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完整版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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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引言矿产资源储量作为重要的国民经济资源,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对于矿井储量的管理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矿井的储量管理关系到矿山的经营和资源利用,是保障矿山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本文档对于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作出规范,旨在确保矿井储量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促进矿井的高效经营。
术语和定义1.矿井储量:指在矿井权有效期内,通过调查、勘探、测量确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的矿物质的数量。
2.预测储量:指在权利有效期到期前,根据原始资料及其补充数据,通过科学计算后得出的预测值。
3.评估储量:指在认定权利有效期期满时,依据“煤矿资源分类和评价基本规则”,按照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按照勘探或开采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的储量值。
4.年均采出量:指在年度计划内实际采出的矿石或产品量,以吨计算。
5.递归计算法:指在已知数据的基础上推算出储量数据的方法。
6.定向探测法:指通过钻探、采样等方法,选定钻探或采样点进行勘探,以推算储量数据的方法。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储量计划的编制1.矿井权取得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地质探测资料、实测数据等信息,制定储量计划。
2.储量计划应当明确定义在采掘条件下的矿井年均采出量和其它采矿指标,并合理安排矿井探明、预探和采掘工作。
3.储量计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并严格执行。
矿区勘探工作及数据报告1.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和实施勘探及勘探数据采集、处理和报告工作。
2.勘探数据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3.应当以编制地质矿产部门公示的及使用的地质图为基础,对勘探区域的总储量、平均品位等进行推算和评估,评估储量应当进行严密核验,获得评估储量及其品位、采后损失率等信息。
矿井采矿工作及数据报告1.采矿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采矿作业,保证采矿方向和采动尺寸的准确性。
2.采矿数据报告的准确性应当得到保证,应当按照真实数据进行报告,严禁虚假数据。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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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一、规程目的本管理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和计算方式,确保矿井储量的真实、准确、合理计算,保证生产矿井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以及保障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二、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国家批准的生产矿井,涵盖采矿权人及相关单位所有履职过程中的矿井储量管理。
三、规程内容3.1 矿井储量的概念矿井储量是指矿床在矿业开采前已知和可预见的数量的矿产资源总量。
矿井储量是根据地质勘探、钻探及调查等工作估算得出的,是矿业生产的基本指标之一。
3.2 矿井储量分类矿井储量分为地质储量、采选储量和可采储量:1.地质储量是指矿床中全部矿物质的含量,是不受采矿条件限制的总储量,包括地壳内已经发现的、还没有发现或者尚未探明的矿床矿物质含量;2.采选储量是指经测量确认且经济上可采的地质储量,是最多能被开采的矿物质的含量;3.可采储量是指估算在采矿条件下能开采的矿床矿物质的含量。
3.3 矿井储量计算方式矿井储量的计算需要基于准确的矿床地质勘探和成矿地质学知识,对矿质资源进行综合估算。
矿井储量的计算方法包括以下三种:1.以地质储量为基础的计算方法;2.以采选储量为基础的计算方法;3.以可采储量为基础的计算方法。
计算结果应该符合国家矿产资源计量规程和规定。
3.4 矿井储量管理矿井储量管理是指对矿井储量实施计量、监测、评价、动态管理的过程,包括矿井储量的监测管理和储量动态变化控制等方面。
矿井储量管理的重点是储量动态管理,也就是对矿床的储量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对于矿床不同的采矿阶段,需要根据矿床储量变化和采矿进程情况,进行矿井储量计量和科学规划。
同时,要加强矿井储量信息的记录、更新和管理。
3.5 矿井储量报告编制矿井储量报告是对矿井储量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科学的评估和报告,并据以制定合理的矿业开发和利用计划的重要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储量和计量规程。
矿井储量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矿井储量分类、历史发展情况以及生产状况;2.矿井储量的定义、计算和分析;3.矿井储量的主要成因及地质特征;4.矿床三维矿床模型及矿床参数估计;5.矿井储量的动态变化规律,分析和预测;6.矿井储量动态变化控制的措施和方法;7.矿井储量开采和利用的技术措施。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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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1. 引言为规范生产矿井储量管理,保证矿井安全运营和合理开采,制定本管理规程。
2. 矿井储量确定2.1 全面测量储量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全面测量,确定矿井储量。
2.2 纠正计算偏差发现矿井储量计算有误,应当立即纠正并调整开采计划。
2.3 矿井储量保密矿井储量属于企业竞争机密,不得外泄。
3. 矿井储量管理3.1 储量动态跟踪矿井储量管理需定期跟踪动态,及时了解矿井开采和储量消耗情况。
3.2 储量纪录每一次开采后,应记录实际采出的煤炭或其他矿物品种和数量,以及储量变化情况。
