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职业病诊断标准目录(截至2015.12.31)
2002-06-01
8
GBZ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2002-04-08
2002-06-01
9
GBZ 11-2014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
2014-10-13
2015-03-01
10
GBZ 12-2014
职业性铬鼻病的诊断
2014-10-13
2015-03-01
35
GBZ37-2015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
2015-12-15
2016-05-01
36
GBZ38-2006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
2007-01-04
2007-07-01
37
GBZ39-2002
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诊断标准
2002-04-08
2002-06-01
38
GBZ40-2002
职业病诊断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备注
1
GBZ3-2006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2006-03-13
2006-10-01
2
GBZ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2002-04-08
2002-06-01
3
GBZ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
2002-04-08
2002-06-01
2010-03-10
2010-10-01
90
GBZ94-2014
职业性肿瘤的诊断
2014-10-13
2015-03-01
91
GBZ/T157-2009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是指因长期接触或吸入有毒物质而导致肝脏损害的一类职业病。
其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和职业暴露史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临床表现主要包括乏力、食欲不振、黄疸、腹胀、肝区疼痛等。
乏力和食欲不振是早期常见症状,黄疸是晚期常见症状,腹胀和肝区疼痛则是肝功能受损的表现。
此外,部分患者还会出现恶心、呕吐、皮肤瘙痒等症状。
医生在诊断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时,需要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进行综合分析。
二、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是诊断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重要手段。
常规检查项目包括肝功能检查、血清生化指标、病毒学检测等。
肝功能检查主要包括血清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等指标,这些指标的异常可以反映肝功能的损害程度。
血清生化指标包括白蛋白、球蛋白、总蛋白等指标,这些指标的异常可以反映肝细胞合成功能的损害程度。
病毒学检测主要包括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等,排除病毒性肝病的可能性。
三、职业暴露史。
职业暴露史是诊断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重要依据。
患者需要提供详细的职业史和暴露史,包括从事的工种、工作环境、接触的有毒物质、接触时间和频率等。
医生需要根据职业暴露史来判断患者是否存在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可能性,进而进行诊断和治疗。
综上所述,诊断职业性中毒性肝病需要综合考虑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和职业暴露史等方面的信息。
只有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和职业史,才能准确诊断和治疗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该加强对有毒物质的防护和监测,减少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发生,保护自己的肝脏健康。
中毒性肝炎检查指标
中毒性肝炎检查指标文章目录中毒性肝炎检查指标1、中毒性肝炎检查指标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诊断依据为:有密切接触肝脏毒物史,有肝损害的临床表现,肝功能检查异常。
血清酶学已成为测定肝损伤的标准方法,转氨酶水平是反映急性肝脏损伤最敏感、应用最广的指标,如AST、ALT及两者比值,ALP、LDH、GGT等均是肝损害早期的敏感指标;后来又发现鸟氨酸氨基甲酰转移酶(OCT)、山梨醇脱氢酶(SDH)更具有肝脏特异性;血吲哚氰氯滞留试验(ICG)、静脉色氨酸耐量试验(ITTT)也是敏感性和特异性较好的肝功能试验,可作为复筛指标。
肝功能要进行多次复检,分析各种酶的异常变化趋势,以为病情判断、治疗效果、疾病预后等提供准确信息。
其他辅助检查,如腹部B超检查可对肝脏的大小、质地改变提供较敏感、客观的资料;进一步检查可选择腹部CT或MRI,以及放射性同位素检查指标;必要时还可做肝脏穿刺活体组织病理检查。
如同时出现致病毒物所引起的其他系统损害表现,对病因诊断常有重要参考意义。
2、什么是中毒性肝炎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发生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一是化学物的直接肝脏毒性,大多数工业化学物引起的肝损伤是毒物的直接肝毒性所致,有剂量一反应关系,即有剂量依赖性,当超过一定接触剂量时必然引起相应程度的肝损伤;二是接触者的个体易感性,此又取决于个人的遗传特性、代谢水平、免疫机制等差异,这种特殊敏感性称为特异质反应(idiosyncraticreaction)。
患者的饮食、服药情况,以及患糖尿病、甲亢等疾病,均可影响中毒性肝病的发生与否及病情的严重程度。
3、中毒性肝炎有什么症状3.1、疲乏无力这是肝炎病人发病的早期表现之一。
患者经常说不清楚何时起病,其表现也不相同,轻者不爱活动,重者卧床不起,连洗脸、吃饭都不爱做。
缺乏维生素、电解质紊乱及肝细胞破坏引起血中胆碱酯酶减少,影响神经、肌肉正常功能,从而出现说不出的全身乏力。
3.2、食欲减退这是大多数肝炎患者都有的症状,尤其是黄疽型肝炎患者身上表现得更严重。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前言本标准得第5。
1条为推荐性得,其余为强制性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16379—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得,以本标准为准。
各种职业活动中,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得化学物质可引起中毒性肝病。
为保护接触者得身体健康,有效防治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肝病,根据近年临床与实验室研究进展,制定本标准。
ﻫ本标准得附录A就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C、D、E、F、G、H就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与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ﻫ本标准由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山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起草,上海市传染病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劳动卫生研究所、吉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大同市职业病防治所、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沈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湖南医科大学预防医学系职业病组、安徽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淮南市职业病防治所、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参加起草。
ﻫ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与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ﻫ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ToxicHepatopathyGBZ59-2002职业性中毒性肝病就是在职业性接触中吸收化学毒物所引起得中毒性肝脏疾病。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ﻫ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化学毒物所引起得职业性急性、慢性中毒性肝病得诊断。
ﻫ2诊断原则ﻫ根据职业接触史,确切得肝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合现场卫生学与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动态观察资料等,综合分析,做好鉴别诊断,判明肝脏疾病确由所接触得化学毒物引起,方可诊断。
如同时出现致病毒物所引起其她系统损害得表现,对病因诊断有重要参考意义、ﻫ3观察对象肝脏毒物作业者出现头晕、乏力、食欲减退或肝区胀痛等症状;肝脏肿大、质软或柔韧、4诊断及有压痛;初筛肝功能试验(见附录D5。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
GBZ77-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是指急性化学物中毒所致的,同时或序贯性发生2个或2个以上器官功能损害以至衰竭的临床综合征。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急性化学物中毒所致的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非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所致的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诊断,也可参考本标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59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GBZ71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标准(总则)GBZ72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GBZ7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4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GBZ75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诊断标准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8 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79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GB/T 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诊断原则根据短期内接触较大量化学物的职业史,出现相应的中毒临床表现,在病程中具有同时或序贯发生2个或2个以上器官功能障碍的指标,结合作业现场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并做好鉴别诊断,方可确诊。
