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_50页让你通过法律法规科目[1]
2024版《一级建造师法规》PPT课件
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一级建造师法规,组织考试、注册、继续 教育等工作,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实施一级建造师法规,负责考试、注册等具体工 作,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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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监管措施和手段
考试监管
通过严格的考试制度,确保一级建造师具备 相应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
罚款
对一般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 的可以加重处罚。
2024/1/29
吊销注册证书
对严重违法行为或多次违法的一级建 造师,可以吊销其注册证书。
刑事责任追究
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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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案例分析与实践应用探讨
2024/1/29
16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过程中的法规遵守与 争议解决
和透明度。
招标投标的程序
02
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环节的具体规定和操作
流程。
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03
列举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如串通投标、虚假招标等,并明
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9
合同法核心内容
01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阐述合同的成立要件、订立方式 和效力等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2024/1/29
20
当前法规改革的背景和趋势
2024/1/29
法规改革的背景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原有法规体 系已不适应新的市场需求,需要进行 改革和完善。
法规改革的趋势
从单一的行政管理向综合的市场监管 转变,强化法规的约束力和引导力, 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级建造师教学课件(2024)
2024/1/30
滑模施工
利用滑升模板进行连续浇筑混凝土,适用于筒体结构和高层建筑的施 工。
钢结构安装
采用吊装、焊接等方法进行钢结构安装,适用于大跨度、重载和高层 建筑的施工。
预制装配式建筑
将建筑结构拆分为多个预制构件,在工厂生产后运输到现场进行装配 ,具有施工速度快、质量可控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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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验收规范
场、医院等。
剪力墙结构
钢结构
由剪力墙和板组成,适 用于高层建筑和地震区
建筑。
20
以钢材为主要材料,适 用于大跨度、重载和高
层建筑。
结构设计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述
结构设计基本原理
包括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三个方面。结构设计应满足承 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同时考虑材料性能、施工条件 和使用环境等因素。
建筑税务筹划
介绍建筑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如合理利 用税收政策、规避税收风险、降低税收负担等方 面的策略。
建筑税收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建筑企业在税务筹划中遇到 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2024/1/30
10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03
案例分析
2024/1/30
11
典型案例分析:成功与失败因素剖析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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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探讨
风险识别与评估
对项目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分类和评估,确定风险 等级和影响程度。
风险防范策略
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策略,如风险 规避、风险减轻、风险转移等。
风险应对措施
当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应急处理、损 失控制、责任追究等,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2024版年度一级建造师全套课件
一级建造师全套课件contents •课件概述与目标•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经济与财务•建筑工程项目案例分析•建筑工程综合模拟试题与解析目录01课件概述与目标一级建造师培养目标掌握建筑工程领域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通过系统学习,使学员全面掌握建筑工程领域的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包括建筑设计、结构力学、材料科学、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内容。
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方式,提高学员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其能够胜任一级建造师的工作职责。
提升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注重培养学员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包括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建筑工程市场需求。
课件内容与结构课件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案例分析等模块,涵盖了一级建造师考试所需掌握的核心知识点和技能要求。
课件结构按照知识体系和考试要求进行科学分类和合理组织,采用模块化设计,方便学员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灵活选择和学习。
学习方法与建议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课件内容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和时间安排。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学习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实际操作等方式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
多做练习题和模拟题多做课件中的练习题和模拟题,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查漏补缺,提高应试能力。
及时复习和总结定期对所学内容进行复习和总结,巩固记忆,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
02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03项目策划与决策项目策划的过程、方法和技术,以及项目决策的原则和程序。
01项目管理概述项目管理的定义、特点、目标和任务,以及项目管理的历史和发展趋势。
02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组织结构、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限,以及项目团队的建设和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基础施工技术基础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方法、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的原则、方式和措施,以及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和管理。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宝马蓝色字体加粗(标题)状元红色字体加粗(一般考点)上岸绿色字体加粗(词眼、口诀、拓展及考情)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2-25分)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知识点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分)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物权的设立(不动产)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