3.3 储量核算计量部门要对储量进行定期核算,将核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方案。
4. 矿井储量保护4.1 合理开采开采过程中要根据储量变化及时调整开采方式,合理利用储量资源。
4.2 矿井支柱支撑矿井支撑工作应当得到重视,避免矿井坍塌损失储量。
4.3 废煤利用废煤可以进行再利用,废煤的利用可以延长矿井的使用寿命,保护矿井储量。
5. 矿井储量评估5.1 定期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储量评估,确定矿井储量。
5.2 储量评估报告评估完成后,应制作出评估报告并公示。
6. 矿井储量消耗预测6.1 定期预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储量消耗预测。
6.2 预测结果分析和调整预测结果要与实际情况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方案。
7. 矿井储量保障7.1 资金保障矿井储量保障需要足够的资金保障。
7.2 设施保障矿井开采需使用各种设施,设施的保障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
7.3 人员保障矿井开采需要足够的人员进行支撑。
8. 矿井储量更新8.1 储量更新要求矿井每次更新后,应当更新储量数据,重新确定储量。
8.2 数据更新要求更新的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
9. 矿井储量审定9.1 定期审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储量审定,确定矿井储量。
9.2 审定结果公示审定完成后,应制作出审定报告并公示。
10. 矿井储量保障责任10.1 生产部门责任矿井储量保障工作由生产部门负责。
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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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储量管理,提高矿井产量和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保护矿井资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矿井的矿井储量管理的有关活动和行为,包括矿井储量计算、矿井储量报告、矿井储量评估、矿井储量监测等。
第三条矿井储量指矿井中可采资源的总量,包括已开采的和尚未开采的。
第四条矿井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储量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进行虚假申报、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二章矿井储量计算第六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第七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根据矿床地质特征、矿井开发状态、采矿方法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第八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准确、真实、全面地反映矿井中可采资源的实际情况,不得夸大或低估矿井储量。
第九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包括已开采和尚未开采的矿井储量,其中已开采的矿井储量应当根据实际开采的情况进行计算,尚未开采的矿井储量应当根据地质勘探情况进行估算。
第十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以矿井的可持续开采为基本原则,注重保护矿井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一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保护矿井企业和矿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其进行不当的限制和约束。
第三章矿井储量报告第十二条矿井储量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编制和签发。
第十三条矿井储量报告应当包括矿井的基本情况、矿井储量计算方法和结果、矿井资源的合理利用方式等内容。
第十四条矿井储量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有关政府部门备案,并公开对外发布。
第四章矿井储量评估第十五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并依法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储量的可靠评估。
第十七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注重科学性和准确性,不得进行虚假和误导性的评估。
第十八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公正、客观、全面的说明,不得误导投资者。
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规程[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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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储量计算 (2)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2)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 (5)第三节储量计算标准 (6)第四节含量计算的一般原则 (8)第五节可采储量计算 (11)第三章储量动态与损失 (12)第一节储量增减 (12)第二节储量的开采与损失 (13)第三节损失率 (19)第四节储量变动及损失的管理 (24)第四章保护资源,减少损失 (27)第一节一般要求 (28)第二节责任制度 (28)第三节业务监督 (29)第五章附则 (31)附一 (31)附录二 (33)附录三 (34)附录四 (38)一、一般要求 (38)二、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填报要求 (39)三、“生产矿井含量损失量表”填报要求 (39)编表文字说明 (40)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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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引言矿井储量是矿山企业的重要财富,直接关系到矿山生产和经济效益。
为了合理、科学地管理矿井储量,提高矿山生产效益,制定本规程。