4 诊断及分级标准4.l 心血管功能障碍4.1.1 功能不全具备下列一项者a)平均动脉压(MAP)≤8kPa(60mmHg),≥6.65kPa(50mmHg),持续4小时;b)各种常见的心律失常,如频发室早、短暂室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或颤动;c)Ⅱ0房室传导阻滞;d)心肌酶谱明显升高;e)心电图出现心肌损伤、缺血改变或心肌梗塞样改变。
2024年常见职业病的认定和防治(4篇)
2024年常见职业病的认定和防治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病问题日益突出。
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某一职业或在特定工作环境中暴露于一定的职业性病因因素下,导致损害工人职业健康的一类疾病。
政府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认真做好职业病的认定及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一、常见职业病的认定1. 职业性肺病随着2024年环境污染的严重化,职业性肺病成为常见的职业病之一。
主要包括尘肺病、职业性胸膜病、职业性支气管炎等。
对于职业性肺病的认定,应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人的职业史进行综合评估。
2. 职业性听力损失噪音是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会导致职业性听力损失。
对于职业性听力损失的认定,可以采用听力测试和工作场所噪音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估工人的职业性听力问题。
3. 职业性皮肤病在某些职业中,如建筑工人、印刷工人、化工工人等,暴露于化学物质会导致职业性皮肤病。
对于职业性皮肤病的认定,可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皮肤检查结果以及工人的职业史进行综合评估。
4. 职业性骨骼肌肉损伤职业性骨骼肌肉损伤在一些行业中较为常见,如装卸工人、长时间使用电脑的办公人员等。
对于职业性骨骼肌肉损伤的认定,可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结果以及工人的职业史进行综合评估。
二、常见职业病的防治措施1. 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
同时,加强工人的职业健康教育,提高他们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估政府应加强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估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影响。
3. 完善职业病诊断与治疗体系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与治疗体系,提供及时和有效的医疗服务,减少职业病给工人健康带来的损害。
4. 加强职业病监测与统计工作加强对职业病的监测与统计,及时掌握职业病发病情况和趋势,为制定职业病防控政策提供依据。
职业病目录与诊断标准、分类目录对照表
钒及其化合物
5.14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GBZ47-2002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
9
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5.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黄磷皮肤灼伤GBZ51
GBZ81-2002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
10
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
5.9砷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8
氮氧化合物
5.32氮氧化物
氮氧化合物中毒
GBZ15-2002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19
一氧化碳
5.37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中毒
GBZ23-2002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20
二硫化碳
5.20二硫化碳
二硫化碳中毒
GBZ4-2002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21
硫化氢
5.38硫化氢
硫化氢中毒
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及腈类化合物(氰化氢)
有机溶剂:苯、甲苯、二甲苯、汽油、二硫化碳、四氮化碳、正已烷、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急性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 N-二甲基苯胺、二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三硝基甲苯
溶血性毒物:酚、砷化氢、磷化氢;高分子化合物单体(热裂解气):有机氯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氯乙烯;氰及腈类化合物(丙烯腈);农药: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拟除虫菊酲类农药;金属类金属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
GBZ83-2002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
11
铀
铀中毒
GBZ762019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共10页
GBZ 76-2019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2019-2-16前言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各种职业活动中,可能在短时期内接触一些高浓度且毒性较高的化学物而发生急性中毒。
这些化学物,有的是已知品种;也有的是在已发生中毒后,时尚不明确的致病品种;有的品种所致中毒已列入职业病名单中,有的则尚未列入;有的已有独立的诊断标准,有的则尚未研制出单独的诊断标准。
但所有急性中毒疾病都有共同的发病规律,可以制定也有必要制定诊断急性中毒时应共同遵守的规则。
本系列标准规定的各项规则,涉及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这些规则用来保证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体系的统-,不论是病因已知或隐匿的情况,也不论是中毒后所造成的哪个靶器官的损害,都可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规则作诊断。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包括以下若干个部分,每部分所界定的范围将在各个部分的前言及引言中说明:第1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第2部分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规则;第3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第4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第5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第6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第7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第8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第9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疾病诊断标准;第10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C、D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负责起草。
参加起草的单位有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及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Neurotoxic Diseases Caused by ChemicalsGBZ76-2019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较大量化学物所致的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职业性中毒性肝损害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肝脏毒物而引起的中毒性肝损害称为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常见的肝脏毒物包括:
金属、类金属及其化合物:黄磷、磷化氢、三氧化二砷、铊、铅、锑、砷、砷化氢、有机锡等;
卤代烃类: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四氯乙烷、三氯丙烷、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多氯联苯等;
芳香族氨基及硝基化合物:苯胺、甲苯胺、氯苯胺、甲氧基苯胺(氨基苯甲醚)、乙氧基苯胺(氨基苯乙醚)、联苯、联苯醚、二甲苯胺、硝基苯、二硝基苯、三硝基苯、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硝基苯胺、2,4,6-三硝基甲硝胺(特屈儿)等;
