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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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实施办法车队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实施办法

(2010-05-04 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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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第一条为鼓励先进,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形象,打造服务品牌,根据《温州医学院车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对驾驶员的考核与奖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统一、有

奖有罚的原则。

第三条驾驶员的考核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

服务质量情况等。

第四条考核方式包括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师生问卷调查、受理投诉等。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对考核结果实行奖扣分制度,并作为发放岗位津贴、奖金、评选

先进、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奖扣分标准按照《驾驶员考核奖扣分表》执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奖励分值:

1.车辆服务得到处级及以上领导认可,并以书面形式建议后勤发展处予以

表扬的;

2.车辆服务质量调查满意率高于95%勺;

3.在参加抢险救灾或处理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4.积极为车队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明显效果的;

5.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并取得一定名次的;

6.全年没有被扣点数的;

7.其他可予以表扬奖励行为情形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事业编制的驾驶员退回人事处,学校聘用的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

1.一年内超过6 次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或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超过12 分记分处罚的;

2.发生交通事故时,按照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驾驶员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超过10000元的,或在一年内发生3 次交通事故的;

3.发生交通事故, 不及时处理或报告,逃离现场,或故意破坏现场,伪造事实的;

4.酒后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的;

5.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6.因驾驶员自身的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发生机务事故,应承担金额超过5000元的,或一年内发生2 次机务事故的;

8.当年累计奖扣分超过18 分的。

第八条驾驶员每年12 分的基准分,中途进入我校的驾驶员按照每月1 分乘以当年所剩月份数为基准分。当年累计奖扣分超过基准分的,超过部分按照每分100元扣发岗位津贴。试用期驾驶员试用期满奖扣分累计超过 5 分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第九条驾驶员公车私用的,私自出车、借车的,每次处罚500 元。第十条驾驶员全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小于(含等于)3次的,年终发放安全奖500 元。被评为温州市安全驾驶员的,另行奖励500 元。

第十一条每年年终汇总一次驾驶员奖扣分数,并进行以下奖励。

1. 推选各级各类先进时,按照分数从高向低排序,分数高者优先推选。

2. 设立年终奖。按照分数从高向低排序选前3名,分别奖励800元、600 元、400 元。

第十二条驾驶员的奖扣分由车队长具体负责,并制表登记。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核实,按照规定奖扣分,并书面通知驾驶员本人。被奖扣分的驾驶员,如对奖扣分有异议的,应在2 个工作日内向后勤发展处申请复议。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后勤发展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附件:1. 驾驶员考核奖扣分表

2. 车队驾驶员服务质量调查表

后勤发展处

二00 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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