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专业实验课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各学院(实验中心)负责本科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安排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选项、安排实验指导教师、监控实验过程、评估实验效果、核定本单位实验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实验教学综合要求第四条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并与理论教学体系协调一致的实验教学体系,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学时数,精心编排实验项目,改革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和创新性实验能力的培养,注重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与效果评价。
第五条除培养计划要求的必做实验项目外,学院(实验中心)应根据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需要开设相应的选做实验项目。
第六条实验教学要不断采纳新技术,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项目,改进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不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
第七条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实行实验教学内容审查认证制度,面向本科生开设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均需通过审核。
实验项目审核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八条学院开设的所有实验项目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第九条课程主讲教师为本课程实验教学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参加相关实验教学指导工作,每学期在填写课程教学日历的同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院教学办负责实验教学的过程监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安排。
实验教学计划的变更需在学院教学办审查备案。
第三章实验指导教师职责第十一条实验指导教师包括:独立设置实验课程主讲教师、相应理论课程主讲教师、参与实验指导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
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使用讲义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使用讲义管理办法
校教务字(2005)82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123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校内使用讲义(含讲义、实验指导书,实习大纲及指导书、练习册等)的管理,明确其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使用讲义的印制与发行
校内使用讲义统一由教材中心负责印制、发行,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发行。
二、校内使用讲义的售价
校内使用讲义一律按成本价销售。
三、校内使用讲义的审批程序
1.由主编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使用讲义编写印制申请表》。
2.学院教学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3.教材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
4.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备案,相关学院明确使用班级后,由教材中心印制并统一向学生发售。
四、校内使用讲义的具体要求
1.必须是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
2.该课程暂时没有合适教材可以选用。
3.主编要确保讲义编写质量,文体符合要求,编审程序必须符合《武汉理工大学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中的相应规定。
4.讲义字数应控制在每学时4000字。
五、校内使用讲义补贴的发放
校内使用讲义补贴发放办法按《武汉理工大学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12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实行。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教材中心
2005年10月30日。
武汉理工大学 教务处办公室服务流程.doc
教务处办公室盖章须知
盖章时间:每周二、周四、周五下午
一、四、六级证书复印件盖章
说明:教务处仅为在本校参加四、六级考试的学生提供四、六级证书复印件盖
章;不在本校参加四、六级考试的研究生请到研究生院咨询。
二、本科学业成绩单盖章
说明:教务处仅为本校在读本科生提供成绩单盖章服务,已毕业学生成绩单由
档案馆提供,研究生成绩证明请到研究生院。
三、学生成绩评定表盖章
四、学生在读证明盖章
1、 携带四、六级证书原件;
2、 如无原件,请到档案馆开
具四、六级成绩证明
教务处办公室根据四、六级证书原件或档案馆成绩证明予以盖章
学生向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请
教务处办公室核实后予以盖
章
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学办提交成绩评定申请
学院核实后填写成绩评定申请表并盖章
教务处审核后加盖公章
登陆教务处网站
在“文件下载”栏目
学籍管理办公室下载样板
按样板填写内容后到教学办核实盖章
发学生转学通知 学生携带该成绩单到教务处办公室
学院教学办核实身份后打印成绩单并盖章
教务处审核盖章。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武汉理工大学的新生,必须持武汉理工大学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学。
情节恶劣者,将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新生进行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和学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不超过一年)可以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处),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1.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离校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半个月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下一届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报告,并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和学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与当年新生相同。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实行二学期制,每学年分秋季、春季二个学期。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注册一次。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缴齐本学年专业学费后方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武汉理工大学教改试点班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理工大学教改试点班管理办法为加强和完善教改试点班的管理,确保我校教改试点班学生的培养质量,造就一批基础厚、口径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优秀拔尖人才,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开设教改试点班的学院从当年入校的新生中选拔学生,每班30人。
