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介绍补贴办法
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3年度)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84
4-08-05-02
纤维检验员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85
4-08-05-03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
检测员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86
4-08-05-04
药物检验员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87
4-08-05-05
客运售票员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28
4-02-06-01
仓储管理员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29
4-02-06-02
理货员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0
4-02-06-03
物流服务师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1
4-02-06-04
冷藏工
1000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
作员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72
4-06-01-03
停车管理员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73
4-07-02-03
客户服务管理员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74
广东职业技能补贴申请流程
广东职业技能补贴申请流程嘿,朋友们!咱今天就来讲讲广东职业技能补贴申请流程这档子事儿。
你说这补贴申请,就像是给咱技能提升的一个大奖励,可不能错过呀!咱先得搞清楚自己是不是符合条件。
就好像你去参加比赛,得先知道自己有没有资格入场一样。
一般来说,有特定的职业技能证书,在广东省内工作啥的,就有戏啦!然后呢,就是准备材料啦!这可不能马虎,就跟战士上战场要带好装备一样。
身份证、证书、工作证明啥的,一个都不能少,都得整得齐齐的。
接下来,就是找到申请的入口啦。
这就像找到宝藏的门,得找对地方才行。
一般在相关的网站或者平台上,可得瞪大眼睛看清楚咯。
进去之后,按照要求一步一步填写信息。
可别小瞧这一步,就跟搭积木似的,一块一块都得放对地方。
填写的时候仔细点,别写错咯,不然可就麻烦啦。
填完信息,提交申请,然后就等着审核啦。
这时候就有点像等待考试成绩公布,心里有点小忐忑呢。
不过别担心,只要咱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一般都没问题的。
等审核通过啦,哇塞,那高兴劲儿就别提啦!就好像中了奖一样。
补贴就到手啦,可以拿去犒劳自己啦,买个喜欢的东西,或者吃顿大餐,多美呀!你想想,咱辛苦学技能,提升自己,现在还有补贴拿,这不是一举两得嘛!所以呀,大家都别错过这个好机会。
咱广东多好呀,给咱提供这么好的政策。
咱可得抓住机会,让自己变得更厉害,生活也过得更红火呀!这申请流程说难也不难,只要用心去做,肯定能成功的。
就像爬山一样,一步一步往上爬,总能爬到山顶,看到美丽的风景。
咱申请补贴也是这样,一步一个脚印,最后就能拿到属于咱的那份奖励啦!大家都加油哦,快去试试吧!。
2018东莞证书补贴政策以及标准
2018东莞证书补贴政策以及标准2018年《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着获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都可以申领补贴,那补贴的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8东莞证书补贴政策以及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8东莞证书补贴政策和标准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2017年东莞市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贴申报时间、地址及流程2017年1月起,申请人度内获得的规定的资格证书可在证书核发日起一年内登录省系统网址:申请人在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并获得指标提交后,由本人于10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分局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材料申报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已获得指标将释放为可用指标供他人使用。
申请人如再次申请须重新获取指标提交申请,系统按照最后一次提交日期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将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指标释放,供其他申请人使用。
不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部门将通过申报系统告知原因。
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可在系统查询审核状态,符合条件的,将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分批次公示名单,公示通过后由各镇街财政分局将资金核拨到申请人账号。
请申请人及时留意系统审核状态以免错过申报期限。
二、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受理注意事项截止本公告颁发前,已提交至补贴系统的补贴数据且经人力资源分局复核通过的,按照东人发〔2014〕4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证书核发日期在本公告颁发日之前的,按照东人发〔2014〕49号文有关规定及本公告有关申报事项的规定执行。
资格证书核发日期在本公告颁发日之后的,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对象须持有广东省组织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获得的资格证书,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核发的资格证书。
2018东莞证书补贴的条件(一)本市户籍人员于2013年及以后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且未申请政府其他形式补贴或奖励的,可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1、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证书,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2、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证书,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职业介绍补贴业务手册
职业介绍补贴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一)补贴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可在相关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后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备注: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二、补贴标准400元/人。
三、设立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四、“佛山扶持通”网上系统申请材料(一)《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二)《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三)成功推荐就业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四)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相关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材料须体现:被推荐人员身份信息、相关用工企业信息、入职时间等;(五)属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备注:申请表、花名册为扶持通平台在线填报;五、办理流程(一)办理时限:补贴对象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网上办理流程:1.网上申请。
第一步:由申请单位在佛山扶持通()平台注册登录申请;第二步:申请单位进入到补贴申请界面(网址为:点击“立即申报”)进入到填报界面,在线填报申请表,填报完成后将其它佐证材料(详见第四点提交材料)上传到附件清单,然后提交审核。
2.网上审核。
申请流程提交至申请单位所属镇街人社部门;镇街人社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核意见,之后将申请流程提交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拨款。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审批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机关财务核算处将资金分别拨至申请人账户。
授权书授权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被授权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现授权(分公司)申请补贴,合计元(大写:)。
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
2500
3000
54
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55
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56
烧碱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57
有机合成工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58
2000
2500
3000
94
地勘钻探工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95
地质调查员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96
地勘掘进工、地质实验员、物探工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97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98
纤维检验员
1000
1500
20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17
工业废水处理工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18
工业气体生产工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19
