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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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探讨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探讨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探讨
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黑龙江省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包括音乐、舞蹈、戏曲、民间工艺等。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了黑龙江省人民的勤劳智慧和历史变迁,是黑龙江省独特的文化软实力。

政府和社会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重视。

要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黑龙江省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措施,并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监督和管理。

还应当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吸取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以提高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力度。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更需要通过实际行动进行传承。

黑龙江省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和选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库,传承人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给后代,并在这个过程中注重创新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社会相结合,焕发出新的文化生命力。

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运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共同努力。

黑龙江省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运作,通过推广和销售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一个具有经济价值的产业。

这不仅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资金支持,还可以激发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热爱,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手工艺(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我国各族人民世代传承并与之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传统民俗活动(如礼仪、节庆等)、传统表演艺术、传统知识与技能、传统手工艺及其表现上述形式的文化空间。

2008年3月27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黑龙江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7项)2009年6月1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定的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7月1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确定的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3年7月11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美术(7项)1海伦剪纸绥化市2方正剪纸哈尔滨市3肇源古建筑彩绘大庆市4兰西挂钱绥化市、省民间文艺家协会5鄂伦春族桦树皮镶嵌画黑河市、省民间文艺家协会6鱼皮镂刻粘贴画佳木斯市、省民间文艺家协会7桦树皮画哈尔滨市民间手工技艺1 ★ 桦树皮制作技艺黑龙江省2 ★ 赫哲族鱼皮制作技艺黑龙江省3鄂伦春族兽皮制作技艺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4鄂伦春族桦树皮船制作技艺大兴安岭地区5绥棱黑陶制作技艺绥化市6勃利黑陶制作技艺七台河市7青牛葫芦制作技艺哈尔滨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桦树皮制作技艺(桦皮工艺品制作)黑河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美术1 鄂伦春族刺绣大兴安岭地区2 克东满绣克东县3 鄂伦春族剪纸呼玛县4 赫哲族剪纸佳木斯市5 民间纸扎宁安市6 角雕制作技艺哈尔滨市7 麦秸工艺哈尔滨市8 鱼骨工艺同江市9 绥棱农民画绥棱县10 山核桃工艺伊春市、汤原县11 描金工艺安达市传统技艺1 哈尔滨冰灯冰雕制作技艺黑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中心2 革兀革拉制作技艺哈尔滨市、海林市3 鄂伦春族斜仁柱黑河市爱辉区、呼玛县4 漆糊酒容器技艺(髹漆)穆棱市5 金源青铜镜透光工艺哈尔滨市阿城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美术1 面塑哈尔滨市2 木雕重彩哈尔滨市阿城区3 泥塑哈尔滨市阿城区4 达斡尔族刺绣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5 北方民俗剪纸大庆市6 渤海末曷绣牡丹江市传统手工技艺1 柳编技艺宾县2 粗陶泥塑制作技艺依安县3 中国传统书画装裱修复技术哈尔滨市、黑龙江省装裱艺术研究会4 王氏橡木酒桶制作技艺七台河市5 皮影镂刻技艺双城市6 宁古塔彩灯制作技艺宁安市7 匏器制作技艺哈尔滨市8 鱼皮制作技艺牡丹江市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美术1 剪纸(崔氏剪纸安达剪纸北安嬷嬷人剪纸薛氏剪纸)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绥化安达市黑河北安市黑河五大连池市2 袖珍版画制作技艺伊春市乌马河区3 北安乌鱼绣黑河北安市4 宁古塔满绣牡丹江宁安市5 北安葫芦烙画黑河北安市6 芦苇画工艺齐齐哈尔市8 蛋雕技艺齐齐哈尔市9 鱼皮画黑龙江北大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 京剧脸谱化妆技艺黑龙江国粹戏剧艺术博物馆11 黑龙江桦树皮剪纸黑龙江禹舜文化艺术研究院12 草柳编工艺绥化绥棱县七、传统技艺(15项)34 黑陶制作技艺哈尔滨市37 松明工艺制作伊春市39 传统刀剑锻造技艺七台河市43 泥河陶传统手工制作技艺绥化市45 古籍修复技艺黑龙江省图书馆47 火山矿泥陶制作技艺黑河五大连池市黑龙江省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中国网时间:2009-06-10发表评论>>姓名性别年龄项目名称地区分类付占祥男 52岁桦树皮制作技艺黑龙江省传统手工技艺尤文凤女 55岁赫哲族鱼皮制作技艺黑龙江省传统手工技艺黑龙江省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中国网时间:2009-06-15发表评论>>序号姓名性别民族申报地区或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类别03-1080 谷宝珍女满黑龙江省望奎县皮影戏(望奎县皮影戏)Ⅳ-91 传统戏剧03-1224 倪秀梅女汉黑龙江省方正县剪纸(方正剪纸)Ⅶ-16 传统美术03-1370 孟兰杰女鄂伦春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鄂伦春族狍皮制作技艺Ⅷ-112 传统技艺。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