以个人申请并通过选拔考试的方式择优录取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大学习潜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选拔工作在新生军训期间进行。
第二条教改试点班学生单独编班,统一管理。
第三条学院结合专业特色明确教改试点班的培养目标,制订专门的培养计划,实行“两个打通”(即大类宽口径打通培养和本科—硕士部分课程打通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四条优先安排知名教授和优秀教师担任教改试点班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试点班所有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对教改试点班学生实行淘汰制。
除执行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外,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转出教改试点班学习:(一)一、二年级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或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程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二)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1 -(三)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在教改试点班继续学习。
第六条教改试点班学生自愿申请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退出教改试点班转入普通班学习,其手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课程衔接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解决。
第七条教改试点班学生跨学院、跨专业选修有关课程时,若选课时间发生冲突,经申请批准,允许所选课程采取自学方式,课程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评定,但必须按教学要求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八条教改试点班开设的同类课程要求比普通班高时,教改试点班学生不得参加普通班考试(包括重修),否则成绩无效。
第九条教改试点班推荐硕士生的比例不低于当年普通班级的5倍(视当年国家批准名额确定)。
第十条转出或退出教改试点班的学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对于转出、退出或分流到普通班的教改试点班学生,学院应加强个别指导和培养。
第十一条教改试点班归属举办学院管理,教务处在教学管理、因材施教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协调。
武汉理工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经2014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的养成,进一步加强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课程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的基本要求与学校其他各类课程一致。
第二章课程分类与审批第三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开设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艺术体育类、创新创业类5大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第四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每门课的总学时原则上控制在32学时以内,由课程归口单位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进行设置,在课程申请开课时确定.第五条学校建设在线学习平台,引进国内外优秀网络课程和教学资源,支持和鼓励校内教师开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所需要的各类通识教育课程,聘请校外优秀教师开设相应课程。
第六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开课审核与审批由教务处组织。
开课教师须按要求填写开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教学资料,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开课.聘请校外教师开设通识教育课程以及引进国内外优秀网络课程资源,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可根据学生培养需求向教务处推荐校外优秀教师和国内外优秀课程资源.第三章课程的修读与管理第七条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至少取得9个学分方可毕业,修读课程中必须包含艺术体育类课程中的艺术类相关课程且至少取得2个学分。
第八条理工科专业学生选修的通识教育课程必须包含人文社科或经济管理类课程,其他专业学生选修的通识教育课程必须包含科学技术类课程。
第九条学校为网络课程配备辅导教师,指导学生学习课程内容,完成相应的作业等学习任务,组织开展必要的课堂交流等活动.学校支持和鼓励辅导教师在课程辅导过程中学习和借鉴相应课程的优秀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独立开设相应课程.第十条通识教育选修课任课教师应给学生指定教材和参考书,鼓励教师使用自编讲义授课。
武汉理工大学选课手册(教师)
武汉理工大学选课手册(教师)一.登录打开浏览器,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 进入教务处网站首页图1-1-1教务处网站首页在右侧处找到学分制选课系统图1-1-2点击“学分制选课系统”进入选课登录页面图1-1-3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选择“教师”身份,登陆到系统,如图1-1-4所示,第一次登陆需要用户绑定手机,以便系统今后发送通知短信以及自助找回密码(系统很多功能依赖于绑定手机请确保手机号码的正确,如果手机号码丢失请及时修改否则会影响到很多提示信息无法发送至手机)。
图1-1-4手机与邮箱验证输入手机号点击“发送短信验证码”按钮,稍等片刻手机会收到系统发送的验证码短信,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填入“手机验证码”中,并填写完“邮箱地址”,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进入选课系统,如图1-1-5所示。
图1-1-5选课系统选课系统中,教师用户的功能主要有两种:1)学生选课名单查询:查询某课程的选课名单,了解该课程的选课情况。
2)学生选课咨询查询:查询并回答学生对课程提出的咨询问题。
二.学生选课名单查询点击“学生选课名单查询”按钮,选择学年学期(默认为当前选课学期),输入课程名称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看选择该课程的学生信息。
(如图2-1)图2-1学生选课名单查询三.学生选课咨询查询查询点击“学生选课咨询查询”按钮,选择学年学期(默认为当前选课学期),输入课程名称,选择状态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看学生对该课程提出的咨询问题。
(如图3-1)图3-1学生选课咨询查询回答选择一条未回答的咨询问题,点击“回答”按钮会弹出该咨询问题的详细信息,填写完回答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对该问题进行回答。
(如图3-2)图3-2学生选课咨询回答。