其它化学物乙醇、丙烯腈、2-三氟甲基-5氨基吡啶、2-溴基-2-硝基丙二醇、氯乙醇、五氯酚、肼、1,1-二甲基肼、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乙酰胺、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
诊断原则: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诊断,必须要有充分的资料,根据明确的肝脏毒物职业接触史,确切的肝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以及动态临床资料,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结果,排除非职业因素所引起的类似疾病,综合分析,方可做出合理的诊断。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诊断标准:参照GBZ-59 2010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包括急性中毒性肝病、慢性中毒性肝病
急性中毒性肝病:短期接触高浓度肝脏毒物,出现肝功能谷丙转氨酶异常,并伴有相应的临床症状及结果其他肝功能异常指标与影像学检查结果进行诊断分级。
分为轻中重度。
慢性中毒性肝病:有明确的3个月以上肝脏毒物密切接触史,且病程在3个月以上,主要根据肝病临床表现、慢性肝病肝功能试验异常程度及影像技术检查综合分析作出相应分级诊断。
分为轻中重度。
1201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_之我见
余贻汉, 汪毅, 凌瑞杰 YU Yi-han,WANG Yi,LING Rui-jie
摘要:目的 探讨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方法 比较分析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内科肝病专业相关诊
断标准的差异。结果 急性肝病中,职业性中毒性肝病分轻、中、重 3 级,而肝病专业只有临床分型,无分级诊断,且两者
判定病情轻重的指标相差甚远。慢性肝病中,两者分级形式上一致,但多处内涵上完全不同。职业性中毒性肝病分级诊
1 职业病诊断特殊要求 职业病诊断与一般临床医学相比,有以下特殊要求: ①有
严格的法律界定; ②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 ③需要职业卫生现 场调查资料支持。
2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和肝病专业相关标准的比较 2. 1 分级标准不同
职业病诊断标准中急性中毒性肝病根据临床症状和辅助 检查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 而中华医学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
职业 病 诊 断 标 准 中 慢 性 重 度 中 毒 的 诊 断 分 级 依 据 之 一 “中、重度肾脏损害”,其内涵就是“肝肾综合征”。在职业病诊 断标准中急性重度中毒的诊断指标已经使用了“肝肾综合征”
中国职业医学 2012 年 2 月第 39 卷第 1 期 Chin Occup Med,February,2012,Vol. 39,No. 1
表 2 慢性肝炎实验室检查异常程度参考指标[3]
程度 轻度
ALT 或 AST / ( U·L - 1 ) ≤正常 3 倍
TBIL / ( μmol·L - 1 ) < 正常 2 倍
A /( g·L -1 ) ≥35
A/G ≥1. 4
电泳 γ 球蛋白 /% ≤21
PTA / % > 70
ChE / ( U·L - 1 ) > 5 400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2024年
a)出现临床症状,如乏力、恶心、呕吐、食欲减退、上腹饱胀、黄疸、肝区疼痛等;b)临床检查肝脏触诊有压痛或叩击痛,B 型超声等影像学检查诊断为肝脏肿大短时间接触较大量肝脏毒物,出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超过正常参考值上限,可伴有血清总胆红素(TBIL )大于正常参考值上限、小于或等于上限3倍,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5.1急性中毒性肝病5.1.1轻5诊根据肝脏毒物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肝功能试验指标异常及以消化系统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及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4诊断原注:一般发病时间在接触毒物3个月及以上慢性中毒性肝病chronic occupational toxic hepatopathy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长期密切接触肝脏毒物而引起的以慢性肝功能损害为主要表现的中毒性疾病注:一般接触毒物数小时至数日内发病。
3.急性中毒性肝病acute occupational toxic hepatopathy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短期接触较大量肝脏毒物所引起的以急性肝功能损害为主要表现的中毒性疾病GBZ/T 1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GBZ/T 157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3术语和定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诊断原则及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肝脏毒物所引起的中毒性肝病的诊断1范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围。
件。
义1。
2。
则。
断度:。
a)出现临床症状如乏力、恶心、食欲减退、上腹饱胀、肝区疼痛等根据连续密切接触肝脏毒物3个月及以上的职业史,一般病程超过3个月,出现肝功能试验指标至少1项轻度异常(见表1),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5.2.1轻5.2慢性中毒性肝在中度中毒性肝病的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血清总胆红素(TBIL )大于或等于正常参考值上限5倍;b)腹水;c)肝性脑病;d)肝肾综合征;e)血清凝血酶原时间(PT )延长大于或等于1倍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大于或等于1.5在轻度中毒性肝病的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血清总胆红素(TBIL )大于正常参考值上限3倍,小于上限5倍;b)B 型超声等影像学检查诊断为脾脏肿大。
职业病诊断标准与职业健康监护
医学ppt
18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GBZ78-2010)
将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中急性二字删除;同时将 英文题目chemicals-related改为chemical-induced;
诊断标准章中将“高危环境作业”改为“意外暴露于极高浓度 化学物”,“呼吸骤停或心跳骤停”改为“心跳和呼吸骤停”;
嗜睡症状; 将中度中毒两项内容合并; 重度中毒中增加了昏迷条款; 删除了重度中毒可予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口服治
疗的条款。
医学ppt
20
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
(GBZ226-2010)
将GBZ64-2002和GBZ87-2002两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 将GBZ64-2002中“观察对象”规范为“接触反应”; 删除GBZ87-2002中“观察对象” ; 急性铊中毒的分级标准由轻度、重度两级改为轻度、中度及重度三级; 增加“明显脱发、指(趾)甲米氏纹”为急性轻度中毒诊断条目之一; 运动功能障碍直接按照肌力分级描述; 删除急性和慢性重度中毒中有关神经肌电图作为诊断条件之一的条款; 删除慢性重度铊中毒中有关中毒性脑病和中毒性精神病条款; 神经肌电图的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由“见GBZ6-2002”改为“见GBZ76-
职业病待遇; 为职业病残疾等级评定提供依据。
医学ppt
10
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现状
为配合2002年5月开始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根据新颁布的职业病目录, 已配套制定了诊断标准,并由卫生部批准实施。
截至2011年8月,已制定和修订的职业病及其相关标准共104个
1. 职业病基础标准3个[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等级 (GB/T16180-2006)、职业病诊断标准名词术语(GBZ/T157-2009)和职 业病诊断编写的基本规定(GBZ/T 218-200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 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6-2002)
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 大量化学物所致的以神经系统损害为 主的全身性疾病。 (直接影响脑组织代谢或抑制酶活性 的毒物,如铅、有机锡、砷化物、汽 油、甲醇、有机磷、毒鼠强等;导致 脑组织缺氧的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 氢、氰化物等)
预防性治疗
a)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病变。 b)妥善处理治疗矛盾。
其它
a)中医中药。根据辩证论治原则。 b)良好护理。 保证护理质量也是抢救 成败的关键之一。
总的治疗原则
人体是一有机整体,急性中毒时虽 某一系统或器官的病变较突出,但都 是全身性疾病;各系统、器官的病变 也必相互影响,因此在整个病程中, 必须以整体观来指导治疗。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 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 (GBZ77-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MODS是指急 性化学物中毒所致的,同时或序贯发 生2个或2个以上器官功能损害以至衰 竭的临床综合征。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 标准 (GBZ78-2002)
是指在职业性活动中,由于职业性化学 物的直接毒作用或导致机体缺氧所引起 的呼吸骤停或心跳骤停。
本标准的诊断原则
根据中毒品种的毒作用性质、剂 量—效应关系的原则,结合接触和发 病的时间因素等三项主要指标,综合 分析,以明确病因(毒物)和疾病(急 性中毒)的因果关系,作为诊断的主 要依据。
本标准的诊断原则
病因:根据职业史、现场劳动卫生 学调查、生物材料检测等,明确接触 毒物品种、现场条件以及侵入途径、 吸收的估计剂量等;如同时接触一种 以上毒物或其他危害因素,应考虑联 合作用的影响。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指劳动者 在职业活动中,短时间内在不觉察情况 下,吸收大剂量职业性化学物所引起的 中毒。