文化视点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徐振银 吴 潇【摘 要】本文从黑龙江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出发,从打破传承人旧的传承思路,创新保护方式以及如何更好地选择继承人、灵活运用法律等方面提出完善黑龙江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保护措施和设想。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 立法完善一、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现状“黑龙江是拥有54个少数民族的多民族省份,在这些少数民族中蕴含着极为丰富而且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民族同胞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

”[1],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遭受了严重的破坏,甚至面临即将消亡的境地。

黑龙江省一直致力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自2006年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政策和文件。

”[1]与此同时在2014年3月在哈尔滨召开的黑龙江省(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会议上黑龙江省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和考核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工作目标,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又进一步规范了对传承人动态管理和代表性项目的收藏、展示、传承等一系列问题,此外,对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扶持资金额度有所增加。

二、黑龙江省非物质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黑龙江省虽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及非物质遗产立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目前,黑龙江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存在主要问题有:(一)传承人财产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传承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利是指传承人在获得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给予的资金支持之外通过传承人将自己掌握的抽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某种形式具体表现出来获得一定的收益或是使用自身享有的领接权在相关单位的组织下进行表演展出等其他方式从中获得一部分的收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
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2.31
•【字号】黑政发〔2019〕17号
•【施行日期】2019.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黑政调〔2019〕2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的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85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27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为弘扬黑龙江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三、曲艺(1项)
吃、赵氏饺子传统饮食制作技艺)道外区、七台河市
4桦树皮制作技艺(桦树皮制作技艺、鄂伦春桦树皮制作技艺、
鄂伦春手工艺品制作)
桦南县、黑河市爱辉区、逊克县
5赫哲族鱼皮制作技艺抚远市。