一级建造师一次4门通过经验谈
一级建造师一次4门通过经验谈不敢在这里说大话,山外有山天外有天。
但是以我一年高分通过4门的经历,给大家谈点经验只谈,愿意听的当我给你做个参考,不以为然的当我耳边风好了,无意指导你的学习,只为初考者提供一些老考生的经验罢了。
谢谢您的支持和信任,能看完下面这段文字。
再次感谢您,祝您顺利通过考试!@学习的方向和重点:第一、一级建造师考试和其他大部分注册考试类似,都属于文科类性质的考试,顾名思义,死记硬背即可过关;第二、注册考试都属于过关型考试,意思就是及格就万岁,区别于高考这类的竞争性考试,分数只求更高,没有最高。
既然上述两个性质特点,那么就决定了我们学习和复习的方向和重点,我们只要拿到60%的分数线就是通过了,无需追求高分。
所以我们复习的重点就是抓重点放难点。
对于每年必考,分值高,性价比突出的章节,我们一定要争取不丢分;对于难点难于理解难于记忆知识点很分散的章节,可以少花时间甚至于放弃,因为我们不追求100分。
复习总体思路及要点:学习讲究方法,方法比努力更加重要。
我的体会是:第一:看书分三遍法;第二:只做历年真题不看复习题集。
三遍法学习:第一遍看书,快速浏览,掌握大体框架,建立学科知识体系架构;把书看薄;第二遍看书,慢速浏览,结合课件学习,把每一个知识点吃透理解,把书看的很厚很厚;第三遍看书,结合历年真题看,只看分值高,出题点集中的区域,一定要争取把性价比高的章节全部理解吃透,把书看的很薄很薄,就如同重点小抄一样,书本只剩下这些重点知识体系;只做历年真题不做配套习题集:陈印大师讲过,历年真题的水平如同张曼玉林青霞,而配套习题集的水平犹如芙蓉姐姐,你用做了芙蓉姐姐的水平去参加张曼玉林青霞的水平的考试,你能及格,那是你运气,你不及格,那是应该的;因为其中原因:配套习题集的水平太差,纯粹属于粗制滥造为了赚钱的产物,纯粹就是教授手下叫几个研究生把市面上的习题集东拼西凑抄几百页凑数卖钱的产物,你愿意做,那是你自愿,当我什么都没说,谢谢。
2024年一级建造师教学课件
一级建造师教学课件一、概述一级建造师,是我国建筑行业的重要职业资格证书之一,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和市场认可度。
一级建造师教学课件是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全面掌握建筑行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而设计的教学资料。
本课件将系统地介绍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内容,帮助考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和备考。
二、一级建造师考试简介1.考试科目:一级建造师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分别为《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经济与招标投标管理》、《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考试形式:一级建造师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时间:一级建造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通常安排在每年的9月份。
三、教学课件内容安排1.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本部分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管理等。
通过学习,考生可以掌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实践技能,提高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管理的能力。
2.建筑工程经济与招标投标管理:本部分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等。
通过学习,考生可以了解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掌握招投标的基本流程和合同管理的方法,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3.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本部分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等。
通过学习,考生可以了解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能力,增强环保意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本部分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等。
通过学习,考生可以掌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实践技能,提高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的能力。
四、学习方法与技巧1.系统学习:考生应按照教学课件的内容安排,系统地学习各个科目,掌握考试大纲要求的知识点。
2.重点突破:针对自己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和练习,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记忆口诀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记忆口诀在一级建造师的考试中,《工程法规》是重要的科目之一。
众多的法律法规条文和规定,往往让考生感到头疼。
为了帮助大家更轻松地记忆和掌握这些知识点,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实用的记忆口诀。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民商经刑,行政环保劳,知产与三国,诉讼加非诉”这句口诀可以帮助我们记住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
二、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地方性法规自治,单行条例和规章,国际条约也在内”这个口诀能够让我们清晰地记住法的各种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还有国际条约。
三、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看根本,上位高于下位法,特别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呀,法律行政法规大,地方性法规靠后啦”通过这个口诀,我们能轻松理解和记住法的效力层级的相关要点。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四、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不能少,财产经费要确保,名称组织和住所,能够独立担民事”此口诀有助于我们牢记法人成立需要满足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条件。
五、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有代理权,以被代名义行事,后果归被代承担,三方关系要理清”用这个口诀可以快速记住代理具有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以及代理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这些特征。
六、代理的种类“委托法定和指定,代理分类要记清”这句简单的口诀帮助我们记住代理主要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这三种类型。
七、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期满事务完,取消辞去完,代理人死完,法人终止完”这个口诀概括了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包括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以及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2020年9月19日、20日,现在考试已经结束。
为了给想要进行估分了解成绩的考生提供帮助,特为各位考生整理搜集了《法律法规》科目的考试真题和答案解析以供各位作为参考。
(完整版)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 )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A.宪法、法律、部门规章B.刑法、民法、经济法C.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D.宪法、刑法、民法【答案】C【解析】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ー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正式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統帅,以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済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考点来源】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根据《立法法》,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关于裁决权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裁决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C.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进行裁决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答案】D【解析】地方性法規、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했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別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024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提分攻略
