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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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价规则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不是“医保定价”,而是指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数,对于药品价格发挥的只是一个引导作用。这个支付标准也不是基金支付的绝对金额,具体药品报销多少,还与基金支付的比例等直接相关。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中明确提出“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规定标准应在2015 年9 月底前出台。
迄今,只有五个省份(福建省三明市单独列述)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且规则迥异,具体在下表列述。
采购
机制
的意
见
执行。
重庆2010
年重
庆市
基本
药物
集中
采购
公告
(2010
YPJZC
G-02)
、
2010
年重
庆药
品交
易所
药品
电子
挂牌
交易
公告
渝府
办发
【20
15】
46号-
关于
实施
医疗
保险
药品
支付
标准
(试
行)
的通
知
2015年
3月23
日
纳入试点药品(上一年
度重庆药交所交易额
前300位的医保药品
以及与其同通用名、同
剂型的药品)医保支付
标准
国产GMP药品在各省购
销均价(无购销价采用中
标价)计算普通质量层次
平均价,低于平均值的,
以平均值作为医保支付
标准,高于平均值的,分
厂牌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1)有3个及以上购销
价的,以价低的后3位的
均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2)有2个购销价,取
低的购销价(3)仅1个
购销价,在购销价基础上
下降一定比例确定医保
支付标准。具体下降比
例:上一年度重庆药交所
交易额1-100位下降5%,
101-200位下降4%,
201-300位下降3%。按以
上办法计算的标准低于
平均值以平均值为标准,
高于平均值,标准不得超
全省所
有医疗
保险定
点医院
和特病
定点药
店
每年7月1日
到次年6月30
日为一个统计
期确定试点药
品,按自然年
度执行小规格
支付标准不超
过大规格。
2015/6/1起执
行。
是。
根据
药交
所实
际成
交均
价和
有关
省购
销情
况。
原则
上每
两年
调整
一
次。
注:以上部分政策文件摘自易联招采网