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

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

“哈尔滨红肠”融入百姓生活的美食
哈尔滨红肠作为一种深受人们喜爱的传统食品,已经融入了百姓的日常生活,成为人们节假日享用及招待客人的美食。从红肠的流传沿革,可见哈尔滨这个城市的历史发展脉络,传统食品与时代风云如此紧密地连接在一起,润染了一座城市的文化底蕴,也加重了这座城市的异域风情。
2006年6月,省文化厅组织申报的《达斡尔族乌钦》、《达斡尔族鲁日格勒舞》、《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等9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成功率高达75%,使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具有了示范性和参照性。
黑龙江省共有18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鄂伦春族就占5项;做好该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是传承与弘扬中华各民族文化、提升黑龙江省旅游品质的关键所在。
满族珍珠球是既古老高雅又文明适度的体育竞技活动,具有满族文化传统,目前正面临着失传的危险,在五常等地,人们只有在庆祝民族节日时才玩起这种运动,这对“珍珠球”的发展、传承是非常不利的。孙主任透露,下一步保护的措施,除了采取通过信息、图像、图片进行研究等静态保护外,还将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大力开展“珍珠球”活动,把该运动列为学习的体育科目,积极培养此项运动的新传人,让民族民间体育之花常开不败。
“青牛葫芦”讲究绘画雕刻手段的手工艺
“青牛葫芦”指在自然生长的葫芦上使用雕刻绘画手段雕刻、火烫及彩绘出各种图案的工艺品。其传统制作技艺流传在黑龙江五常一带,已有260年历史。18世纪中叶清政府移民于此地,古老的葫芦文化随之扎根。“青牛葫芦”手工技艺受清宫廷绘画影响,设计考究,疏密得当,线条流畅、风格高雅。落脚于黑龙江却有江南彩艺的风貌,明显与河北和山东民间葫芦工艺截然不同。
“哈尔滨红肠”融入百姓生活的美食
哈尔滨红肠作为一种深受人们喜爱的传统食品,已经融入了百姓的日常生活,成为人们节假日享用及招待客人的美食。从红肠的流传沿革,可见哈尔滨这个城市的历史发展脉络,传统食品与时代风云如此紧密地连接在一起,润染了一座城市的文化底蕴,也加重了这座城市的异域风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0•【字号】黑政发[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黑政发〔2009〕4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政府批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确定的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79项)和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7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55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黑龙江传统文化,推动全省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六月十日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79项)一、民间文学(10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1阿勒楚喀民间文学哈尔滨市阿城区2赫哲族特伦古佳木斯市3镜泊湖传说牡丹江市4傅英仁满族故事宁安市5青马湖传说肇州县6富锦民间故事富锦市7东宁民间故事东宁县8赫哲族说胡力佳木斯市郊区9兴凯湖传说密山市10五大连池传说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二、传统音乐(4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11满族萨满神调海林市12鄂伦春族口弦琴黑河市爱辉区13杜尔伯特蒙古族民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14朝鲜族伽耶琴牡丹江市三、传统舞蹈(9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15朝鲜族碟子舞甘南县16宁安秧歌宁安市17老汇舞鸡西市18花棍舞庆安县、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19朝鲜族顶水舞牡丹江市20达斡尔族萨满舞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21赫哲族天鹅舞同江市22鄂伦春族斗熊舞嘉荫县23朝鲜族牙拍舞海林市四、传统戏剧(1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24评剧黑龙江省评剧院佳木斯市五、曲艺(1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25评书鹤岗市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4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26达斡尔族传统体育竞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27鹿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8昆仑派无极门武功哈尔滨师范大学29陈氏健身功黑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七、传统美术(11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30鄂伦春族刺绣大兴安岭地区31克东满绣克东县32鄂伦春族剪纸呼玛县33赫哲族剪纸佳木斯市34民间纸扎宁安市35角雕制作技艺哈尔滨市36麦秸工艺哈尔滨市37鱼骨工艺同江市38绥棱农民画绥棱县39山核桃工艺伊春市、汤原县40描金工艺安达市八、传统技艺(15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41哈尔滨冰灯冰雕制作技艺黑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中心42革兀革拉制作技艺哈尔滨市、海林市43鄂伦春族斜仁柱黑河市爱辉区、呼玛县44响水水稻种植技艺牡丹江市45漆糊酒容器技艺(髹漆)穆棱市46金源青铜镜透光工艺哈尔滨市阿城区47花园酒传统酿造技艺双城市48北大仓酒传统酿造技艺齐齐哈尔市49老鼎丰中式糕点制作技艺哈尔滨市50老都一处传统饮食制作技艺哈尔滨市51富裕老窖酒传统酿造技艺富裕县52克东腐乳克东县53源升河大米酿酒法庆安县54老汤精配方哈尔滨市阿城区55满族盘酱制作技艺哈尔滨市阿城区九、传统医药(3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56夏氏正骨哈尔滨市57刘氏中医正骨海伦市58李氏正骨疗法七台河市十、民俗(21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59满族采参习俗海林市60满族莫勒真大会哈尔滨市阿城区61满族颁金节哈尔滨市阿城区62松峰山庙会哈尔滨市阿城区63蒙古族传统婚俗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64达斡尔族传统婚俗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65满族传统婚俗海林市、哈尔滨市阿城区66赫哲族传统婚俗同江市67赫哲族食鱼习俗饶河县68多克多尔山祭祀文化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69满族家祭哈尔滨市阿城区70杨氏家族萨满鹰神祭宁安市71山神节哈尔滨市阿城区72满族八大碗海林市73满族年猪菜牡丹江市74朝鲜族花甲礼鸡西市、牡丹江市75鄂伦春族萨满祭祀呼玛县76鄂伦春族传统服饰呼玛县77赫哲族传统服饰佳木斯市郊区78朝鲜族传统服饰宁安市79鄂伦春族萨满服饰呼玛县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7项)一、传统音乐(2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1森林号子(海林号子)海林市2赫哲族嫁令阔佳木斯市郊区二、传统戏剧(1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3皮影戏(双城皮影戏)双城市三、曲艺(2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4东北大鼓(伊春东北大鼓)伊春市5东北二人转(绥化二人转、肇州二人转)绥化市北林区、肇州县四、传统技艺(1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6桦树皮制作技艺(桦皮工艺品制作)黑河市五、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1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7满族珍珠球哈尔滨市阿城区、宁安市附录:名称变更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戏曲类“双城皮影戏”更名为“龙江皮影戏”。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 的保护和发扬 。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 产; 法律保护 ; 黑龙江 2 . 国 .2韩 1 和全面的记录对 列人非物质文f遗产代表作名录 匕 l 黑龙江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黑龙江省是—个多民族 、散杂居边疆省份, 韩国于 16 年 1 92 月出台了《 = 文化财保护法》 的建筑物、 。 场所、 遗迹及其附属物 , 当做出标志 应 建立专门 i , 栏案 并予以保护。 由于少数民族众多, 非物质文化资源丰富多彩 , 如 无形文化财根据其价值的大小划分不同的 等级 。 说明, 达斡匀 鲁 日 . 格勒舞、 东北大鼓 、 东北二人转、 桦 通过对民俗文化财产展开大量的调查 ,9 4年韩 16 3 . 3设立保 护非物彘史f 壹 I 产专家委员 : i 会 借鉴日 本和韩国的成功实践, 设立黑龙江省 树皮制作艺术、 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 五大连池药 国开始启动了 ” 人问国宝 ” 工程。 泉会等。20 年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成 06 2 0 年 7 1日开始实施的《 01 月 韩国文化财保 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 委员会。它直该由文 荡r 民俗学专家、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立。 确定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 , 并且 护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体系 , , 申报制度 化研究专家、 或持有 人 等专 业 人 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省内 员 各地市的非物质文化保护机构也陆续成立,对省 以及认证制度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2 国 内主要立 法 2 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 报的认定和审批、随着社会 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大规模普查 , 对重点有 2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保护条例 21 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进行国家级申报。 