工业废气治理工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广东省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具体工种 - 副本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目录资格证书资格代码补贴金额(含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格名称A(专业技术资格证书)A1(初级)800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贴类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适时公布。
A2(中级)1500元A3(高级)2000元B(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B1(专项职业能力)B1-1 200元B1-2 400元花卉栽培、马铃薯栽培、甜玉米栽培、梅菜栽培、板栗栽培、灵芝栽培、猕猴桃栽培、油茶栽培、五指毛桃栽培、春甜桔栽培、花生高产栽培、鹰嘴水蜜桃栽培、果合柿栽培、脐橙种植、仙草栽培、笋用竹栽培、青皮竹栽培、金柚栽培、兰花栽培、番木瓜栽培、柑桔栽培、杏花鸡养殖、麒麟李栽培、龙须菜栽培、油茶丰产栽培、花签拉丝成型机维修、花签破竹机维修、花签(香骨)制作、茶秆竹种植、黄菜生产加工、龙须菜海水养殖、巴戟天栽培与加工、何首乌栽培与加工、肉桂栽培与加工、甘薯栽培、水稻栽培、香蕉栽培、B1-4 1600元中医药膳制作、中医美容、汽车美容、汽车综合检测与诊断、汽车音响改装、车漆调色B2B2-1(初、中级)600元家畜饲养工、家禽饲养工、缝纫工、B3B3-1(初、中级)1200元维修电工、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空调器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气设备安装工、汽车配件销售员、音响调音员、眼镜验光员、保安员、制图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营养配餐员、家政服务员、护理员、服装制作工、、美甲师B4B4-1(初、中级)1600元装饰装修工、建筑油漆工、叉车司机、采购师、调酒师、品酒师、酿酒师、中式烹调师、中式烹调师(潮州菜)、中式烧腊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保健刮痧师、按摩师、足部按摩师、保健按摩师、芳香保健师、保育员、育婴师、茶艺师、营销师、汽车营销师、二手车鉴定估价师、B5B5-1(初、中级)2200元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心理咨询师、公共营养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B6B6-1(初、中级)2800元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程序员、汽车空调安装调试工、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维修轮胎工、汽车维修材料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喷油泵调试工、汽车修理工、。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7号——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7号——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8.23•【字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7号•【施行日期】2002.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7号《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8月23日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适用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职工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
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失业保险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工会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第五条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地级以上,下同)统筹。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行全省统筹。
单位、单位分支机构应当在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依法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广东省创业补贴政策
广东省创业补贴政策在广东,想要做创业的话现在有什么补贴的政策出来了呢?今天店铺整理了广东省创业补贴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广东省创业补贴政策广东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省劳动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14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每项政策牵头和配合的具体部门,对“六补贴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临时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资助)的申领条件、程序、办结时限等作了具体规定。
招聘应届生企业享受多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情况: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等五类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属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的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困难企业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实施部门:先付后补、捆补贴程序:先缴后补,按季结算企业条件:1.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2008年度,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有大中型企业;2.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3.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应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4.不裁减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困难企业;5.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
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情况:企业组织招用的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经鉴定合格的,还可享受900元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实施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补贴程序:先付后补、捆绑式发放企业条件:企业必须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组织吸纳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合格取得中级工以上(含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承担培训和鉴定费用。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修正)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修正)(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一)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三)军队、武警部队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无军籍职工;(四)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依法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在失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失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事务,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3.29•【字号】穗人社发[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29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促进就业的作用,特制定《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享受本市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对象:(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仍处于失业状态、并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含农转居人员、刑释解教人员)。
其中,重点援助对象包括: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35周岁、男性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2、“4050”失业人员:指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3、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指本市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女性30周岁、男性35周岁以上的无业人员。
4、特困失业人员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①女性40周岁、男性45周岁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②夫妻双方都已失业6个月以上;③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④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⑤其他特殊困难。
5、“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指持有本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的失业人员。
(二)随军家属指符合本市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
