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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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工作职责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是决定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因素。为了严格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教师教学工作职责规范。
一、任课教师工作职责
1、根据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认真、合理的拟定教学进度,完成教学模块设计任务。
2、根据学科的特点,规范教学行为和语言,确保教学功底扎实。用普通话教学,语言准确、简练,富有启发性和趣味性;板书规范、条理;演示正确、清楚;对课堂偶发事件处理得当。
3、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专业特色,打破传统讲课模式,不断突破创新。增强模块教学,加强课堂的互动性与趣味性,让学生学在其中,乐在其中,全面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形成有特色的课堂管理体系。
4、认真备课、上课,做好课后辅导和作业批改。
5、认真钻研教材,开展教学研究,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
6、课前准备充分,每节课认真备课,并根据不同专业做好教学课件、模型、教具等各项教学准备。
7、要求任课教师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进行教具安排和相关教学安排,不得迟到早退。
8、如教师因病因事请假需要做课程的调整,需经教务处和系主任批准,并及时告知辅导员。
9、上课期间,严禁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严禁体罚侮辱学生。
10、上课期间,任课教师严禁接打电话。
11、课后做好教学总结,写好教学日记。
12、自觉完成公开课、听课、命题、监考、阅卷等任务。
13、定期组织本门课程的考核工作,同时严禁泄题、漏题、划考试范围。
14、主动与所教班级的系主任、辅导员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学生存在的问题。
15、每周至少听同专业其他任课教师一节课,以便相互交流与指导。
16、每月准备一次公开课,公开课采取评选制,表现优异者予以奖励。
17、如若任课老师教授新的课程,需要进行试讲方可决定是否可以胜任此门课程。
18、积极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稳定班级秩序,减少学生流失率。
19、任课教师必须积极配合系主任、督导组、辅导员及其他岗位或部门的工作。
二、任课教师常规工作
1、上课前提前准备教案,检查上课所需教学用具。
2、任课教师每节课至少提前五分钟进入班级,清点学生人数,如发现有未出勤的学生及时与辅导员反映情况。
3、任课教师每节课应该做到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工作。
4、任课教师需在课后做好总结并记录好教学工作日记,以备各系主任抽查。
5、任课教师需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听课,并做好相应听课记录,采纳其他任课老师授课方式的优点,精进自身授课方式
6、创新教学形式,增加实践课课时;通过新颖的授课模式,改变古板的授课方式,吸引学生好奇心及学习欲望。
7、任课教师在课后应主动与学生进行沟通谈话,准确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和班级情况,做好谈话记录,如若发现问题,及时与辅导员进行沟通并解决。
8、定期与辅导员沟通班级学生的学生动态,了解是否存在退学、休学的情况并协助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9、准时将前一周听课记录、谈话记录上交给各系主任,系主任检查后进行存档和抽查。
10、参加系部例会,总结一周情况,将本周的问题反映给辅导员及系主任并进行下周的工作安排。且将会议内容进行整理以便主管校长抽查。
11、任课教师按阶段对学生进行教学成果考核。
12、任课教师在下课后及时批改上节课布置的任务,并在下节课将问题进行解答。
13、协助系主任完成每学期末的教学成果汇报。
14、期末考试后,批改考试卷,整理出本门课的成绩,根据成绩做出考试分析上交至系主任处,并根据考试结果及时调整教学方向。
15、向系主任提供下学期新开设的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课件、模块化教学方案及学生教材。
三、任课教师每日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