省政府在 20 年l台《 l O 6 出 ;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l ; 20 年 9 06 月江苏省出台了《 江苏省非物质文 场开发可行性论证、 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 , 该条例对江苏省 内的非物质文 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 目 等相关工作。 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在该建议中 , 认识到 化遗产保护条例》 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性、明确 了保护工 化遗产的范围予以了明确界定, 即口头传统, 传统 3 4传承制度 作的 目 标和指导思想、制定了加大力度保护非物 礼仪、 节庆、 体育等 民俗活动 ; 传统手工艺技能和 传 承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核 质 遗 产的工作 昔 2 0 牟 施。0 7 黼 出台 睬 , 民问传统知识 ; 瑚 与前述四项相关的资料 、 实物和场 心。 在传承制度 中 应规定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 对生活困难的老艺人给予补贴,甚至拨款专门让 所; 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该条例对非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单位的资 其从事传艺工作。 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级保护制度,对列入非物质 格 , 应享有的汉利和应承担彦 痔 , , 以及对传承 ^ 确保传承的有效进行 这些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非物质文 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附属 和传承单位进行定期评审 , 化遗产起到了保护作用,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出标志说明, 建 的办法 , 鼓励、 支持教育机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 并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有效措 入教育内容 , 开展普及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保护工作面l 的局面还是很严峻的 : 多传统技 立专门档案, l 缶 肼 能和民间艺术雁 i 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 施予以保护;中小学应当将本地区优秀的非物质 的活动 , 建立传承教学基地, 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 才。 给予高额的 奖金资助, 已 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 文化遗产列 入教育内容 。该条例还规定对杰出传 传承 ^ 对认定的项 目 承人可享受政府津贴, 并且如果政府没有采取有 确保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的传 承和发展。 直 3 5保障 制度 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的需要; 、 收集 整理、 效措施导致本省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灭失的, 调查 、 记录、 建档、 展示、 利用、 人员培养等工作相 接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在该条例中 应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抢 2. 2 2宁夏 回族 自治 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救性保护 , 应当依法采取的措施。第一, 规定省政 当薄弱, 保护管理资金和人员不足的困难普遍存 在;有些地方政府没有把保护落到实处 , c , 变相的 条例 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 , 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 在等、 要。 靠、 等就是等待 匕 级出台具体保护措施 20 0 6年 7 月宁夏回族 自治区出台了非物质 查、 传承传播、 宣传教育 、 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 才行动 ; 要就是要保护资金。目 , 前 有关部门到位 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该条例开篇首先明确了非物 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和实物的征集和 以及 事项。 的资金非常有限, 用来做前期的普调工作也十分 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该范围与江苏省非物质文化 收购、 紧张。 遗产保护条例确定大体—致 , 为了更好的保护、 传 参 考文 献 2可借鉴的立法经验 承非物 质文 化遗 产政 府还规 定 加大力 度培养 非 物 [1 海. 黑龙 江流 域非 物质 文化遗 产的初 探皿 1 王庆 对 2 1国夕发达国家的立 } 法 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管理 ^ 、 才。 科教 信 息 ,O 72 ) 2 0 (1. 21 . 1日本 3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建议 [ 丛晴晴咖 强 黑龙 江省非 物质 文化遗产 保护 工作 2 1 日 本是 以法律的形式对无形文化遗产实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科学的立法是最行 之我 见Ⅱ 黑龙 江史志 ,0 82 ) l 2 o( 1. 保护最早的国家 。 也是最早提出无形文化遗产概 之有效的手段 ,因此我们应该在借鉴其他国家以 f 刘晶. 3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研 究 鸟鲁木 新疆 20. 念的国家。9 0 5 日 15 年 月 本政府颁布了《 文化财保 及其他省份的立法的基础上 ,结合本省的实际情 齐: 财经 大学 ,O 7 护法>历经四次修改, , 已经形成了保护非物质文 况, 制定《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该 『张德 财啡 物 质文 化遗 产保 护研 究 上海 : 东 。 4 1 华 化遗产的较完备法锥体系。 该法首先明确了非物 条例应该包括以下 几方面的内容: 政法学院,0 7 20 . 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予 3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 作者简介: 陈璐(9 0 )女 ; 18 , , 籍贯: 尔滨; 哈 以界定; 其次, 规定文化厅委托都道府县的教育委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应包括: 头传统, 口 包 职称: 讲师; 学位: 硕士; : 北农业大学 法学 单位 东 员合对交化财讲行 自 接的保护管理,加强了 交化 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统 表演艺术; 民俗活动、 院 ; 要 研 究方 向 : 产权 法 , 主 知识 民商法。 财的织织机构; , 第三 规定对被指定的无形文化财 礼仪、 节庆; 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 有关 刘慧萍(9 12 )女; 17 ,- , 籍贯: 哈尔滨; 职称 : 副 进行保存和实施记录整理,以及对传承者进行培 实践传 统手工艺技能; 学位 博士生; : 单位 东北农业大学 法学院; 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 教授; : 养等经费的支出, 要由公费负担一部分, 并在此基 化空间 主要研 究方 向 : 产权 法 。 知识 民商法 。 础匕 还建立起了 保护 “ 重要无形文化财技能保持 3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 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 编号:8 O0 OE 4) 者” 制度, 即所谓的“ 人间国宝” ; 制度 第四, 考虑到 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地市级人民政府应该设立 修 复材 料生 专门的机构负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形 产困难等因素, 该法专门设立了“ 文物保护技术的 式可以借鉴江苏省和宁夏省 的做法实行分级保 保护’ 节。 将传统的文物保护技术作为无形文化 护 。非物 质文 化遗产 保护 机构 对 本行政 区域 内的 遗产来保护, 这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认识是—个进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 确认、 登记, 运用文字、 步。 录音 、 、 录像 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 , 进行真实、 系统 责任编 辑 : 张雨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八、杨子荣烈士陵园 九、“日月同光”四块石 十、绿川英子墓 十一、日本七三一细菌部队遗址 十二、东宁要塞群遗址 十三、虎头要塞遗址
• 流传宁安一带 • 鞑子秧歌队由花棒队、女真人、老鞑宫队
组成。 • 天下蹦蹦第一家即指鞑子秧歌
望奎皮影戏— 醉人的“两合水”影 腔
• 百年历史
• 河北皮影艺人赖继弓等人传入我省,谷宝 珍是第四代传人
• 《三请樊梨花》、《洪月娥做梦》等剧目, 多次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
双城皮影戏又称“此地影”
• 1850年前后,河北乐亭皮影艺人张振江和 冯兆祥等人进入双城。
• 《木兰从军》《老鼠送礼》等剧目获国家 第二届木偶皮影节金奖、银奖;
• 皮影艺人已传承至第六代
五常东北大鼓
• 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 产
• 百年历史以师承传授,以口传心授方式传 授弟子。
• 据统计,五常尚有大鼓艺人近200人,是 “大鼓之乡”
伊春市嘉荫恐龙国家地质公园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
•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我国各族人民世代传 承并与之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 式。
• 包括传统民俗活动(如礼仪、节庆等)、传统 表演艺术、传统知识与技能、传统手工艺 及其表现上述形式的文化空间。
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条件
站丁习俗——驿道上的活文化
• 东北地区独有的“站人”文化 • 三肇地区为核心 • 说新鲜的南腔北调的话,住的房子和生活
习性都与众不同。
赫哲族叉草球
• 民间一项传统的游艺体育活动
满族珍珠球——像篮球的运动项目
• 分布在五常拉林镇及周边区域。
第七节 纪念地、展览馆
• 一、黑龙江纪念馆 • 二、东北烈士纪念馆 • 三、中共满洲省委机关旧址 • 四、哈尔滨烈士陵园 • 五、铁人王进喜同志纪念馆 • 六、苏红军烈士纪念地 • 七、八女投江纪念地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19.04.01•【字号】黑文旅发〔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黑文旅发〔2019〕35号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继续健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六批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评审工作。