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经2016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有序合理地使用学校的教室资源,切实保障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教室(研究生教学专用教室除外)统一由教务处调配使用,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制图教室、设计教室等。
无教务处出具的教室使用通知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班级、社团等)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三条所有教室优先保证本校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考试、自习使用。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可以有条件地满足部分学生活动的需要。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上课,不得擅自调整。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按《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任何教室占用或改作他用。
若造成课桌椅及其它设施损失的,必须在限期内按原教室规格修复。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课计划外使用教室,必须先向教务处申请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未办理手续擅用的,一经发现,即暂停该单位当学期借用教室的资格。
第六条教师上课临时需用教室,可由教师本人直接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如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需利用教室开会或组织学术讲座等,应事先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每周日晚上学院晚点名教室由教务处和学工部统筹安排,不单独办理借用。
第九条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学生社团、协会及学生班级在教室开展集体活动,只能利用周五晚上、周六全天、周日白天进行,且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手续。
学生活动不得跨教学周借用教室。
活动组织者应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学工部、校团委或各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为保证教学效果,学校只在指定时间段提供部分多媒体教室供学生活动使用。
活动由学工部负责审核,并在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
学分制选课系统-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2013年1月前言2第一部分系统登录3【正常登录流程】3【忘记密码处理流程】6第二部分个人登录信息区8【修改弟定的手机号】9【修密码】10笫三部分导航信息区12质务系统需求采集】12[日常教务管m14【学分砌课系就】15第四部分常用信息区16第五部分系统使用指南区17武汉理工大学学分制综合教务系统是我校数字化校园核心业务系统之一,集Client/Server和Browser/Web Server技术于一体,涉及教务、教学管理各环节,面向学校各部门以及各层次用户的大型集成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充分满足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全面支持学分制下的弹性修读年限、培养方案体系、教学任务管理流程、课程排选模式、考试管理、辅修专业管理等管理工作,涵盖了教务、教学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实现了结构化的培养方案体系、受控的先排后选模式等强大功能;为学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该系统可以实现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管理,开课信息、临时调补课、成绩录入、评估信息查询等。
为学生提供个人信息查询、成绩查询、网上选课、教学评估、考试报名、学籍信息维护等。
为方便各位师生使用该系统,教务处编写了这本简明使用手册,详细介绍了系统常用功能,请各位师生下载学习,本手册内容是根据教务系统当前的状况进行编写的,今后会根据系统的升级维护情况进行修正。
第一部分系统登录常登录流程】第一步:访问教务处主页IK 务处釜开■处长,比文法手晚妇血t 庇演会^>13-0112201211 14卓越工程师正方教务 系统E 曲+筝油:汗il«WffQge 敏g 诙・2012ffc 中国工业没一2012-10-25我哄字饮襟晓英甘柯仟2012年度.孙佬而2012-09-28emm 训略计划计urn®夜名图]敦务处主页第二步:点击右侧的“学分制综合教务系统”,即可进入教务系统登录认证页面。
七校联合 「0学分制办学 选课系统T )卓越工程怖| 4培养计划,■.A正方教务=系统,X 创新创业计算机等垠寸训瞬成盅元L 报名3帅牧学网络教学发展盆平台图2点击“学分制综合教务系统“第三步:在学分制综合教务系统登陆窗口,请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并选择身份之后,点击“登录系统”按钮,开始登录系统。
武汉理工大学学分制教务系统简明操作手册样本
武汉理工大学学分制教务系统简明操作手册12020年4月19日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系统登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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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个人登录信息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修改绑定的手机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修改登录密码】.....................................................................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导航信息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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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的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的管理办法
校教务字[200838]号
一、总则
为规范本科课程学分替换,加强本科课程学分管理,保证学分替换的科学性、合理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校内转专业学生学分替换原则
对于校内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替换原则:作为替换学分的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课程性质、学时、学分不能低于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的要求,学分按照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学分计算。
三、采用不同培养模式的学生学分替换原则
对于拟与外单位或外校进行联合培养,采用“1+2+1”、“2+2”、“3+1”等人才培养模式的专业,由相关学院提出修改培养模式的申请,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按照如下原则进行非本校修习课程与本校相关课程的学分替换:
在外单位、外校修习相关课程的成绩由修习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认定,并由对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加盖公章,方可作为替换我校课程学分的成绩依据。