规定储量核算1.矿井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矿用地面积计算,计算方法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标准和规范。
2.矿井储量核算应包括合理储量、探明储量和预测储量,以及不同品位和不同工艺所需储量等内容。
3.矿井储量的核算应按照矿山年产量分级,以及矿井开采区域的不同条件和性质进行核算。
4.矿井储量核算应以重量或体积为单位,计量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矿山行业的统一规定执行。
储量检查1.矿井储量检查应在每个采矿年度的结束后进行,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矿井主要领导层报告。
2.储量检查应由矿山企业专门的储量检查机构或者第三方检查机构进行,检查机构必须具备矿井设计、开采、勘查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完备的检查设备。
3.储量检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矿井储量计算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查结果应与矿山企业自行核算储量的结果进行比较,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
储量调查1.矿井储量调查是对矿山内已探明或预测储量进行全面的调查,主要目的是评估矿山储量的质量,确定矿山的开采方案。
2.矿井储量调查应由矿山企业聘请具有矿井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调查机构必须具备勘探、地质学、地球物理学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完备的调查设备。
3.矿井储量调查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数据来源应来自于矿山企业自有的或者经过认定的数据。
储量管理1.矿井储量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矿业行业的统一规范来实施,同时还应充分考虑矿山的特殊情况。
2.矿井储量管理应实现储量信息共享,提高储量数据共享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矿井储量管理应定期公布储量数据和储量信息,同时还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矿井储量的技术咨询服务和矿山储量质量评估等服务。
结论本规程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提高矿山生产效益,促进矿业健康发展。
同时,还需要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强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储量管理的专业水平。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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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订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一九八三年九月关于颁发《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83)煤生字第1275号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资源损失,特制定《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现颁发试行。
以前颁发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如与本规程有不符之处,以本规程为准。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组织各下属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根据本规程的基本原则,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经公司、省(区)煤炭厅(局)批准后报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一九八三年九月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储量计算 (2)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2)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 (3)第三节储量计算标准 (4)第四节储量计算的一般原则 (6)第五节可采储量计算 (7)第三章储量动态与损失 (8)第一节储量增减 (8)第二节储量的开采与损失 (9)第三节损失率 (12)第四节储量变动及损失的管理 (16)第四章、保护资源,减少损失 (18)第一节一般要求 (18)第二节责任制度 (18)第三节业务监督 (19)第五章附则 (21)附录一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图纸及台帐 (21)附录二用统计产量代替实测产量改正计算公式 (22)附录三、永久煤柱损失量摊销的方法 (23)附录四储量及损失量报表的填报要求 (25)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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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一、总则1.本规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加强矿山资源的保护,提高煤矿资源的利用率,确保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矿山储量管理工作。
企业需要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填报、核算、审核、监督的管理流程。
3.矿山储量管理应当遵循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定,确保储量估算方法准确、统一,并依法公示和报备。
二、储量估算原则1.储量估算应该遵循“先进性”原则,只有采用先进的勘探技术和管理方法才能保证储量估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储量估算应该遵循“科学性”原则,采用先进的勘探技术、数据处理和储量计算方法,确保储量计算结果的科学性。
3.储量估算应该遵循“公正性”原则,储量计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标准、规程和方法进行,避免人为干扰和误导,确保计算结果的公正性。
三、矿山储量管理流程1.矿山储量填报。