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已列入市(地)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二)具有展现黑龙江各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一)市(地)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意愿,组织专家对市(地)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经市(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申报名录提交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由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审核相关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后统一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提交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由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审核相关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后统一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申报材料(一)申请报告:市(地)文化行政部门或省直单位向省文旅厅提出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同时附市(地)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二)项目申报书:具体内容和格式见附件1;(三)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四)市(地)人民政府同意函件;(五)已正式公布的市(地)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件。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探讨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探讨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探讨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省份,拥有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个民族长期生产生活实践的积累和创造的成果,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社会价值。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化的推进,黑龙江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和挑战。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黑龙江省亟待解决的问题。

黑龙江省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其中包括传统技艺、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节日等多个方面。

“鹤舞”、“太平鼓”、“东北二人台”、“上河文化”等都是黑龙江省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些遗产不仅体现了黑龙江省的历史和文化,也是民众认同感和凝聚力的重要来源。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黑龙江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构、保护措施和惩处措施等。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研究工作,为保护和传承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黑龙江省还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鼓励和推动保护和传承活动的开展。

黑龙江省还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和传授,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的技艺和知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很多传统技艺和知识面临断代的风险。

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改变,使得年轻一代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情大大减少。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老龄化和传承体制的不完善,也制约了传统文化的传承工作。