作为替换学分的课程及各实践教学环节,其学科层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课程类别等不能低于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及实践环节的要求,学分按照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学分计算。
四、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程序
各学院依照上述原则进行课程学分替换,经学院教学分委员会认定,并由其负责人签字认可,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审批通过,方可生效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各专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2008年3月11日。
武汉理工大学服务性收入与分配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服务性收入与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2016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服务性收入的管理,调动校内各单位依法多渠道筹措经费的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实力,保证各单位服务性收入合理合规合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服务性收入是指校属各单位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利用学校资源取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教学及教辅业务收入、仪器设备服务收入、建筑物和场地(馆)使用收入、技术服务收入以及其他服务收入。
服务性收入不包括上级单位拨款、财政补助收入、独立核算单位收入以及学校已有文件规定了分配比例的收入。
第三条学校机关职能部门取得的服务性收入全部上缴学校,必要成本从相应收入中列支。
第四条各服务性收入单位必须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学校财务处是服务性收入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校内各单位服务性收入经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服务性收费与收入分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与副组长分别由分管财务、人事部门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校办、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体改办)、工会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第六条服务性收费与收入分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收费与收入分配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服务性收费与收入分配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学校各类服务性收入项目立项和收费审批工作;负责收入分配比例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第七条服务性收费与收入分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学校有关收费与收入分配工作中的实施办法,研究提出学校收费与收入分配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服务性收入管理第八条学校服务性收入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一)教学及教辅业务收入。
是指利用学校资源开展教学以及教辅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费),包括校内外研究生学位学历培养费、进修费、辅修费、考试报名费及培训费等。
武汉理工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经2014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的养成,进一步加强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课程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的基本要求与学校其他各类课程一致。
第二章课程分类与审批第三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开设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艺术体育类、创新创业类5大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第四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每门课的总学时原则上控制在32学时以内,由课程归口单位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进行设置,在课程申请开课时确定。
第五条学校建设在线学习平台,引进国内外优秀网络课程和教学资源,支持和鼓励校内教师开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所需要的各类通识教育课程,聘请校外优秀教师开设相应课程。
第六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开课审核与审批由教务处组织。
开课教师须按要求填写开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教学资料,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开课。
聘请校外教师开设通识教育课程以及引进国内外优秀网络课程资源,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可根据学生培养需求向教务处推荐校外优秀教师和国内外优秀课程资源。
第三章课程的修读与管理第七条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至少取得9个学分方可毕业,修读课程中必须包含艺术体育类课程中的艺术类相关课程且至少取得2个学分。
第八条理工科专业学生选修的通识教育课程必须包含人文社科或经济管理类课程,其他专业学生选修的通识教育课程必须包含科学技术类课程。
第九条学校为网络课程配备辅导教师,指导学生学习课程内容,完成相应的作业等学习任务,组织开展必要的课堂交流等活动。
学校支持和鼓励辅导教师在课程辅导过程中学习和借鉴相应课程的优秀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独立开设相应课程。
第十条通识教育选修课任课教师应给学生指定教材和参考书,鼓励教师使用自编讲义授课。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计算机试验室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计算机实验室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31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计算机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用计算机的使用效益,切实保证学生上机需要,调动计算机实验室管理和维护人员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实验室包括各学院计算机实验室、现代教育中心机房、以计算机为主要设备的各类虚拟仿真实验室。
第三条全校计算机室实行校、院两级建设和管理体制。
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计算机室建设管理工作。
计算机实验室建设与其他教学实验室同等对待,纳入学校本科实验室条件建设规划,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第四条计算机实验室由所属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供全校师生使用。
