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18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1
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业务招待费是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费用,为使该项费用支出既合理、节约,又能发挥其积极作用,特在公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有利于拓宽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和领域;
3、有利于沟通、改善,促进公司与各有关单位的正常交往关系;
4、严格遵循“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1、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上级主管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到本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及业务往来单位来人联系工作的接待。
2、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业务部门外出联系业务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3、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公司举办各种涉外会议(如客户代表大会、新产品发布会等)所必需的招待费用。
4、业务招待费可用于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的抢险抢修以及救灾所发生的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开支。
5、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因实施重大生产项目、临时突击项目而需要连夜工作发生的夜间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支出。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1、财务部根据年度业务招待费计划分期将指标划拨到行政部。财务部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实行财务监督。
2、行政部是业务招待费的管理部门,须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和核实的计划指标严格控制使用。
3、行政部每年对本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分项作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交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示。由行政部提交全年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统计表,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阅。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使用标准和申请程序
1、行政部负责日常招待物品的采购,各种购物发票须经行政部经理签字同意后才可到财务部出帐。行政部负责建立招待物品的领用台帐。
2、各业务部门在接待工作中或外出联系业务需使用的必要招待物品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可到行政部文员处签字领取。一次领用价值超过800元的,需公司
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公司举办的各种会议需使用招待物品,统一由行政部根据会议的规模、级别核定标准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筹办部门具体经办。
4、有关来客就餐的标准和申请程序。
⑴外单位来本公司联系工作、参观等需用餐的招待标准按客人级别、事由等分别安排。就餐由接待部门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行政部经理签字,在行政部办理来客就餐手续。一般情况下,每人每餐就餐标准为早餐10元以内,午餐、晚餐35元以内。经行政部经理签字的“来客就餐申请单”作为接待部门到财务部出帐的依据,没有经过审批同意而自行安排来客就餐的,一律不准报销,以下各种情况与此相同。
⑵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业务往来单位领导来本公司检查指导或考察工作,其标准由接待部门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一般情况下,每人每餐就餐标准为早餐15元以内,午餐、晚餐80元以内。
⑶公司举办的各类涉外会议如需安排食宿的,可由承办部门事先提出申请,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⑷因本企业联系业务需要在外招待客人的,招待标准应事先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支。一般情况下,重要客户按每人每餐早餐15元以内,午餐、晚餐80元以内招待;一般客户按每人每餐早餐10元以内,午餐、晚餐35元以内招待。招待部门或个人回来后须按规定到行政部补办申报手续,填写“支付通知单”经行政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才可到财务部报销。
⑸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在抢险、抢修、救灾过程中需用餐的,由行政部按工作餐标准及现场处理人数通知公司餐厅送达。
⑹因重大突击项目必须连续工作而影响正常就餐的,按工作餐标准由项目经管部门填写申请,经行政部经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5、有关来客住宿的标准和申请程序。
⑴公司接待上级主管领导、业务往来单位来人需安排住宿的,须由接待部门事先提出申请,其申请程序与来客就餐的申请程序相同。须填写的“来客就餐申请单”改为“来客住宿申请单”。
⑵来客接待住宿的标准为:上级主管领导、业务往来单位领导、重要客户住宾馆,每人每天200~350元;业务往来单位一般人员、一般客户住宾馆或招待所,每人每天80~200元。
第六条其它有关规定
1、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就餐、住宿标准申请。凡超过标准的,其超出部分自理。
2、凡没有完善就餐、住宿手续就发生的招待费用一律自理。
3、招待来客用餐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4人。
4、严禁私客公待。所有招待费支出必须是因公性质,否则财务一律不予核销;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一经核实,将从工资中扣除,并视情况予以罚款、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