针对这些问题,黑龙江省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民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和兴趣。

鼓励年轻一代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通过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使年轻人对传统文化有更好的了解和认同。

黑龙江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黑龙江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少数 民族非 物质 文化遗 产体 现 了少数 民族 的 民族 智慧 、精神 追求 、文 化意识 和思 维方式 ,有

1 3 8万人 ,占全 省总 人 口的 3 . 5 9 % 。除 了世居 黑
龙江省 的达 斡 尔 族 、锡 伯 族 、赫 哲 族 、鄂 伦 春 族 、鄂温 克族 、柯尔 克孜族 、满族 、朝 鲜族 、蒙 古族 、回族 等 1 0个 少数 民族 ,还 有 人 口少 、居 黑龙 江地 区历史 短 、居住 分散 、来 自祖 国各 地 的
[ 收稿 日期 ]2 0 1 6— 0 9— 2 6
[ 基金 项 目 ] 黑 龙 江 省 艺 术 科 学 规 划 项 目 ( 2 0 1 4 B 0 6 4) ;黑龙 江 省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训 练 计 划 项 目
( 2 0 1 6 1 0 2 3 4 0 1 1 ) ;黑龙 江省教育厅 项 目 “中国东北周 边 国家文献 的国 家保 障研 究” ( 1 2 5 2 2 1 1 8 ) ;国家社科基 金项 目 “ 数字 图书馆动 态组合学科服 务模 式研 究” ( 1 4 B T Q O 1 7 ) [ 作者简介 ]季连帅,哈 尔滨学院政 法学院副教授 ,研 究方 向:民法 、知识产权 法 ;何颖 ,哈 尔滨 学院政 法 学院
入世 界级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名 录 ( 且 被 列 入 联 合
国急 需 保 护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名 录 ) 的 有 1项

黑龙 江省 少数 民族 非物质 文化 遗产保 护
现状
( 不 含扩 展 名 录 项 目) ,列 入 国 家级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名 录 的有 l 2项 ( 不 含 扩 展 名 录项 目) ,列 入 省级非 物 质 文化 遗 产 名 录 的共 1 1 0项 ( 世 界

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综述

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综述

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综述作者:孙亚强来源:《活力》2015年第16期2001年,昆曲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成功后,有关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18号),这是国家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称谓,同时启动了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向社会宣告名录项目是各族人民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是处于濒危和急需抢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自此,从中央到地方全面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黑龙江省地处中国东北部,是多民族聚集省份,各民族在不同历史阶段的迁徙与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黑龙江民族文化史链。

满族、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锡伯族、达斡尔族、蒙古族、朝鲜族、回族、柯尔克孜族十个世居少数民族,世代繁衍生息在这块黑土地上,创造了灿烂的文明史,承袭并发展了各具特色的民间传统文化。

如“赫哲族伊玛堪”、“桦树皮制作技艺”、“达斡尔族鲁日格勒舞”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项目内容充分展示了在地民族特有的生活画卷。

历代流人、流民和大批移民带来了汉民族传统习俗和艺术,这些习俗和艺术与土著文化不断融合,形成了不同风格的黑龙江新文化,如传承至今的望奎皮影戏、东北大鼓、剪纸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明显的中原文化特质。

20世纪初以后,哈尔滨、黑河、绥芬河等边境口岸逐渐成为国际商贸中心,域外民族大量涌入,他们带来欧陆文化元素,这些欧陆文化与黑龙江地域文明相交流,成为黑龙江文明史的又一组成部分。

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哈尔滨红肠制作技艺”、“大面包制作技艺”等,这些生活习俗被黑土地上的人们接纳、融合,并传习。

黑龙江悠久的历史充分显现了生长在这块土地上的人民,有着鲜明的兼容与海纳百川的文化个性,这些传统文化遗产资源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发展传承形成了当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脉。

最新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全文最新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全文)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下列文物:(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及其附属文物;(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包括附属建筑)遗址、名木古树、纪念物,以及反映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近代、现代典型建筑物(包括附属建筑);(三)历史上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代货币;(四)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和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及风俗习惯的代表性实物;(六)古人类化石及其遗址,古脊椎动物化石、重要的植物化石及其产地;(七)外国侵华罪证的典型遗迹、遗物。

第三条一切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或控告。

第四条各级文物管理机构或文化管理部门是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本条例。

第五条各行政公署、市和有省级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县(市)设文物管理机构。

第六条文物保护经费,要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准挪用。

文物事业费和文物基建支出要随文物事业的发展逐年有相应的增长。

经专家鉴定需要征集的文物所需的经费,由当地文物管理机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第二章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第七条各级文物管理机构或文化管理部门应选择本辖区内的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报该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该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6•【字号】黑政发[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55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加快推进边疆文化大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环境急剧变化,一些具有历史、艺术、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遭受自然或人为破坏;有的重要文化遗产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逐渐损毁或消亡;一些民族语言和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技艺、习俗、礼仪等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亡或失传,区域和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特色消失加快;一些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后继乏人,许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文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

