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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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内部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承包方),承担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内部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任务,并与发包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第三条内部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承包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签订与履行第五条内部承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发包方具有合法的工程项目主体资格;(二)承包方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三)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要求;(四)合同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行情;(五)合同期限合理,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

第六条内部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标准和质量要求;(三)合同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四)合同期限、工程进度和验收标准;(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七)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内部承包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采购、施工等所需的条件和支持,并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八条内部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确需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工程包工管理制度

工程包工管理制度

工程包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 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有任何违反行为。

二、组织管理1. 业主方应成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整个工程的施工活动。

2. 施工单位应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日常的施工管理和与业主、监理的沟通协调。

3. 监理单位应派遣专业监理团队,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合同管理1. 所有参建单位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安全责任、费用支付等条款。

3. 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3. 业主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严重问题,可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五、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事故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进度管理1.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2.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进度计划,应及时通知各方协商解决。

七、成本管理1. 施工单位应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成本,防止浪费。

2. 业主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3. 对于超出预算的费用,应经过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支出。

八、竣工验收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预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共5篇)

(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共5篇)

(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共5篇)第一篇:(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内部)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水平, 适应建筑市场要求,增加企业利润,维护企业利益、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考核,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各层次与人员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承包人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项目审查第三条项目工程投标前或承揽前,基层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填报《拟投标项目工程情况报告表》,报告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工程前期运作情况、建设单位资金情况、项目经营承包方的情况、本项目利费的上交比例、项目施工目标等,还应附有承包方的相应证件复印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对项目承包工程的承包人、承包方式、管理费的收缴比例、市场风险等进行预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

未经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承揽项目,一经发现集团公司没收全部所得。

第五条项目工程中标后,由基层单位配合,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签订施工合同前,各基层单位应与项目承包人签订《项目承包工程责任书》,并提交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经审批后提交合同管理部门,方可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署。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市场开发部应书面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工程造价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在开工前不具备签订施工合同条件的项目工程,基层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团公司合同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对于未签订施工合同且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集团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施工和财务手续。

第三章项目承包第八条项目承包人以工程施工为对象,以包干形式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上交公司管理费,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要求的所有工程任务。

项目承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为适应当前的公司发展趋势,经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公司目前的情况实行项目承包责任制度,公司自行成立项目部*个,项目部直属生产部统一管理,承包项目的分配由生产部统一协调。

一、权利与责任项目部主要由项目经理及公司指派工程师具体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及人员安排等。

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人员及项目资金可进行支配。

公司为项目部制定质量、工作标准,项目部只能高于标准进行施工及管理。

项目经理及工程师对项目应有充分的了解,自负盈亏.项目部为公司下属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若有总包工程,公司负责工程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若遇运转资金问题公司可有偿借予项目部。

项目部所需施工机具可向公司申请,由生产部统一协调分配,但相关使用费用公司概不负责。

二、具体要求项目部为独立运作单位,成立初期需缴纳元诚信保证金。

项目经理不再发放工资,从项目承包中获取利润.项目经理必须通过公司财务调用项目资金,不得私建账户,如有发现立即撤销项目部资格。

三、承包形式厂内加工设备分类别,以包工形式按吨价计算。

公司负责加工制造所需一切条件,项目部只负责人工。

工程采用安装承包的形式,公司按工程总价%收取管理费用或一次缴纳元。

公司负责提供施工机具、开具发票、技术支持等外部条件。

项目部负责工程机械使用、人工、辅材、生活、员工工资、车辆使用、内部协调等.总承包工程去除材料或设备部分外安装部分再按此比例执行。

外项目部根据项目部施工能力、业绩及项目情况决定承包形式.指派工程师实行基本工资加项目工资制度,项目工程师负责监督按照业主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完善工程资料.四、施工管理1。

工程开工管理1、项目中标后,应由商务部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与业主签订合同的事宜。

商务部负责将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图纸技术资料等交予技术部和生产部共同分析并指定项目部施工,签订具体承包协议。

2、内部承包合同签订时,公司指派具体工程师与项目经理配合,项目经理应认真阅读本管理办法,明确如下主要事项:①了解工程合同、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并按要求执行;②确认施工人员及配备施工机具;3、公司指派工程师具体负责监督工程质量,了解工程技术要求,完善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工程施工功课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中某些机械功课任务或劳务功课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功课,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 50358-2017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 50358-2017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承包工程管理制度(通用15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包工程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篇1一、承包与发包的安全管理要求1、严格审核承包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3、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且不得过期。