企业应定期对矿山储量进行填报,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填报文件应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填写资料要准确,涉密信息要进行保护处理。
2.矿山储量核算。
企业应使用规定的储量计算方法,对矿山储量进行核算,确保储量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核算人员要有严格的责任意识,核算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3.矿山储量审核。
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填报的矿山储量进行审核,确保填报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核人员应当有严格的责任意识,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4.矿山储量监督。
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填报、核算、审核的矿山储量进行监督,确保矿山储量的管理流程规范、科学、公正,人员监督工作应当保持严密的监督,避免信息泄露和不当操作。
四、储量公示与报备1.储量公示。
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储量估算结果,公示内容包括储量总量、分区储量、单矿储量等,确保储量计算结果的透明和真实性。
公示的方式和位置应当与企业情况匹配,以便公众能够方便地查询。
2.储量报备。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要求,将储量估算结果报送有关部门或机构,确保储量计算统一、标准、规范,以便有关部门或机构对煤矿的储量进行监管和指导。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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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____条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是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生产矿井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是煤炭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根据原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____件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颁《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____条有关业务部门职责范围一、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积极贯彻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时处理报损储量,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
二、地质测量部门主要负责:1、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2、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
年末汇总填编有关报表上报。
对生产部门申报批准后的报损储量年末进行汇总,填编报表上报;3、合理计算各种损失率,并进行分析上报;4、负责煤生38、44、45表及“三个煤量”等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5、及时掌握分析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矿井储量开发利用状况,正确提供有关储量数据,按时修改编制储量图件。
第____条各矿井地质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储量管理人员,人员的数量要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第____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有关储量及回采率方面的补充规定第____条集团公司回采率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____条对照国家煤炭技术政策规定,集团公司能利用储量的煤层,储量计算最低可采厚度为0.7m,最高灰份不得超过____%;暂不可利用的煤层,储量计算厚度可在0.6-0.7m之间,灰份规定在40-____%之间。
第____条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应经常进行矿井储量方面的调查,并把调查的结果如实地记录归登在台帐、卡片、基础表上,填绘在图纸上。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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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一部分:引言1.1 目的此规程旨在规范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拥有生产矿井的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二部分:术语定义2.1 生产矿井指进行矿石开采、生产作业的矿井。
2.2 储量指矿井内部所含有的已探明或推测的矿产量。
2.3 矿物储量评估对矿井内部储量进行评估和计算的过程。
第三部分:储量管理流程3.1 储量测算1.制定测算计划,确定测算方法和范围。
2.进行实地勘查,获取矿井内部地质信息。
3.利用地质勘探数据,进行储量测算和评估。
4.编制储量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3.2 储量监测1.每季度对矿井储量进行监测和验证。
2.发现储量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3.3 储量报告1.每年编制储量报告,提交至国家矿产管理部门。
2.报告内容包括储量数据、计算方法和评估结果。
第四部分:储量管理要求4.1 加强地质勘查1.提高勘查技术水平,准确获取地质信息。
2.勘探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
4.2 严格管理储量数据1.储量数据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2.储量数据应进行备份和存档,防止丢失。
4.3 提高储量评估水平1.增加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减少储量评估误差,提高预测精度。