——提分攻略一、章节分值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布分值分布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0-25分第2章建筑市场主体制度10-12分第3章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3分第4章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15分第5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15分第6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5-16分第7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5-16分第8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4分第9章建设工程劳动保障法律制度10-12分第10章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17-18分特点1.第一章与第十章分值最高,但难度也最大,适当多分配一些时间进行学习;2.10分以上的章节,是通过考试的关键,有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九章;3.分值最低是第三章和第八章,可以有选择性的进行学习。
二、答题技巧(一)单选题1.每题备选项中有1个最符合题意,其余都是干扰项,如果选择正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单选题大部分来自考试用书中的语句表述,一般比较简单,应全面复习,争取在单选题作答时正确率达到75%以上。
3.一般的命题逻辑:(1)填空型考题:主要以考察记忆型考点为主,掌握具体细节知识点,理解知识内容。
(2)时间型考题:考察时间维度知识内容,要求掌握理论性知识点和记忆性的总结(3)案例分析型考题:通常在题干或选项中设置一种案例的故事背景,以此案例背景来引导考察对应知识点的应用。
4.在作答选择题时,可以考虑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直接选择法:如果对考点非常熟悉,可以直接选择正确的答案,以节省时间。
这种方法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知识储备和对考试要求的深刻理解。
(2)逻辑推理法:当无法直接选出正确项时,可采用逻辑推理法进行判断,选出正确项。
(3)排除法:当无法直接选出正确项时,应用推理和分析能力,将不正确的干扰项一一排除,最后选出正确答案。
(4)比较法:有时出题为了凑答案,句子或用词不是那么专业化或显得又太专业化,应用深入思考和比较的能力,通过对答案和题干进行研究、分析、比较可以找出一些陷阱,去除不合理选项,然后应用排除法或猜测法来选择答案。
一级建造师各科实务页数
一级建造师各科实务页数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背景和重要性,以及该考试的大致内容和要求。
一级建造师考试是中国建筑行业的职业资格考试之一,是对建筑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
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合格者,被认定为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造价等工作职责的能力,具备独立承担建筑工程总承包及专业承包资格。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科目涉及广泛,包括工程管理与实务、工程经济与合同、建筑工程技术、法规与标准等多个学科领域。
在考试中,应试者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了解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熟悉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各项技术要求,具备解决工程问题和处理工程管理的能力。
对于每个科目的实务页数需要根据具体的考试大纲而定,一般来说,不同科目的实务页数会有所不同。
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详细了解考试大纲对各科目实务的要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备考重点,全面准备各科目的实务内容。
总之,一级建造师考试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职业资格考试,要求考生全面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通过系统学习和实践经验的积累,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只有通过深入学习和实际操作的方式,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并最终获得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认证。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通常用于介绍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各个章节的主要内容。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内容示例:"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组织:2.正文:本部分将详细讨论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各个科目的实务部分的页数。
3.结论:本部分将对文章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一级建造师考试实务部分的发展趋势。
在正文部分,将侧重介绍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实务部分的页数情况。
具体而言,将涵盖以下内容:2.1 第一个要点:介绍某科目实务部分的页数及其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这将涉及到该科目的考试大纲,以及一级建造师考试历年真题中的实务题目。
2.2 第二个要点:探讨另一科目实务部分的页数及其特点。
2024年一级建造师讲义
考试与资格认证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 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与能力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等3个科目;专业知识与能力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 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10个专业类别。
21
电气设备安装技术
1 2
电气设备选择与检验
根据工程需求选择合适的电气设备,如开关柜、 变压器、电动机等,并进行外观检查、性能试验 等检验。
电气设备安装与调试
掌握电气设备安装的基本技能,如设备就位、接 线、接地等,熟悉设备调试的方法和步骤,确保 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
电气系统维护与检修
3
了解电气系统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掌握系统维 护和检修的技能,提高电气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 性。
2024/2/29
9
合同法与招投标法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阐述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 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等基本概 念和规定。
招投标法基本原则
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信用等原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
包括合同自由、合同正义、合 同严守等原则。
2024/2/29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介绍合同变更、转让、解除和 终止等相关规定。
对模拟试题进行详细讲解,帮助考生理解和掌握解 题思路。
03
通过模拟试题的演练,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和水平 。
30
备考策略与建议