4、加强合同的管理,必须签订施工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与地方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进一步推行项目法施工,提高工程项目盈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工程项目承包制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原则;(二)工程项目成本否决、自负盈亏原则;(三)工程项目全面管理、全面考核、项目部全员参与的原则;(四)工程项目成本单独核算原则;(五)工程项目承包和监管并重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专业施工队(以下均简称“项目部”)都要推行项目承包制。

本规定中所称“承包人”,可以是项目经理个人,可以是由项目经理牵头的二人及以上的承包集体。

第二章项目部的组建及管理体制第四条项目部是针对不同类型工程项目组建的能够独立开展生产组织、施工经营活动的经济核算实体。

根据公司现行项目组织情况,将项目部分为两种类型:(一)全面管理型项目部:针对单项工程成立,既有施工管理职能,又有经营管理职能,对项目盈亏负有全面责任。

(二)专业施工实体:以年度承包为主的、主要从事专业工程分包的固定性项目管理组织,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职能。

第五条全面管理型项目部是一次性施工生产组织,在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伊始建立,在工程竣工并具备竣工审计条件后,项目部进入解体程序;非正常履约项目解体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专业施工实体可设为长期管理组织机构,执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进行设置,目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暂分五个等级。

第七条在满足公司各专业管理要求的条件下,本办法本着高效、精干、一岗多职的原则,实行优化组合,确定各类型、级别项目部的机构人员配备建议,作为两级公司新开项目部定员定编、进行现场管理成本测算的依据。