职业健康检查及其体检结论
职业健康检查及其结果的报告一、职业健康检查定义及基本原则2007年3月16日,卫生部发布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监护周期。
(一)职业健康检查定义:职业健康检查是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目标疾病,确定具体的医学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的体格检查(体检)。
(二)确定职业健康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的基本原则是:1、检查方法应是成熟的可靠的技术,不能作为科学实验或研究;2、检查方法和指标易为劳动者接受;3、检查指标应有明确的意义,并与目标疾病密切相关;4、生物接触标志物能够反映劳动者的暴露水平,能反映所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效应。
5、应考虑检查指标的特异性和敏感性,避免使用不能满足要求的检查;6、考虑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的费用;7、考虑文化、宗教等因素,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8、定期对整个健康检查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工作条件的改善及时进行修改。
二、职业健康检查基本要求(一)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资料1、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家庭住址、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2、职业史: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车间、班组及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或名称、接触时间、工程防护和个人防护情况。
注意:职业史的询问通常应该由熟悉职业卫生的医师担任,他(她)在和劳动者进行交流时,能够初步明确或判断出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或名称,这对做其他体检项目的医师有重要意义。
3、个人生活史:包括吸烟史、饮酒史、女工月经与生育史。
4、既往史:包括既往预防接种及传染病史、药物及其他过敏史、过去的健康状况及患病史、是否做过手术及输血史、患职业病及外伤史等。
注意:如劳动者曾患过职业病就应该做详细的纪录: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是何诊断单位诊断、职业病名称及其期别是什么、住院或门诊治疗情况、治疗时间及效果、诊断证明书、医院的门诊病历和出院记录等。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 毒诊断标准 (GBZ72-2002)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指劳动者 在职业活动中,短时间内在不觉察情况 下,吸收大剂量职业性化学物所引起的 中毒。
分级标准
急性职业中毒分级标准是根据中毒的严重 程度来划分的,对分级抢救、指导治疗及 劳动能力鉴定、评定本次事故的危害性等 有参考意义。 根据急性职业中毒的临床表现,参考致病 毒物的毒性,可分为三级、二级或不分级。 轻度急性中毒为急性中毒诊断的起点,如 临床表现达不到诊断起点,可根据情况诊 断为吸入反应、刺激反应等。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病人健康的恢 复情况,鉴定其劳动能力,对今后工 作的性质、强度、工作时间等,做出 合理安排。
健康检查的要求
健康检查的要求、方法及具体项目 可根据接触毒物的品种而定。健康检 查应根据我国已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 及有关法令、条例严格执行。
职业禁忌证
不同毒物的职业禁忌证应根据各毒 物性质不同,具体制定。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 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3- 2002)
是指在职业活动中,短时间内吸入大 剂量职业性化学物所引起的呼吸系统 损害的疾病。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 病诊断标准(GBZ74-2002)
是指在各种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过 程中,由于化学物损害心脏影响其泵功 能、自律性或传导性所致的疾病。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 准(GBZ79-2002)
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短期内接触较 大剂量的化学物质而引起的以肾脏损 害为主要表现的急性中毒。 (直接肾脏毒性:重金属或类金属化 合物、烃类、酚类化合物,农药等; 间接肾脏毒性:砷化氢、苯的氨基硝 基化合物、苯肼、杀虫眯等)
职业中毒诊断新标准
2 GBZ68-2008 职 业 性 苯 中 毒 诊 断 标 准 2008-12-1 2008-12-1 (代替.GBZ68-2002)
3 GBZ91-2008 职 业性 急性酚 中毒诊 断标 2008-6-6 2008-6-6 准(代替.GBZ91-2002)
4 GBZ92-2008 职 业 性 高 原 病 诊 断 标 准 2008-12-1 2008-12-1 (代替.GBZ92-2002)
1、磷中毒 2、慢性砷中毒 3、急性砷化氢中毒 4、工业性氟病 5、急性氯气中毒 6、急性光气中毒 7、急性氨中毒 8、急性氮氧化合物中毒 9、急性二氧化硫中毒 10、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11、急性硫化氢中毒 12、急性磷化氢中毒 13、 二硫化碳中毒
4
有机化合物中毒(24)
1、苯中毒 2、急性甲苯中毒 3、慢性正己烷中毒 4、急性溴甲烷中毒 5、急性二氯乙烷中毒 6、急性四氯化碳中毒 7、氯乙烯中毒 8、急性三氯乙烯中毒 9、慢性氯丙烯中毒 10、急性氯丁二烯中毒
01
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 2009 -03- 2 00 8 - 11-
准(代替.GBZ51-2002)
16
01
职 业 诊 断 名 词 术 语 ( 代 2009-03- 2008-11-
替.GBZ157-2002)
16
01
16
三、学习常用的职业中毒诊断 新标准
替.GBZ70-2002)
16
01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 2009 -03- 2 00 8 - 11-
系 统 疾 病 诊 断 标 准 ( 代 16
01
替.GBZ73-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 2009 -03- 2 00 8 - 11-
职业中毒概述
本培训教材中 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GBZ73-200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92-200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2010年10月1日起下述标准将更新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GBZ59-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5-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78-2002)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GBZ64-2002) 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64-2002) 职业性慢性铊中毒诊断标准 (GBZ87-2002)
决定职业中毒临床特点和严重程度的因素
1 引起中毒的毒物品种:毒物的化学结构,可决定 化学反应特点、化学活性、物理特性,也是决定 该毒物的毒性、毒作用性质,侵入人体的途径及 在体内分布的主要因素。 不同毒物中毒,有不同的临床表现、病情轻重及 转归等特点。 如果毒物中含有杂质,常有增毒作用,例如含有 大量硫化物的汽油吸入后,中毒性精神病的发病 明显增多;含杂质三烷基磷酸酯的有机磷农药, 毒性增强,且可引起迟发性肺水肿、心脏损害等。 基本无毒的六氟化硫,如含有少量十氟化硫,吸 入后可引起严重肺水肿。
慢性铊中毒早期表现为头痛、头晕、失眠、乏力、记忆力减退 等类神经症症状,以后出现毛发脱落如斑脱或全脱(眉毛、 腋毛、阴毛均可脱落),并有视力下降,常伴有周围神经病, 指甲有米氏纹(Mees’line)。
职业中毒临床表现的类型
2.化学物中毒是常见内科疾病病因之一:
如慢性苯中毒是再生障碍性贫血诸多病因之一; 慢性锰中毒是帕金森综合征病因之一; 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病因中包括刺激性气体; 一些毒物如二异氰酸甲苯酯等为支气管哮喘的外 源性过敏原; 急性一氧化碳、硫化氢等中毒可引起心肌梗死样 损害或弥漫性心肌炎。
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标准大全
我国现行职业卫生标准一览表GBZ 39-2002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诊断标准GBZ 40-2002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GBZ 41-2002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 42-2002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43-2002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GBZ 44-2002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 45-2002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46-2002职业性急性杀虫脒中毒诊断标准GBZ 47-2002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GBZ 48-2002金属烟热诊断标准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 50-2002职业性慢性丙烯酰胺中毒诊断标准GBZ 51-2009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 52-2002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GBZ 53-2002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诊断标准GBZ 54-2002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Z 55-2002职业性座疮诊断标准GBZ 56-2002棉尘病诊断标准GBZ 