制定科学合理的备考计划,明确备考目 标和时间安排。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章节考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章节考点2017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章节考点《法律法规》是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之一,大家在备考时最好整理好每个章节的考点,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章节考点:第四章一节,更多相关考试信息请关注店铺。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一)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1.简述合同的订立原则?答:合同的订立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
2.简述合同的分类?答:合同分为以下六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无名合同首先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然后可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适用(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大部分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
单务合同有赠与合同、无偿委托合同、无偿保管合同(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民间借款合同都是实践合同注: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6)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从随主”)3.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答:建设工程合同分为:(1)勘察合同;(2)设计合同;(3)施工合同。
(二)合同的要约与承诺4.简述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答:(一)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1)订立是过程;成立是结果(2)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要约与承诺(注:要约邀请不是必经阶段)(二)要约(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构成要件:①要约内容具体确定;②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三)要约邀请(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向不特定人发出。
(2)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024年一建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建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的效力层级。
- 宪法至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其中,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特定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本人存在过失;须相对人为善意。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级建造师法规(_网上答疑整理稿)(1)
我个人对学习初期的建议是:(1)开始着手学习,不需要全面通读教材。
应当迅速收集各科历年真题,先看题了解个大概,心中有数再看书。
确保将来对教材的学习能始终围绕考试重点来进行,具有针对性。
在阅读教材过程中,每看一个章节时,应留意以往考试是如何出题的,出在哪里。
真题应反复学习,反复领会,作为最重要最根本的应考依据。
(3)在真题未烂熟于心之前,尽量不要做模拟题。
通常情况下,模拟题都是毒药。
4尤其是实务,教材内容多,可命题的点也多,范围极其宽广。
可以在学习教材前,先把历年真题中的大案例通读一遍,你会发现,任何考试命题的规律都是“重者恒重,轻者恒轻”。
真正的重点总是要反复考核的。
看完这些题目后,再看书,你会清醒很多。
而不会把400页的教材中每一句都当重点来背5. 例二:监理公司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包单位、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言下之意,它可以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利害关系、隶属关系。
其次,即使是承包单位、供应单位,也能开监理公司,只要他们不在一个项目上碰头即可。
其余还有大量的小技巧,可以反复运用。
例如:可以罚款=可以不罚款;应予支持=不能不支持;应当通知=无需对方同意;应当备案=无需批准,6. 法律意义上的债,不是指欠钱换钱,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一方有权请求另一方为一定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
看书看到债权,就把它翻译成“权利”,看到“债务”就翻译成“义务”,7. 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不是甲方乙方,你签字我盖章的那几页纸(“合同书”)。
合同法上说的合同,是“交易行为”。
看到“合同”,要立刻把它翻译成“交易”。
例如:合同的订立,不是教你如何签订一份合同书,而要把这标题翻译成“交易是如何在两人间达成的”。
否则,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承诺,完全不通。
再如: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翻译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发生交易的意思表示”。
2022 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2 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1.工伤保险费应当由 ( )缴纳。
A.当地政府B.用人单位C.职工个人D.工伤保险基金【答案】 B【解析】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外《建筑法》还规定;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根据《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的制定主体是( )。
A.行业协会B.社会团体C.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D.企事业单位【答案】 C【解析】《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备案。
3.从法的形式来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属于( )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地方政府规章【答案】 C【解析】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部门规章。
目前,大量的建设法规是以部门规章的方式发布,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
4.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主体节能工程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主体是( )。
A.监理工程师B.项目经理C.质量工程师D.总监理工程师【答案】 A【解析】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 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课件
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
粉尘和废弃物排放,保护
环境。
可再生能源利用
3 在建筑中利用太阳能、风
能等可再生能源,降低能 耗。
Part
05
建筑工程项目案例分析
住宅楼项目案例分析
项目背景 介绍住宅楼项目的地理位置、规模、 设计理念等基本情况。
施工技术
详细阐述住宅楼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关 键技术,如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 装饰装修等。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组织
熟悉项目管理组织的架构和职责,包 括项目经理、项目团队等。
建筑工程项目分类
了解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其特 点,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
建筑工程进度管理
1 2
进度计划的编制 掌握编制建筑工程进度计划的方法,包括工作分 解结构、时间估算等。
进度控制的技术与工具 熟悉进度控制的关键技术和工具,如甘特图、网 络图等。
高性能复合材料
具有优异的力学性能和耐 久性,满足复杂工程需求。
智能化建筑材料
具备传感、自修复、自适 应等智能特性,提高建筑 物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节能环保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节能建筑设计
1
采用节能建筑设计理念, 优化建筑布局和构造。
建筑废弃物处理
4
合理处理建筑废弃物,实 现资源循环利用。
环保施工技术
2
协商和调解
通过双方协商或第三方调解解决 纠纷,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优