第五条学校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必须首先保证教学上机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安排计划内教学上机。
第六条学校教学计算机实验室要求每周开放七天,每天连续开放14小时。
第七条学校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年度教学上机任务,由学院按教务处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统一安排,各教学计算机实验室严格执行。
原则上,计算机基础课的上机任务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完成,各专业课的上机实验在学院计算机室安排完成。
第八条各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在优先保证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上机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全校学生开放,承接计划外上机任务,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只在正常教学计划以外的自由上机时间适当收取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1.0/台·小时。
全校所有对外开放服务的计算机室都必须统一安装校园一卡通机房管理系统,使用该系统进行刷卡交费,禁止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
各计算机室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一卡通机房管理系统设施的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报告一卡通服务中心。
第十条各教学计算机实验室计划外机时收入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分配。
其中:学校提取20%资源管理费,30%作为设备维护更新的经费,50%由本单位根据二级目标责任制管理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对外有偿服务,须报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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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经2016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有序合理地使用学校的教室资源,切实保障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教室(研究生教学专用教室除外)统一由教务处调配使用,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制图教室、设计教室等。
无教务处出具的教室使用通知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班级、社团等)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三条所有教室优先保证本校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考试、自习使用。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可以有条件地满足部分学生活动的需要。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上课,不得擅自调整。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按《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任何教室占用或改作他用。
若造成课桌椅及其它设施损失的,必须在限期内按原教室规格修复。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课计划外使用教室,必须先向教务处申请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未办理手续擅用的,一经发现,即暂停该单位当学期借用教室的资格。
第六条教师上课临时需用教室,可由教师本人直接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如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需利用教室开会或组织学术讲座等,应事先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每周日晚上学院晚点名教室由教务处和学工部统筹安排,不单独办理借用。
第九条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学生社团、协会及学生班级在教室开展集体活动,只能利用周五晚上、周六全天、周日白天进行,且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手续。
学生活动不得跨教学周借用教室。
活动组织者应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学工部、校团委或各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为保证教学效果,学校只在指定时间段提供部分多媒体教室供学生活动使用。
活动由学工部负责审核,并在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
其他多媒体教室、活动桌椅教室、语音室仅供教学使用。
第十一条教室借用经审批后,由教务处开出《教室使用通知单》。
申请人应尽快将通知单送达教服中心(多媒体教室)
或教室管理员(非多媒体教室),以便相关单位做好教室使用准备。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通知单至少提前一天送达,普通教室通知单至少提前三小时送达。
第十二条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节日前一天以及调休后需要上课的周末,原则上不办理教室借用。
第十三条已借出的教室,如与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大型考试等有冲突时,教务处有权暂停借用。
第十四条各单位使用教室时不得在教室内张贴各种通知、海报和摆放各类宣传品,一经发现,暂停该单位本学期借用教室的资格。
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做好室内卫生,恢复教室内设施原有的摆放位置并告知教室管理员,以免影响教学使用。
第十五条全校师生应配合教室管理员的管理,保持优良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
进入教学楼应穿着得体,不穿裸露衣物及拖鞋。
严禁在教学楼及教室内打闹、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严禁在教室内进食;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不能用任何物品抢占座位。
教师休息室供教师使用,未经允许,学生不得进入教师休息室。
第十六条教学楼是从事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允许任何团体和个人在教学楼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不允许在教室内组织有可能影响到其它教室上课或自习的活动。
一经发现或
举报查实,即停止该单位教室借用,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审批教室借用时应对活动内容、形式等严格把关。
教室管理员、多媒体设备管理人员如发现有与活动方案不符的情况,应立即制止活动进行,并及时将具体情况报教务处。
教务处将暂停此单位该学期借用教室的资格。
第十八条没有安排课程的普通教室供所有学生自习使用,禁止以班级或学院名义占用自习教室。
为了满足学生的需求,教务处在每学期末公布假期留校学生的自习教室,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公布考研自习教室。
假期自习教室和考研自习教室为本校学生专用。
专用教室在公布时间内不安排课程,学生不能在教室内占座位。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