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发[2009]9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2
【实施日期】2009.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的意见
(郴发[2009]9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管理创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富民强市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湘发[2009]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对各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逐步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领导
干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把郴州建设成为“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目标,突出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发扬“纵比上台阶、横比争一流”的进取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和干部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注重改善民生及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原则:绩效导向、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系统全面、科学规范、协调发展;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考评结合;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
二、考核评价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向力力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何文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毕华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袁佳游、市委第一副秘书长曹建平和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的绩效评估办公室,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合署办公。各地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条块结合、覆盖全市的考评工作体系。
三、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指标
考评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