第八条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选聘程序确定项目经理、承包人。

选聘程序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现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项目管理层人员岗位工资水平按人力资源部下发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People need independence to be free. October 2, 2022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管理中各类事项的工作流程、关键环节和管理要求,提升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规、集团及院总部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工作流程及相应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部分用语含义如下:(一)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施工项目、BT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经营项目等类型的项目;(二)项目经理部:指具体实施和控制项目生产或服务的直接单位,简称“项目部”;(三)职能管理部门:指对项目争取、生产安全、进度、技术、质量、竣交工验收等环节和事项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指市场经营部、财务审计部、工程管理部、采购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环保部、行政管理部;第四条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至少应明确和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关键环节的流程控制和风险防范:(一)加强项目合作方包括客户和乙方履约能力、资信情况等基础信息的收集、评审和项目客户管理,注重项目统筹策划,防止源头上的风险;(二)按照合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进行合同评审与签署,避免因合同导致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三)及时进行项目立项,要求项目立项资料完整,并及时更新项目立项信息,以便系统、正确地组织项目会计核算、项目收入确认、项目效益分配、项目绩效评估和分析考核等管理工作;(四)加强项目成本控制,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监控,保障实现项目预期效益;(五)加强项目质量和进度控制,避免因此导致损失和失去客户支持;(六)及时办理项目中间计量支付、完工结算和收款,降低项目资金成本,避免应收款项被无故拖延甚至成为坏账,造成项目收入损失;(七)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各类档案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归档,要求资料真实完整,存放有序;(八)加强项目完工阶段管理,要求各项工作程序规范有序,保证项目圆满完成;第五条工程项目分类,根据项目类型以及合同额记为M,单位:万元的大小划分为:小型项目、中型项目、大型项目、特大项目;第二章项目管理体系第六条项目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包括项目经理部、职能管理部门、公司领导等;(一)项目经理部的主要工作包括:1.负责项目立项、编制施工组织方案;2.负责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及成本预测资料;3.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行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变更、索赔、计量、合同、竣交工和信息、档案资料等全面管理,保证项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合同所包含的内容;4.项目竣交工结算、审计;5.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工程维修和质量保证金回收;(二)职能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包括:1.市场经营部负责项目前期策划、成本测算、项目投标、合同洽谈与签订、合同交底及相关分析;2.财务审计部应做好以下工作:(1)负责项目会计核算、项目财务分析与效益考核、项目财务管理;(2)负责实时发布除项目生产业务、工程技术、质量和安全以外的项目综合财务管理信息;(3)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项目效益分配计奖工作;(4)负责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5)负责对项目合同中涉及款项收付结算、融资担保等条款内容审定;(6)参与项目合作方客户或乙方资信审查、项目合同包括专业分包合同洽谈;(7)参与项目结算资料编审和应收账款催收处理工作;3.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技术交底,下达项目目标成本,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进度、成本进行检查、监控,对变更、索赔、中间计量支付、均交工结算、项目验收、工程档案等环节进行检查、协调、管理,牵头组织项目缺陷责任期有关工作;试验检测中心协同项目部,完成工地实验室的建设,负责项目质量的过程检测,配合工程管理部对项目质量进行监控及考核;4.采购管理部负责项目所需大宗材料采购、机械设备采购及租赁含机械设备安拆及进出场运输、混合料运输、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的计划审核、招标组织,负责项目材料消耗、机械设备租赁含机械设备安拆及进出场运输、混合料运输费用、分包劳务数量、分包工程数量的审核,并负责项目剩余材料的库存管理与集中调配;5.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人力资源资格审核及配置,绩效考核;6.法律事务部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法律方面的事务进行指导与支持,并负责催收转入法律事务部的应收账款;7.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等环节检查和监管;8.行政管理部负责项目所需办公设备采购计划审批、配置、维修保障;(三)公司领导1.按照各自分管工作职责,负责公司各类资源的协调配置;2.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负责项目各类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的审批、签署;3.负责项目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和决策;4.对公司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且风险大的特别事项进行专门研究决策;第三章项目投标管理第七条市场经营部负责项目投标,承揽工程项目,并负责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第八条市场经营部进行项目投标前应进行项目前期策划,并应按规定进行内部评审;第九条项目前期策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业务的市场定位与选择;项目所在地建设市场环境的调查与分析;合作方信息的搜集与考察;制订参与竞争或竞标的策略;项目所需资源情况分析;拟配置相关资源的方案;项目实施的初步规划等事项;第十条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应特别关注和审核涉及合同价款、技术与知识产权、质量与安全、工程进度、收付款方式与结算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第十一条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市场经营部应全面收集对方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码及营业执照、业务负责人、经办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及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信用状况等,确保项目客户基础信息的完整和对客户的后续管理;第十二条市场经营部的项目投标工作具体执行公司投标管理制度,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还应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四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十三条市场经营部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项目合同信息单,与合同文本一起传递至财务审计部、工程管理部2份、采购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环保部,同时将投标预算文件传递至工程管理部2份;第十四条确定项目由我公司实施但因故无法及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市场经营部应在确定实施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项目合同信息单,传递至财务审计部、工程管理部、采购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环保部,同时将投标预算文件传递至工程管理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市场经营部应按要求及时将合同文本补传以上部门;第十五条公司根据项目合同信息单,成立项目经理部,确定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部其他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部人员的确定具体执行公司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合同信息单以及工程承包合同,向项目经理部下达项目任务书,移交工程承包合同、投标预算文件各一份,并组织合同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第十七条合同交底由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经理部、市场经营部、财务审计部、采购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环保部参加,并填写合同交底记录;第十八条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本办法规定;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应在取得项目任务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立项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应在收到项目立项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立项并反馈给项目经理部、财务审计部;项目立项还应符合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五章项目预算管理第二十条项目预算包括项目目标成本预算和财务预算;第二十一条项目目标成本预算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以及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需求计划等编制,包括直接费、间接费、专业工程分包费三个方面,具体执行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项目经理部下达项目目标成本;第二十二条项目财务预算由财务审计部或者其他专门的项目预算构在审定的项目目标成本预算基础上编制,具体执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第六章项目融资担保第二十三条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需要公司垫付大额资金的,可以进行项目融资;第二十四条项目融资费用及资金利息,符合以下条件的直接作为项目成本列支;(一)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或担保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且时间超过半年的,按照上存集团存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二)公司直接通过银行、集团或其他机构为项目融资的;第二十五条项目担保包括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分为银行保函、现金保证金、信贷证明三种形式;第二十六条项目立项后方可办理担保业务;因特殊情况需在项目未立项前办理项目保函和支付保证金的,须附详细的情况说明,并经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七条办理项目保函、保证金及信贷证明时,须填写办理保函、保证金、信贷证明申请表,并附保函或信贷证明文本格式、中标通知书履约类、预付款相关资料信息;第二十八条办理保函、保证金、信贷证明申请表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审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办理保函及信贷证明业务应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业务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提交财务审计部;项目保函应明确保函的具体失效日期,特殊情况需办理无具体失效日期的保函,应附相关情况说明;第二十九条对于已办理的项目保函保证金,相关单位或部门应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催收;项目保函保证金到期不能撤销收回的,应在到期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审计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未提交情况说明或情况说明不客观、充分的,除项目承担正常担保费用外,逾期按国家一年期贷款利率加成50%收取资金占用费,直接计入项目计奖支出;第三十条专门为项目办理担保所发生的费用应作为项目成本列支;第七章项目过程控制第一节项目信息变更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重要事项的变化,应按照立项时的相关程序及要求办理项目信息变更手续:(一)项目经理部在获得变更事项相关信息并取得相关依据后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