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监理实施细则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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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监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熟悉设计文件、施工操作规程、质量验评标准、有关合同及协议。
2、参加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会。
3、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审查内容包括: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格资料。
6、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
内容包括: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7、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
8、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应资料。
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路基工程质量控制
1、预控措施
(1)、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组织机构是否落实,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探明地下管线设施走向,并加以保护;
(3)、对控制桩进行复测和施工放样工作予以抽查;
(4)、清除路基范围内的杂物和障碍物;
(5)、排引处理影响施工的地面水和地下水;
(6)、依据进场压实机具性能进行实地压实试验,确定有效压实厚度和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
(7)、对填方土样作击实试验,以得出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密实度的技术数据。
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殖土、生活垃圾土和淤泥;
(2)、路基填土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过10cm的土应打碎;
(3)、新填路基地段,应将原地面翻松整平、压实。若原地面横坡度陡于1:5时,应将原地区挖成台阶形,台阶宽度不小于1m,高度不宜大于30cm.;
(4)、填筑路堤必须在整个宽度内分层填筑碾压,逐层检验压实度,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的功能相适应,一般不超过20~30cm,具体厚度应由现场试验确定。填筑时应先填路中,逐渐填至路边。原地面不平时,应从低处开始填筑;
(5)、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
(6)、不同种类的土必须分段分层填筑,不应混杂。用不同土填筑的层数宜少。不因潮湿及冻融而变更体积的优良土应填在上面。如用透水性较差的土填筑地基下层,其工作面宜作成2~4%的双向横坡,以利排水。填筑上层时,不应包复在透水性较好的下层填土的边坡上。
(7)、若填方分几个工作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时,则先填地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若两个地段同时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小于1m;
(8)、路基处于地下水位较高与湿软地区,应设隔离层;
(9)、路基挖土必须按设计断面自上而下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淘洞取土。如有超挖,应按规定进行回填和分层压实;
(10)、开挖至路基顶面时应注意预留碾实沉降高度。其数值可通过试验确定;
(11)、挖方路段路槽底面以下30cm范围内应全部翻松后,回填压实到规定压实度;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度也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12)、旧路加宽应先清出旧路边坡表面松土草皮,再顺旧路边坡稍向内倾斜做成台阶,台阶高度应为一层填土的压实厚度,其高宽比应为1:1.5;
(13)、路基压实标准遵照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14)、路基压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局部翻浆、“弹簧”可用换土法进行处理。
3、分项验收和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申报检验并确认签证。
(1)、执行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见下表)
(2)、填土土样试验报告及全线压实试验报告;(3)、测量记录、施工记录;
(4)、自检记录、检测报告;
(5)、质量评定记录。
(6)、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并予以签证:
1、土样试验报告
2、压实度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报审表
5、路基基底检查表
6、路基完成情况检查表。
7、工序质量评定表
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4、特殊情况的处理
特殊情况:
(1)、路堤沉陷;
(2)、路基边坡坍方;
(3)、路基沿原地面坡滑动;
(4)、特殊地质水文情况的毁坏。
产生以上病害的原因:
(1)、不良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2)、不利的水文与气候因素;
(3)、设计的不合理;
(4)、施工不合规范。
发生以上情况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查找原因,制定合理的补救措施,确保路基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二)、路面基层及底基层工程质量控制
1、预控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恢复和检查道路中线、路基边线,复核重要桩号及坡度变化处高程;
(2)、审查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配合比设计及有关试验报告;
(3)、铺筑试验路。督促施工单位就混合料的拌和、摊铺、压实(不同厚度的不同碾压遍数)等工艺过程和数据进行系统整理。
2、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1)、混合料应配料准确,拌和均匀,摊铺平整,碾压密实。当天拌合的稳定类(半刚性)混合料必须3h前铺完、碾压成型;
(2)、以路拌法施工的稳定土类(半刚性)结构,若同时掺以石灰、粉煤灰等(俗称二灰土)应采用预先拌和法施工,即先将二灰按配合比在拌和机中拌匀,再运到现场摊铺在已准备好的土料或砂砾料上,然后进行路拌,先干拌后湿拌,均匀整平后立即进行碾实;
(3)、厂拌法施工:混合料在拌和站拌好后运往工地,。其材料配合比应予严格控制,必须保证配料准确,拌和均匀;
(4)、摊铺成型后,先用轻型压路机初压,再以重型压路机碾压,先慢后快、先边后中、先低后高,直至全宽范围内都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5)、压实完成后应及时取样检验,每1000m2检验1处,路段压实合格率的标准是:合格率达100%者为合格,不足100%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应及时处理;
(6)、碾压成型后,必须在潮湿状态下洒水养生,严禁用水管直接冲洒,养生期一般为7天。养生期内应封闭交通,必须通行的工程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
(7)、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其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实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8)、砂石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现象。碎石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的施工除按碎石基层要求外,还要求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以上各种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