点。
仲裁
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 构进行裁决,具有一裁终局、保 密性强的特点。
诉讼
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 纷,具有程序规范、权威性高的 优点,但成本较高、周期较长。
其他方式
如信访、行政复议等,适用于特 定情况下的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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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都是非常有用的资料建设工程法规2Z2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三、注册四、执业五、监督管理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
(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三、注册(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二)注册申请(三)不予注册的情形(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2.延续注册3.变更注册4.增项注册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
(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三)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他。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1)单位破产;(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4)解除聘用关系;(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8)其他。
(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1)印章失效;(2)撤销注册证书;(3)吊销注册证书;(4)受刑事处罚;(5)其他。
四、执业(一)执业范围(二)权利与义务(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一)执业范围1.执业范围(1)任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的管理活动(3)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4)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2.受聘单位的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3.对岗位的要求(1)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经理(2)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与印章(3)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与服务(二)权利与义务1.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条)(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2.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3.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9条)(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1.由注册建造师取代项目经理资质2.过渡期为5年,2003年2月27日~2008年2月27日3.2008年2月27日后,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来担任。
4.14个专业的工程规模标准不相同五、监督管理(一)管理部门1.全国:建设部+其它同等专业部门2.县级以上:建委+其它专业部门(二)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出示注册证书2.要求单位提供签署的文件3.询问签署文件人员4.纠正违反法规的行为(三)管理措施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查处2.撤销注册(5条)(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了准予注册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4)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3.建造师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一、法律部门(一)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下列法律部门1.宪法2.民法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3.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4.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二、法的形式——法的效力等级(一)宪法——全国人大(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三)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四)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五)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地方××办法、规定(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七)国际条约(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法2Z201030 民法一、民法概论二、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法律行为四、代理制度五、债权制度六、物权制度(重点)七、知识产权制度八、诉讼时效制度一、民法概论民法主要包括5部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物权法》。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它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3+4+2):3个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4个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2种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①自然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第一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法人法人成立具备的4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财产或经费;第三,有名称、机构和场所;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①主体数目变化②主体改变-转让(2)客体变更①客体的范围变更②客体性质变更(3)内容变更①权利增加②权利减少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自然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2)协议终止①即时协商②约定终止条件(3)违约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三、民事法律行为1.内涵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分类(1)要式法律行为(2)不要式法律行为3.成立要件(1)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四、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涵义(二)代理的种类(三)责任承担(四)代理的终止(一)代理的涵义1.内涵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实施民间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三方当事人(1)被代理人(2)代理人(3)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分为5种代理的责任承担1.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4.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5.转托他人代理——一般代理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四)代理的终止1.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满或完成;(2)取消代理关系;(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
2.法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5)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