管理部提交项目信息变更表;(二)工程管理部收到项目信息变更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传递至财务审计部;涉及重大变更,须经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参与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部、市场经营部、财务审计部、工程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相关人员及公司分管领导;;(三)财务审计部在收到项目信息变更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更新项目信息;第三十二条项目信息变更还应执行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二节安全环保管理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制定和实行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第三十四条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执行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公司级、项目经理部级、施工班组含劳务分包方、工程专业分包方、项目其他合方级三级安全技术交底,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具体执行本办法规定,并应符合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三节技术质量管理第三十七条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应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有效控制项目质量,确保项目完成质量符合合同要求,让客户满意;第三十八条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公司级、项目经理部级、施工班组含劳务分包方、工程专业分包方、项目其他合方级三级施工技术交底,与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进行;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质量计划审批表;(一)公司级技术交底在下达项目任务后进行,由总工程师主持,工程管理部组织;1.工程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试验检测中心相关人员必须参加;交底文件由总工程师编写,或总工程师授权工程管理部编写并经总工程师审核,向项目经理部讲解,并由工程管理部填写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参加各方履行签字手续;2.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部相关人员必须参加;交底文件由安全环保部编写并经总工程师审核,向项目经理部讲解,并由安全环保部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参加各方履行签字手续;(二)项目经理部进场后,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深入剖析合同文件、施工图,详细踏勘现场,针对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分析、优化、完善施工方案,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质量计划审批表,并提交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作为项目实施的指导文件;(三)项目经理部在深入剖析合同文件、施工图,详细踏勘现场,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质量计划审批表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经理部级技术交底;1.工程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施工班组含劳务分包方、工程专业分包方、项目其他合方主要人员参加;交底文件由项目总工程师编写,向接受交底人讲解,并填写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参加各方履行签字手续;2.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施工班组含劳务分包方、工程专业分包方、项目其他合方主要人员参加;交底文件由项目经理编写,或项目经理委托项目经理部安全主管科室编写并经项目经理审核,向接受交底人讲解,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参加各方履行签字手续;(四)各项工序施工前,施工班组含劳务分包方、工程专业分包方、项目其他合方负责人应向下属生产人员进行施工班组级技术交底,并填写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参加各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记录及相关文件资料应交项目经理部备案;第三十九条试验检测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派驻工地试验室成员,独立开展项目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工地试验室人员接受试验检测中心、项目经理部双重管理;第四十条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工地试验室主任每月3日前将上月自然月试验检测数据汇总上报给试验检测中心;第四十一条若发现异常情况,工地试验室应及时填写信息联络处理单,将异常情况反馈给项目经理部领导层、试验检测中心、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针对实际情况,会同试验检测中心、科技发张中心进行调查,必要时向项目经理部下达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责成项目经理部及时整改完善;第四十二条试验检测中心每月5日前将上月自然月各项目试验检测数据汇总、整理后,以书面形式传递给工程管理部,作为项目质量考核依据;第四十三条项目质量考核执行工程项目考核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一)质量事故分类:(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质量问题发生后,由项目经理部进行问题调查,查找和分析原因,正确评估相关原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查出问题责任人,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项目经理部填写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处理表,递交工程管理部备案;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在24小时内报告工程管理部及分管副总经理,并及时递交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报告表,由公司分管领导、工程管理部负责事故调查,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以及事故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正确评估相关原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查出事故责任人,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项目经理部填写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处理表,递交工程管理部备案;3.严重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在24小时内报告工程管理部及公司相关领导,并及时递交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报告表,按照相关规定应该上报相关单位、部门的,按程序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带队组织工程管理部及试验检测中心等部门负责事故调查,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以及事故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正确评估相关原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查出事故责任人,根据规定由公司发文处理;(三)质量事故处理办法1.赔偿数额(1)质量问题:责任人员赔偿30%;(2)一般质量事故:责任人员赔偿30%;(3)严重质量事故:责任人员赔偿20%;(4)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员赔偿20%;2.事故损失在赔偿后不足部分,可计入项目成本;3.非项目经理部直接责任事故,由公司相关部门共同确定责任划分;第四节工程进度管理第四十五条项目经理部根据合同工期编制工程整体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分项工程施工里程碑进度计划,并按照公司、业主、监理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进度计划表”控制执行,保证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第四十六条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时,项目经理部须及时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报告,并征得客户书面同意后,提交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能作为合同延期执行的依据,同时作为项目进度变更的重要信息;项目经理部未及时按程序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报告的,视同项目进度拖延;第五节项目中间检查第四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认真对照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自检,按月自然月如实填报完成工程量和材料、设备、人工耗用报表,编制生产经营产值完成情况月报表建安、生产经营产值完成情况月报表销售;第四十八条项目每月自然月材料耗用、租赁机械设备含机械设备安拆及进出场运输、混合料运输耗用、分包劳务数量、分包工程数量报表,应于下月3日前报送采购管理部汇总审核,再由采购管理部于下月5日前传递给财务审计部、工程管理部;项目每月自然月自有设备耗用,应于下月3日前与设备租赁中心办理内部结算,并由设备租赁中心于下月5日前传递给财务审计部、工程管理部;第四十九条职能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项目收支等事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第六节项目计量管理第五十条项目计量包括项目中间计量和项目竣交工结算;第五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适时向业主申请进行项目计量、结算来确定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及其在安全、技术、质量、进度、价款等方面是否符合项目合同约定和业主业务管理相应要求,并签审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履约记录,作为项目收款依据;第五十二条项目计量、结算及收款应按照以下流程和要求办理:(一)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主动、及时与客户办理项目中间计量;项目完工后,应主动、及时向客户申请办理项目竣交工结算;(二)项目经理部办理完计量、结算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业主审定的计量、结算文件传递至工程管理部和财务审计部原件存档;(三)经办人员申请开票须填写开具发票/收据申请单,详细说明项目已具备开票收款的具体理由,经职能管理部门审核,并经交财务审计部审定后再开票收款;(四)项目经理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对项目已开出收款发票回执信息的统一登记保管和项目应收账款的跟踪管理;项目经理部负有及时催收应收账款的直接责任;(五)涉及项目应收账款及发票管理的其它事项,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五十三条项目经理部、财务审计部应关注项目中间计量与收入确认差异,保持中间计量进度与收入确认进度相匹配;中间计量进度与收入确认进度差异较大的项目,应进行分析并及时调整;第七节材料设备管理第五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对项目材料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材料管理制度;第五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对项目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经采购管理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以采购;第五十七条项目采购执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第五十八条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项目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以及运输按照以下要求和流程办理中间计量或结算:(一)单项物品采购金额≥10万元、设备租赁金额≥10万元办理计量、结算时由合作方提出申请,完整、规范填写采购/租赁计量结算表;(二)项目运输办理计量、结算时由合作方提出申请,完整、规范填写工程运输计量结算表;(三)项目经理部完成对采购/租赁计量结算表、工程运输计量结算表及相关附件资料的审核签认;(四)经项目经理部确认的计量结算资料,传递至采购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和财务审计部各一份原件;第六十条符合付款条件时,由合作单位填写第期支付审批表,由项目经理部审核签认后,交采购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财务审计部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核,并根据付款额度报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50358-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50358-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内部员工项目承包经营实施细则