57-2008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GBZ 58-2002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GBZ 59-2002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GBZ 60-2002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GBZ 61-2002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GBZ 62-2002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GBZ 63-2002职业性急性钡中毒诊断标准GBZ 64-2002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 65-2002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GBZ 66-2002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GBZ 67-2002职业性铍病诊断标准GBZ 68-2008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GBZ 69-2002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 70-2009尘肺病诊断标准GBZ 71-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GBZ 72-2002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GBZ 73-2009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4-2009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GBZ 75-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6-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7-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GBZ 78-2002职血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 79-2002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GBZ 80-2002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诊断标准GBZ 81-2002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GBZ 82-2002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GBZ 83-2002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GBZ 84-2002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标准GBZ 85-2002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诊断标准GBZ 86-2002职业性急性偏二甲基肼中毒诊断标准GBZ 87-2002职业性慢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 88-2002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GBZ 89-2007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GBZ 90-2002职业性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 91-2008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GBZ 92-2008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GBZ 93-2002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GBZ 94-2002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GBZ 95-2002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96-2002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97-2009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GBZ 98-200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 99-200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0-2002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GBZ 101-2002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2-2007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GBZ 103-2007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GBZ 104-2002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5-2002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6-2002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 107-2002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8-2002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GBZ 109-2002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GBZ 110-2002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GBZ 111-2002放射性直肠炎诊断标准GBZ 112-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 1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 114-2006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15-2002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 116-2002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 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18-2002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 119-2006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 120-2006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1-2002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22-2006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防护标准GBZ 123-2006汽车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4-2002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5-2009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6-2002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 127-2002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 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9-2002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 131-2002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32-2008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33-2009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 134-2002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35-2002密封γ放射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GBZ 136-2002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 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 139-2002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40-2002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GBZ 141-2002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 142-2002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 143-2002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T 144-2002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GBZ/T 145-2002个人胶片剂量计GBZ/T 146-2002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GBZ/T 147-2002χ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GBZ/T 148-2002用于中子测井的CR39中子剂量计的个人剂量监测方法GBZ/T 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Z/T 150-2002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T 151-2002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GBZ/T 152-2002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GBZ/T 153-2002放射性碘污染事故时碘化钾的使用导则GBZ/T 154-2006两种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GBZ/T 155-2002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GBZ/T 156-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及内容GBZ/T 157-2009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锑及其化合物GBZ/T 160.