政策性安置后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按失业人员的条件享受相关补贴。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本市户籍无业农村劳动力。
(四)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纳入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组织单位。
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
附件1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一、基本原则(一)明晰材料提供责任。
本清单所称“应提交材料”,原则上由补贴对象负责提供;所称“应核验信息”,原则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内部查询、信息共享等方式核验。
确因条件限制暂无法核验的材料,各区可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要求由补贴对象提供,并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规范基本身份材料。
本清单所称“基本身份类材料”,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三)强化社保账户运用。
补贴对象为自然人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补贴对象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其单位银行账户。
(四)简化材料资质要求。
申请补贴或补助所需提交的材料,可为复印件或可查验的电子信息。
经办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要求补贴对象提交原件或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五)强化资金审核监管。
经办机构要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实地查看、部门协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置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补贴类项目(一)社保补贴1.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
广东省职业技能证书补贴怎么申请
广东省职业技能证书补贴怎么申请推荐文章广东省职业技能补贴是有多少热度:2017深圳职业技能补贴标准是什么热度:律师考核个人年度总结热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是什么热度: 2018年东莞证书补贴政策是什么热度:广东省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是可以申请技能补贴的,那补贴是怎么申领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广东职业技能证书补贴程序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广东职业技能证书补贴程序(一)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登录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补贴。
(二)受理。
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自动受理申报信息。
如申报信息填写规范完整的,系统提示已受理;如申报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系统予以相应提示。
(三)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于每个月末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
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五)支付。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职业技能补贴所需材料(一)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二) 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三) 居住证复印件(仅限外省户籍学员以及需要在居住地申请补贴的本省户籍学员提供);(四) 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资格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五) 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六) 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仅限贫困家庭学员提供);(七) 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07.31•【字号】粤劳社[2006]90号•【施行日期】2006.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劳社〔2006〕90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农民工培训计划”),现将计划的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共同组成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计划。
“农民工培训计划”的主要对象是已在我省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含城镇户籍外来劳动力);“百万工程”的主要对象是未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本省农村富余劳动力、新生劳动力和农村退役士兵。
劳社部发〔2006〕18号文规定的劳动预备制和劳务输出的培训对象及相关费用,统一纳入“百万工程”统筹组织实施。
为加强统筹领导,系统推进“工程”和“计划”的组织实施,省厅将“‘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领导小组”更名为“广东省‘百万工程’与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设置不变,负责统筹组织这两项工作,各地领导机构要作相应调整。
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民工培训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经费保障、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并于8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厅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
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由地级 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第 四条领取 失业 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职业介绍 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 中支付 ,其 他人员的职业介绍补 贴从同级促进就业再就 业资金 中列支。 第五条职业 介绍补贴标准根据免费职业介绍对象 实现就业再就业 的成效、签 订劳动合同 ( 协议) 的期限
障行政部 门认定 ,报省 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备案 。具体
l个工作日内,对 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 《 O 职业介 绍补 贴 申请表 》上签 署意见和盖 章后 ,一份留存,两
份退劳动保障部门,并正式发文下达 补助 资金,将 职
业介绍补贴资金直接 拨付到职业介绍机构的账 户: 3 劳动保障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3 日内向申 O 领补贴的职业介绍机 构下达一份 经劳动保障和 财政部 门审批的 《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 第 七条用于职业介绍补贴 的就业再就业资金和 失
现将 《 广东省职业介绍补贴 办法 》印发给你们 , 请遵 照执行 。
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服务以及组织开 展远程招聘活动等项 目的补贴标准,按照工作量和实 ’
际效果给予补贴 。
广东省职业介绍补姑办法
第一 条根据 《 广东省人 民政府转发 国务 院关 于进 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 的通知》 ( 粤府 (0 )3 、 20 号) 6 《 广东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劳动保 障 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 粤财社 (0 6 9 的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我 2 0 )6 号)
2 财政部门应在 收到经劳动保 障部 门审核的材料
好 ,没有违规收费及其他违法行 为,近三年没有 发生 求职者或用人 单位投诉事件 :() 3年均职业介绍成功人 数达5 0 以上, 自愿承担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 0人 ( 定点职业介绍机构管理 。定点职业介绍机构 二) 实行年审制,按属地管理原则 由县 ( 级 以上劳动保 区)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7.22•【字号】粤人社规〔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7月22日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保障培训资金使用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5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项目(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1.补贴对象: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劳动者应具有我省户籍,或者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
2.适用条件: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粤财社[2014]188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财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规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4年8月4日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除用于省本级促进就业创业各项工作外,主要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12.14•【字号】粤人社发[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7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方案根据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延长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9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的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广东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投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二、试点条件和资金提取额度试点期间,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以下简称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用于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支出。