内部员工项目承包经营实施细则

内部员工项目承包经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有条件的内部员工积极参与市场开发、工程承接、施工组织、质量、安全、工程结算及工程款回收等各个环节的经营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XXXX·xxxx. 25《内部员工项目承包经营办法》的补充文件,规定公司内部员工参与公司的工程项目承接和工程经营管理及运作流程、要求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在册员工(包括经批准的各级班子成员)。

第二章项目承包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提供信息和主动参与工程项目的承接,如工程承接成功,该员工优先享有该工程的承包权。

如该员工不参与该项目的承包经营,则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公司承接到的工程由内部员工承包经营的,经所在公司对工程成本利润等进行评估后,可以不低于合同额5%的标准收取管理费方式,委托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者经营管理。

第六条内部员工自行承接到的工程,按工程总价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具体参照XXXX·xxxx. 26《工程项目合作开发管理办法》的收费标准,降低0.5%收取。

如需要公司资金支持的,需加收承包总额一定的资金支持费,具体比例协商确定,并写入XXXX·xxxx.26附件1《项目内部承包协议》然后由该员工负责承包经营。

如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范围内收取管理费的,需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公司经理确认,送xxxx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承包经营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中专以上学历;2、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五年以上的项目管理经验;3、熟悉安装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验收规程和规范,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环境与健康体系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5、取得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及其相应安全培训证者不受上述1~2点限制。

第八条对于公司承接的工程,相关工程承接单位在工程合同签订后组织编制项目考核指标,并在所在公司范围内公布,凡满足项目承包经营条件的公司员工均有权申请承包经营,获得所在公司领导班子批准后,聘请或任命其为项目经理,并由其按规定对项目承包经营。

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三篇

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三篇

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项目目标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内部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在《项目责任书》中明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项目承包双方管理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的职责与权限(一)公司具有的职责和权利1、具有最高人事管理权限;2、审计职能3、物资采购管理权及集中采购权限4、对分公司/事业部管理、经营等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具有考核与奖惩权利5、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

6、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7、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专项使用;具有调剂权。

8、项目管理流程体系中规定的各项审批权限。

(二)分公司/事业部具有的职责和权利1、在公司整体要求下编制本部门各项细致管理规范制度。

2、项目人员任免、调配等人事管理权限;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5、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具有指定或组织选定施工项目部门的权利。

