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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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8〕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主体、政府引导、依法依规、建管并重”的原则。

加装电梯住宅的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尊重各方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电梯加装方案;政府部门要发挥指导协调职能,加强政策和舆论引导,优化各项审批流程,为居民提供精简、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要求,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市场监管等相关手续;要注重加装电梯的后续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机制,按照“共同缔造”的原则,促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形成长效治理格局。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来宾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1.我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

2.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3.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有关城市规划等规范、标准要求。

(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一级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

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自主或者委托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与拟加装电梯单元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进行充分协商,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电梯及相关设施的权属、建设资金来源、电梯使用责任人、后期维护管理约定等内容;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协议签订后,要将加装电梯的业主意见征集情况以及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资金预算、费用分摊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内容形成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申请人负责统一意见、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资金保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保养、维修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可通过如下渠道筹集:

(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

(二)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提取额度和提取条件由我市住建局制定。

(三)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门的业主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额度和提取条件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确定并公布。

(四)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

(五)业主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自治区财政资金补贴(具体补贴参照自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桂建发〔2019〕7号)。

(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等新型商业模式,对既有住宅投资加装电梯,并通过刷卡使用付费等租赁模式获得收益,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以上加装电梯所筹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同时积极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实行在业主同意后,电梯厂商等企业出资加装,业主租赁使用等市场化模式。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申请人应当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应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和日照分析图、资金估算等相关内容。

应在建筑或小区用地范围内,且能满足城乡规划、日照、结构、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等方面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的要求。相邻建筑原本已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加装电梯应不降低其日照标准。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时,相邻建筑间距的要求可放宽。

(二)协议备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应当经相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

单位的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等内容。

申请人持签署的协议和方案到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和街道(镇)备案。

(三)专项设计。经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和街道(镇)备案后,申请人应委托具有建筑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改造的房屋结构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委托该建筑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成果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本办法基本原则。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申请人将施工图文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四)联合审查。申请人向规划、建设部门提交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

2.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其中有单位产权的房屋的,应提交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3.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其中委托其他组织、企业的,应提供授委托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加装电梯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5.经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镇)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

6.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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