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电力市场与售电公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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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电力市场与售电公司(下)

3. 零售电市场

澳大利亚的零售电市场开放是与发电侧同时起步的。考虑到各州的

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澳大利亚的零售电市场在各州的差别很大,

所以州政府在零售市场改革主导更多。虽然整体的改革开放框架由澳大

利亚政府联席委员会确定下来,但是州政府自己决定如何去具体实施与

实行时间表,联邦政府基本没有太多地涉及。零售电市场开放就是培育

市场主体,用户可以选择自己的售电商,下面介绍零售电市场各个方面

的情况。

3.1售电商业务

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售电公司的首要业务是要保持用户的市场份额,通过营销活动以扩大用户基础。有了用户之后就需要到电力市场为他们购电。电力市场风险很大,因而需要电力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不仅包括电力价格风险,还包括源于用户数目变化而出现的用电量风险。

零售电公司根据厂矿、医院、政府、学校、居民用电等多种用电负荷特性来制定销售电价,而且对客户售电服务的合同也需要针对用户情况来设计。此外,零售电公司负责管理用户账目。对于拥有众多居民用户的公司而言,由于用户数目庞大,还需要运行和维护专门的大型计算机管账系统。在澳大利亚,售电公司收缴电费,其中包括代收的输电网的费用与环境政策附加费,电力批发市场购电成本,售电公司自身营运成本和利润。运营客服中心,帮助用户解决各种问题是改善客户体验的重要工作。例如电话服务有监控记录, 30 秒之内是否给客户答复,这也是一种服务标准。如果有客户因为经济困难拖欠电费,也有专门条款指引零售电公司采

取措施帮助他们。市场规则和监管机构都要求零售电公司设有专人专职负责解困措施的实施。

政府能源政策制定、市场监管和市场规则的更改完善都征询市场主体意见。多数企业都积极参与并提交建议报告。这是公司政策法律法规部门的常规业务。

随着售电侧市场不断发展,售电公司的商业模式也不断多样化。第一类是纯售电公司,规模较小,分为两类。一种是独立的公司,通常由几个人或者小规模经营,它们一般是一个有用电负荷,但没有发电能力的独立售电公司;另一种是非电力集团公司在主营业务之外成立的售电公司,明显的例子是通讯公司和互联网公司,这些公司既有客户,也有客服能力和资金,有着很强的竞争潜力。

第二类售电公司是发电企业的子公司,这类售电公司最初是一个很大的发电企业,开展一部分零售业务。这类公司发电比较多,用电负荷相对较低。

第三类是比较主要的类型,售发一体化的公司,即一个企业既有发电厂业务又有售电业务。这两个量大体相当,但要完全匹配却不是那么容易。因为发电厂购买或投建规模非常大,而用户积累则是一点点来,或者有的时候一次性购买了一个售电公司带来众多用户,失去原有的平衡。发电和售电两个规模是可比的,这就是它的特点。这是澳洲非常普遍的公司类型,而且比较大的售电企业都属于这种类型。下图是售电公司类型的示意图。图中褐色柱状表示用电,深褐色的是工商用电,浅褐色的是居民用电,多彩色的柱状代表不同发电资产组成。

市场策略是根据市场规模和竞争程度来做判断。所谓的市场规模指

的是零售电市场中的地方居民有多少,是否有工业用电用户;竞争程度指的是开展业务的零售商数量与它们的销售电价。

澳大利亚的零售电市场通常按照州来开展业务,有的立足于本州,有的则是全国性公司。还有很多按客户类型来划分,小型公司倾向于服务大用户,两三个用户就可以拥有大电量。尽管价格利润空间不大,但是电量庞大,毕竟这些小型公司的营运成本非常小。大型公司则倾向于服务小用户,其中一个原因是服务数量庞大的小用户需要大型计算机做账目管理。

3.2风险管理成本与零售电定价

售电公司需要双边差价合同和单边差价合同来规避电力市场风险。零售电定价的重要环节实际上就是核算电力批发市场的成本。在这方面着重要权衡两种因素,一个是电力实时市场的购电成本,也就是电力市场的价格;另一个是考虑到电力风险的规避成本。如果不规避价格风险,购电成本可能低些。但是风险大,因为购电成本也可能会很高。如果过度规避风险,购电成本确定性大大提高,但销售价格也就随之升高,从价格上和其他的零售商相比就没有竞争力。

计算用户购电成本和制定电价时,用户的用电特性是最重要的因素。它对电力市场购电和风险规避成本都有影响。如果用户峰时用电比较多,算出的电价应该也高。因为峰时电价高,变化幅度大,风险管理成本也高。如果用户用电曲线平缓,算出的电价也比较低。公平定价应该反映并体现用电特性。假如定价方法是公平的,那么可以为每个用户在不知道其他人用电负荷的情况下,根据其用电特性单独地定价。这样也有利于与客户做解释工作。作为一个企业,要保持竞争力,就得基于

客户真实用电成本来定销售价格,尤其是对货比三家的工业用电大户。

3.3零售市场的开放与竞争

20 年前的澳洲电力行业,每个州政府都有一个垂直一体化的电力企业,负责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售电。州与州电力公司之间互不隶属,所以当时的零售电市场改革方案是根据各州的实际情况而定。首先,在每个州内按电网结构划分供电营业区,每个供电营业区域内设有一个配电公司负责供电业务。同时指定一个本区售电商。接着开放售电业务,允许成立新的公司,也允许售电公司获得许可后在各州开展业务。

售电业务放开后,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和变更售电服务提供商,首先大用户按电量而不是按电压等级分类开放。考虑到大用户很多就是连接在输电线路上,先开放的大用户基本都是高电压等级的。过了几年大用户市场已经成熟,就开始向小型的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开放,这是最后一步。各州根据自身的市场情况或者进展情况来决定开放进程,决定权完全在州政府手里,所以各州并不同步,但路线图是相似的。这个过程经过十年才完成,到了 2007 年,所有州的用户都可以选择在这个区域有售电许可的售电服务提供商。

澳大利亚售电侧产权与商业模式是多样化的,售配电和输配电有在一起的,也有不在一起的,所有权有的是州政府所有,有的是社会资本所有。电力法在所有权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一个公司同时有售配电业务,市场规则对这两个业务如何隔离是有规定的。反过来,如果一个营业区的配电和售电公司不是同一个所有者,两者应如何合作也有规定。因为两个公司服务同一个用户,一个是物理供电,一个是商业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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