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钡及其化合物GBZ/T 160.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铍及其化合物GBZ/T 160.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铋及其化合物GBZ/T 160.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镉及其化合物GBZ/T 160.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钙及其化合物GBZ/T 160.8-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钴及其化合物GBZ/T 160.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铜及其化合物GBZ/T 160.1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铅及其化合物GBZ/T 160.1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锂及其化合物GBZ/T 160.1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镁及其化合物GBZ/T 160.1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锰及其化合物GBZ/T 160.1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汞及其化合物GBZ/T 160.1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钼及其化合物GBZ/T 160.1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镍及其化合物GBZ/T 160.1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钾及其化合物GBZ/T 160.18-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GBZ/T 160.1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锶及其化合物GBZ/T 160.2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钽及其化合物GBZ/T 160.2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铊及其化合物GBZ/T 160.2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锡及其化合物GBZ/T 160.2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钨及其化合物GBZ/T 160.2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钒及其化合物GBZ/T 160.2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锌及其化合物GBZ/T 160.2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锆及其化合物GBZ/T 160.2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硼及其化合物GBZ/T 160.28-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碳化合物GBZ/T 160.2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GBZ/T 160.3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磷化合物GBZ/T 160.3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砷及其化合物GBZ/T 160.3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氧化物GBZ/T 160.3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T 160.3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硒及其化合物GBZ/T 160.3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碲及其化合物GBZ/T 160.3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氟化物GBZ/T 160.3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GBZ/T 160.38-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烃类化合物GBZ/T 160.39-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烯烃类化合物GBZ/T 160.4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混合烃类化合物GBZ/T 160.4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烃类化合物GBZ/T 160.42-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 160.4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苯类化合物GBZ/T 160.4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 160.45-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烷烃类化合物GBZ/T 160.4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GBZ/T 160.4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 160.48-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GBZ/T 160.5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GBZ/T 160.51-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酚类化合物GBZ/T 160.52-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醚类化合物GBZ/T 160.5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苯基醚类化合物GBZ/T 160.54-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醛类化合物GBZ/T 160.55-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酮类化合物GBZ/T 160.5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GBZ/T 160.5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醌类化合物GBZ/T 160.58-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环氧化合物GBZ/T 160.5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羧酸类化合物GBZ/T 160.6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酸酐类化合物GBZ/T 160.6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基卤类化合物GBZ/T 160.6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胺类化合物GBZ/T 160.63-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 160.6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 160.6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 160.6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酯类化合物GBZ/T 160.6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异氰酸酯类化合物GBZ/T 160.68-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腈类化合物GBZ/T 160.6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胺类化合物GBZ/T 160.7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乙醇胺类化合物GBZ/T 160.7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肼类化合物GBZ/T 160.7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胺类化合物GBZ/T 160.7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硝基烷烃类化合物GBZ/T 160.7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硝基化合物GBZ/T 160.7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杂环化合物GBZ/T 160.7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磷农药GBZ/T 160.7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氯农药GBZ/T 160.78-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拟除虫菊脂类农药GBZ/T 160.7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药物类化合物GBZ/T 160.8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炸药类化合物GBZ/T 