8、项目管理流程体系中规定的管理、审批权限。

9、资金使用权第六条项目经理职责与权限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

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

市政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制度
是指对市政工程的承包商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政工程承包商的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进度。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承包商的资质要求:规定承包商必须具备合法的注册资质,有相关领域的承包经验,并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

2. 承包商的投标程序:明确承包商参与投标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等。

3. 承包合同的签订:确保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建立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明确工程的范围、工期、价格和质量要求。

4. 施工管理:规定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包括施工进度、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方面。

5. 资金管理:明确承包商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和进度,以及对承包商的结算和支付管理要求。

6. 质量管理:要求承包商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7. 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材料的选用、设备的使用和人员的培训等。

8. 违约和纠纷处理:明确承包商违约行为和纠纷处理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索赔和仲裁等方式。

以上是市政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制度和规范可以根据不同的市政工程项目和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包方)及与其相关的各方。

第三条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三)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第四条承包方在承接工程项目前,应当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承包方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企业资质证书;(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四)工程项目合同;(五)施工组织设计;(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予以备案。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第七条承包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招标人具备招标条件;(二)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三)招标投标程序合法;(四)中标人具备承包条件。

第九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十条承包方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承包方应当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承包方应当加强施工进度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工。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包方应当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二)工程进度;(三)工程投资;(四)工程档案。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建筑工程公司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把生产经营的责、权、利结合起来,在公司内部进一步建立“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保证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地正点到达,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发展,在公司范围内实行单项工程内部承包。

第二条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就是公司承接的厂内外工程,由分公司与本单位内部工程项目班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组织施工管理的一种生产形式。

为规范其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的范围、方式、费用第三条承包范围:产值低于150万元、三类及其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安装、防腐保温、衬里、道路、装饰等厂内外各类力所能及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承包方式:1、建筑、安装、外防腐等工程项目,以及产值在1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

2、衬里、内防腐、保温、道路工程以及1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等项目,原则上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

第五条上缴费用的比例:1、包工包料工程:1.1建筑工程:原则上按照现行四类工程取费标准进行取费。

工业厂房、构筑物、厂内小型工程、土石方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2%~15%;民用建筑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0%-12%;以上招投标工程根据工程投标情况,上缴工程总造价的6%〜12%。

装饰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7%〜25%;道路工程(含沿道路),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5%〜20%。

1.2安装工程:按照现行三类工程取费标准进行取费(材料费所占比例过大的,可按包工不包料处理),一般安装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8%-10%;外防腐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5%—25%;以上招投标工程根据工程投标情况,酌情调整上缴费用。

2、包工不包料工程:按照现行配套预算定额计算定额工日,每个工日为25元。

3、零星用工,每个工日21元。

4、项目负责人无论以何种形式承包的任何工程,均不计取离退劳保基金、在职养老待业保险金和税金等(税金由公司统上缴)。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提高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办法。

1.2 编制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2 术语2.1 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2 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的合同。

2.3 设计将业主要求转化为项目产品描述的过程。

即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档案的过程。

2.4 采购为完成项目而从执行组织外部获取货物的过程,本办法特指设备、材料采购。

2.5 施工把设计文件转化为项目产品的过程,包括建筑、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2.6 分包总承包人将其承包合同中所约定工作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本办法特指设计分包、施工分包。

2.7 试运行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业主或总承包企业组织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1)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项目计划。

(2)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

设计、采购、施工三个方面既要相对独立,又要统筹兼顾。

(3)进行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设备材料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等。

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程序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项目启动、项目初始阶段、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合同管理、项目收尾。

合同管理贯穿整个项目管理全过程。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流程(1)确认总承包合同内容,并对合同进行评审。

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合理分析和有效测算,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内部承包的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条为深入推行工程项目内部承包机制,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同时突出激励为主,充分调动承包人积极性,实现公司与项目部双赢,以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有限公司在股份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并作为内部承包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承包范围包括以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招投标、议标、分包等方式承揽的公路桥梁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具体范围如下:1、工程项目内容清晰、能够独立核算的参建工程项目。

2、路基与XXX在同一标段的项目,原则上采取路桥一体化承包。

大型桥梁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分部位进行定额承包或整体承包。

3、机械设备租赁公司、XXX绿化项目、开发公司、XXX实行责任目标承包,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部承包的涵义、方式及种类第三条内部承包是指承包人在承诺工程进度、质量、效益、安全等满足国家、业主、企业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在与有限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后,在规定的权限内自行组织项目全过程的施工生产与管理,对项目经营效益负有全责的一种内部项目管理机制。