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6•【字号】黑政发[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黑政发[2006]55号2006年7月6日)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二)传统表演艺术;(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五)传统手工艺技能;(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第四条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目的是:(一)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二)加强全省各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全省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三)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全省区域内文化的贡献,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四)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五)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增进国际社会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我省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评定工作由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实施。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法律问题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法律问题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法律问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对非遗的保护迫在眉睫,采取数字化的手段对非遗资源进行记录、保存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整体来看,黑龙江省在非遗数字化保护上存在着立法不够完备、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等种种问题。

本文对黑龙江现存的非遗资源及其保护现状做出了调查分析,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现存的制度问题作以研究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标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立法一、黑龙江省保护现状概述(一)基本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被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1〕非遗在外部形态和内部规定上具有其独有的特殊性,其继承与发展没有具体的物质载体,依赖于人的观念意识、知识技术而存在,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进行传播继承,其实质上是人类社会实践过程的一种表现形式。

因其在不同时期和地域中所体现出的文化形态上的差异,其发展继承的结果既有相对的稳定性又有不断发展的变化性。

所以,对非遗的保护不同于以物质为载体的有形历史文化遗迹,不应只关注其外部形态的变化,更要保护其发展、传播的过程。

(二)整体数字化保护及现状数字化保护作为一种重要保护手段,在世界经济不断一体化、城市现代化不断加速的今天就显得至关重要,一方面科技信息技术可以满足数字化的需求,另一方面对于非遗的保护已刻不容缓。

所谓数字化保护就是用数字信息技术将非遗资源进行收录,建立起一个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且不断更新的有层级、分类别且不断更新的数字信息资源库。

〔2〕按行政级别,以国、省、市、区县划分责任,各政府部门对本地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统筹规划,按性质划分,将各个相同性质的项目归类。

以多种多样的数字化方式将不同时期的各个地域及民族间的非遗资源进行全面完整地收录,数字化手段要跟得上科技技术的发展以便所收录的资料能够及时的补充更新。

制定《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意义

制定《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意义

制定《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意义制定《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意义新颁布的《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实施,那么制定《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什么意义?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制定《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意义。

《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审议通过,现已公布,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出台是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以下简称《非遗法》),推动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制化、正规化、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和里程碑意义。

黑龙江省地理位置独特,民间文化资源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的地域特色、浓郁的民族特色和丰厚的历史特色。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冲击,其生存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渐渐失传;许多传统民间文艺、礼仪和习俗正在消失;有的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

个别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逐渐脱离,受众急剧减少,后继乏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缺乏全面、系统、科学的保护。

黑龙江省于2004年正式启动了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十余年来,黑龙江省非遗保护工作实现了“在保护中传承、在开拓中前进”的目标,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黑龙江省文化厅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和原则。

目前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四级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体系。

黑龙江省现有联合国项目2个(2011年“赫哲族伊玛堪说唱”“望奎皮影戏”分别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4•【字号】黑政发[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黑政发〔2011〕4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政府批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确定的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47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4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55号)要求,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为弘扬黑龙江传统文化,推动全省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47项)一、民间文学(4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1 双城民间故事双城市2 鄂温克族民间传说讷河县3 秃尾巴老李传说牡丹江市4 满族说部《招抚宁古塔》宁安市二、传统音乐(6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5 满族传统民歌哈尔滨市阿城区6 达斡尔族扎恩达勒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7 朝鲜族四物打击乐牡丹江市8 满族祭祀音乐宁安市9 吕氏鼓吹乐棚海林市10 咔戏七台河市三、传统舞蹈(9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11 满族巴拉莽式宁安市12 满族杨烈舞宁安市13 满族拍水舞宁安市14 满族萨满舞泰来县、哈尔滨市阿城区15 朝鲜族农乐舞牡丹江市16 朝鲜族长鼓舞海林市17 朝鲜族击打舞东宁县18 东北传统大秧歌大庆市19 抬杆舞克山县四、传统戏剧(1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20 京剧黑龙江省京剧院五、曲艺(1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21 山东快书黑龙江省曲艺团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2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22 舞中幡齐齐哈尔市23 朝鲜族尤茨游戏黑龙江省艺术研究所七、传统美术(6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24 面塑哈尔滨市25 木雕重彩哈尔滨市阿城区26 泥塑哈尔滨市阿城区27 达斡尔族刺绣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28 北方民俗剪纸大庆市29 渤海末曷绣牡丹江市八、传统手工技艺(12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30 柳编技艺宾县31 粗陶泥塑制作技艺依安县32 中国传统书画装裱修复技术哈尔滨市、黑龙江省装裱艺术研究会33 玉泉酒两步法酿造工艺哈尔滨市阿城区34 松城酱油酿造工艺牡丹江市35 绥棱米醋酿造工艺绥棱县36 王氏橡木酒桶制作技艺七台河市37 皮影镂刻技艺双城市38 宁古塔彩灯制作技艺宁安市39 匏器制作技艺哈尔滨市40 鱼皮制作技艺牡丹江市41 穆棱晒烟种植技术穆棱市九、民俗(6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42 猴石山庙会宾县43 达斡尔族抹黑习俗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44 富拉尔基滚冰节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45 满族礼节海林市46 锡伯族鱼清明节民俗兰西县47 祭孔大典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4项)一、曲艺(2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1 东北大鼓肇源县、东宁县、方正县、七台河市2 东北二人转双城市、黑龙江省龙江剧院二、传统手工技艺(1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3 哈尔滨冰灯冰雕制作技艺哈尔滨市三、民俗(1项)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4 鄂伦春族萨满服饰逊克县。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探讨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探讨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探讨黑龙江是中华民族伟大的腹地之一,拥有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些遗产以其独特的艺术表达方式、丰富的历史内涵和传统价值观念,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强民族凝聚力和传承中华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黑龙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面临着严峻的保护与传承问题。

