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报价的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产品报价管理规定

一、总则

规范新产品报价流程,杜绝报价工作中的失误,确保新产品报价的准确性,加快新产品的报价速度,更好地满足市场及用户的需求。

本规定适用于新产品报价及重大改型产品的重新报价。

二、职责

1. 销售公司负责对新产品报价提出申请,并及时向用户报价;

2. 研究所负责核算工艺定额;

3. 生产计划处对工艺定额不合理的的地方提出建议;

4. 财务中心按照工艺定额和材料价格核算产品价格;

5. 企管办负责组织销售公司、研究所、财务中心等部门按计划时间完成产品定价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规定要求

1.报价工作流程:

新产品开发申请/批准→方案论证、确认→核算材料工艺定额

→工艺定额评审和修订→工艺产品成本核算

2.销售公司的业务人员接到客户的新产品需求后,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信息及时传递到研究所(具体要求参考《新产品开发管理规定》);

2. 研究所接到销售公司的信息后,及时安排进行产品的结构概算,并由专人进行定额的核算,完成后经室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财务中心和生产计划处;

3. 根据产品的数量和提供的产品信息的区别,分以下几种情况规定产品工艺定额的核算完成时间:

(1)属于公司常规产品,研究所工艺定额核算完成时间要求如下表:

(2)对于常规的散热器产品,研究所可参照相似产品的生产定额概算工艺定额,生产计划处接到研究所新产品的工艺定额后,对其中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向研究所提出建议;

(3)研究所根据生产计划处的建议和新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及时调整工艺定额报财务中心,财务中心重新核价后在1个工作日内报销售公司;

(4)对于新领域和特殊客户的新产品,研究所应组织生产计划处、采购供应处、生产车间、销售公司等部门共同对产品进行策划,对于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出现的材料变更及时调整工艺定额报财务中心,财务中心重新核价后在1个工作日内报销售公司;

(5)核算材料工艺定额时按:芯体分总成、水室分总成、侧板分总成、

支架分总成、护罩分总成、护网分总成、标准件和附件的顺序核算,每类分总成须列出明细,明确部件名称/材料名称/材料质/规格/下料尺寸/件数/单位/定额等表述信息。

4. 财务中心接到研究所提供的产品工艺定额后,根据原材料现行价格及时核算产品的材料成本,并制定公司指导价格;原则上要求1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核价。核价完成后经分管处长或分管领导确认后报销售部门。

5.销售公司业务员按本办法确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查询报价进度,对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的,及时报分管领导进行协调;销售公司业务员在对外进行新产品报价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

四、考核办法

1.新产品设计方案未经论证和确认就报价的,每次对责任业务员技术员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材料工艺定额未按芯体分总成及零部件分总成方式计算的,每次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3.对于因本职工作原因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每拖后一天罚相关责任人100元,罚部门负责人50元,并通报批评;

4.由于核算工艺定额不准确,给公司定价造成损失的,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对研究所进行考核;由于材料价格不准确导致定价不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财务中心进行考核;

五、其它说明

1.以前规定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