160.8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生物类化合物GBZ/T 160.82-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醚类化合物GBZ/T 160.83-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铟及其化合物GBZ/T 160.84-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钇及其化合物GBZ/T 160.85-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碘及其化合物GBZ/T161-2004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162-2004放射性口腔炎诊断标准GBZ/T163-200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GBZ/T164-2004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GBZ 165-2005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66-2005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GBZ 167-2005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GBZ 168-2005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69-2006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GBZ/T 170-2006 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GBZ/T 171-2006 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GBZ/T 172-2006 牙釉质电子顺磁共振剂量重建方法GBZ/T 173-2006 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Z 174-2006 含发光涂料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5-2006 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6-2006 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 177-2006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8-2006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79-2006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GBZ/T 180-2006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 181-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 182-2006室内氡及其衰变产物测量规范GBZ/T 183-2006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GBZ/T 184-2006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玻璃板标准GBZ 185-2006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GBZ 186-2007乳腺X射线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87-2007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89.1-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GBZ/T 189.2-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 189.3-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GBZ/T 189.4-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GBZ/T 189.5-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GBZ/T 189.6-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 189.7-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9部分:手传振动GBZ/T 189.10-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89.11-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GBZ 190-2007放射性食管疾病诊断标准GBZ/T 191-2007 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3-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GBZ/T 192.4-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 石棉纤维浓度GBZ/T 193-2007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GBZ 76-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 76-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2006-2-16前言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各种职业活动中,可能在短时期内接触一些高浓度且毒性较高的化学物而发生急性中毒。
这些化学物,有的是已知品种;也有的是在已发生中毒后,时尚不明确的致病品种;有的品种所致中毒已列入职业病名单中,有的则尚未列入;有的已有独立的诊断标准,有的则尚未研制出单独的诊断标准。
但所有急性中毒疾病都有共同的发病规律,可以制定也有必要制定诊断急性中毒时应共同遵守的规则。
本系列标准规定的各项规则,涉及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这些规则用来保证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体系的统-,不论是病因已知或隐匿的情况,也不论是中毒后所造成的哪个靶器官的损害,都可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规则作诊断。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包括以下若干个部分,每部分所界定的范围将在各个部分的前言及引言中说明:第1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第2部分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规则;第3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第4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第5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第6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第7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第8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第9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疾病诊断标准;第10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C、D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负责起草。
参加起草的单位有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及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Neurotoxic Diseases Caused by ChemicalsGBZ76-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较大量化学物所致的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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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前言本标准的第5.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16379-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各种职业活动中,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的化学物质可引起中毒性肝病。
为保护接触者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治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肝病,根据近年临床和实验室研究进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C、D、E、F、G、H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山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起草,上海市传染病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劳动卫生研究所、吉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大同市职业病防治所、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沈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湖南医科大学预防医学系职业病组、安徽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淮南市职业病防治所、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Toxic HepatopathyGBZ59-2002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是在职业性接触中吸收化学毒物所引起的中毒性肝脏疾病。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化学毒物所引起的职业性急性、慢性中毒性肝病的诊断。
