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开展市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关于开展市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

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XX市巾帼文明岗和

XX市“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按照XXY市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XX市巾帼文明岗、XX省“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XX妇巾办字[2013]4号)精神,为充分调动全市地税系统妇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地税系统“巾帼文明岗”品牌,引领广大妇女干部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岗位建功,为“三强一富一美”新XX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现就全系统评选推荐XX市巾帼文明岗、XX市“巾帼建功”标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积极参与“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活动,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已经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市级“巾帼建功”标兵的优秀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均可参评。

XX市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给全市地税系统的名额为:XX 市“巾帼文明岗”5个,XX市“巾帼建功”标兵4名。请各单位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推荐1个集体(巾帼文明岗)或1名个人(巾帼建功标兵)。

二、评选条件

(一)XX市“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和文明建设规划,有专人负责,重视女性发展,培养女性人才,定期指导和检查,有明确规范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立足创建。坚持科学发展,明确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有社会责任意识,积极践行文明岗“三进”活动(进行业、进社区、进乡村),在岗位建功、为民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岗位成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对“巾帼建功”活动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文明从业,服务意识强。在本行业为民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群众满意度较高。

4、示范性强。严格遵守《XX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已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或受到市局正式表彰,以文件为准)。

(二)XX市“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示范。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对“巾帼建功”活动意义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在本单位、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3、业绩突出。在日常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技能,爱岗敬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在本单位、本系统业绩显著,在本行业为民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服务群众意识强,社会评价高。

4、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已获得市级“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或受到市局正式表彰,以文件为准)。

三、创建程序

1、酝酿创建阶段(5月—6月上旬),按照《XX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创建工作计划,通过悬挂创建标识、横幅或公告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创建计划,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2、考察督导阶段(6月中旬—7月),由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