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桥梁隧道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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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桥梁隧道管理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11]203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16
【实施日期】2011.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桥梁隧道管理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1〕203号)
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11〕21号)精神,加强市城区桥梁、隧道安全运行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桥梁、隧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划分。市城区桥梁、隧道除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维护的外,其他桥梁、隧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北湖区、苏仙区、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湘建明电〔2011〕21号和市政府2011年
第175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落实每一座桥梁、隧道(包括人行天桥)的管护责任人,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二、全面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各管护责任单位要对所负责管护的桥梁、隧道(包括人行天桥)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以及完好状态等级(BIC)为D级或E级的桥梁,要进行一次特殊检测,及时发现问题,抓紧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继续运行的桥梁、隧道,必须立即关闭停运。
三、健全台账档案,强化日常管护。各管护责任单位要按照《湖南省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履行桥梁管护职责,将市城区桥梁、隧道(包括人行天桥)的技术资料、管理资料、运行状况等信息收集归档,建立台账。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制度,强化对桥梁、隧道的日常监管,确保桥梁、隧道安全运行。
附件:
1.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桥梁、隧道管护责任表
2.市交通运输局桥梁、隧道管护责任表
3.北湖区政府桥梁、隧道管护责任表
4.苏仙区政府桥梁、隧道管护责任表
5.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桥梁、隧道管护责任表
6.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桥梁、隧道管护责任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桥梁、隧道管护责任表
附件2
市交通运输局桥梁、隧道管护责任表
附件3
北湖区政府桥梁、隧道管护责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