第四条承包方式采取工程班子集体承包,即以工程经理为主承包人,班子集体为承包人的承包方式,承包集体按事先预定,实现好处同享,风险共担。

第五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工程内部集体承包。

1工程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办法第六条实行承包人资格审查程序。

主承包人和承包集体的选定必须通过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评审后确定。

第三章内部承包的原则和种类第七条实行“有序竞标、目标利润、履约保证、约缴资金、亏损自补、过程跟踪、严格监控、评价兑现”的原则,做到公平和及时分配。

第八条内部承包的种类:根据工程的获取途径、规模和特点分别采取以利润指标、成本目标、责任目标为主3种不同的方式。

其中成本目标主要适用低价中标工程和特殊的桥涵结构物;责任目标主要适用合作施工、专业分包和附属单位的工程。

第四章工程经理考评机制第九条突出工程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工程经理考评。

项目部(班组)内部工费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部(班组)内部工费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部(班组)内部工费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降低施工成本,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及项目效益,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部(班组)内部工费承包,以加强和规范作业层及班组建设为抓手,以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为手段,挖掘自有潜力,提高用工效率,强化内部自有基本作业单元力量建设,保持施工核心技术优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电引入项目部所承担施工的相关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模式第四条根据项目管理策划,工程项目可采用专业公司—项目部—班组,逐层建立内部承包关系。

第五条项目部(班组)内部承包可结合工程实际进行以工序分解为主的内部承包,承包的主体原则上应是自建型(班组),采取的形式以目标责任成本分解书为宜。

第六条应按专业明确可以进行内部承包的工序范围和内容,各部门负责对作业队(班组)内部承包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项目部(班组)管理构架按集团公司、城铁分公司项目部建设有关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建立。

第八条项目部要对工程项目按照专业分工,以施工工序或施工区段进行分解,科学划分内部承包标段和范围。

第九条项目部(班组)内部承包由项目部(班组)长代表项目部(班组)实施。

项目部在子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监督指导下完善协议条款及工程量清单,对承包内容进行成本分析、控制、指导与协调,对项目部(班组)人员要进行优化配臵和动态管理。

第三章内部工费承包范围、方式及责任第十条项目部(班组)内部工费承包范围:项目部应做好本项目施工组织策划,按子分公司要求和规定明确劳务分包范围以及作业队施工范围。

项目部(班组)内部工费承包是对项目部施工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费进行内部承包。

第十一条内部承包可以实行单纯工费承包,也可以结合管理费、辅助材料等进行承包。

第十二条内部承包经济指标以“劳务分包限价”为基础,去除一些非承包内容的费用,并考虑一定风险余地。

内部承包总价一旦确立,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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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水平, 适应建筑市场要求,增加企业利润,维护企业利益、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考核,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各层次与人员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承包人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项目审查第三条项目工程投标前或承揽前,基层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填报《拟投标项目工程情况报告表》,报告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工程前期运作情况、建设单位资金情况、项目经营承包方的情况、本项目利费的上交比例、项目施工目标等,还应附有承包方的相应证件复印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对项目承包工程的承包人、承包方式、管理费的收缴比例、市场风险等进行预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

未经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承揽项目,一经发现集团公司没收全部所得。

第五条项目工程中标后,由基层单位配合,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签订施工合同前,各基层单位应与项目承包人签订《项目承包工程责任书》,并提交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经审批后提交合同管理部门,方可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署。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市场开发部应书面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工程造价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在开工前不具备签订施工合同条件的项目工程,基层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团公司合同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对于未签订施工合同且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集团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施工和财务手续。

第三章项目承包第八条项目承包人以工程施工为对象,以包干形式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上交公司管理费,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要求的所有工程任务。

第九条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认真履行合同项目承包人向集团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或合同价款的1%收取,最少不得低于10万元,最高为30万元,在签订合同前交公司资金中心专户储存。

第十条因资金不到位不能一次性交纳保证金的可采取:①对保证金采取予提、予留的形式,收取每笔工程款到账后逐步扣回;②对保证金采取担保形式,由基层负责人担保,如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履约,公司扣缴承包人保证金不足的,可直接扣担保人抵押金。

第十一条工程完工验收,并达到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后,由工程管理部申请主管领导批准,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涉及到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费,由公司统一缴纳,单独计取,在每笔资金中扣回。

第十三条劳保基金依据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晋建建字[2005]322号文件规定。

劳保基金返还按统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凡该项目业主要求办理工程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银行出具的保证性文书,无论是向业主支付保证金、抵押资金或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均由承包人负责。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要求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

保险期限以工程合同期限为准。

保险费用可按:①建筑工程合同造价4‰;②按建筑面积的2.5元/M2;③按被保险人人数的90元/人/月;任选一种进行投保,由劳务公司统一办理,费用由承包人先垫付。

第十六条商业保险包括施工项目的全体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每个施工现场都有多个专业的施工队伍,费用分摊可按各专业签订的合同造价或工程预结算按4‰计取,签定专业分包合同或结算时由总承包人扣除,与实际支付的保险费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负担。