2 诊断原则根据职业接触史,确切的肝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合现场卫生学与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动态观察资料等,综合分析,做好鉴别诊断,判明肝脏疾病确由所接触的化学毒物引起,方可诊断。
如同时出现致病毒物所引起其他系统损害的表现,对病因诊断有重要参考意义。
3 观察对象肝脏毒物作业者出现头晕、乏力、食欲减退或肝区胀痛等症状;肝脏肿大、质软或柔韧、有压痛;初筛肝功能试验(见附录D5.2)或复筛肝功能试验(见附录D5.3)异常。
4 诊断及分级标准4.1 急性中毒性肝病4.1.1 急性轻度中毒性肝病在较短期内吸收较高浓度肝脏毒物后,出现下列表现之二者,可诊断为急性轻度中毒性肝病:a)有乏力、食欲不振、恶心、肝区疼痛等症状;b)肝脏肿大、质软、压痛,可伴有轻度黄疸;c)急性中毒性肝病常规肝功能试验异常。
4.1.2 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出现明显乏力、精神萎靡、厌食、厌油、恶心、腹胀、肝区疼痛等,肝脏肿大,压痛明显,急性中毒性肝病常规肝功能试验异常,并伴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a)中度黄疸;b)脾脏肿大;c)病程在四周以上。
4.1.3 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在上述临床表现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a)肝性脑病;b)明显黄疸;c)出现腹水;d)肝肾综合征;e)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在正常值的一倍以上,伴有出血倾向者。
4.2 慢性中毒性肝病4.2.1 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出现乏力、食欲减退、恶心、上腹饱胀或肝区疼痛等症状;肝脏肿大、质软或柔韧、有压痛,慢性中毒性肝病初筛肝功能试验或复筛肝功能试验异常。
4.2.2 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a)上述症状较严重,肝脏有逐渐缓慢性肿大或质地变硬趋向,伴有明显压痛;b)乏力及胃肠道症状较明显,血清转氨酶活性、γ-谷氨酰转肽酶或γ-球蛋白筹反复异常或持续升高;c)具有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的临床表现,伴有脾脏肿大。
4.2.3 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在慢性中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a)肝硬化;b)伴有较明显的肾脏损害;c)血清白蛋白持续降低。
5 处理原则5.1 治疗原则5.1.1 急性中毒性肝病a)病因治疗及早进行病因治疗,如应用络合剂、特效解毒剂或血液净化疗法等。
b)对症及支持治疗卧床休息,给予富含维生素、易消化的清淡饮食;静注或静滴葡萄糖、维生素C等;适当选用治疗急性肝脏疾病的中西药物;针对全身及其他系统损害情况,予以其他合理的治疗。
c)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重点是针对肝脏损害进行治疗,防治其并发症,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阻断肝细胞坏死,促进肝细胞再生,争取早日恢复;可应用糖皮质激素,根据病情及时调整剂量及疗程,严密观察,预防各种副作用,特别注意上消化道出血;其他治疗可参照暴发性肝衰竭的抢救治疗方案进行。
5.1.2 慢性中毒性肝病a)诊断一且明确,应予休息,尽可能住院治疗。
b)根据病情制订治疗方案,早期以休息为主,病情好转后,可适当活动,逐渐恢复正常生活规律;宜选择易于消化的饮食,保证必需营养;禁止饮酒,禁用可引起肝脏损害的药物。
c)对症及支持治疗十分重要,适当中、西药物治疗,避免滥用。
d)对致病毒物有特效药物治疗指征者,可按病情有计划地应用。
5.2 其他处理5.2.1 急性轻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一般应暂时调离原工作;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一般不应从事肝脏毒物作业;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不宜再从事毒物作业。
5.2.2 急性期后仍有明显症状或肝功能试验未恢复者,可根据病情,予以休息及治疗,并做好随访工作。
5.2.3 慢性中毒性肝病观察对象每2-3月复查一次,必要时可做复筛肝功能试验或其他检查,应尽早明确诊断。
在观察期可给予必要的处理。
5.2.4 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一般应调离肝脏毒物作业。
5.2.5 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一般应调离有毒有害作业。
5.2.6 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应予较长期的休息,经治疗和休息,如病情明显好转,健康状况允许,可适当参加不接触有害因素的轻工作。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附录B、C、D、E、F、H(规范性附录)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A.1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毒物引起的职业性急性、慢性中毒性肝病。
A.2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肝病,可在以其他系统或器官为主要靶器官的申毒病例中发生,也可在病程中延迟发病,应引起注意。
职业性慢性中毒性肝病起病隐袭,病程缓慢。
有计划的动态观察,对明确诊断有重要意义,故列为观察对象,但观察对象不属于中毒诊断级别,应予明确。
A.3 急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中,轻度黄疸指血清胆红素在正常以上,但低于51.3μmol/L(3mg/dL),中度黄疸指血清总胆红素在51.3~85.5μmo1/L(3~5mg/dL)之间,明显黄疸指血清总胆红素在85.5μmo1/L以上者。
A.4 鉴于病毒性肝炎在我国某些地区患病率较高,放将与病毒性肝炎鉴别诊断要点,列入附录已此外应考虑两种病因交叉作用的可能性,临床上应全面分析,得出结论,不要单凭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即排除中毒性肝病的可能。
A.5 在临床工作中,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肝病误诊为急性病毒性肝炎颇为多见,应引起注意。
A.6 应用A型或B型超声波检查肝脏,主要是测定肝脏大小,但检查规范及对检查结果的临床评价等,尚无统一意见,有待进一步探讨。
故本标准中暂未列为诊断指标。
由于超声波检查和临床检查可互补不足,动态观察更有意义,故在临床工作中可参考应用。
A.7 肝脏穿刺活性组织检查是明确肝脏病变最直接的方法,在超声检查指引下,进行经皮肝穿刺活体组织检查,是安全可靠的,但在一般情况下,难为职业中毒病员接受,且中毒性肝病病理组织学诊断标准尚待研制,故未列入本标准中。
临床上如确有需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此项检查。
A.8 由于目前对肝脏损害的客观检查指标不够敏感,因此制订治愈标准尚不成熟。
为了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拟订临床治愈的参考标准,以供参考。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肝病病程超过半年以上,可按慢性中毒性肝病处理。
A.8.1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肝病临床治愈标准:a)主要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b)肿大的肝脏恢复正常或回缩,质地变软;c)肝区无明显压痛或叩痛;d)肝功能试验恢复正常;e)毒物引起其他系统损害基本恢复。
A.8.2 职业性慢性中毒性肝病临床基本治愈标准:a)主要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b)肝脏肿大回缩或稳定不变,质地无明显变化,无明显压痛或叩痛;c)肝功能试验恢复正常;d)全身状况健康好转;e)以上各项情况保持稳定在一年以上。
A.9 本病的致病毒物如已制定中毒诊断标准,则疾病诊断、分级应以该品种的诊断标准为依据,其中肝脏损害的诊断、分级,可参考本标准。
附录B(规范性附录)肝脏毒物的定义和范围B.1 肝脏毒物定义以肝脏为主要靶器官或主要靶器官之一的各种化学毒物称肝脏毒物。
B.2 常见品种根据国内资料,常见的肝脏毒物有:B.2.1 金属、类金属及其化合物黄磷、磷化氢、二氧化二砷、砷化氢、铊、铅、锑、十硼烷等。
B.2.2 卤烃类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四氯乙烷、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多氯联苯等。
B.2.3 芳香族氨基及硝基化合物苯胺、甲苯胺、氯苯胺、甲氧基苯胺(氨基苯甲醚)、乙氧基苯胺(氨基苯乙醚)、二甲苯胺、硝基苯、二硝基苯、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硝基苯胺、2,4,6一三硝基甲硝胺(特屈儿)等。
B.2.4 其他乙醇、氯乙醇、五氯酚、肼、1,1一二甲基肼、二甲基甲酚胺、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等。
B.2.5 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以上品种将不断补充。
B.3 肝脏毒物毒性各种肝脏毒物的毒性大小与中毒性肝病的严重程度受到接触剂量、方式、有无联合作用以及各种个体因素差异的影响而有不同,在诊断中应以整体现的观点全面考虑。
附录C(规范性附录)诊断及鉴别诊断要点C.1 诊断要点C.1.1 急性中毒性肝病诊断要点a)根据职业接触史、现场调查、流行病学史及生物监测等,获得病因学资料;b)综合分析症状、体征、肝功能试验,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等,获得急性肝脏疾病的依据;c)探讨肝脏疾病是否由毒物所致:接触毒物时间和发病情况、毒物的作用性质和临床表现,可能吸收的剂量和严重程度等三方面是否相符。
如基本相符合并做好鉴别诊断,诊断可初步明确;如有不符之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检查及做好严密观察,以期明确诊断。
C.l.2 慢性中毒性肝病诊断要点本病起病隐袭,进展较缓慢,尚缺乏敏感、特异的诊断指标,单凭一次临床检查,常难以得出诊断结论,因此对肝脏毒物作业者,必须进行健康监护,以取得在接触毒物后,各种临床表现逐年变化的情况,提供较完整、全面的资料,是明确诊断的主要依据。
诊断的主要思维是:a)根据症状、体征、肝功能试验及其他检查等动态观察结果,以确定肝脏病变;b)结合职业接触的全部资料,综合分析,判断肝脏病变和毒物接触的关系,并做好鉴别诊断,以得出病因学诊断。
C.2 鉴别诊断要点C.2.1 与病毒性肝炎鉴别诊断要点病毒性肝炎分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原称输血后非甲非乙型肝炎)、丁型肝炎及戊型肝炎(原称流行性或肠道传播性非甲非乙型肝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