第五部分:附则5.1 本规程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5.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内容,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矿井生产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矿井储量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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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
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包含呆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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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二零一五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储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正常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
能利用储量中又分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包含可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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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订一九八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储量计算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第三节储量计算标准第四节储量计算的一般原则第五节可采储量计算第三章储量动态与损失第一节储量增减第二节储量的开采与损失第三节损失率第四节储量变动及损失的管理第四章保护资源,减少损失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责任制度第三节业务监督第五章附则附录一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图纸及台帐附录二用统计产量代替实测产量改正计算公式附录三永久煤柱损失量摊销方法附录四储量及损失量报表的填报要求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储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正常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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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
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包含呆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二、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1、工业储量: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高效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可采储量是指在工业储量中,可以采了来的那部分储量。
工业储量减去设计损失量,即为可采储量。
2、远景储量: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做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发展远景规划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三、暂不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不能满足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要求,或因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等原因,目前开采很困难,暂时不能利用的储量。
第7条储量级别的革分:根据对煤层勘探和研究程度不同,并考虑设计、生产的需要,煤炭储量分为四级,即A级、B级、C级、D级。
A级和B级称为高级储量。
第8条确定各级储量的条件:一、A级储量。
是经过详细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A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的储量。
列为A级储量的条件是:1、煤层层位、厚度、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已经查明,煤层对比可靠;2、煤层产状已经查明,底板等高线已控制,较大的褶曲和落差大于(或等于)30米的断层已经查明;3、煤层的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导水条件和补给关系等,已基本查明;4、岩浆岩、冲刷带、烧变区等的范围、性质及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经查明;5、煤层顶、底板牲及开采技术条件己了解清楚;6、煤质及其变化情况已经查明,煤种已经清楚。
二、B级储量。
指经过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B 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子定或者A级外推的储量。
它是煤矿建设时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列为B级储量的条件是:1、煤层层位、厚度、结构及变化情况已基本查明,煤层对比可靠;2、煤层产状已经查明,煤层底板等高线已基本控制,落差大于(或等于)50米的为层已尼查明;3、煤层的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导水条件和补给关系等已初步查明。
4、岩浆岩、冲刷带、烧变区等的范围、性质及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初步查明。
5、煤层顶、底板特性及开采技术条件已初步了解;6、煤质及其变化情况已基本查明。
煤种已经查明。
三、C级储量。
是对煤层用足够的钻孔在C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子定或者B 级外推的储量。
列为C级储量的条件是:1、煤层层位、厚度及变化情况已初步查明,煤层对比基本;2、构造及煤层产状已初步查明;3、水文地质条件已做初步研究;4、煤质和煤种已初步查明。