第十七条承包人要严格遵守国家会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会计帐簿,核算工程成本,定期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八条承包人必须将工程项目资金进入公司的结算帐户,由基层财务部门办理收、付款手续,专款专用;承包人按《项目承包工程责任书》约定的上交比例上缴公司工程管理费。

材料款、设备租赁款等由基层财务部门直付给材料供应商、出租方,提供材料采购发票。

将项目部人员工资表送交基层财务部门,提取现金支付。

劳务费及专业工程分包工程款由基层财务部门直付给劳务公司及分包单位,对方单位出具收款收据。

并提供合法凭证,除以上款项外其余由承包方自行支配。

第十九条承包人每月5日前如实将上月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即工资表)上报劳务公司备案,否则公司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条杜绝资金体外循环现象,否则一经发现,公司给予警告并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再次发现,公司将解除承包人权利,另行委派他人完成此项工程。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承包工程履约期限从工程投标起至工程竣工交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清算完毕,竣工资料交回,以及所有因本工程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完结止。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备由基层单位和承包人按照工程规模和有关规定协商组建,必须健全项目班子,持证上岗率不得低于80%,并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满足施工要求。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履行各自职责,参与项目管理,并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资金运转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基层单位必须派驻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并结合实际派驻其它管理人员,要及时向承包人传达集团公司的各项要求和安排,积极配合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基层单位应与承包人确定应负担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事宜,定期统一收缴、统一发放,不得由承包人直接对项目管理人员发放。

第二十六条基层单位应协助承包人编制工程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工程结算需由集团公司造价管理部门加盖结算专用章,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审核盖章后,基层单位将结算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承包人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职工的安全、健康、学习、待遇,为项目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工具和生活设施。

第二十八条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肢解分包。

第二十九条承包人必须维护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承包工程责任书》等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安全施工,对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承包人对劳务用工,必须要选择有劳务资质的队伍签定劳务合同,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对工程专业分包(如打桩、防水、装饰装修等)项目,要与有专业资质队伍的签定合同,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否则出现安全质量等问题责任自负。

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按时参加本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时上报施工计划、预结算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接受并主动配合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应的奖罚。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将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完毕,并移交工程管理部门存档。

第三十三条承包人必须树立正确的核算观念,各种款项支付需提供合法、合规的付款凭证及内部结算验收凭证,配合基层单位做好会计核算,经得起相关部门检查,并负责接受社会相关部门的检查及处罚。

第三十四条承包人不得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各种材料款,工程完工时将应收帐款及应付帐款明细报基层单位财务部门一份。

承包人要妥善处理好与建设单位、供货单位(个人)及农民工等各方关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第三十五条工程施工时,承包人必须完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如拒不履行,基层单位必须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承包人负责承担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由施工人员引起的相关纠纷诉讼等所有责任,并支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承包人不得擅自以集团公司或分公司(工程处)及项目部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分包协议、材料采购及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由此形成的债务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集团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违法、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七条如项目承包工程需要签订上述合同时,必须由基层单位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请示并经批准同意后,由基层单位负责签订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项目监督第三十八条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公司将对其进行批评及经济处罚或采取扣留风险抵押金,若情节严重又不予整改,集团公司将收回承包工程,解除项目承包工程协议,更换项目承包人员或中止施工合同:1、管理不善,形成亏损,拖欠应上交集团公司管理费;2、擅自从业主处提取工程款及材料款;3、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约定的主要内容;4、私自刻制各类图章,擅自以集团公司、分公司、工程处或项目部名义对外签定分包协议、采购、租赁合同;5、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发生严重工伤事故,拖延工期,通过工整改,在限定时间内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仍达不到要求;6、违法、违规,损坏企业声誉。

第三十九条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或纠纷,集团公司有权从工程款中划拨资金用于工伤事故处理。

第四十条对于在各种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承包人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

集团公司有权先垫付购置相关物品进行整改,在工程款中扣除所购置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定期对项目承包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等方面不与配合或履次检查低于60分者,今后将不再允许其承包项目。

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对承包人具有管理权和控制权。

基层单位、机关部门、项目部必须对项目承包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松放弃。

施工中应对项目工程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反馈检查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要求,并对整改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发布的《项目经营承包管理办法》及《项目工程承包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附:1、拟投标项目承包工程的情况报告表2、《内部项目承包责任书》3、安全生产协议书4、承诺书5、履约保证金担保书二○一二年三月主题词:项目承包管理办法主送: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注: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3号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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