,2007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讲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汽车工程学院辅导员,拟任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科科长。
吴兰平,女,汉族,1976年10月出生,2002年4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讲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校直属二党总支秘书,拟任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主任。
李萱,女,汉族,1976年10月出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助理研究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现任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拟任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定定通过)为了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1.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二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每学年指导一位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④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⑤主持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2. 实验师(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参与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3.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协助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协助实验师(工程师)的工作。
⑤每学年参加一到两门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4. 实验员(技术员)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 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②实验室环境的维护。
③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的准备。
第三条各学院(部)每学年要检查聘约和合同执行情况,并结合工作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1)。
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3篇)
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1.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需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乱抛纸屑杂物,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2.实验室所属的仪器是实验室人员专用,由医院统一规划、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挪用。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器材,应由专人保管,实行管理责任制,做到帐,物,卡相符;使用时要严格遵守验收、登记制度。
实验室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一律不外借。
3.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出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带故障工作,严防损坏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4.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实验室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加强技术安全工作,严格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实验室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以确保实验室安全。
有毒,易燃,____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要严格审批,严格保管,同时做好使用记录。
实验室的废液按有关制度处理,不准随便倒入池中。
5.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生物安全、防火安全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熟悉并严格遵守有关仪器及实验操作规程,严禁利用仪器专用计算机进行娱乐活动或其它与本仪器功能无关的工作,实验室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
6.在每次实验结束后,清扫卫生,清理桌面,整理仪器。
要做到所负责的实验室桌面、所使用的设备无污迹、积灰和杂物,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大型贵重仪器应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7.实验室人员在实验室期间因不遵守管理规定、不服从实验管理人员管理,或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根据相关规定或仪器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和处罚。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计算机试验室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计算机实验室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31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计算机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用计算机的使用效益,切实保证学生上机需要,调动计算机实验室管理和维护人员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实验室包括各学院计算机实验室、现代教育中心机房、以计算机为主要设备的各类虚拟仿真实验室。
第三条全校计算机室实行校、院两级建设和管理体制。
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计算机室建设管理工作。
计算机实验室建设与其他教学实验室同等对待,纳入学校本科实验室条件建设规划,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第四条计算机实验室由所属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供全校师生使用。
第五条学校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必须首先保证教学上机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安排计划内教学上机。
第六条学校教学计算机实验室要求每周开放七天,每天连续开放14小时。
第七条学校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年度教学上机任务,由学院按教务处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统一安排,各教学计算机实验室严格执行。
原则上,计算机基础课的上机任务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完成,各专业课的上机实验在学院计算机室安排完成。
第八条各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在优先保证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上机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全校学生开放,承接计划外上机任务,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只在正常教学计划以外的自由上机时间适当收取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1.0/台·小时。
全校所有对外开放服务的计算机室都必须统一安装校园一卡通机房管理系统,使用该系统进行刷卡交费,禁止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
各计算机室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一卡通机房管理系统设施的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报告一卡通服务中心。
第十条各教学计算机实验室计划外机时收入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分配。
其中:学校提取20%资源管理费,30%作为设备维护更新的经费,50%由本单位根据二级目标责任制管理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对外有偿服务,须报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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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定定通过)
为了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
1.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
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二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每学年指导一位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④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⑤主持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2. 实验师(工程师)
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参与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3.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
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协助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协助实验师(工程师)的工作。
⑤每学年参加一到两门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4. 实验员(技术员)
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 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
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②实验室环境的维护。
③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的准备。
第三条各学院(部)每学年要检查聘约和合同执行情况,并结合工作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1)。
考核情况应填写专门表格存入本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
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解除聘约或合同,被解除聘约或合同人员按校规定处理。
第四条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要按时上下班。
要严格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考勤记录,每学期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一次日常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报教务处存档。
对不认真填写甚至弄虚作假的,给予批评教育。
第五条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先进实验室和先进实验技术人员的活动。
以奖励在实验室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各院(部)根据实验技术人员所完成的工作量和业务考核成绩给予奖励,对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好、业务考核成绩优秀的实验技术人员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六条对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出勤不出力者,对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不当,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
第七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学院实验室年月日
填表说明:
1.主要工作内容填写应尽量详细。
2.基层单位考核意见和学院考核意见都应写出客观的评语,并给出被考核者的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
附件2
实验教学人员业务技能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对象: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不包括实验技工,实验教师)。
考核内容及方式:
1. 本实验室开设的本专科实验教学内容;
2. 被考核人在本实验室承担的所有实验项目中,随机抽取一个实验项目。
作为考核题目;
3. 抽取实验项目后,进行1天的实验准备。
4. 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实验讲解,完成整个实验过程,得出实验数据。
考核工作组织:
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组成由学院领导、任课教师(副教授以上)、学院教学督导组成的一个或多个考核小组,对本学院的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现场讲评打分。
各学院应提前一周将本学院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考核组名单及考核工作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对每位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记入《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表》,全院考核结果填入《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登记表》。
《业务技能考核评分表》由学院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登记表》、《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表》应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附:
《业务技能考核评分表》
《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登记表》
业务技能考核评分表
评分人(签名):年月日
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登记表
主管院长(签字):
附件3
实验技术人员日常工作考核表学院:实验室:
考核小组成员签字:
主管院长(签字):
年月日说明:考核分值可以为列表等级之间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