四、D级储量。
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推定,江有省量勘探工程揭露证实的储量。
D级储量的条件,应达到对煤层层位、厚度、煤质、煤层产状、构造等均有初步了解。
它一般可作为地质勘探设计的依据,有时也可配合C级储量作为小型煤矿建设或一般矿井建设总体规划的根据。
第9条储量类别和级别的关系:能利用储量包括A级、B级、C级、D级各级储量,即是A、B、C、D各有储量之和。
暂不能利用储量无论对其研究程度如何,一律不再分级。
工业储量是指ABC各级储量之和。
即:工业储量=A+B+C只有工业储量中才饮食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不再分级。
远景储量即指D级储量。
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第10条圈定和级储量,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圈定各级储量的钻孔见煤点综合质量,必须符合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丙级孔以上的规定;圈定A级储量的钻孔见煤点综合质量,一般应符合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甲、乙级孔的规定。
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钻探工程吵能做为圈定各级储量的依据。
二、在煤层稳定和较稳定的地区,允许在A级块段的外围,以不超过A级基本线距二分一的距离外推B级储量;在B级块段外围,亦可以不超过B级基本线距二分一的距离外推C级储量。
A级和B级块段,欧美不得边疆外推。
不稳定煤层一般不能外推。
三、在构造简单和中等的地区,一般可以跨越已经查明的落差不大于50米的单个断层圈定高级储量,若断层密集,不能跨越断层革分高级储量。
第11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艾不得圈定高级储量:一、小构造发育的地段;二、在设计和生产中实际意义不大的小而孤立的块段;三、与老窑采空区或与风化带边界相邻的块段;四、临近不可采边界的块段;五、在大断层两侧各30-50米的地段。
第12条圈定各级储量的基本线距第13条各类储量计算标准如下表:煤为炼焦用煤;长焰、不粘结、弱粘结、贫、无烟煤为非练焦用煤。
可。
2.可选性差的高灰、高硫的炼焦用煤,不能做炼焦用煤时,应按非炼焦用煤的指标计算储量。
第14条对于达不到能利用储量标准的劣质煤或石煤、泥煤以及油页岩等,若当地有关工业部门认为可以开采利用,经省(市、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算为能利用储量,但需在矿井储量表中单独列出。
第15条凡下列情况之一者,虽符合暂时不能利用储量计算标准,亦不计算其储量。
一、能利用储量外围,用插入法圈出暂不能利用储量;二、孤立或狭长构造地段中的暂时不能利用储量;三、煤层群中承受开采已经破坏的暂时不能利用储量。
第四节含量计算的一般原则第16条储量计算要根据煤层的赋存条件分别采取没的方法。
含量计算必须在专门的图纸上进行。
计算时,一般应以等高线、断层面、剖面线或各类技术边界等为界,将井田和煤层分成若干块段分别计算。
当煤层倾角不大于60度时,可在平面投影图上计算储量,煤层倾角大于60度时,则应在立面投影图或立面展开图上计算,当煤层倾角不大于15度时,煤层的厚度及面积均不必进行换算。
第17条计算块段范围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矿井储量计算范围应与批准的设计井田边界相一致。
在现阶段,矿井储量计算。
在现阶段,矿井储量计算的最大尝试,一般不超过1000米,小型矿井不超过600米,老矿井学问不超过1200米。
二、划分储量块段时,应考虑矿井的地质构造、煤层百度、产状等自然因素,尽量利用勘探线、煤柱边界线、井田和采区边界线、巷道、水平标高线、底板等高线等,使储量块段形状简单、计算方便。
三、当见煤点的煤层厚度和灰分不符合矿井储量计算标准要求时,在稳定和较稳定并具有渐变规律的情况下,一般可采用插入法求出可采边界。
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如构造利好要,煤层不稳定,或有古河床冲刷、岩浆岩侵駇、烧变区等影响,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圈出可采边界。
四、对未见煤钻孔,一般可用相卧床不起占孔连线的中点为零点,再用插入法求其可采边界的圈定。
因工程质量不合要求,打丢打薄工工程点,综合评价不能利用的,不参与可采边界的圈定。
五、沿煤层露头应圈出风化带范围。
一般不计算风化带储量,但当风化带煤中总腐植酸含量大于20%时,则应估算其储量。
炼焦用煤还应圈出氧化带,并单独计算其储量。
六、如发现井田内有老窑或陷落柱时,应在查清后圈出其范围。
在老窑或陷落柱范围内的,不计算其储量。
七、没同一煤层有多个煤种时,应圈出煤种分界线,并分煤种计算储量。
第18条确定采用厚度的原则如下:一、煤层中夹矸的单层百度不大于0.05米时,夹矸与煤可合并计算,不需扣出。
但全层的灰分或发热量指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煤层中夹矸的单层百度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被夹矸所分开的煤分层应作为独立煤层,一般应分别计算储量。
三、煤层中夹矸的单层百度小于所规定的煤层最低可采脚底板度时,煤分层不作为独立煤层。
煤分层百度等于或大于夹矸百度时,上下煤分层加在一起作为煤层的采用厚度。
四、复杂结构煤层,当各煤分层的总厚度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同时夹矸的总厚度不超过为煤分层总厚度的二分一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作为煤层的采用厚度。
五、夹矸不稳定,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当夹矸的总厚度不超过煤分层总厚度的二分一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作为煤层采用厚度。
夹矸单层厚度不受最低可采厚度的限制。
第19条容重确定的原则新投产的矿井,容重可沿用最终地质报告提出的容重数据。
生产矿井应随着修改地质报告和进行全面储量核实重新测定容重,获得新的容重数据。
实测容重的方案应由地测部门和化验部门配合提出。
实测容重的结果需报省(市、区)煤炭厅(局、公司)批准后方才有效.。
第20条在储量计算中,面积以平方米(m2)、厚度以米(m)、容重以立方米吨(t/m3)、含量以吨(t)为单位。
储量汇总时以万吨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
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第21条储量计算结果必须经验丰富检查。
检查应在原计算图上以相同的计算方法进行。
检查结果若在允许范围内,应以原计算结果为依据如果超过允许误差,应查找原因予以更正。
储量块段面积的量测,需由他人抽查。
抽查的比例应大于总块段个数的10%。
每个块段两次面积之差,不得超过求积仪的允许误差。
在抽查的块段个数中,有30%以上超过允许误码差时,应全部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