本文从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实际情况出发,探讨了如何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法和路径。

首先要明确的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政府、学术界、社会各界和个人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

学术界应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力度,提高保护传承的专业化水平。

社会各界应该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活动,发挥自己的影响力和资源优势。

个人则应该重视自己的文化传承责任,积极参与相关活动,传承文化精神。

其次要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构。

制度和机构是保护和传承工作的基础,只有建立起来,才能形成有力的保护网。

黑龙江省已经建立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和机构,比如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

这些机构应该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需要制度和机构,还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和人力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是一个长期而持续的过程,需要政府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提供经费和人力资源支持。

还需要培养一支专业的保护人才队伍,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传承和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也需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随着科技的进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已经成为可能。

比如利用数字化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和保存,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进行传播和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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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全文)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台将对推动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制化、正规化、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和里程碑意义,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6年8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开发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联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七)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给予保障,有条件的可逐年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过程中给予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对赫哲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省、市级人民政府在资金、人才培养、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族事务、旅游、卫生计生、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科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应当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其捐赠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或者捐赠资金。

第九条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代表性项目调查与名录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并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文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中,取得的音像资料、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等应当交由本部门保存,防止损毁、流失。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以下简称代表性项目名录)。

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二)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三)在一定群体或者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四)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可以从省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遴选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提出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国家候选项目的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推荐列入上一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推荐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二)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四)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符合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条件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并提交前款所列材料。

第十三条拟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专家库由历史、文学、艺术、民族、民俗、体育、医药等相关领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中选择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

专家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九人。

专家评审小组形成初评后,送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具体评审由省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

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重新组织评审。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传承与传播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代表性项目;(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才。

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的人员以及不直接从事代表性项目传承活动的其他人员,不得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条例有关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

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应当予以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对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代表性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支持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

对代表性传承人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办法由省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开展传艺、技艺展示、艺术创作、讲学及学术研究等活动;(二)获得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开展相关活动的报酬;(三)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四)开展传承活动有困难的,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扶持;(五)其他与代表性项目保护相关的权利。

第二十条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采取收徒、培训、办学等方式传授技艺,培养传承人;(二)妥善整理、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三)配合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四)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保持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具有传统工艺流程的,保持其整体性;(五)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一)提供必要的传承、传播场所;(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有场馆、在新建公共文化设施中设立专门区域或者根据需要新建专项公共文化设施,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传习馆(所),并将其纳入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用于代表性项目的收藏、展示、传承、传播和研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代表性项目。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可以举办专题展示,或者结合节庆、会展、民间习俗等活动,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展示、展销和表演等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与农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建设相结合,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展示和表演等活动。

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和展示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可以采取聘请代表性传承人授课等方式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可以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课程,或者建立教学、研究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培养专业人才。

第二十五条新闻媒体应当通过专题、专栏和公益广告等形式,展示、展播代表性项目,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第四章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

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代表性项目的基本现状、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和目标、规划期限、保护措施等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设名录,实行抢救性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保护资金,记录、整理、保存资料和实物,修缮建(构)筑物及场所,改善或者提供相应的传承条件,采取特殊措施培养传承人。

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需要通过民族语言进行传承的,代表性传承人在传承活动中应当加强民族语言的传授。

第二十八条对存续良好、具有一定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代表性项目,可以实行生产性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扶持代表性项目生产性保护示范中心、示范基地或者示范园区建设,并在场所、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对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可以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在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和开发活动,应当符合专项保护规划,不得破坏代表性项目及其所依存的建(构)筑物、场所、遗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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