(一)试点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纳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1. 全市失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2. 全市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超过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3. 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4. 按规定足额上缴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
(二)资金提取额度。
各试点市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储备的前提下,将超出储备的滚存结余部分基金编列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支出预算,最高支出比例不得超过上年末基金滚存结余的40%。
广州市职称补贴政策2024标准
广州市职称补贴政策2024标准广州市作为中国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拥有广阔的发展机遇和优越的发展环境。
为了吸引人才,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综合竞争力,广州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政策,其中之一是职称补贴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州市2024年职称补贴政策的标准。
首先,广州市的职称补贴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政策针对的对象主要包括职称评审通过并获得职称聘任的人员。
其次,广州市的职称补贴政策分为多个档次,根据职称级别和不同行业的薪酬水平来确定补贴标准。
具体的标准如下:1.高级职称补贴: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补贴标准为每月1500元,副高级职称补贴标准为每月1000元。
2.中级职称补贴:中级职称补贴标准为每月800元。
3.初级职称补贴:初级职称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标准仅为参考,具体的补贴标准和条件在不同的单位和行业可能会有所不同,以当地部门发布的文件和通知为准。
此外,广州市对职称补贴的发放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要求。
例如,对于在广州市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职称津贴。
对于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供更加优厚的职称补贴待遇。
此外,广州市还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与职称补贴相关的优惠政策,例如提供购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总体来说,广州市的职称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才的待遇和吸引力,对于提高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整体发展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不过,由于职称补贴标准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调整,因此需要及时关注最新的政策文件和通知。
在申请职称补贴时,个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职称评审通过的证书、岗位聘任文件等。
同时,个人还需要注意相关的申请条件和规定,例如在单位工作一定年限、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格等。
综上所述,广州市的职称补贴政策为人才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和激励,对于促进人才队伍的稳定与壮大,提高广州市的综合竞争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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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职业介绍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九日
广东省职业介绍补贴办法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 3号)、《广东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06] 69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介绍工作,促进我省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含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省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各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为上述对象提供了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可向县(区)级及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各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服务及组织开展远程招聘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纳入职业介绍补贴范畴。
第三条定点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认定和管理。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1)依照《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设立的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2)社会信用好,没有违规收费及其他违法行为,近三年没有发生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投诉事件;(3)年均职业介绍成功人数达500人以上,自愿承担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二)定点职业介绍机构管理。
定点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年审制。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具体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由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第四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从失业保险基
金中支付,其他人员的职业介绍补贴从同级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根据免费职业介绍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的成效、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期限和各类免费职业介绍对象就业再就业难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成功介绍就业困难对象(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或再就业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服务以及组织开展远程招聘活动等项目的补贴标准,按照工作量和实际效果给予补贴。
具体标准由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第六条职业介绍补贴的申领、审核与拨付程序
(一)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及经认定的定点职业介绍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节假日顺延,下同),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1.填写完整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职业介绍补贴人员名册》(全省统一格式和内容);
2.免费职业介绍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
3.《职业介绍推荐信》存根;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灵活就业的有效证明(如劳务协议,标明用工期限的用工回执,申领补贴人员和雇主提供的证明等);
5.《职业介绍许可证》复印件;
6.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7.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审核拨付。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连同有关申报资料(一式三份)送同级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应在收到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后,一份留存,两份退劳动保障部门,并正式发文下达补助资金,将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职业介绍机构的账户;
3.劳动保障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30日内向申领补贴的职业介绍机构下达一份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第七条用于职业介绍补贴的就业再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拨付,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
对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