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视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视银行

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二0—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视银行业务管理,规范电视银行业务处理,保障客户及银行资金安全,促进电视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支付结算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视银行以双向数字电视网络为传输媒介,向客户提供信息、金融及衍生服务。客户通过电视银行可以自助办理账户查询、转账、电视支付、信用卡还款、缴费等各种业务。

第三条开展电视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的原则。总行提供统一的电视银行服务界面,统一负责电视银行系统开发和维护,开展电视银行业务。各分行开发分行特色业务,必须报经总行批准,由总行组织开发。

第四条电视银行服务对象为在我行开立有借记卡(绿卡通副卡、军人保障卡等除外)、信用卡(附属卡除外)、本币结算存折的客户。

第五条各级机构(含邮政代理机构)经办电视银行业务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人员管理

第一节机构管理

第六条电视银行业务发展相关各级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其中,管理机构包括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营业机构包括所有邮政金融网点和一、二级分行营业部或直属支行营业厅。

第七条总行负责管理全行电视银行业务,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与银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二)负责对电视银行业务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

(三)负责全国电视银行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四)负责电视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章程协议的制定;

(五)负责电视银行业务功能场所、设备标准的制定;

(六)负责办理电视银行业务准入资格;

(七)负责对一级分行开办电视银行业务准入进行审批、授权等工作;

(八)负责电视银行业务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及技术人员培训;

(九)负责电视银行品牌的创建;

(十)负责电视银行产品的设计、研发,策划与组织电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

(十一)负责全国范围内电视银行业务宣传和营销的策划与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电视银行业务计算机应用系统的集中统一开发、推广、应用及系统维护与升级;

(十三)负责对全国电视银行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与金融同业和全国性电视支付商户沟通与交流,以及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合作方案,或授权一级分行与之签订合作协议;

(十五)其他职责。

第八条一级分行负责管理辖内电视银行业务,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贯彻执行总行电视银行业务的规划和部署,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二)负责辖内电视银行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三)负责贯彻实施电视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制定实施细则;

(四)负责按照总行关于电子银行功能区的建设标准,建设电子银行体验区,并为电视银行客户提供体验与宣传;

(五)负责向总行上报开展电视银行业务准入的申请,并

下级机构开办电视银行业务准入进行审批、授权;

(六)负责辖内电视银行业务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

(七)负责提供市场信息和产品需求,协助总行开发和测试电视银行产品,组织投产后的验证及业务推广等工作;

(八)负责辖内电视银行品牌的宣传和营销的策划与组织实施;

(九)负责辖内电视银行业务的推广、营销和客户拓展;

(十)负责拓展电视支付商户并上报总行,在总行授权下与商户签订合作协议;

(十一)负责对辖内电视银行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与同级银监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与同级金融同业沟通与交流;

(十三)其他职责。

第九条二级分行负责本地电视银行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贯彻执行一级分行电视银行业务的规划和部署;

(二)负责本地区电视银行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三)负责贯彻实施电视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实施细则等;

(四)按上级机构贯彻实施电子银行体验区电视银行功能分区建设工作;

(五)负责对本地区内电子银行体验区电视银行功能分区进行维护、管理、指导,自助终端的日常维护;

(六)负责向一级分行管理部门上报开展电视银行业务准入的申请,并对下级部门开办电视银行业务准入进行审批、授权;

(七)负责本地区电视银行业务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

(八)负责电视银行业务品牌在本地区的宣传和营销的策划与组织实施;

(九)负责本地区电视银行业务的推广、营销和客户拓展;

(十)负责对所辖一级支行、网点电视银行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与同级监管部门协调与沟通,与同级金融同业沟通与交流;

(十二)负责受理和处理电视银行业务的投诉;

(十三)其他职责。

第十条一级支行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二级分行电视银行业务的规划和部署;

(二)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电视银行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三)负责贯彻实施电视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实施细则;

(四)按上级机构贯彻实施电子银行体验区建设工作;

(五)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电视银行功能分区进行维护、管理、自助终端的日常维护;

(六)负责向上级机构管理部门上报开展电视银行业务准入的申请,并将上级机构的批复通知所辖营业网点;

(七)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电视银行业务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

(八)负责电视银行业务品牌在本地区的宣传和营销的策划与组织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